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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2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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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
括:公司本部、区域分公司和基层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13%,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2%;纳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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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人力资源、
反舞弊、发展战略、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内部审计、全面预算、收入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
程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
息系统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建设支出
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年度,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的规定,未将新并购的华能
驻马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
册》、《内部控制测评手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维护管理
办法》、《内部控制测评工作规定》、《内 部 控 制 考 核 评 价 管
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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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
税前利润的3.5%。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大于(含)
税前利润的1%,但小于税前利润的3.5%。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
润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认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迹象包括:①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②审计师在当
期财务报告中发现了公司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发现的重
大错报;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④未能实行有效的监控和风险评估;⑤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⑥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效
的改进措施;⑦控制环境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认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
迹象包括:①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
不到位;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执行不到位;③对非常规交易
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④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相关的控制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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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大于(含)税前利润的3.5%。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大于(含)税前利润的1%,但小于税前利润的3.5%。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小于税前利润的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
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认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迹象包括:①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
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③重要业务缺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重要缺陷:公司认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的迹象包括: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②
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③重要业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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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在此领域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培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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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 号公告的要求,作为华能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真审核了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董事长:   曹培玺



副董事长:郭珺明



独立董事: 李振生    戚聿东     张守文 岳衡         张粒子



董事:      刘国跃   李世棋     黄坚         范夏夏

            米大斌   郭洪波     徐祖坚       李松



监事:     叶向东    穆烜       张梦娇       顾建国

           王兆斌    张伶



高级管理人员: 刘国跃    范夏夏        谷碧泉

                周晖     赵平          杜大明

                吴森荣   宋志毅        李建民

                何勇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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