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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12-06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
    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
    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
    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
    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华能集团、华能财务或天成租赁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
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天
成租赁框架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
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
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
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之利益。

                                       1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利益。


    审计委员会对该等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关于公司 2017 年与华
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和(2)同意
将该等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
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
放弃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 年截至
              关联交   2016 年预计金      10 月 31 日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易类别     额(人民币)        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人民币)
                                                          基于公司实际的整体
             采购辅                                       业务规模和运营情况
中国华能集
             助设备    26 亿元            1.65 亿元       以及市场变化情况对
团公司及其
             和产品                                       预计交易进行了调
子公司和联
                                                          整。
系人(联系
人的定义见
《香港联合                                                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
             购买煤
交易所有限                                                况以及市场变化情况
             炭和运    262 亿元           132.52 亿元
公司证券上                                                对预计交易进行了调
             力
市规则》)                                                整。




                                      2
             租赁设
             备及土
                        4 亿元             2.29 亿元               -
             地和办
             公楼


             信托贷
                        6 亿元             0                       -
             款利息


             技术服
             务、工程
             承包及     17 亿元            4.37 亿元               -
             其他服
             务


             委托销
                        9 亿元             0.11 亿元               -
             售



             接受委
             托代为     4 亿元             0                       -
             销售


                                           日最高贷款余
             接受委     日最高贷款余                       基于资金市场变化而
                                           额为 23.65 亿
             托贷款     额 50 亿元                         调整
                                           元



             销售产
                        15 亿元            0                       -
             品


中国华能财
                        日最高存款余 日最高存款余
务有限责任 存款                                                    -
                        额80亿元     额 79.51 亿元
公司



                                       3
                      每年累计票据
             贴现     贴现总额10亿 0                               -
                      元

                      日最高贷款余 日最高贷款余           基于资金市场变化而
             贷款
                      额80亿元     额 36.57 亿元          调整



(三)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6 年截至
                                                          2017 年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   2017 年预计金      10 月 31 日实
  关联人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额(人民币)           际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人民币)


             采购辅
             助设备   14 亿元            1.65 亿元                 -
             和产品



中国华能集                                                基于公司实际的整体
团公司及其 购买煤                                         业务规模和运营情况
子公司和联 炭和运     387 亿元           132.52 亿元
                                                          以及市场情况对预计
系人(联系 力                                             交易进行了调整。
人的定义见
《香港联合
             租赁设
交易所有限
             备及土
公司证券上            3 亿元             2.29 亿元                 -
             地和办
市规则》)
             公楼


             贷款利
                      2 亿元             0                         -
             息




                                     4
             技术服
                                                           基于公司实际的整体
             务、工程
                                                           业务规模和运营情况
             承包及     24 亿元            4.37 亿元
                                                           以及市场情况对预计
             其他服
                                                            交易进行了调整。
             务


             委托销
                        3 亿元             0.11 亿元                -
             售



                                           日最高贷款余
             接受委     日最高 贷款余
                                           额为 23.65 亿            -
             托贷款     额为 30 亿元
                                           元

                                                           该项预计金额主要考
                                                           虑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或者发生极端恶劣天
             销售产                                        气情况时,为本公司
                        36 亿元            0
             品                                            转售多余的煤炭资源
                                                           提供可能性。2016 年
                                                           未发生前述市场或天
                                                           气方面的极端情况。
                        2017 年至 2019
                                                           基于公司实际的整体
                        年 日最高存款
                                           日最高存款余 业务规模和运营情况
             存款       余额 130 亿元
                                           额 79.51 亿元   对预计交易进行了调
中国华能财              人民币 或等值
                                                           整。
务有限责任              外币
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累计票
             贴现                          0                        -
                        据贴现总额 10
                        亿元




                                       5
                        2017 年至 2019
                                                            基于公司实际的整体
                        年 日最高贷款
                                           日最高贷款余 业务规模和运营情况
              贷款      余额 130 亿元
                                           额 36.57 亿元    对预计交易进行了调
                        人民币 或等值
                                                            整。
                        外币
                        2017 年度日最
                        高 融资租赁本
                        金余额 110 亿
                        元 ,租赁利息
                        ( 含利息支出
                        和手续费,以下
                        同)年度上限 6
                                           2016 年度日最
                        亿元;2018 年
华能天成融                                 高租赁本金余
              融资租    度 日最高融资
资租赁有限                                 额 29.6 亿元,           -
              赁        租赁本 金余额
公司                                       租赁利息 0.88
                        120 亿元,租赁
                                           亿元
                        利息年 度上限
                        8 亿 元 ; 2019
                        年度 日最高融
                        资 租赁本金余
                        额 150 亿元,租
                        赁利息 年度上
                        限 10 亿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


    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1989年3月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曹培玺

       注册资本:     200亿元

       经营范围:     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
                      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备、机具等,以及为电
                      厂建设运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

    1988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
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华能集
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 9,718.95 亿元,负债总计 8,022.88
亿元,净资产总计 1,696.07 亿元;2015 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2,682.26 亿元,利润总额 305.7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9.61 亿
元。


2、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


    华能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1988年5月21日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张咸阳

       注册资本:     50亿元

       经营范围: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
                      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
                      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


                                      7
                     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
                     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
                     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能财务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华能
集团亦持有华能财务 52%的权益,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 20%的权益。华能财务
持有本公司 0.49%的权益。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审
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能财务资产总计 316.25 亿元,负债总计
249.77 亿元,净资产总计 66.49 亿元;2015 年,华能财务的营业总收入 13.11 亿
元,利润总额 8.99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 亿元。


3、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成租赁”)


    天成租赁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14年4月18日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2幢
                     -2-3-110)
    法定代表人:     王志芳
    注册资本:       27亿元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成租赁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天成
租赁公司现有六家股东,除本公司持有天成租赁 20%的权益之外,华能集团下属
五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 80%的权益(其中,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56%的权益,华能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4.44%的权益,华能资本服务
有限公司持有 39%的权益,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21%的权益,华能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的权益)。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2

                                    8
月 1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成租赁资产总计 156.2
亿元,负债总计 126.7 亿元,净资产总计 29.5 亿元;2015 年,天成租赁的营业
总收入 5.3 亿元,利润总额 2.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8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
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 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 33.33%
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 10.23%的权益,
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
3.1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 0.49%的权益。根据
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持有华能财务 52%的权益,本公司持有华能
财务 2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财务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公司持有天成租赁 20%的权益之外,华能集团下
属五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天成租赁 8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
天成租赁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能集团、华能财务和天成租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
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华能财务及天
成租赁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与华能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
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前述框架协议
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为继续进行有关交易,本公司与华能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框架协议”)。自 2017 年 1


                                     9
月 1 日起,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之间
就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购买煤炭和运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借入信托
贷款,借入委托贷款,销售产品,相互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以
及委托销售事宜达成的全部框架性协议。华能集团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有关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购买煤炭和运力,租赁
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借入贷款,销售产品,相互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
他服务,以及委托销售的价格/费用/利息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
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其中,供应煤炭及运煤服务的
价格/费用应分别以人民币元/吨和实际重量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具体交易
时,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向本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
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出售煤炭和运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
公楼、提供贷款、提供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的条件和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
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提供服务、销售产品,以及委托华能集团包括其子
公司及联系人代为销售的条件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
的条件。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
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
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
易的对方。


(二)与华能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与华能财务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华
能财务 2015 年至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前述框架协议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考虑本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的交易交割后,收购资产将一并纳入
本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范围,本公司原与华能财务签署的《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框架协议》所批准的交易额度可能不足,本公司与华能财务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能财务框架协


                                      10
议”),替代原有框架协议,提高相关预算额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华能财
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华能财务之间就存款和票据贴现及贷款事宜达成的全
部框架性协议,原框架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华能财务
框架协议及相关额度预算之日起终止。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华能财务进行存款、票据贴现
和贷款时,华能财务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
的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华能财务依据该
等条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利息、贴现票据以及提供贷款。华能财务应
按照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定价原则、双方就有关存款、票据贴现及贷款业
务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
有关存款利息、办理有关票据贴现和提供有关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
财务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
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实施协议”)。各项实施协议将订明交易的具体情况。实
施协议是根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拟提供的服务作出规定,因此并不构成新的关联
交易类别。任何该等实施协议均不会超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相关上限的范围。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
易的对方。


(三)与天成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与天成租赁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
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以监管本公司与天成租赁 2017 年至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天成租赁之间就融资租赁业务达成的
全部框架性协议。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天成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天成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天成租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
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天成
租赁依据该等条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


                                    11
依照该框架协议所载定价原则、双方就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
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向天成租赁支付租赁利息。


    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等均为融资租赁服务的类型,其特点类似,
通常具有以下特点:(i) 在直接租赁情形下,出租人(即天成租赁公司)依据承
租人(华能国际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其直接目的是将租赁物租赁
给承租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
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含利息)。在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
或退租。在售后回租情形下,出租人(即天成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即华能国
际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并将其回租给承租人。根据有
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承租
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在委托租赁情形下,出租人收取授权方授
权的资金或租赁物,并且与授权方指定的承租人进行根据授权方以书面形式要求
的融资租赁交易。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由授权方持有,出租人收取费用
并在形式上不承担风险。如进行委托租赁,天成租赁公司即为授权方,而华能国
际或其附属公司为承租人。(ii)租金总额将根据相关设备的总购入价格及双方约
定的租赁利息(含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决定。租赁利率考虑市场行情,以中国人
民银行不时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随基数浮动定价并由双方公平协商
确定,并不逊于国内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给予本公司的条款;手续费(如
有)为在订立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协议时天成租赁可向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收取手续费,其条款须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条
款,且其费率参考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就相同或类似资产类型的融资租赁收取
的费率,或参考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该类服务的适用费率(如有),并将于相关
书面协议中载列;租赁利息的利率将在根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订立的每一份融资
租赁协议开始时决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存续期间调整人民
币定期贷款基准年利率,租赁利率将作相应调整。交易金额应在每季度、每半年
期或每年期末时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间隔支付;(iii) 对于每一次融资
租赁交易,本公司和天成租赁须根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订立独立的融资租
赁协议,以执行协议;(iv) 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仍然由天成租赁或在
委托租赁情形下的特定出租人持有,而本公司持有该等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
届满后,受制于本公司履行相关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基于本公司的选择权,
该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将以名义对价转让给本公司;(v) 租赁期将取决于(其中
包括)相关租赁设备的可使用年限、本公司的财务需求和天成租赁或在委托租赁
情形下的特定出租人的可用资金,一般该等期间不得超过租赁设备的有效使用年
限。相关融资租赁协议的租赁期可能超过三年。


                                   12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
易的对方。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在获得交易所豁免、独立股
东的批准和/或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任何其他规定后方可进行,且该框
架协议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需以获得交易所豁免、独立股东的批准和/或遵守
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任何其他规定为先决条件。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 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采购的辅助设备和产品
主要包括电厂基本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辅机设备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设备
和产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 2017 年采购辅助
设备和产品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14 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
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
大量采购提供较优惠价格。


    在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能为
大量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提供较优惠的价格。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
人就辅助设备和产品采购取得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
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2) 购买煤炭和运力


    煤炭为本公司发电的主要原材料。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
和联系人就 2017 年购买煤炭和运力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387 亿元人民币,该
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
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


                                  13
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大量采购煤炭和运力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


    在提供煤炭和运力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具有为大
量采购煤炭和运力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
就购买煤炭和运力取得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
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
煤炭和运力,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3)    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租入的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设备及土地
和办公楼主要包括送变电资产、船舶、电厂土地和电厂办公楼。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 2017 年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预计发生
的交易金额为 3 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
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
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
楼提供较优惠价格。


    在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
具有为租赁大量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考虑到华能集团及
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
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
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
管理及经营成本。


    4)   借入信托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产生的信托贷款利息主
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借入信托贷款。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
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预计 2017 年发生的与借入信托贷款相关的交易金额(即
信托贷款利息)为 2 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
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借入信托贷款提供
较优惠利率。




                                   14
   5) 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和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之间相互提供的技术服
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向本公司及附属
公司提供电厂监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实时数据整合服务、机组调试、在建工程
设备监造及保险服务;同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
提供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
人就 2017 年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24 亿元人民
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一方面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
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
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给予本
公司及附属公司较优惠价格;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对
本公司向其提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的需求。


    一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在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
务方面的优势在于具有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较优惠价格的能力。考虑到华能集
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给予本公司及附属
公司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
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
及其他服务,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此外,华能集团的部
分子公司和联系人专攻信息技术和国内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究及发电厂热能动
力的装置,能就信息科技工程承包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服务,并可提供先进及全面
的电厂专门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服务,可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本公司认为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服
务可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带来营运收益。


    6)委托销售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委托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代为销售主要为华能
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使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发电额度进行替代发电。本公
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 2017 年委托销售预计发生的交
易金额为 3 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对有关交易方目前的整体
业务规模和运营、预计上网电量及替代电价的因素,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
等交易方发展的合理预期。




                                   15
    为坚决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
在地开展替代发电交易,交易对象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在替代发电方面,华
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具有较好的合作关
系。


    7)接受委托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委托贷款主要为向华
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借入委托贷款。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
公司和联系人就 2017 年接受委托贷款预计发生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为 30 亿元人民
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
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
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提供较优惠的贷款利率。


    8)销售产品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产品主要为销售煤
炭。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 2017 年销售产品预计
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36 亿元。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
下属的若干电厂对煤炭及其他相关产品于 2017 年的需求,并且大批量采购煤炭
可能会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为了发挥公司规模采购的优势,公司会批量采购一些
煤炭,不排除会将多采购的部分转售给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下属电厂的可能性。


    9)与华能财务的存款、贷款、贴现业务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有关存款金额的预计是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1)随
着本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存款金额也将不断增加;(2)由于本公司已于
2005 年 12 月入股华能财务并获得其 20%的权益,因此,本公司给予华能财务支
持所带来的华能财务利润的增长也将给本公司带来更高的回报。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有关票据贴现金额和贷款金额的预计是基于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实际票据贴现和贷款情
况及 2017 年至 2019 年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规模扩张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考虑了
由于收购母公司资产的交易,拟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部分附属公司的相关预算。




                                    16
    存款、票据贴现和贷款是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日常营运的一部分,而华能财务
就该等交易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商业条款不逊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
交易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商业条款。与此同时,基于下列因素的考虑,本公
司认为在华能财务存款安全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1)华能财务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监管,在日常经营中,
华能财务坚持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一贯致力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建立和实施了有效的内控机制,符合银监会相关风险控制比率的监管要求;(2)
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 20%的权益,可以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进华能财务股东
会、董事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而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华能财务在提
供票据贴现和贷款服务方面比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类似服务的国内一般商
业银行更有效率(主要体现在处理该等交易需时较少),因此,本公司认为从华
能财务贴现票据和贷款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此外,华能财务框架协议的存款交易对本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如下:


    (i)提高目前执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各地方
   电网公司的电费支付相对集中于每月末,因而目前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与实
   际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调整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本公司将为控
   制实际存款不超上限而频繁调度资金,增加管理成本和合规风险。
    (ii)华能财务提供的贷款须存于华能财务的指定账户。与其他商业银行的
   安排相似,华能财务提供的贷款均需存于本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存款指定账
   户。存款交易有助于对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更好地实行系统管理。华能财
   务熟识本公司的业务和营运,故其可以提供与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服务
   相比,更有成本效益,更便利,更全面以及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予本公司。
    (iii)提供于本公司的存款利率。华能财务提供的存款利率将至少相等于或
   不逊于国内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给予本公司的存款利率。
    (iv)由于本公司已于 2005 年 12 月入股华能财务并获得其 20%的权益,因
   此,本公司给予华能财务支持所带来的华能财务利润的增长也将给本公司带
   来更高的回报。


    10)与天成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


    天成租赁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主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
天成租赁 2017 年至 2019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即日最高融资租赁本金余
额)分别为人民币 110 亿元、120 亿元和 150 亿元,租赁利息(含利息支出和手


                                   17
续费)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8 亿元、10 亿元。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
是基于本公司未来年度在新能源为代表的电力领域投资需求以及在煤电机组超
低排放技改等技术改造领域的投融资需求。


    开展融资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低成本资金,
并有助于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
目前条件下,融资租赁尤其是直接租赁业务,有助于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购买
必备设备的现金花费,从而为其他业务发展活动增加财务资源。


    单项关联交易方式处理审批时间相对较长,难以满足直接租赁业务开展需
要。营改增之后,天成租赁服务主业的融资租赁方式从售后回租为主转变为直接
租赁为主。直接租赁业务服务切入时点为主业的新设备采购环节,付款节奏需匹
配主业设备采购基础合同的有关约定,服务更加灵活便捷。另外一方面看,灵活
便捷的服务对业务审批实效要求相对较高,天成租赁需要保持与本公司关联交易
的通道畅通,这样可以完全匹配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融资时点要求进行相关产品投
放。


    天成租赁依托华能集团强大行业背景,是致力于新能源、环保领域的专业化
租赁公司。天成租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
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作为华能集团成
员单位,天成租赁可以按照本公司项目单位需求设计更佳融资租赁方案,采取更
灵活的还款方式,使得租金支付与项目经营现金流实现较好的匹配。本公司是天
成租赁股东,天成租赁良好的经营形成的收益将为股东带来丰厚的分红。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
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的,相关交易涉及的价格/费用/利息需由协议双方同意
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华能集
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华能财务、天成租赁在相关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中给予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华能财务、天成租赁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
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




                                   18
    公司将依据监管要求通过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租赁
框架协议及一系列管理性的安排,保持本公司决策的独立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及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选择权,从而避免对控股股东的依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本公司有权对有关交易价格和数量进行独立决策,并通过多种手段了解和掌
握市场信息,以促使本公司从华能集团、华能财务、天成租赁获得的交易条件不
逊于本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交易条件。


    基于上述,本公司认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天成租赁
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本
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前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
述之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障独立股东利益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密切监察及定期审阅本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
易,亦会采取一系列风险管理安排,致力保持本公司在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条件的公平性,以及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
及联系人、华能财务、天成租赁以外独立第三方交易的选择权。有关安排包括:

   1.   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安排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就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的交易,本公司将按本公司的采购政策进行,主
        要为本公司将不时向具规模(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的供
        货商获取报价及/或邀请多名供货商投标及/或在若干情况下通过询价方
        式进行。根据本公司的采购政策,除交易对方提供相同或相对较优惠条
        件外,本公司亦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交易对方的公司背景、信誉及可
        靠性,根据合约条款执行交易的能力,对本公司需求的了解等,以达到
        本公司在交易中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本公司的交易成本和
        时间;
        就购买煤炭和运力的交易,本公司专门设立信息汇总及周、月度信息分
        析机制,主要通过(i)收集坑口价格,主要产煤地挂牌交易价格、内陆煤
        炭交易价格指数、港口价格指数、国内期货指数、国际煤炭价格、进口
        煤价格指数等价格信息,除此以外还收集如港存、煤炭产运销、航运价
        格指数等信息用于辅助研究市场价格走向。本公司收集信息渠道主要有:
        中 国 煤 炭 市 场 网 (http://www.cctd.com.cn) , 中 国 煤 炭 资 源 网

                                     19
   (http://www.sxcoal.com),秦皇岛煤炭网(http://www.cqcoal.com)以及秦皇
   岛海运网(http://www.osc.org.cn)等;(ii)公司设立了秦皇岛调运中心,负
   责监测每日、每周、每月主要港口及下水煤市场价格及相关动态;及(iii)
   公司旗下各分公司、电厂负责搜集本区域内的市场及坑口价格信息。在
   定价方式上,本公司将每周发布沿海电厂电煤现货采购指导价(按收集
   市场信息制定并一般比当时市场价格较低),本公司供应商包括华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共同统一在采购指导价范围内提供煤炭报价,本公
   司会根据本公司的采购策略所依据的市场情况自行选择、择优采购;本
   公司相信以买家主导的定价程序可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比价竞争采购
   机制;
   就购买煤炭和运力的交易,本公司制定采购策略时所依据的“市场情况”
   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i)煤炭价格涨跌情况;(ii)煤炭运力情况,
   包括港口船舶调运情况(如秦皇岛等北方港口如果滞港严重,公司会安
   排部分进口煤)、铁路运力情况(如大秦线检修)、汽运情况(如北方区
   域季节性雨雪天气);(iii)产量情况,(如主要合作煤炭供货商或区域内煤
   炭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停产或安全检查导致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影响
   内贸煤产量和区域方向来煤,再如进口煤产地印度尼西亚、澳洲、哥伦
   比亚、南非等地发生气候灾害、暴雨、台风、罢工等影响进煤的情况);
   (iv)库存情况,包括主要港口港存变化及电力企业、煤炭企业库存告急的
   情况;及(v)政策变化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环保政策和煤炭产业政
   策,对电力企业的电煤消耗量、煤种、煤质都有影响。公司会及时跟踪
   收集最新的市场信息用于指导公司采购策略的制定;
   就租赁送变电资产的交易而言,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附属
   公司与联系人租赁有关设备是以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租赁费用约为人民
   币 1.41 亿元,主要为抵销供货商成本开支、利息支出、维修等营运支出
   等,而有关的租赁费用自 2004 年开始一直沿用至现在,期间并没有因通
   胀或其他因素作调整;就租赁土地和办公楼的交易而言,本公司会参考
   相关地方邻近位置类似物业的现行市场租金基准(属公开可得数据)进
   行,及/或向相关地方知名房地产代理咨询获取可比参考指标,并经由本
   公司法律部门在法律层面审阅及合同管理部门审批;
   就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的交易,本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
   相关的管理制度,在进行上述采购中,将不时向具规模(包括华能集团
   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的供货商获取报价,及/或邀请多名供货商投标及
   /或在若干情况下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根据本公司的采购政策,除交易对
   方提供相同或相对较优惠条件外,本公司亦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公司


                                20
     特定需求、交易对方的专业技术优势、履约能力及后续提供服务的能力,
     以期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委托销售的交易是配合国家相关节能减排目标而制定,本公司将按现行
     区域替代电量管理实施细则,并考虑本公司机组运行状况及市场实际变
     化,通过各区域政府机构或电网公司替代发电交易管理平台的统一协调
     进行交易;
     就销售产品的交易,本公司 100%控股的燃料公司原则上只对公司旗下电
     厂销售煤炭,本公司严格控制所属燃料公司与关联电厂发生煤炭交易行
     为。若发生电厂出现库存告急的局面,才考虑在保障内部电厂供应的前
     提下,临时调剂销售部分煤炭给关联电厂,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本公司会通过上述购买煤炭和运力交易的信息渠道,并参照市场情况,
     结合燃料公司煤炭采购成本,确定销售价格,在确保成本回收的基础上
     保持微利;及
     合同管理部门会进行严谨的合同评审,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监控关联交易
     金额,相关业务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中的合规性管控;另外,除独立非执
     行董事及公司审计师每年审阅具体合约的执行情况外,本公司监事会亦
     会在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工作安排中发挥监察的责任,审核公
     司进行的交易是否公平,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2.   与华能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安排均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本公司财务部每周向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获取存款交易及利率趋势等条
     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利率信息进行比较,务求使本公司获得最
     优惠的存款条款,使本公司在交易中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
     本公司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本公司每季与关联方(包括华能财务)就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清算,
     确保资金安全;
     本公司会进行严谨的合同评审并及时监控存款交易金额及利率;独立董
     事及本公司审计师亦会每年审阅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审核本公司与华能
     财务的存款交易是否公平,以及存款交易金额及利率是否合理。


3.   与天成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各融资租赁交易均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在考虑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前,本公司将向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

                                21
       国内主要金融租赁公司获取融资租赁交易及利率等条款,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不时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较,务求使本公司获得最优
       惠的融资租赁交易条款,使本公司在交易中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同时尽
       量减少本公司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就涉及天成租赁新购入设备的融资租赁协议而言,交易金额将由本公司
       所批准的相关设备的总购入成本决定。批准程序通常包括由本公司从一
       家以上按可比条款提供类似设备,且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供货
       商处获取报价;
      合同管理部门会进行严谨的合同评审,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监控关连交易
       金额,相关业务部门监管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合规性管控;另外,除独立
       董事及公司审计师每年审阅协议的执行情况外,独立董事还会审核及确
       认公司与天成租赁的融资租赁交易是否公平,交易金额及利率是否合理,
       并且是否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监事会亦会在本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所涉及的工作安排中发挥监察的责任,审核本公司进行的交易是
       否公平,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6 日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华能集团框架协议
(四)华能财务框架协议
(五)天成租赁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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