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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3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4-0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同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5年度至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
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下
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财务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
性修改,并在与华能财务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2、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对持续关联交易
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
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
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
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曹培玺、黄龙、李世棋、黄坚、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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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跃、范夏夏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三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议案表
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本次会议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决议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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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公
司 2015 年至 2017 年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准备的相关
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
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世伟 吴联生 李振生 戚聿东 张守文
                                                             201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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