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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25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31,209,69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870,069,83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961,139,8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25616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3542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2.901910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副董事长郭珺明先生因其他事务
不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刘国跃董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3 人,董事曹培玺、郭珺明、李世棋、黄坚、范夏
   夏、郭洪波、朱又生先生及李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
   振生、岳衡、夏清、徐孟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1 人,监事叶向东先生、穆煊先生、张梦娇女士、
   顾建国先生、张晓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杜大明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74,133,319     99.999540   10,000    0.000460           0   0.000000
    H股         1,474,866,804      99.044772    14,224,209       0.955228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3,649,000,123      99.611431    14,234,209       0.388569          0   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171,582,019      99.882193      2,561,300       0.117807          0   0.000000

    H股         699,644,794       46.984208    789,461,499   53.015792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2,871,226,813      78.379229    792,022,799   21.620771             0   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74,133,319      99.999540        10,000       0.000460          0   0.000000

    H股         1,474,523,807      99.018491    14,616,046       0.981509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3,648,657,126      99.600739    14,626,046       0.399261          0   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17年与华
             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   2,174,133,319     99.999540    10,000        0.000460    0      0.000000
             议案》
2            《关于公司2017年至
             2019年与华能财务日常   2,171,582,019     99.882193   2,561,300      0.117807    0      0.0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7年至
             2019年与天成租赁日常   2,174,133,319     99.999540    10,000        0.000460    0      0.0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2、3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
           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 7,167,926,520 股,不计入参加第 1、2、3
           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迟卫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