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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7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8—0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
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
应到董事 18 人,实到董事 13 人。李汝革、张健华、王洪军、李剑波和肖微五位
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张健华董事
委托李民吉董事长行使表决权,王洪军和李剑波董事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
权,肖微独立董事委托陈永宏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 18 票。到会董
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马元驹、孙彤军、王立英监事,高级管理层部分成员及总法律顾
问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7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本行优先股发行
规模为 2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首个计息周期股息率为 4.20%(每五年
为一个计息周期),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20 元(含税),本次发放现金股
息合计人民币 8.40 亿元(含税)。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息分配
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
之内。
    表决结果:赞成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
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
效期 1 年。
    有效表决票 16 票,关联董事王洪军和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有效表决票 16 票,关联董事林智勇和张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有效表决票 16 票,关联董事李汝革和丁世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有效表决票 17 票,关联董事李剑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授信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本外
币合计),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
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
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
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
    有效表决票 17 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 2017 年度履职
评价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对参加评价的 16 名董事 2017 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分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关于调整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出资方案及授权后续相关工作的议案》
    同意本行对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比例由 51%提升至 70%,调整后本行出
资总金额为 3.5 亿元。最终出资方案以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授权总行行长签
署出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与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相关的各项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二、三、四、五、七项共计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