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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4-09-02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4-03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1日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定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2014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适用法律的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提出临时提
案。2014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公司36.05%的股份)
《关于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
函》,推荐张粒子女士作为华能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将《选举张
粒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此外,由于李福兴先生近日向公
司提交《申请撤销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函》,提出“因个人原因,本人不再参加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申请撤销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说明“本人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
东注意”,《选举李福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子议案将不再向股
东大会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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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述内容外,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公告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张粒子女士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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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张粒子女士简历


张粒子女士,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校长助理、现代电
力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任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副教授、副
系主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系主任。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博士学位。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张粒子女士与华能国际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张粒子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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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现提名 张粒子 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4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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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粒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提名为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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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五家;本人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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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粒子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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