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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2020-04-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
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声明如下:
    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
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
民币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市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0.13 亿元人民币事项
和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
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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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
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曾湘泉           于长春           肖   微




陈永宏           杨德林           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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