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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05-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 6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 18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6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1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 33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5

7、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41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43

9、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 52

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 57

1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 62

12、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 67

13、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72

14、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96

15、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99

16、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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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召 集 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预案
   (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九)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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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十三)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
员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四)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6 年
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五)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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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
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
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
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
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
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
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
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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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
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
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
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 1 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
2 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4、6-14、16 项
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后生效,第 5、15 项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
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第 4、5、7、9-12 项议案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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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董事会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6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监管机构的关心
和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董事会积极应对实体经济下行、
金融风险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等复杂局面,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全年共召集召开 1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18 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53 项重大议题,科学高效决策,引领全行
改革发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加强战略管理为引领,推动全行圆满完成四年发展
规划
    推动实现四年发展规划目标。加强对 2013-2016 年发展规
划实施过程的指导和推动力度,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通过审议高
级管理层提交的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报告等议案,监测和评估执行
效果,提出加快经营转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的工作要求,提示
加强转型过程中风险管控。为确保短期经营指标服从规划期战略
目标,认真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关注贷款质量、风险管控的薄弱
环节,要求高级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严控不良贷款的生成,努
力完成董事会既定的预算目标。全年,通过与高级管理层分层推
动,各级机构和员工齐心努力,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规划要求,“中
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得到深入实施,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提
高,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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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新规划编制调研工作。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我国当
前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领,董事会认真学习领会,并以此为
引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本行新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高级管理层提前谋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分多
个层面开展座谈和调研,形成基本思路,为下一步征求各有关方
面意见后形成明确清晰的发展规划并报董事会审议做出准备。
    (二)以深化服务创新和结构调整为切入点,较好地激发经
营活力
    推动深化服务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
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研究深化营销机制改革,推动高级
管理层研究创新区域管理模式和业务发展方式,加大对相关区域
企业和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研究深化资产管理事业部制、
同业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专营制改革,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直接
拉动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支持高级管理层深化服务方式
和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改造和优化业务流程,扩
大和推广集约化作业管理,深化厅堂服务模式创新,本行 28 家
营业网点荣获“全国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总行获评“文明
规范服务突出贡献奖”。稳步推进“第二银行”建设,使互联网获客
平台更趋成熟。重视对产品和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保障
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信息科技应用创新,增强信息科技对全行
业务的支撑能力,2016 年全行系统运行稳定,未发生重大系统
事件,“一体化信息安全风险感知平台”等研究课题获银监会嘉奖。
    推动优化业务结构。积极引导全行强化资产业务的系统性管
理,推动高级管理层加强表内外资产业务全口径管理,统筹调整
和管理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周转率。高度重视基础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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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组织工作,指导总行将基础型存款应用到计划考核、分类评价、
销售费用、销售奖配置等方面,努力打牢全行发展基础。坚持把
发展的立足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追求结构效益型发展,通
过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大力拓展金融市场、
资产托管、资产管理、信用卡等轻资本消耗型业务,实现全年营
业收入快于利润增速,中间业务收入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中
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25.4%,同比提高 2.2 个百分点。实现对全
行资金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更加系统化、精细
化的计量和管理。指导总行构建起利率走廊管理下的市场价格对
比机制,较好地锁定成本上限,替代部分高成本存款,保证资源
配置向重点业务倾斜,年末成本收入比进一步下降至 34.5%。
    (三)以加强全面风险管控为重点,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规范
化水平
    推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承担全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责
任,从推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入手,审议通过全面风险
管理政策、并表管理办法、压力测试政策、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
系建设方案等议案,推动建立全面风险分析视图和监测报告体
系。指导完善覆盖集团范围各类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严控
单一集团授信集中度和担保圈、互保链客户集中度。指导完善市
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督促高级管理层加强对各类管理工具的运
用,强化了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分析研究。指导优化操作风险关
键指标体系,强化了业务流程环节的风险把控。指导完善流动性
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全年流动性管控运行平稳。
    推动资产质量保持平稳。充分考虑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本
行资产质量管控工作实际,及时审议决策,明确政策和资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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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高级管理层防范和化解问题资产。督促高级管理层下大力气摸
清客户底数,加大问题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取得资产质量保卫战
的阶段性胜利,实现全行资产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推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本行四年全面内控建
设规划,审议通过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并
通过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具体的指导和评估
工作。督促高级管理层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开展对标评估工作,
全面查找公司、流程及信息技术层面的内控设计及执行缺陷问
题;深化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了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有序推进案防、反洗钱、声誉风险管理等工作,全年实现零案件。
       (四)以加强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为着力点,维护本行在
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顺利完成一系列重大股份转让事项。针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1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本行股份事宜,全力做好向上级领导部门、监管部门汇报及股东
间沟通服务,按照监管要求报送转股申报材料。经批准,2016
年 11 月 18 日相关股份全部顺利转让,相关权责相应转移。积
极配合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完成对本行股份的无偿划转。通过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确保了重大股份转让过程中及转让完成后,本行股权结构保
持稳定,股价表现和舆论均保持平稳。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接待投资者日常来电来函来访,
召开 2015 年年报及 2016 年半年报分析师见面会和现金分红网
络说明会,完成 2011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工作。通过
1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
份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股份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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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诚、高效的沟通,促进广大中小投资者加深了对本行经营状况、
业务发展等情况的了解。
    依法合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优化定
期报告结构,完善年度关联交易公告、优先股发行相关公告、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格式,保证披露内容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组织
推进新资本协议第三支柱建设工作,制定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并发布实施。全年共完成 4 项定期报告和 30 项临时公告
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了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本行
相关信息。
    (五)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有效促进董事会规范高
效运行
    公司治理建设得到完善。认真贯彻上级部门要求,以“责任
制”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完成修订本行董事、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任
职事项;积极研究探索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已初
步形成章程修订方案;严格执行薪酬管理有关政策,加强对高管
人员薪酬事务管理,启动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修订工作。积
极落实银监会对本行公司治理方面检查及 2015 年度监管通报指
出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加强了公司治理建设及运行的评估和完善
工作。从公司治理层面推动本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荣获中国银
行业协会“年度最佳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及时完成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选任工作。根据上级组织部门
统一部署,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办理了吴建先生的董
事长辞职手续;完成董事会对卢国懿、关文杰、王一平先生的副
行长聘任程序。应股东单位要求,完成王洪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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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审议及银监会核准工作,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
林智勇、张巍先生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办理 Christian K.
Ricken、Robert Vogtle 先生的董事辞职手续。针对董事变化等
因素,及时研究并调整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在这一系
列人员变动过程中,董事会始终保持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股
东等有关各方的顺畅沟通和衔接,确保了规范高效运行。
    (六)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2016 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审议通过 17 项决议。
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事项进展顺利,有力保障了
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优
先股发行、金融债发行议案,成功发行 200 亿元优先股和 400
亿元金融债;根据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完成该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工作;根据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二级资本债、金融债发行议案,完成 300
亿元二级资本债的银监会核准及 400 亿元金融债承销机构的选
聘工作。董事会在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
部门、监管机构、广大股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
    一年来,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迎难而
上谋发展,改革创新促转型,引领全行全面实现四年发展规划的
各项任务。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各
位独立董事积极发挥作用,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各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及本行健康发展做出贡献。通过全行员工共同奋
斗,2016 年本行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 2016 年末,本集团
总资产达到 23562 亿元,较年初增长 16.6%;利润总额 262.43


                           11
亿元,同比增长 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77 亿元,
同比增长 4.2%;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均处在较合理水平,
经营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综合竞争力继续提升,增强了我们走向
未来的信心。希望大家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
值,进一步提升本行的市场地位。
    二、2017 年重点工作
    2017 年是本行新规划期的开局之年,国家经济政策的大政
方针是坚持稳中求进,本行也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个总基调。我
们既要看到经历 24 年发展,本行已形成一定的综合实力,也要
看到与可比同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我们要立足本行实
际,谋划未来发展,潜心学习借鉴同业先进经验,树立自己的竞
争优势,扬长避短,在把握经济社会和金融业发展规律和趋势中
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全行上下要坚守风险底线,确保规范安全
稳定运行,要努力把握发展机遇,在转型发展、改革创新等关键
领域积极进取,有所作为,实现各项业务的适度增长。全年工作
要结合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2017 年全行经营发展目标是:资产规模增速 6%,利润总额
正增长,不良贷款率 2%以内或不高于同业平均水平,严守不发
生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和重大系统事件的底线,确保全行规
范安全稳定运行。这是一个追求缩小与同业差距、改善业务结构、
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的积极稳妥的目标。董事会要从战略高度统
筹管理,科学决策,恪尽职守,引领全行发展。积极推动高级管
理层加快改革创新,加快经营转型,不断提升综合化经营水平和
风险管控能力,坚决完成各项经营任务。
    (一)以党委会和董事会换届为契机,全面推动本行发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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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新台阶。2017 年,本行要认真按照党内相关规章和公司治理
要求,做好党委会换届和董事会换届两项重要工作。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理顺“四会一层”的关系,理清思路,提高站位,凝聚共识,
以融入首都主流经济、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深化互
联网金融建设为突破点,开创华夏银行改革发展新局面。
    首先要加大融入首都主流经济的力度。华夏银行作为北京市
属重点金融机构,与其他可比同业在北京地区的一些业务指标占
比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有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要抓住京津冀协
同发展的有利时机,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定位,大力支持北
京城市建设和重大惠民工程,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
心建设,以丰富的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主动融入北京发展战略和主
流经济,提升本行在首都经济和金融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品牌效
应。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形成比较优
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符合本行自身定位、也与本行自身
服务能力和水平相匹配。要从体制机制、资源配置、人才支撑、
科技支撑、产品和服务等多方面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将中小企业
业务作为全行对公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在继续发掘拓展稳定性
高、资质好的中小企业客户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
一站式、专业化、有华夏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创造行业
领先的客户体验,力争成为中国高价值中小企业客户的主办银
行。
       三是深化互联网金融建设。在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席卷下,金
融服务场景将经历从线下到线上迁移的变化、金融服务覆盖的群
体将呈普惠性变化、金融服务对数据的分析应用将更加依赖。本


                               13
行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剧烈变革,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互联
网企业在互联网流量、场景、客户和数据基础等方面的优势,通
过与互联网企业的深度合作,深化互联网金融建设。
    (二)加强战略管理,以新规划引领新发展。在充分总结
2013-2016 年发展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组织高级管理层精心编制新的发展规划,谋划好规划期的发展目
标、发展战略和发展路径,起到对全行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引领作
用。编制新规划要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理念,要做到立足自己、对标同业、继承发展,要深入分析规划
期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战略性应对措施。新规划制定后,各项工
作应紧紧围绕它来开展。高级管理层要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子规
划,确保与总规划有机结合,稳步实施。总行要深刻认识资本对
经营发展所起的关键作用,加强资本战略管理,围绕新规划和资
本规划,研究提出切合本行实际的资本补充工具和途径,适时启
动资本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作,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集团治理,提升综合化经营能力。大力培育综合
化业务模式,加强总部建设,借鉴国内外同业成功模式,强化总
行的集团管理、股权投资职能,提升资源配置、科技开发、产品
研发、条线管理能力。总行要加快探索重点客户直营,继续推进
资产管理、资产托管、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部门准事业部或专
营机构的改革;抓住监管政策机遇,积极探索通过设立、并购等
方式获得其他金融牌照的路径和机会,加快综合经营布局;优化
公司、零售、金融市场等板块职能,强化战略协同、业务协同,
提高一站式金融服务能力;拓展普惠金融业务,加强对村镇银行
的支持,积极推进精准金融扶贫。总分行要从更好服务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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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出发,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与保险、信托、证券、
基金、支付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做好金融服务整合集成;全方
位、多层次优化资产端、负债端,加快推进盈利模式的多元化,
坚持降本增效,不断推进成本管理精细化工作。
    (四)加快改革创新,激发经营和管理活力。加强对宏观政
策和银行业监管新规的学习和研究,从银行业发展规律和本行发
展实际出发,通过决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推动本行在机制体制、
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全行应强化信息科技创新和自主能力
建设,彻底摒弃科技是“后台”的惯性思维,由科技运营支撑向科
技创新引领转变,强化“互联网思维”,发挥数据价值应用和技术
驱动创新作用,以此来推动经营管理、业务产品持续创新。要深
入研究创新与合规的辩证关系,支持高级管理层开展业务创新,
加强专业化管理和特色化经营,明确要求各业务条线以产品打市
场。稳妥推进人才选用和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树立正向激励的
鲜明导向,探索更加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想干事、能干事
的员工创造发挥聪明才智的良好条件。
    (五)加大工作力度,管控不良资产,扭转下降趋势。今年
全行要把提高资产质量、扭转资产质量下降趋势作为一项重中之
重的工作来抓。要对资产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研究,认真摸清家底。
查找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发现问题立即调整,确保从源头上、
过程中严控不良资产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对不良资产进行各种
化解和处置,注重操作预案,落实到位。对在不良资产形成当中
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的道德风险和失职行为按照
法律法规及本行管理制度坚决处理。
    (六)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规范安全稳定运行。风险管控是


                            15
银行经营发展的底线,董事会要切实承担全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责
任,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指导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通过审批全行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策略、完善风险管理评估机制
和系统功能、强化风险管理考核约束等,培育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深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指导优化内部评价法等成果运用,深
化高级资本管理办法,提升全行风险量化管理水平。从经济金融
发展实际和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出发,指导全行加强同业、理财(资
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工作,坚决禁止通过规
避监管政策违规套利、使用资金空转套利、设计关联交易套利等
行为。推动高级管理层不断健全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全口径
风险监测评估机制,规范非信贷类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对类
信贷、企业债券等业务的风险“穿透”管理,提升风险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能力。优化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严防互联网
金融不规范开展业务等产生的风险传染;加强操作、合规、科技、
声誉等风险管控,做好案防、安保、维稳等各项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决策科学性。坚决贯彻上级文件
精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本行章程,同步完善相关决策制
度和议事程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依法合规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重新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聘任新一届经营班子,为新入职董事尽早进入角色提供便利。认
真落实北京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要求,完成对本行
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的修订。全体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各专门
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作用。董
事会要不断提升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


                            16
最终责任。
    (八)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市场认同感。董事会要把
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提高公司透明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
作常抓不懈。继续探索和实施多层级、多渠道、多样化的信息沟
通渠道和方式,搭建和完善投资者交流平台。开好分析师见面会、
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利用好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提升
公司透明度,改善投资者体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适度增
加主动性披露内容,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完善重大信息报
告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质量,用更高的透明度
引导市场理性预期。
    各位股东,2017 年本行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改革发展的
任务更为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让我们统一思想、坚定信
心,保持工作定力、增加工作动力,同心同德、攻坚克难,勇于
担当、开拓进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新规划期的良好
开局,以优异成绩迈进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17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6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在全体股东和董事会的支持下,在高级管
理层的配合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对本
行经营状况、财务活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监
督检查。全体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工作,圆满完成监事会各项工
作。
    (一)组织召开和列席会议,有效履行议事监督职责
       2016 年,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
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
告及各类专项检查报告等 17 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规
则开展工作,监督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
议,及时审议相关议案,并向监事会说明情况,对监事会监督履
职起到支持作用。各位监事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本行发
送的相关文件,充分掌握信息;开会时,能够针对审议事项积极
发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表决。个别监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
议时,能够按规定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此外,
部分监事还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
监督重大议案的审议、决策过程,对会议召开、表决和披露程序
进行监督。
       全年,监事会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1 条,内

                              18
容主要涉及本行财务活动、经营转型、逾期贷款、资产管理、营
销机制建设等方面。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认真制定整改计划,逐项予以落实,并向监事会报送了整改
情况报告。
    (二)深入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推动本行稳健发展
    2016 年,监事会共组织开展 9 项专题检查和调研活动,与
高级管理层、总行相关部门及子公司进行充分交流,深入了解情
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有效监督和促进本行进一步加强管理、
规范运营。
    与高级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本行 2015 年经营管理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汇报,深入了解本行为持续深化营销机制和
专营体制改革、推进经营转型、风险管控、品牌打造、基础建设,
以及确保稳定运行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监事就关心的问题与高
级管理层展开深入探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5 年度依法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检查。根据监管法规和本行制度,监事会开展了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5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派员列席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掌握发言及表决情况,审阅全体董
事、高管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董事履职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并结合
董事自评、互评结果,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5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交股东大
会,并报送银监会备案。
    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审计部 2015 年工
作完成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汇报,了解内审部门工作内容、
方法和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情况。监事会根据审计部反映的问
题,建议总行按照监管要求,尽快补充相应的审计工作人员。

                           19
    对全行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了各
级管理者落实问责制度、政纪处分通报情况,督促本行进一步完
善责任追究日常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本行《2013-2016 年全面内控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听取本行全面内控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进一步了解
本行在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对总分行在全面内控建设规
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促进全行内控合规水平提
高。
       对本行理财业务运营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在 2015
年对理财业务统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
了总行资产管理部工作汇报,深入了解本行在加强理财业务创
新、非标资产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制度完善、风险控制、信息系
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对监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监事
会建议,应切实加强资管产品的效益核算,只有产品效益核算到
位,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才能到位,市场化的人员管理才能到位,
业务发展才能更具活力;在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前提下,加
大对外合作步伐,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财产品。
       此外,监事会还通过审阅报告的方式,对本行 2013-2016
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和新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营销机制建设
推广情况、并表管理工作情况等进行调研,推动高级管理层和相
关部门较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完善监事会制度。结合监管要求和本行治理实践,研究修订
《华夏银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对照近年来监
管通报中所指出的监事会存在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0
确保监事会的制度及运行符合监管规定。
    保持向监管部门的畅通汇报。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监事会工作
文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指导。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调
研工作,认真协调落实监管意见,使监事会和本行其他相关工作
能够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
    切实提高监事履职能力。认真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 2016
年举办的各类相关培训。派员参加银监会年度审慎监管座谈会,
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部分会议,确保重大信
息得到及时沟通。及时转发监管新规,组织监事学习掌握最新监
管要求。督促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其他各类活动,进一步
提高监事履职意识和能力。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本行工作的评价
    通过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6 年,董事会致力于不断完善本行内部治理体系,
有效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
实履行职责,在授权程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加强对 2013-2016 年
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推动力度,认真审议年度经营计
划,加快经营转型,关注贷款质量、风险管控的薄弱环节,要求
高级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严控不良贷款的生成,通过与高级管
理层分层推动,各级机构和员工齐心努力,完成了四年发展规划
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了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全体董事积极
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活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
勉地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二)2016 年,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
及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认真执行董事会

                           21
决议要求和有关部署,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经营管理情况。
高级管理层在银行业风险因素增多、效益增长放缓、工作任务加
重、外资股东转股退出、主要领导更替等情况下,带领全行上下
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了健康稳定运行,完
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三)2016 年,本行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积极防范和化
解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面对实体经济下行、金融风险增大、
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挑战,迎难而上谋发展,加快经营转型,
强化规范运营,提升了服务质效。董事和高管人员廉洁自律,恪
尽职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
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16 年,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
度对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独立、公允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16 年,本行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 2016 年度自身工作的评价
    2016 年,监事会按照工作计划,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和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财务活动、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发
展规划制定和实施、营销机制建设推广、理财业务、并表管理等
方面进行监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检
查,按程序发表意见和建议。监事会派员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听取各项重大议案的审议决策过
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本行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各位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检查、调研和培训等

                           22
活动,认真准备,踊跃发言,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建言献策,较
好地履行了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在参加由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
办的“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中,获得“上市公司
监事会最佳实践 20 强”奖项。与此同时,监事会认识到自身建设
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监事会将继续认真执行国家
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好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
事会整体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本行合规健
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2017 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7 年是本行新规划期的开局之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
法》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
管要求,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重点和本行实际,通过召
开会议、开展检查调研活动等形式加强风险预警提示,督促本行
守住风险底线、坚持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推动新规
划起好步、开好局。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组织召开监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及其他临时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工
作报告、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履职评价报
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等议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有关会议,对涉及全行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披露
程序进行监督。安排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对全行薪酬管理制
度和政策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根

                              23
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相关制度,做好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6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工作。依据监事会
监督委员会审议结果,综合考虑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资料和述职
报告等情况做出评议,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6
年度履职情况的最终评价意见,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送
银监会备案。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工
作汇报,了解本行不良资产现状和形成原因、清收处置的措施及
成效,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全行进一步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
保障发展质量。
    对北京分行厅堂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北京分行工作
汇报,并实地走访支行,了解分支行在落实总行有关厅堂服务管
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提升大堂经理服务、强化厅堂风险管控等方
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对总分行深化厅堂服务营销一体
化推广工作提出监督意见,促进全行经营运行水平和客户服务水
平提高。
    (三)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对京津冀一体化金融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公司
业务部关于本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金融服务开展情况
汇报,了解总分行在京津冀区域内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和
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金融服务的情况,促进本行加大对企业
和实体经济的的服务质效。
    对新规划的制定情况进行调研。在新规划制定过程中,安排
监事通过参加新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列席董事会对新规划的审
议等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履行监事会在规划制定和实施
方面的监督职责。

                             24
    对杭州分行辖内二级分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杭州
分行工作汇报,了解分行对辖内二级分行在经营管理、分级授权、
风险管控、合规运行、人力资源、科技信息系统建设、安全保卫
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二级分行提升经
营管理水平,保持健康较快发展。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做好监事会换届筹备工作。本行第七届监事会于 2017 年 2
月任期届满,经向监管部门报告,延期换届。监事会将根据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换届实施方案,并在充分征求各有关
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同时,主动协调本行工会
组织启动职工监事选举工作,切实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
    提高监事履职能力。组织监事认真参加监管部门 2017 年举
办的相关活动。及时转发监管新规,组织监事学习掌握最新监管
要求。进一步提高监事履职意识,督促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
和其他各类活动。加强与同业监事会互访交流,学习借鉴同业先
进经验,提升本行监事会工作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25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是公司实施四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实体经
济下行、金融风险增大、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挑战,公司坚持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落实四年发展规划要求,牢牢把握
质量效益核心,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运
行总体平稳,全面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
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增减额                增幅

总资产                          23,562.35              3,356.31            16.61%


贷款总额                        12,166.54              1,474.82            13.79%


不良贷款                          203.48                    40.51          24.86%


不良贷款率                            1.67%   上升 0.15 个百分点            9.87%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346.77                    54.34          18.58%


总负债                          22,032.62               3010.46            15.83%

存款总额                        13,683.00                  166.37           1.23%




                                 26
股东权益                     1529.73                 345.85    29.21%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4                0.07    3.95%

资产利润率                        0.90%   下降 0.08 个百分点   -8.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5%      下降 1.43 个百分点   -8.32%

利润总额                        262.43                10.38    4.12%


净利润                          197.56                 8.04    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77                 7.94    4.20%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 23,562.35 亿元,比上年增加 3,356.31 亿元,增
长 16.61%。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 12,166.5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474.82 亿元,
增长 13.79%。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 203.48 亿元,比上年增加 40.51 亿元;不良贷
款率为 1.67%,比上年上升 0.15 个百分点。核销不良贷款 78.02
亿元,比上年增加 26.01 亿元。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 346.77 亿元,比上年增加 54.34 亿元,
增长 18.58%。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 22,032.62 亿元,比上年增加 3,010.46 亿元,增
长 15.83%。
    (六)存款总额

                             27
    存款总额为 13,683.00 亿元,比上年增加 166.37 亿元,增
长 1.23%。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 1,529.73 亿元,比上年增加 345.85 亿元,增长
29.21%。其中:股本 106.86 亿元、优先股 199.78 亿元、资本
公积 287.62 亿元、盈余公积 97.71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246.05
亿元、未分配利润 583.60 亿元,少数股东权益 7.89 亿元,其他
综合收益 0.22 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 1.84 元,比上年增加 0.07 元,增长 3.95%。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 0.90%,比上年下降 0.08 个百分点,降幅
8.16%。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5.75%,比上年下降 1.43 个百分
点,降幅 8.32%。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 262.43 亿元,比上年增加 10.38 亿元,增长
4.12%。
    实现净利润 197.56 亿元,比上年增加 8.04 亿元,增长
4.2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77 亿元,比上年增加
7.94 亿元,增长 4.20%。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28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15 年
           项目      2016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         640.25          9.17         1.45%         51.81          8.80%


利息净收入           489.89          4.84         1.00%         29.06          6.3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6.56          4.36         3.07%         22.84      18.46%


其他收入                3.80      -0.03           -0.78%        -0.09          -2.31%


二、营业支出         379.06          6.98         1.88%         39.96      11.78%


税金及附加            19.41      -24.97          -56.26%       -25.05     -56.34%


业务及管理费         220.86          4.36         2.01%         16.20          7.92%


资产减值损失         138.65      27.65           24.91%         48.86      54.42%


其他业务成本            0.14      -0.06          -30.00%        -0.05     -26.32%


三、营业外净收入        1.24         0.24        24.00%         -1.47     -54.24%


四、利润总额         262.43          2.43         0.93%         10.38          4.12%


    (一)营业收入 640.25 亿元,比预算增加 9.17 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 489.89 亿元,比预算增加 4.84 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 599.90 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88.26 亿元,
投资利息收入 194.26 亿元,存款利息支出 225.19 亿元,金融机
构往来利息支出 167.34 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6.56 亿元,比预算增加 4.36 亿
元。
    3、其他收入 3.80 亿元,比预算减少 0.03 亿元。其中:投
资收益 7.17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94 亿元,汇兑收益 1.30
                                29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 0.27 亿元。
    (二)营业支出 379.06 亿元,比预算增加 6.98 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 19.41 亿元,业务及管理费 220.86 亿元,资产减值
损失 138.65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 0.14 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 1.24 亿元,比预算增加 0.24 亿元。
    (四)利润总额 262.43 亿元,比预算增加 2.43 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16 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 19.50 亿元,实际使用 13.38
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30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193.23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85.17 亿元,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 578.40 亿元,现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一、2016 年度公司拟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利润 193.23
亿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32 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
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16 年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
为 19,645.69 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 51.98 亿元,计提后一般准
备余额达到 294.69 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0%。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
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 2016 年度股息 8.40
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当
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3.53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498.70 亿元。
       2016 年度建议按总股本 10,685,572,211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81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19.34 亿元。


                              31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
为 479.36 亿元。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32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出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2016 年末资本公积为 28,760,819,954.76 元,建议按总股
本 10,685,572,211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拟转增股本 2,137,114,442 股,转增后总股
本 12,822,686,653 股。
    在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零陆亿捌仟伍佰
伍拾柒万贰仟贰佰壹拾壹元(¥10,685,572,211 元)”修改为“本
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捌万陆仟陆佰伍
拾叁元(¥12,822,686,653 元)。
    (二)第八条:“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壹佰零陆亿捌仟伍佰
伍拾柒万贰仟贰佰壹拾壹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修
改为“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壹佰贰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捌万陆
仟陆佰伍拾叁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三)第二十四条:“……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壹
佰零陆亿捌仟伍佰伍拾柒万贰仟贰佰壹拾壹股……”修改为“……
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壹佰贰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捌万
陆仟陆佰伍拾叁股……”


                            33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内容,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验资事项完成,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变更注册资本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后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34
会议议案之六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17年经营环境依然严峻复杂,全球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
之中,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凸显,国内经济稳
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困难和风险
不容低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银行防
风险、稳增长,确保规范安全稳定运行,把握新形势下发展机遇,
在转型发展、改革创新等关键领域积极进取,实现各项业务的适
度增长。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
基本稳定, M2增速预计维持在12%左右2,为银行资产负债业
务适度扩张提供空间。
          2、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有
利于银行补短板、促转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高综合竞
争力。
          3、国家和地方“十三五”规划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
社会投融资需求增加,带动银行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业务模式
创新、收入结构改善。
          4、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三
2
    源自 2017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35
大战略深化,对接区域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银行面临
新的发展机遇。
    5、居民财富增长和消费升级,服务业比重提升、制造业转
型升级、绿色产业加速发展,为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创新金融服
务等提供有利条件。
    (二)不利因素:
    1、 “去杠杆、去产能”加速了实体经济的优胜劣汰,重点区
域、行业、客户的信用风险加快积累,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加大,
风险管控能力面临考验。
    2、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跨境资本流动频繁,资产负债期
限错配有所加剧,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更高。
    3、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同业竞争
加剧,资产端优质资产缺乏,负债端成本高企,保持收入持续、
稳定增长压力加大。
    4、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考核,银监会即将出台新
规,可能对理财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本,银行贷款规模扩张受
到制约,盈利增长空间受限。
    5、信用风险继续暴露、利润增速持续放缓,在分红率基本
稳定的条件下,内源积累补充资本有限,资本特别是核心一级资
本达标压力较大,增加外部资本补充需求迫切。
    6、保持业务持续发展,新建网点、“第二银行”建设相关的
人员、科技、固定资产等刚性费用支出仍然较大,成本进一步压
降空间有限。
    7、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智能物流等新
技术的运用,对传统金融服务产生较大冲击,银行科技升级、业


                             36
务转型任务艰巨。
     根据以上因素,2017年公司将以新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
稳中求进,坚守风险底线,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加快改革创新,
加速经营转型,实现规模增长、结构优化、风险控制和财务价值
的协调发展,努力达成年度预算。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左右。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
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17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42.2亿元以内,包括:营业
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不良资产核销预算
     公司2017年拟核销不良资产100-120亿元,在确保完成董事
会预算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同业平均不良资产及其核销情况进行
动态调整。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经营转型,培育综合化业务模式和多元化盈利模
式
     ——加快推进业务功能的综合化。拓展自主功能,用好合作
功能,提升多元化金融服务能力。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筹建,梳理
优化公司、零售、金融市场等板块职能,形成业务合力,提高一
站式金融服务能力。强化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的结合,启动财富


                              37
管理体系,增强零售业务竞争力。
     ——加快推进机构网点营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
力,搭建高效营销平台。推进营销机制和营销队伍建设,重点向
小微企业、个人客户转变。强化业务条线联合营销,提升产品应
用推广能力,提升线下线上销售结合的能力。加强网点投入产出
评价,提高网点产能。
     ——加快推进“第二银行”向平台化发展。按照“框架重塑、平
台承接、逆向评估、互联互通”的思路,深入研究推动直销银行
的发展。加强“第二银行”与公司、个人、小微业务的整合,提升
协同效应。不断丰富“第二银行”的专属产品和专属渠道,构建差
异化风险管控模式。
     ——加快推进盈利模式的多元化。深化全口径资产负债管
理,逐步实现以传统信贷、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为主的多元化资
产结构。加强资金统筹管理与分级管控,深化存款分类管理。优
化资产结构,稳定利差水平,提升盈利能力。持续推进成本精细
化管理,通过综合服务提升吸收低成本资金能力。实行以价值为
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二)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振
兴
     ——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金融服务。将服务京
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作为重
要任务来抓,加强协同营销、产品创新,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做
好对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普惠民生等项目的金融服务工作,优
化京津冀协同卡、华夏ETC卡功能,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38
强化传统与新兴业务、线下与线上产品整合,提供一体化、综合
化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现金管理
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优质项目储备和投放,充分运用
年审制贷款、循环贷等特色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加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
扩大与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合作规模,做好“京津冀大气污
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把信贷及投资资源向节能减排,新能源、
资源利用和环境治理项目倾斜,提高绿色信贷业务占比。加快绿
色金融领域产品创新,努力在绿色债券承销、绿色资产证券化等
业务领域有所突破。
    ——实施“有退有进”的差异化信贷与投融资政策。不断优化
信贷和行业投向结构,深化差异化管理。对“去产能、去杠杆”的
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以优质上市公司为重点客户群体,强化
资本市场投融顾信服务。做大消费信贷业务,提升消费信贷占比
和贡献。
    ——积极推进精准金融扶贫。认真落实金融扶贫相关工作要
求,加强与当地政府扶贫部门沟通合作,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特色
产业、贫困人口就业就学、易地扶贫搬迁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的
金融需求。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支持,进一步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三)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规范安全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继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体
系,加强附属机构风险并表管理。完善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和系统
功能,健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提升风险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
    ——加强信用风险全流程管控。深化授信管理统筹,切实改


                            39
进授信业务薄弱环节,强化授信调查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审查审
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贷后检查的及时性和穿透性、风险处置的
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做好过程管理和动态调整,根据风险程度
和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差别化授权。加大逾欠贷款清收处置力度,
稳妥尝试市场化债转股,合理开展贷款重组,深入研究转让资产
价值。
    ——优化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研究,
提高分析判断能力,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黑天鹅事件”
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加强重点业务市场风险监测和限额管理,重
点关注人民币汇率及外汇政策变化、债券市场流动性波动等流动
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带来的挑战。
    ——加强信息科技创新和自主能力建设。由科技运营支撑向
科技创新引领转变,提高信息科技研发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
和市场化水平。强化“互联网思维”,发挥数据价值应用和技术驱
动创新作用,推动经营管理、业务产品持续创新。加强信息技术
自主能力建设,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
用,构建新一代金融云网络平台。
    ——加强合规风险管控。深化合规检查统筹管理,实现机构、
人员、信息技术以及各项业务内控全覆盖。切实做好案防教育和
案防预警,严格案防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七



                            40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7 年度国内及
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
括:2017 年度审计、2017 年中期审阅、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等,总费用不超过 800 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
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附件


                              41
    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16 年 10 月中旬-2017 年 3 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
会计准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
现对年审会计师从事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自2013年度审计开始,公司改聘德勤事务所同时担任境内、
境外审计的审计师,在2016年审计工作中,德勤事务所根据公
司年度内的发展情况并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
具体审计计划,并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内部控制测试、信息系统测试、贷款五级分类评估、实质性测试
等;2017年1-3月结合2016年10-12月预审情况,对公司2016年
整体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截止目前,已经出具2016年度审
计报告。同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德勤事务所接受委托出
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社会责
任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会议议案之八


                             4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本行严格执行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财政部
以及本行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关联
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情况报告如
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关联法人中,与本行发生授
信类关联交易的有: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股东及相关关联企
业,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4 家子公司,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
关联企业。按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仍为本行关联法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
关联自然人。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关联交易授信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授信事项,
具体是指:本行向关联方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


                             43
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
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
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大小,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
关联交易。其中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
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
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以
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
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
    根据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
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
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5%,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50%。
在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
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
下:
    (1)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总公司,授信余额为 72.39
亿元(无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
本净额的 4.17%,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10%之内。
    (2)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总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授信余额总数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总公司集


                           44
团,授信余额为 111.17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
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 105.66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6.09%,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15%之内。
    (3)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 139.22 亿元人民币,扣除保证金
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 133.22 亿元,
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7.68%,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50%之内。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关联自然人均未与本行
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均无逾期、欠息情况。发生授信业务
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附件。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2016 年,本行没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16 年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有:德意
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
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 家关联法人。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2016 年本行与 6 家关联法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交易
金额合计 1,898,375.33 元,均为提供服务类交易。具体情况如


                           45
下:
    1.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聘协议,委托该行
就在香港发行的债券作为财务及付款代理人、CMU 交存代理及
登记人,签订时间 2014 年 6 月,合同期间为 2014 年 6 月-2017
年 6 月。
    2.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重
大疾病保险协议,约定总行行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条
件。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4 月 30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5 月 1
日-2016 年 4 月 30 日。
    3.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主机设备托管服务协议,
为该公司提供 6 个标准机柜,托管设备硬件巡检服务,及操作系
统、数据库、网络、中间件等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4.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IT 运维外
包服务协议,承担该公司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和技术支持。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
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即
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
    5.与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IT 运维外
包服务协议,承担该公司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和技术支持。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
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即
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


                              46
    6.与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IT 运维外包
服务协议,承担该公司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
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和技术支持。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根
据该合同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即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
    本行 2016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数量较少、金额较小,种
类均为提供服务类交易,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16 年,本行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
强关联方认定工作。在关联方日常认定中,本行各部门密切配合,
对是否为关联方进行严格甄别,及时开展关联方认定工作;二是
继续严格关联交易准入。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公允
及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审批,未
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未向关联方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
授信,切实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不存在损害本行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
规章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并进行及时披露;一般关联交易按本行
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特别授信业
务按本行内部授权授信管理规定执行;三是继续加强关联法人授
信业务管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集中度风险,对关联交易建立统
计台账,实施动态监控,严格控制集中度,确保各项指标均控制
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同时,做好关联法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


                             47
工作。
     此外,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在本行取
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
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2016 年,
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统计台账继续加强监控,确保股东单位及其关
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
净值。
     2017 年,本行将继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
规及内部规章,进一步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和相关
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本行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 2016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余额情况统计
表




                            48
附件

  华夏银行 2016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余额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所在集团客
                                              授信余额(扣
                                                                           户授信余额
                                              除保证金存                                 占资本
                                                             占资本净额   (扣除保证金
 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款、质押的银                               净额比
                                                                比例      存款、质押的
                                              行存单及国                                  例
                                                                           银行存单及
                                               债金额)
                                                                           国债金额)


           首钢总公司         本行股东         723,923.96      4.17%


  1     首钢总公司之关联企                                                1056584.52     6.09%
                             本行关联方       332,660.56       1.92%
               业


                    小计                      1,056,584.52     6.09%      1056584.52     6.0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2                           本行股东         17,175.15       0.10%       17175.15      0.10%
           份有限公司


                    小计                       17,175.15       0.10%       17175.15      0.1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本行股东            0.00         0.00%
           团有限公司

  3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196432.22     1.13%

        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本行关联方       196,432.22       1.13%

               业




                                         49
                小计                   196,432.22   1.13%   196432.22   1.13%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
                         原本行股东       0.00      0.00%
          公司
4                                                             0.00      0.00%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
                         本行关联方    13,890.00    0.08%
     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13,890.00    0.08%     0.00      0.00%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
5                        本行关联方     2,000.00    0.01%     0.00      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2,000.00    0.01%     0.00      0.00%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
6                        本行关联方     3,100.00    0.02%     0.00      0.00%
     行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                    3,100.00    0.02%     0.00      0.00%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
7                        本行关联方       0.00      0.00%     0.00      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0.00      0.00%     0.00      0.00%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8                        本行关联方    33,000.00    0.19%     0.00      0.00%
           司


                小计                   33,000.00    0.19%     0.00      0.0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
9                        本行关联方     8,000.00    0.05%     0.00      0.00%
       份有限公司


                小计                    8,000.00    0.05%     0.00      0.00%




                                  5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10                        本行关联方     2,000.00      0.01%   5000.00   0.03%
          限公司


               小计                      2,000.00      0.01%   5000.00   0.03%


               合计                     1,332,181.89   7.68%    ——     ——




                                   51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首钢总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行
21.666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20.28%,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
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公司业务部申报的关于首钢总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经审议,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
〔2014〕55 号),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
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1322.06 亿元*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
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
审议。
    现将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52
    一、基本情况
    首钢总公司是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
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的大型企业集团,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2015 年粗钢产量全国排名第 5 位。首钢总公司钢材产品结构调整基
本完成,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
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
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钢材价格回升,2016 年 1-9 月首钢
总公司大幅减亏,预计年内盈利将明显好转。另外,首钢总公司北
京厂区搬迁后,新园区建设的逐步开展,将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
遇和盈利增长点。
    首钢总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大,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截至 2015 年末,其合并
总资产为 4369.58 亿元,总负债为 3169.3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00.25 亿元;营业收入为 1352.01 亿元,合并后净利润为-29.13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为 1598.3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 32.30 亿元。截至 2016 年 9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为
4360.06 亿元,总负债为 3137.1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22.94 亿
元;营业收入为 955.28 亿元,合并后净利润为-3.50 亿元, 同比减亏
12.6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为 1118.09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 14.11 亿元。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影响
    钢铁行业属产能过剩行业,在需求走低的压力下,行业整体的
盈利能力不强。首钢总公司的利润也受到负面影响,但经营活动产


                              53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直较好。鉴于首钢总公司是钢铁行业龙头企业
之一,所有者权益规模较大,具有长短期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
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6 年 5 月 13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4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首钢总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 105.66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四、审批依据及结论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2.37 元计算,首钢总公
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268.01 亿元(21.666 亿股*12.37 元/股
=268.01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金额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5%(即 1789.91 亿元
*15%=268.49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
647.17 亿元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50%(即 1789.91 亿元
*50%=894.96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
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总公司及其关


                              54
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
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
额的 10%。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该
笔关联交易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55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总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7 年 2 月 6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总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总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
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
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
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 额 超 过 了 我 行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 1322.06 亿 元
*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56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行 21.360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19.99%,是本行关
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
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
申请。经审议,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
〔2014〕55 号),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
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1322.06 亿元*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
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
审议。


                              57
    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2013 年
11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注册资本 148.285 亿元人民币,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持股 6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机动车
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等
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 500 强”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规模
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品
牌优势、机构网点及服务优势明显,业务与资产规模稳定增长,偿
付能力充足。截至 2015 年末,其合并总资产为 4204.20 亿元,总负
债为 3114.6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089.51 亿元;总保费收入为
2816.98 亿元,净利润为 218.4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272.32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4519.63 亿
元,总负债为 3397.87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21.76 亿元;实现总保
费收入 1618.93 亿元,净利润 106.48 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50.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79.6%。


                              58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的影响
    鉴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
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6 年 11 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行股东,
是本行关联方,今年首次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申请核定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四、审批依据及结论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2.37 元计算,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264.22 亿元(21.360 亿
股*12.37 元/股=264.22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
的股权净值。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金额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5%(即 1789.91 亿元
*15%=268.49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
647.17 亿元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50%(即 1789.91 亿元
*50%=894.96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
有效期限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
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


                              59
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
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的 10%。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该
笔关联交易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60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7 年 2 月 6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
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
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
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
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 额 超 过 了 我 行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 1322.06 亿 元
*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61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行 19.487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18.24%,是本行关
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公司业务部申
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
信的申请。经审议,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
〔2014〕55 号),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
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1322.06 亿元*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
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
审议。
    现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


                              62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190 亿元,是国家
电网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
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
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
四大板块。
    截至 2015 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1223.77 亿元,总负债 380.93 亿元,所有者权益 842.84 亿元;资
产负债率 31.13%,营业收入 113.13 亿元,净利润 121.47 亿元。由
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金融控股企业,其主要资产为
货币资金及可出售金融资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资产负债率低,
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截至 2016 年 11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1379.23 亿元,总负债 473.55 亿元,所有者权益 905.68 亿元,资
产负债率为 34.33%,实现营业收入 105.67 亿元,净利润 67.93 亿
元。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的影响
    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
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巨大的财
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情况及合作情况
    2016 年 5 月 13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63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4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融
资业务余额 19.64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四、审批依据及结论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2.37 元计算,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241.05 亿元(19.487 亿
股*12.37 元/股=241.05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
的股权净值。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金额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5%(即 1789.91 亿元
*15%=268.49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
647.17 亿元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50%(即 1789.91 亿元
*50%=894.96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
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
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
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
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
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64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该
笔关联交易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65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7 年 2 月 6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
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
额度 177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
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
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 额 超 过 了 我 行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 1322.06 亿 元
*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66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对其持股比例
为 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综合授信申请。经审议,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授信额度 70 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
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 1
年,信用方式,额度共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
〔2014〕55 号),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
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1322.06 亿元*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
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
审议。


                             67
    现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30 亿元,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 36 号经开金融中心 A-413 室,法定代表人任
永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 18%。华夏金融租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
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
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
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
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金融租赁具备股东优势。控股股东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国性上市银行,华夏金融租赁将依托华夏银行客户资源优势、
机构网络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开展业务经营。
同时,可以有效利用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处西南
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带来的地理位置优势,在昆明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下,加强对云南当地重点业务、重点项目的渗透。
    华夏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增长,资产质量较好,行业排名提高。
2016 年,华夏金融租赁共投放融资租赁项目 89 个,投放金额 242.22
亿元。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58.20 亿元,总负债 418.12
亿元,所有者权益 40.08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80 亿元,
净利润 4.33 亿元。2016 年末,在 57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华夏金融
租赁的资产排名 13 位、较年初提升 1 位。2016 年末,租金回收率
99.44%,不良资产率 0.18%,总资产利润率 1.02%,净资产利润率


                              68
11.43%。
    根据 2016 年相关数据,华夏金融租赁的主要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根据《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境内金
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相关制度评定其信用等级为 AAA-
级。
    二、业务风险
    由于华夏金融租赁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尽管目前制度较为完善,
业务开展较快,但随着各项业务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在业务风险管
理和风险控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6 年 5 月 13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70 亿
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
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 1 年,信用方式,额度
共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
3.30 亿元。
    四、审批依据及结论
    按照 2016 年末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金额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5%(即 1789.91 亿元
*15%=268.49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总额
647.17 亿元低于本行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50%(即 1789.91 亿元
*50%=894.96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70 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


                              69
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
效期 1 年,信用方式,额度共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依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该
笔关联交易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授信的决议




                             70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决议


       2017 年 2 月 6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70 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
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
效期 1 年,信用方式,额度共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789.91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占我行经审计资本净额 1%(1789.91 亿元*1%=17.90 亿元)
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
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6 年末我行经审计净资产 1322.06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 额 超 过 了 我 行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 1322.06 亿 元
*5%=66.1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71
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及其成员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
认真召开会议,履行相关职责。董事会致力于不断完善本行内部治
理体系,有效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切实履行职责,在授权程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加强对 2013-2016 年
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推动力度,认真审议年度经营计划,
加快经营转型,关注贷款质量、风险管控的薄弱环节,要求高级管
理层采取切实措施,严控不良贷款的生成,通过与高级管理层分层
推动,各级机构和员工齐心努力,完成了四年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
任务,奠定了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本行全体董事勤勉、忠实、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有效维护
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本行稳健发展。2016 年,本行董
事会共召集召开 1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5 次为通讯
会议)、1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全体董事均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
职责,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全年审议通过 53 项重
大议题,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
配预案、股权变更、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债券发行、金融租赁公
司增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香港分行、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报



                             72
告、内审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重大关联交易
授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绿色信贷实施情况报告和资本充
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事项,全体董事并就审议事项结合各自专
长发表专业、客观的意见。认真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参加监管部门
举办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全体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均能够重点关注本行战略规划执行情
况、重大关联交易、绿色信贷实施、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等事项;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
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及可能的变动情况;能够保守本行秘密,不
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股权董事、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均能够充
分结合各自履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挥相应作用。全年
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6 年
度本行 14 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开展工作,未发现
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对 14 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16 年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3
附件 1

            2016 年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独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否                          5                  0
李汝革                 11        9                  2                否           0

             否        11       11       5          0       0
邹立宾                                                               否           1

             否        11       10       5          1       0
丁世龙                                                               否           0

                       11        9       5          2       0
李剑波       否                                                      否           0

             否        11       10       5          1       0
樊大志                                                               否           1

             否        11       11       5          0       0
刘春华                                                               否           1

             否        11       11       5          0       0
任永光                                                               否           0

             否        11       11       5          0       0
赵军学                                                               否           1

             是        11       11       5          0       0
曾湘泉                                                               否           1

             是        11       11       5          0       0
于长春                                                               否           1

             是        11       11       5          0
肖微                                                        0        否           0

             是        11       11
陈永宏                                   5          0       0        否           1

             是        11       11
杨德林                                   5          0       0        否           0

             是        11       11
王化成                                   5          0       0        否           0




                                             74
    (注:吴建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辞去本行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Christian Ricken 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辞去本行董事及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Robert Vogtle 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辞去本行董事

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洪军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获得董事任资

资格批复,任本行董事职务。四人均不参与本次年度评价,其参会情况亦未统计在内。)




                                      75
附件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湘泉
     一、基本情况
     曾湘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自 2010 年 10 月
起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同
时兼任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独立董事。与华夏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
     二、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华夏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的各
项会议。本人认真阅读了华夏银行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
与华夏银行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016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 5 为通讯会议),实
际出席 11 次。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3 次(其中 1 次为
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3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
席 4 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度工
作报告》和《2015 年经营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
意见:
     2015 年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工作卓有成效。经济进入新常态,董
事会工作规范、高效,经营班子工作努力,成绩表现在各项费用降
低、风险管控等各个方面。



                               76
    第一,赴山西进行去产能调研发现,山西的情况确实很不好,
问题较为严重。一些民营企业尽管相对好些,但一些特大型国企债
务压力很大,整体情况困难,比想象要严重的多。为什么现在国有
企业问题很大,主要是运转机制有问题,当外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
能及时调整,包括不能裁员。今年重点工作中,包括董事会工作和
管理层工作,对企业不良率攀升这个问题要高度重视。有建议提出,
继续搞债转股,这件事情对银行影响太大了。
   第二,管理层如何激励员工的事值得说一下。现在国有企业搞限
薪,这是国家的大政方针,现在中央已经定下来的事情,我们要执
行。但要承认,不管是员工也好,还是管理层也好,都还要有一个
如何激励大家努力工作的问题。在限薪的大背景下,管理层怎么振
作精神,值得研究!可以呼吁国家政策进行一些调整,更好的去调
动各级管理层的积极性,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就是我们如何积极
解决员工层面的积极性问题。现在中国面临新常态,需要经济转型,
这是一个大趋势,而转型有一个过程,在转型中各级干部精神面貌
非常重要,不管是物质激励也好,还是精神激励也好,都非常的重
要。如果在这个环境下没有一个好的激励,转型时间可能更长,会
遇到很多麻烦。所以,在目前情况下,这件事情也是董事会、管理
层在 2016 年要关注的,我们要花一些时间去调研,提供一些更有针
对性的政策建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审议《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时发表意见:
   从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报告来看,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原来
计划完成的更好,利润增长 5%以上,虽然增长率没有新常态“十三


                             77
五”说的 6.5%到 7%,银行经营困难,不良贷款也在上升,但是不良
贷款比率还是比较低的,确实经过各方面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很
大的成绩。
    银行是社会非常关注的行业,去产能、供给侧改革现在面临的
突出问题,一个是员工怎么安置,还有一个就是沉重的债务负担如
何处理。我去山西考察时发现 ,山西负债规模达到了 1 万多亿。去
产能问题不仅关乎钢铁和煤炭这两个行业,还涉及很多相关的行业。
报告中讲了很多措施很好,但对去产能还要做一些深入的分析和研
究,譬如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在当地诸多不利的环境中没有被陷进去,
确实不错,这方面有哪些可以总结分享的。我们还要关注其他方面
和领域,包括第四季度后面的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按 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 依法
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做
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比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17 年,本人将在本届
董事会改选之前,继续积极履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保护
华夏银行长远利益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7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长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于长春,1952 年 2 月生,1999.12—2012.3 任职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现退休;现在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
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2010.10—现在任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并任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
会主任委员)、2010 年 7 月—现在任中国重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 年 10 月—现在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
独立董事,不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存在影响自身工作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参会情况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 5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11 次。
    2、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
出席 5 次。
    3、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3 次(其中 1 次为通讯会
议),实际出席 3 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1 次、委托出
席 1 次。
    (二)会上发言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审议本行变更股
权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资格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79
   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只要不违法、不违
规,不是恶意的兼并、控制,别人也无可厚非。因此,对这个议题
我表示同意。人保财险介入我行作为大股东之一,我们还有一些机
遇,特别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嫁接”的机会,我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建
树。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度工
作报告》和《2015 年经营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
意见:
   首先,在当前经济背景比较复杂、下行的形势下,尤其是对于华
夏银行要把各项单一的风险管理统筹协调起来,进行管理,这是当
前非常必要和非常紧迫的问题。从而要完善全流程、全业务、全产
品、全员的风险管理,这种体系建设非常重要。是对于操作性风险,
不仅仅局限于过去所说的“私售飞单”操作性风险,还包括其他各个环
节,每个人在工作中可能一时的疏漏都会对我们银行带来损失。
   其次,要强调在“互联网+”这种形势下,由于高科技手段运用所带
来的风险。当前网络诈骗有增无减,虽然公安部门下了大力气,但
还是在上升,所以,这方面的风险尤其得提高警惕,需要采取适当
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还有,就是去产能和企业转型所带来的经济形势的不景气,好多
行业,特别是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可是在这种情况下,
还有一些行业的情况相当景气,比如旅游业、教育业,现在都是非
常好,比以往的年头更好。国内旅游和出国出境旅游 2015 年比以往
都是上升不少的,2016 年肯定会进一步上升。我说的教育业不仅仅
是说教育部所管辖的学校,还包括民营的,甚至是成人教育、网络


                              80
教育、出国留学的,围绕这些服务的企业,他们的效益增长速度是
惊人的,2016 年还会进一步增长。年轻学子们出国留学的热情空前
高涨,有增无减,不惜重金培养。因此我想提醒大家也别把什么东
西都看得特别差,也有好的一面。
    在审议《2015 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5 年度风险管理情
况报告》和《2016 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时发表意见:
   与会委员经过举手表决,通过了上述这几个议案,并且同时经过
充分的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华夏银行管理层及风险管理控制部
门,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风险控制和严格执行纪律方面,2015
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对议案
中华夏银行风险以及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相关事项也提出了一些
修改意见,当时,大家提出的意见主要在于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中的
专业术语存在一些争议,所以当时是原则通过,现在提交给董事会
的是修改之后的文本。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2016 年上半年流动性
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会议上充分听取了华夏银行管理部门的汇报,就《2016 年上半
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我们认真进行了讨论。会议中,对华
夏银行 2016 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明显的成绩给予了充分
肯定,尤其是对监管和监测指标的执行情况都达到了管理部门的要
求标准。对流动性的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这些指标都符合要求,以
及七项监测指标保持相对稳定,上半年末备付率、缺口率等指标有
所改善,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都在合理的区间之内运行,以及
压力测试取得的各项指标都符合控制的标准,在期限结构方面指标


                              81
合理,表明华夏银行上半年的风险管理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有
效的,风险管理控制在了可接受的、可控的水平里。对下一步改进
工作的措施,我们也认为是有针对性的,尤其强化分行端的流动性
管理,提出传导机制,应该能够收到较好地效果。通过各位委员讨
论,最后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华夏银行《2016 年上半年流动性风
险管理情况报告》一致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讨论。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审议《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时发表意见:
    第一,国内投资现在有点疲软,而对外投资相对火热。在这种情
况下,提请大家注意汇率的波动,尤其是人民币兑美元的情况,最
近贬值情况严重,恐怕还要持续一个阶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是不是应该考虑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比如套期保值。第二,我们提
出应加快“第二银行”建设,但也要主要加强风险控制。现在青年人已
经基本上很少带现金了,买什么东西都掏手机刷,方便、快捷。好
是好,但是风险也挺大,特别是电信诈骗现在很严重。IT 技术水平
高了以后,如果心思不正,把脑筋用在不好的方面,就有可能给银
行、客户资金安全带来威胁。这方面值得注意。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对2016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全年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超过 25 天,并在以
下几个方面均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8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四、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无。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16 年 6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北京举办的 2016 年度第
7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
     五、总体评价
    作为一名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职,能够认真审议
和贯彻执行华夏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在自己担任的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当起
一名委员应有的责任;在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
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
法合规,尤其对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做出独立的判
断,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微
    本人肖微,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本人履职
过程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 5 次为通讯会议),
实际出席 11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应出
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1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1 次。应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3 次。
对所有会议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还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审计师的见面沟通会,听取审计师对
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一些具体事项提出问题并进行讨论。
    本人在参加历次会议中都做到了勤勉尽责,并就一些问题发表
了意见。比如: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度工
作报告》和《2015 年经营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
意见:
    首先,去年的业绩很不容易,管理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持
这个业绩确实很不容易,值得赞扬。昨天和陈老师参加了一个我们
所举办的内部研讨会,请发改委一位比较了解内情的重要人物来讲
了,我们觉得很有意义、很有帮助,都是干货。宏观经济层面,现
在看来还有诸多不确定性。我觉得从银行角度,在这个过程中是比
较被动的。但是我们银行基础还不错,体量不是很大,结构还可以,
下一步我们定指标的时候,千万要适应形势,在宏观形势下行情况


                              84
下没有必要非要和大家在指标上相互比。而是要适应形势,有些指
标该调整要及时调整。有问题还不吃药、不治病,还天天强身健体,
显示自己的身体很好,这是一个大的弊病。从宏观形势的角度上来
说,我希望本行能够适应自己的形势和环境来做出各种指标和调整
安排,希望采取这样的稳健政策。
    第二,我觉得从本行自己的角度来说,上次战略讨论会也提出
这个问题,今后到底哪些是我们在新的形势下长期可以支撑的,或
者说银行自己的主业或者主要的业务点和发展点,这个问题还需要
进一步讨论清晰,有必要在这个问题多下一些功夫,战略性的角度
上多下一些功夫。今后真正能够支撑银行发展、持续和稳健发展的
到底有哪些业务?我们是不是在战略上要调整,有没有可能调整、
有没有这种基础调整、要怎么调整,在这些问题上需要多下一些功
夫。
    在审议《华夏银行 2015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建议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我觉得把消费者这块这么系统的做出来,是很了不起的事。是
不是将来也系统地对小股东保护做一个安排?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聘任副行长的
议案》时发表意见:
    提名委员会已经审议过了,我们认为这两位提名的副行长人选
都符合程序,资质也非常好,提名委员会与二位候选人见了面,提
了一些问题。提名委员会投票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议案,请董
事会审议,一切程序完全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来进行的。
    本人已向华夏银行提出帮助安排独立董事的持续培训。


                             85
   本人在 2016 年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并将在 2017
年继续认真履行职务。因华夏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均出现调整变动的
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的战略调整、持续经营政策、措施
安排非常关注,建议加强与新任董事长和行长及董事会就这些重大
问题的沟通,充分做好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应起的作用。




                            8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永宏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是华夏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
独立董事陈永宏,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
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
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
计。现任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金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与华夏银行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全年出席各
种会议的情况如下: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5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11次;
    2、应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为通讯会议),实际
出席1次;
    3、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
席5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
    上述会议前,本人均认真研读相关材料,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


                             87
通,会上主动参与讨论,会后仔细复核会议记录;对于需要本人表
决的所有议案,均在审慎思考的基础上做出了独立的专业判断。
   本人对2016年度提请表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016年度本行的股东大会,本人作为董事参加。
   一年来,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得到了本行管理
层、董事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对于董事
们在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所提意见和建议,本行管理层
均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各位董事,为
董事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年来,本人参加了2次监管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第一次是2016
年10月,北京证监局举办的辖区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第
二次是参加2016年11月17-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举办的为期2
天的“董、高、监”公司内部治理专题培训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本行章程和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保守本行秘密,不参与内幕交易,未有接受
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职位谋取私利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关注了
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关联交易的合
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制定与执行,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章程及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本行审慎监管指标等方面的情况。独
立履行职责,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在会议
中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注重运用金融、会计、审计专


                               88
业知识和专长,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继续
关注本行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内控评价、内控审计三方面
成果的整合和利用成果;银行经营环境持续恶化和银行逾期贷款比
例及总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其对财务成果的影响,财务信息的公允
性,年报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等方面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员,重点关注了本行薪酬政策的完善
与执行情况,对于高管团队的政策性大幅降薪给予了高度的关切和
自己的建议,并对考核办法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意见。
    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和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对于每份《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
都从是否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给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方面进行关注,并及时提出相关工
作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2016年度是我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第三年,通
过调研和学习基本熟悉和了解了本行的业务流程、风险领域,并及
时跟踪国家有关行业重大政策变化。本人保证了25个工作日以上履
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要求,认真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8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德林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德林,男,196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从华中师范学
院获得物理学专业学士学位,1991年从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
获得量子电子学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获得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
与战略系教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湖北省襄樊市第二中学物理教师;湖
北省供销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计划处)工程师,
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现院士工作局)数理学部办公室助理
研究员;挂职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8年3月至今
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历任技术经济与管理系讲师、副教
授、教授/博导,自2012年底起任新成立的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
博导。兼职情况: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
会常务副理事长,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江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华
夏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5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11次。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3
次,委托出席1次。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3次为


                               90
通讯会议),实际出席5次。
   4、2016年10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时重点关注了银行的各类风险管控
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以
及各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聘任或
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方面决策中的合规性问题,能够做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结合本人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创业研究工作,本人重点
关注华夏银行对创业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提醒
要做好创业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
提升识别优质创业企业的能力,提升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不断提
高服务创业企业的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在2016年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务,
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应当参与的各项活动。在下
一年度中,应结合自身专业,更加深入进行各类实体经济领域企业
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以便能发挥自己专长,在董事会的有关决策
中做出更专业的判断。




                             9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化成
    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独立董
事,在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2016 年本人忠实、勤
勉、尽职地履行了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是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王化成,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商学院副
院长。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熟悉财务会计
知识。2016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时沟通、了解董事会决策事项和
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如下: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 5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11 次。
    2、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3 次,委托出席 1 次。
    3、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
出席 5 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92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对
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地出席
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管沟
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特别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情
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等相关问
题。
    在 2016 年履职中,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注国家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
报告》和《2015 年经营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对外要利用好国家政策,对内应该加强风险的管控,不断的降
低华夏银行的经营风险。最近国家推出了债转股的政策,这个计划
对于化解高负债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而对化解金融风险是有非常重
要的或者积极作用的。所以,华夏银行应该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
将我们一些不良资产或者一些风险比较高的资产,利用政策转化成
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资产。
    (二)关注新技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
告》和《2015 年经营情况和 2016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手段,比如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


                              93
云平台等等科学技术的手段,不断的转变华夏银行的增长方式,培
育新的利润的增长点。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在金融企业里面的
运用,这是一个趋势,华夏银行这几年围绕这几个方面也做了大量
的工作,但是可能还有进一步加强的潜力。所以,我们要学习先进
企业的经验,加强科学技术的手段,通过技术的手段进一步转变增
长方式,保证在未来几年华夏银行能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关注全面风险管理。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风险管理相关议案时发表
意见:
    2015 年华夏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该说取得了非常好的成
绩,所以使得我们华夏银行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2016 年的风
险管理策略也编制的非常认真。但是我有两个建议:
    第一,可能伴随着经济的转型,我们关于风险管理要有一个长
远的考虑,比如类似于风险管理的五年规划。因为中国的经济增长
进入新常态以后,由大规模的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转变为创新带
动和服务带动的经济增长。在大规模的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情况下,
主要表现的就是重资产行业发展的比较快,这对银行业务来说需求
比较大。所以这就带动了过去十几年我们银行业快速的发展。但是,
由大规模投资转向创新带动和服务带动以后,重资产的行业会比较
长期的进入去产能的过剩,这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大的。而
我们迅速的进入创新型的行业和服务业,这又比较难,所以从一个
比较长的时间来看,可能这样一种基础增长方式的转变,对银行业
风险管理会带来比较长期的挑战。所以,希望华夏银行能够认真研
究,从较长时间的角度,看一下风险管理的重点、对策和策略。


                               94
   第二,应该加强我们内部各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而加强全
面风险管理工作。比如今天我们讨论的很多议案,像外部审计、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等,就这些议案他们之间其实是
有很强的关系的。加强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实际上也
就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工作。所以,第二个建议就是要加强
华夏银行内部各个部门的协调,实现数据共享,降低华夏银行的风
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保证了 15 个
工作日以上的履职时间。
   2016 年,我也认真学习了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参加了
相关培训会,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为科学、合理、依
法、合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2016 年,本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受非
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在过去的履职中,我十分注意把握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定位,既
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又不干涉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并尽自己所能为
公司提供财务专业服务。




                            95
会议议案之十四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监事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2016年,本行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勤勉、忠实、专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积极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2016 年,本行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各位监
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或者委托出席会议。在每次监事会或监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各位监事均能够认真审阅本行发送的相关文
件,充分掌握信息;开会时,能够针对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并
按程序进行表决。个别监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均能够按
照规定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在监事会闭会期间,
各位监事通过阅读本行寄送的文件、来电来函等方式持续关注本行
情况,并通过监事会办公室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部分监事还
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各次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
理层部分会议,监督涉及全行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
对相关会议召开、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各位监事均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各项检查和调研活动,
内容主要涉及本行财务活动、经营转型、风险管控、资产管理、营


                              96
销机制建设等方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
况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监管部门
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培训合格率 100%。
    各位监事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除马元驹
监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会议外,其余各位监
事均能够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会议。外部监事作为监事
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
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并根据监事会工作
计划组织和参加专项检查活动。
    2016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秘密,
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互评、自评,本行11名监事中10名监事2016年度评
价结果均为称职,马元驹监事为基本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16 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97
   附件

             2016 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监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外部
监事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监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大
                      加监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成燕红      否          5          5            3      0        0        否            1
             否                                                  0
 李连刚                  5          5            3      0                 否            1

             否                                                  0
 田 英                   5          5            3      0                 否            0

             否                                  3               0
 程 晨                   5          5                   0                 否            0

                                                 3               0
 祝 卫       是          5          4                   1                 否            0

                                                 3               0
 林 新       是          5          5                   0                 否            1

             是                                  3               0
 武常岐                  5          4                   1                 否            0

             是                                  3               0
 马元驹                  5          3                   2                 否            1

             否                                  3               0
 李 琦                   5          4                   1                 否            1

             否                                  3               0
 孙彤军                  5          5                   0                 否            1

             否                                  3               0
 王立英                  5          5                   0                 否            1




                                            98
会议议案之十五

     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
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 年 2 月,本行按要求完成“三证合一”的工
商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由此需要对本行章程中涉及《营业执
照》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2015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2017
年 1 月,中共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
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党办
发〔2017〕2 号),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市属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纳入公司章程内容》,结合实际,明确纳入章程的具体内容,做好章
程修订工作”。
    为确保本行章程与《营业执照》相关内容一致,并落实中央和
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拟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
件。修订内容与原《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差异的新修订部
分以阴影加下划线、删除线方式标明,并说明修订依据。
    按照规定,修订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次经董事


                               99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
一致性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100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号
            第一条     为维         第一条     为维护华夏银            第一条    为维护华夏银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市 属 企 根 据 《 关
      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业 将 党 建 工 作 总 体 要 求 于 加 快 推
      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或“本行”)、股东和债权   “公司”或“本行”)、股东和债权 纳 入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事 项 进 市 属 企
      司”或“本行”)、股东和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 的通知》一、章程总则部 业 将 党 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 分                                    工作总体

      为,根据《中华人民 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 X 条 为适应社会主 要 求 纳 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公 司 章 程
 1.
      简称《公司法》)、《中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有 关 事 项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 的 通 知 》
      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以下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 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 相 关 内

      简称《商业银行法》)、 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容 , 建 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本 行 章 程
      行业监督管理法》以
                         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 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相 应 增 加
      下简称《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和其他有关 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章 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章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党 建 内
  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 容。下同。

                         本章程。                       本章程。                    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行现          第二条 本行现时持有          第二条 本行现时持有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鉴于本行
   时持有由中国银行业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已 完 成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会颁发的 B10811000H0001           会颁发的 B10811000H0001
                           号《金融许可证》及由北京     号《金融许可证》及由北京 度改革的意见》                 “三证合
   的
                           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一“三证合一”登记制     一”并换
   B10811000H0001
                           的第 1000001002967 号《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号《金融许可证》及                                                              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       领 新 的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代          码          为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10112001XW ), 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          《营业执
2.
   局 核 发 的 第 9111000010112001XW ),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 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             照》,建议
   1000001002967 号 是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金 融 机    构。
                                                                                   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       修改章程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构。
                                                                                    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中 关 于
  照》,是具有法人资格
  的金融机构。                                                                      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 “ 三 证 合

                                                                                    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 一 ” 登 记

                                                                                    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 相 关 的 表



                                                               102
                                                                                             照的登记制度。           述。

         第十条    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市 属 企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 业 将 党 建 工 作 总 体 要 求

     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 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 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 纳 入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事 项

     行为、本行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的通知》一、章程总则部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分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件,及对本行、股东、党委 件,及对本行、股东、党委         第 X 条 为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约束力的文件,及对 (纪委)成员、董事、监事、 (纪委)成员、董事、监事、
                                                                              求,……公司章程系规范
     本行、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
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 件,对于出资人、公司、
                                                                          党委(纪委)成员、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章程起诉本行;本行可以依 章程起诉本行;本行可以依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
     件。股东可以依据本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有约束力。

     章程起诉本行;本行 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 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股东、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本行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本行董事、监事、

     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 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依据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本 章 程 所 称 “ 高级 管理



                                                                  103
     本章程起诉股东、本 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 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
                        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行董事、监事、行长
                        书、行长助理等。         书、行长助理等。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本章程所称“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本
     行的行长、副行长、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行长助理等。
                                 在现行章程第十三条后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市 属 企
                                                                                       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新增两条,以下条款序号相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本行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
                             应调整。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的通知》一、章程总则部

                                  第 十 四 条 根 据 《 中 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分
                                                                                            第 X 条 根据《中国
4.                -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 的 规 定 ,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
                             本 行 设 立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组 保落实。本行建立党的工作 司 设 立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组

                             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本行应为党组织正常开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管 大 局 、 保 落 实 。 本 行 建 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 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



                                                                   104
         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       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
         的活动。                     本行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行应为党组织正常    织工作经费纳入本行预算,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从管理费中列支。         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
         制纳入本行管理机构和编                                 支。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本行预算,从管理费中列

         支。

                第十五条   本行依照       第十五条    本行依照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
                                                               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       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 的通知》一、章程总则部

         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       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 分
5.   -                                                             第 X 条 公司依照《中
         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       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
         职工的合法权益。本行为       法权益。本行为工会组织提 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

         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
         条件。



                                            105
                                                                      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
                                                                      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
                                                                      件。
             在现行章程第六章董事        第六章    党的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
                                                                      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会和董事前新增“党的委员        第一百条    本行设立中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
         会”章节,以下章节、条款序 国共产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的通知》二、增加“党的委
         号相应调整。                公司委员会(简称“华夏银行       员会”章节
                                                                          第 X 条 公司设立中
             第六章     党的委员会   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华夏银
                                                                      国共产党 XX 委员会(简
             第一百条     本 行 设 立 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        称:XX 党委)和中国共
         中国共产党华夏银行股份      员会(简称“华夏银行纪委”)。   产党 XX 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XX 纪委)。董事
6.   -   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华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
                                                                      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
         夏银行党委”)和中国共产    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         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
         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
                                                                      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
         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华    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夏银行纪委”)。董事长、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
         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
                                                              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


                                            106
         作 的 专 职 副 书 记 。 符 合 条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据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
                                                                     记、副书记、常委、委员
         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的职数按市国资委党委批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本 行 党 委 和 纪 委 的 书 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 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北京市国资委党批复设置,经
                                                                     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闭会 记、副书记、常委和纪委

         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 书记。

         入党委。                     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

             本行党委和纪委的书       书记和纪委书记。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北京市国资委党委批复

         设置,经选举产生。党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

         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

         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

         委书记。

7.   -       第一百零一条      本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行党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市 属 企



                                              107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业 将 党 建 工 作 总 体 要 求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的通知》二、增加“党的委
     (一)保证监督党和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 员会”章节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 北 京 市 委 家方针政策,北京市委市政      第 X 条 公司党委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市 政 府 的 决 策 部 署 在 本 行 府的决策部署在本行的贯彻
                                                          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的贯彻执行。                     执行。                        (一)保证监督党和
     (二)坚持党管干部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 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
                                                          府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
原 则 与 董 事 会 依 法 选 择 经 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
                                                          贯彻执行。
营 管 理 者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者 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向董 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党委向董事会、行长推荐        事会、行长推荐提名人选,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        或者对董事会或行长提名的 党委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或行长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
                                                       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        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 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
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        实 施 人 才 强 行 战 略 。
                                                         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108
     实施人 才强 行战 略。            (三)研究讨论本行改           (三)研究讨论公司
                                                                 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 三 ) 研 究 讨 论 本 行 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 重 大 经 营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管 理 事 项 和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
                                                                 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意见建议。                       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 四 ) 承 担 全 面 从 严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治 党 主 体 责 任 。 领 导 本 行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企 业 文 化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督责任。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在现行章程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市 属 企 在 现 行 章

8.   条后新增一条,以下条款序 会决定本行重大问题,应事 业 将 党 建 工 作 总 体 要 求 程 第 一 百

     号相应调整。                先听取本行党委的意见。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 四十条后



                                         109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                          的通知》三、在董事会章 新 增 一

                          会决定本行重大问题,应事                             节                       条,以下

                          先听取本行党委的意见。                                    2.在董事会职权或议 条 款 序 号

                                                                               事规则部分,增加“董事会 相 应 调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整。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内容。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六条     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鉴 于 《 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 司 法 》 明

     事长应在 10 个工作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个工作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 确 规 定 代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 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 表 十 分 之

     董事会会议:         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 全体董事和监事。         一以上表
9.
        (一)代表 1/10       (一)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 权 的 股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 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东 、 三 分

     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 时;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之 一 以 上

        (二)董事长认 时;                             (三)党委会提议时;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董事或者

     为必要时;               (三)党委会提议时;      (四)1/3 以上董事联名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监 事 会 提



                                                           110
   (三)1/3 以上       (三四)1/3 以上董事联 提议时;                    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议 召 开 临

董事联名提议时;    名提议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 董事会会议。                    时 董 事

   (四)1/2 以上       (四五)1/2 以上独立董 提议时;                         董事会召开 临时会 会,董事

独立董事提议时;    事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时;     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 长 应 当

   (五)监事会提       (五六)监事会提议时;    (七)行长提议时;       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自 接 到

议时;                  (六七)行长提议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                                   提议后十

   (六)行长提议       (七八 )证券监管部门 求召开时;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市 属 企 日内”, 召

时;                要求召开时;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 业 将 党 建 工 作 总 体 要 求 集 和 主 持

   (七)证券监管       (八九 )本章程规定的 他情形。                     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 董事会会

部门要求召开时;    其他情形。                                             的通知》三、在董事会章 议 , 建 议

   (八)本章程规                                                          节                            本行修改

定的其他情形。                                                                  1.在召集临时董事会 该 等 时 限

                                                                           会议情形中,增加“党委 内容。

                                                                           (常委)会提议时”内容。




                                                     111
会议议案之十六

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 2015 年 8 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北京市委组织
部、北京市国资委党委等陆续发文,明确要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
求纳入公司章程,做好章程修订工作。2017 年 1 月,北京市国
资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市国资办发〔2017〕2 号),要求“各单位在修订公司章
程时应同步健全完善贯彻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落实上述工作要求,保持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严密性,现拟
根据修订章程相关内容,同步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主要
内容如下:
    (一)在“董事会职责”章节,增加“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内容。
    (二)在“董事会职责”章节,增加党管干部相关内容。
    (三)在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情形中,增加“党委会提议时”
内容。
    (四)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三十九、七十六条
的相关序号做出修订。
    本次修订共涉及 6 项条款,具体修订条款内容详见《董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附件),修订内容与原《董事会议事
规则》差异的新修订部分均以阴影加下划线、删除线方式标明,
                             112
并说明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
行。为保持修订工作有序衔接,本次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同步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核准
意见不一致的,以监管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113
附件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在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董 事 会 决 定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 根据修订后《华
                                                  第七条
                  六条后新增两条,以后条 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款相应调整。           本行党委的意见。             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
                                                                      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 限公司章程》第
                  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关事项的通知》三、 一 百 四 十 四 条
                  取本行党委的意见。
                                                                      在董事会章节           内容增加。
       1
                                                                      2.在董事会职权或议

                                                                      事规则部分,增加“董

                                                                      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题,应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内容。




                                            114
序号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第八条   坚持党管干            坚持 党 管 干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 根据修订后《华
                                              第八条
                                                               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
              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关事项的通知》二、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增加“党的委员会”章 限公司章程》第
                                                              节
              者 依 法 行 使 用 人 权 相 结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一百零一条第
                                                              第 X 条 公司党委根
              合。党委向董事会、行长 党委向董事会、行长推荐提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项,建议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 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行 责。                 增加党委对经
                                                              ……
  2           事会或行长提名的人选进 长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二)坚持党管干部 营 管 理 者 选 择
                                                              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                    过程中相关内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容。
                                                              人权相结合。党委向
              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 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提名人选,或者对董
              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 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行
                                                              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责,实施人才强行战略。 战略。
                                                              意见建议;会同董事
                                                              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115
序号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见建议。履行党管人
                                                                                        才职责,实施人才强
                                                                                        企战略。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       第三十二四条   有下          第 三十 四条有 下 列 《公司法》第一百一   根据修订后《华
       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         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 十条                   夏银行股份有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在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个工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     限公司章程》第
                                                                                         开两次会议,每次会   一百五十一条
       时董事会会议:              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     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内容修改。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
       的股东提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提议时;
                                                                                         监事。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 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3
       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时;                     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三)监事会提议时;        议时;                     (三)党委会提议时;       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党委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 (四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议时;                      (五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提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六)行长提议时;          时;                       议时;
                                                                                        董事会会议。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 (六五)1/2 以上独立董事 (七)行长提议时;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


                                                              116
序号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开时;                     提议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 议,可以另定召集董
       (八)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六)行长提议时;   开时;                   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
       情形。                   (八七)证券监管部门要 (九)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 知时限。
                                求召开时;             情形。
                                                                                《关于加快推进市属
                                (九八)本行章程规定的
                                                                                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
                                其他情形。
                                                                                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
                                                                                关事项的通知》三、
                                                                                在董事会章节
                                                                                1.在召集临时董事会
                                                                                会议情形中,增加“党
                                                                                       委(常委)会提议时”
                                                                                       内容。
          第三十四条   有本议事      第三十四六条   有本         第三十六条   有本议                          鉴于本次董事
       规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 议事规则第三十二四条所 事规则第三十四条所列情                                   会议事规则修
       之一,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列情形之一,而董事长不 形之一,而董事长不能履行                               订新增第七、八
                                                                                                              条规定,此处相
       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 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
  4                                                                                                           应对援引条款
       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 集 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 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
                                                                                                              序号进行修订。
       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 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 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 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
       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 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 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


                                                           117
序号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由副董事长(本行有若干位 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 可由副董事长(本行有若干
       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 事长(本行有若干位副董 位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职务)或者 1/2 以上的董事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行职务)或者 1/2 以上的董
       共同推举 1 名董事负责召集 务)或者 1/2 以上的董事共 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负责召
       会议。                      同推举 1 名董事负责召集 集会议。
                                   会议。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由      第三四十一九条   董         第四十 一条   董事会              鉴于本次董事
       董事长主持。有本议事规则 事会由董事长主持。有本 由董事长主持。有本议事规                     会议事规则修
       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 议事规则第三十二四条所 则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之                       订新增第七、八
                                                                                                    条规定,此处相
       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 列情形之一,而董事长不 一,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
                                                                                                    应对援引条款
       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 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
                                                                                                    序号进行修订。
       者一名董事代其主持临时 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 或者一名董事代其主持临
  5
       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 事代其主持临时董事会会 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
       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 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 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
       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 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 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董事长(本行有若干位副董 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 副董事长(本行有若干位副
       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事长(本行有若干位副董 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118
序号            原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修订依据       备注
       或者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或者 1/2 以上的董事共
       举一名董事负责主持会议。 务)或者 1/2 以上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主持
                                   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主持 会议。
                                   会议。
          第七十六条    同时具有      第七十六八条    同时         第七十 八条   同时具              鉴于本次董事
       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可采用 具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可采                      会议事规则修
       书面议案通讯表决方式。      可采用书面议案通讯表决 用书面议案通讯表决方式。                   订新增第七、八
                                                                                                     条规定,此处相
          (一)拟审议之事项是 方式。                              (一)拟审议之事项是
                                                                                                     应对援引条款
       与本行日常经营有关的事         (一)拟审议之事项是 与本行日常经营有关的事
  6                                                                                                  序号进行修订。
       项,且时间较为紧迫;        与本行日常经营有关的事 项,且时间较为紧迫;
          (二)拟审议之事项不 项,且时间较为紧迫;                (二)拟审议之事项不
       属于本议事规则第八十一         (二)拟审议之事项不 属于本议事规则第八十三
       条所列事项的。              属于本议事规则第八十一 条所列事项的。
                                   三条所列事项的。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