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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1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如
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
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7.50 亿元人民
币。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
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72.58 亿元人民币。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50 亿
元人民币。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
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7.05 亿元人民币。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0.13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


                                   1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13 亿元人民币。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人民币。
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9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14 亿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总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
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
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
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7.50 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
(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
避。

                                     2
    2、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
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 372.58 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
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马晓燕回避。
    3、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
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度 250 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
(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巍回避。
    4、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
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 57.05 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
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
易总额度 40.13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度 10.13 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
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剑波回避。
    6、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
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9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14 亿元人民
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
   上述议案所涉 6 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3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
度均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前述 5 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
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 年,本公司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
务余额 124.75 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
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 年,本公司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
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15.66 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3、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 年,本公司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
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81.67 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

                                     4
关联交易额度。
   4、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 年,本公司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
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10.01 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5、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 年,本公司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
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0 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
     6、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19 年,本公司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
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
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5
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5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钢铁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结构不
断优化,2017 年以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保持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7.5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45
                          交易损益(累计)               2.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2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3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               合作额度               100.00

   今年首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
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将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供应
链业务等领域的合作;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
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
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
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2、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
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
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优势明显,资产


                                      6
负债率较低,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72.58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03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8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支出/收入                 0.10
                           交易损益(累计)                11.6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160.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150.00
                                服务费支出                 0.05
    供应链金融服务
                                 合作额度                  50.00

   今年首次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供应链(包括线上业务)等业务领域现有的合作情况及未来
合作发展态势;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
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
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业务领域历史数据
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员工医疗保
险等综合服务。
    3、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
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
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业务
稳定增长,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7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5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37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33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支出/收入              2.60
                             交易损益(累计)             6.7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90.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150.00

   今年首次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在资产托管、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现有的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
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
(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承销非关联
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业务领域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
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
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员工医疗保险、公务用车
保险等综合服务。
   4、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
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
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
运营方面处于垄断地位,政府给予强力支持,该公司经营规模较大,融资能力较
强,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7.0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8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交易损益(累计)                 2.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2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30.00

   今年首次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未来在资金业务方面深化合作的需求,包括不限于金融市场业务、质押式回购
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等;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发生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
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5、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0.13 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
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
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多项优质资产,
形成多元化发展优势,整体负债率适中,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可
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13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
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05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支出                     0.03
                           交易损益(累计)                 0.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5.00

   今年首次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将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9
联企业拓展债券承销、顾问撮合、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本公司将继续与云南
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办公用房租赁等综合服务合作;本
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来在资金业务、理财产品销
售等业务领域深化合作的需求。
    6、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额度 19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
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
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
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
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
行业排名居前,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14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05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               0.04
                             交易损益(累计)            0.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10.00

   今年首次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
因素:本公司将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拓展债券承销、顾问撮合、资产证券化
等投行业务;本公司将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基础设施云服务等综合服
务;本行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在资金业务、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领域深
化合作的需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

                                     10
功焰,注册资本 287.55 亿元,该公司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
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多种行业,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
心。截至 2018 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016.57 亿元,总负债 3646.77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69.80 亿元;营业收入 2057.42 亿元,净利润 15.32 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597.9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5 亿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5364.14 亿元,总负债 4006.33 亿元,所有
者权益 1357.81 亿元;营业收入 1525.84 亿元,净利润 7.82 亿元;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量 1850.5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3 亿元。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
定代表人为李荣华,注册资本 199 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
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1890.28 亿元,总
负债 663.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27.27 亿元;营业收入 151.64 亿元,净利润
87.59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32.6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9 亿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
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 222.428 亿元,主营业务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企
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
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
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控股股东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合并总资产 5506.19 亿元,总负债 4091.1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415.03 亿元;
总保费收入 3887.69 亿元,净利润 154.86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其合并总
资产 6042.14 亿元,总负债 4452.3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589.80 亿元;实现总保
费收入 2360.36 亿元,净利润 168.21 亿元。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
代表人为张燕友,注册资本 1452.91 亿元。该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
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
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
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11
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截至 2018 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5583.89 亿元,总负债 3494.73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89.16
亿元,营业收入 189.08 亿元,净利润 25.98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其合并
总资产 6044.11 亿元,总负债 3835.56 元,所有者权益 2208.55 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99.23 亿元,净利润 17.85 亿元。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玉溪,法
定代表人李剑波,注册资本 60 亿元,主营业务为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
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酒店地产、
配套产业和基础产业四大板块,控股股东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
至 2018 年末,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957.88 亿元,总
负债为 1153.9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803.97 亿元;营业收入为 88.35 亿元,净
利润为 41.80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2012.34 亿元,总负债
1101.18 亿元,所有者权益 911.1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60.88 亿元,净利润 30.56
亿元。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注册地在中国昆明,法定
代表人任永光,注册资本 60 亿元,股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昆
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
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
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
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927.58 亿元,总负债 839.04 亿元,所有者
权益 88.5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2.55 亿元,净利润 7.51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认定依据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0.1.3 条第(四)项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规定的情形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本公司董事李剑波担任云南合和(集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0.1.3 条第(三)项
                                                              规定的情形




                                       12
                                                           属于《商业银行与内
                          本公司董事、副行长任永光担任华夏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关交易均正
常履约。授信业务均正常还款,五级分类均属正常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交易,遵循
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其中,授信类
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授信业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
情况确定相应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
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
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0.13 亿元人民币事项和
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人民币事项,
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13
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
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
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