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7-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街 9 号湖南大厦十层湖南 A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1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40,661,0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08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
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李汝革
副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8 人,王洪军、邹立宾、刘春华、于长春、肖微、
王化成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11 人,出席 6 人,田英、程晨、祝卫、林新、李琦监事因公务
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非董、监事高管张健华、卢国懿、关文杰列席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19,415,877 99.6848 21,245,150 0.3151 12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选举林智勇为本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40,459,427 99.9970 201,600 0.0029 12 0.0001
2.02、议案名称:选举张巍为本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40,459,427 99.9970 201,600 0.0029 12 0.0001
2.03、议案名称:选举李民吉为本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40,459,427 99.9970 201,600 0.0029 12 0.0001
2.04、 议案名称:选举张健华为本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3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40,459,427 99.9970 201,600 0.0029 12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2.01 选 举 林 智 489,011,747 99.9587 201,600 0.0412 12 0.0001
勇为本行
董事
2.02 选 举 张 巍 489,011,747 99.9587 201,600 0.0412 12 0.0001
为本行董
事
2.03 选 举 李 民 489,011,747 99.9587 201,600 0.0412 12 0.0001
吉为本行
董事
2.04 选 举 张 健 489,011,747 99.9587 201,600 0.0412 12 0.0001
华为本行
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全部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4
律师:邢冬梅、王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华夏银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