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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200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1
                债券代码:122008             债券简称:08华能G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7 月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5 月 8 日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8日支付2014年5月8日至2015
年5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2008
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的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品种: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债券简称:08华能G1。
    4、债券代码:122008。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4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2008年5月8日。
    9、利息登记日:2009年至2017年每年5月8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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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10、付息日:2009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第一期)》,
“08华能G1”的票面年利率为5.20%。本次付息每手“08华能G1”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华能G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
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
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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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5年5月6日)16:00时前将
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本次付息每手“08 华能 G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1.6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
每手“08 华能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
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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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
税发[2009]3 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付息每手“08 华能 G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6.80 元(税后)。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 QFII 派发本期债券税
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徐玉玮、张家驹
    电话:010-63226999
    传真:010-63226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劵大厦二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韩翔、刘蓓蓓
    电话:010-60833627、010-6083356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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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 华能 G1”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8
年 5 月 6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08 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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