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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9-04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
本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
于 2019 年 9 月 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
席的董事 12 人。舒印彪董事长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黄坚董事代
为表决;郭洪波董事、程衡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王永祥董事
代为表决;林崇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米大斌董事代为表决;
刘吉臻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岳衡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
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舒印彪董事长委托,黄坚董事主
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般
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
事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
值于 500 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
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
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该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
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根据该项授权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拟以公司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包括可能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
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 亿美元(最终发行规模根据市场
状况决定),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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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能及时把握市场发行窗口,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董事会授权舒印彪董事长
签署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授权赵克宇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
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人、债券类型、
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金额及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配售方式、具
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
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债券上市申请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
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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