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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13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楼华能大厦公司

   本部 A1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54,142,47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954,364,58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499,777,8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35429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90880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4454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副董事长郭珺明先生因其他
     事务不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刘国跃董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3 人,董事曹培玺、郭珺明、李世棋、黄坚、范夏
        夏、郭洪波、朱又生先生及李松女士,独立董事李振生、张守文、岳衡、夏
        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3 人,监事张梦娇女士及顾建国、王兆斌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57,405,535     99.954281     113,500      0.005026   919,034    0.040693

  H股          2,044,319,556     99.733711   5,458,331      0.266289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4,301,725,091    99.849338         5,571,831     0.129330     919,034       0.021332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

            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57,405,535      99.954281      113,500     0.005026     919,034      0.040693

      H股            2,044,197,580      99.729097    5,552,827     0.270903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4,301,603,115      99.847143    5,666,327     0.131525     919,034      0.021332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57,405,535      99.954281      113,500     0.005026     919,034      0.040693

      H股            2,043,906,258      99.718304    5,773,869     0.281696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4,301,311,793      99.842010    5,887,369     0.136657     919,034      0.0213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16 年与华能
 1                      2,257,405,535     99.954281%   113,500   0.005026%   919,034     0.040693%
       集团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
       公司华能平凉
       发电有限责任
 2                      2,257,405,535     99.954281%   113,500   0.005026%   919,034     0.040693%
       公司融资性售
       后回租业务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
       公司融资性售
 3                      2,257,405,535     99.954281%   113,500   0.005026%   919,034     0.040693%
       后回租业务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2、3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
            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
            表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 7,167,926,520 股,不计入参加第 1、2、
            3 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迟卫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