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7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7 月 12 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
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补充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
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将持有的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0,000 万股在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
了补充质押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银河证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00,683.44 万股,限售流通股 1,390,782.11 万股,持股总数量
2,491,46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6%。本次补充质押后,包
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 1,065,120.75 万股,占持有总额的 42.75%。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补充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
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
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
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
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
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