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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

议审议的《关于合宁高速公路四改八扩建工程水泥采购招标项目

(HNSN-02合同包)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仅涉及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

化,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该议案的

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和谢新宇均依法回避

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