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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4-034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以及补充会议通知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和 2014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7 名,现场出席董事 16 名,其中郭广昌、巴曙松董
事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委托他人出席 1 名,尤兰田董事书面委托郑海泉董事代行表决权。
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7 名,实际列席 7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董事会选举洪崎先生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洪
崎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同意票占比 100%。


    2、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行长的决议

    董事会聘任毛晓峰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行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毛晓峰先

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议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本公司作为同时发行 A 股和 H 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
采用上述 2 项准则,主要调整内容为: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将“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修改为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013 年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
目集团和银行口径分别减少 1.45 亿和 1.25 亿;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调增相应金额。
    2、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对共同经营
和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本集团在 201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八“在未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中进行了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同意以下分配预案:根据本公司

2014 年中期会计报表,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250.95 亿元,扣除 2013 年度下半

年现金和股票股利分红后,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788.48 亿元。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应按照当期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

计额达到本公司股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计提法定盈余

公积计人民币 5.64 亿元;按照 2014 年 6 月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1.5%计提一般风险准备,计

人民币 0.45 亿元。2014 年 6 月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余额为 782.39 亿元。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

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75 元(含税)。以本公司 2014 年 6 月末

34,039,624,231 股份数计算,现金派息总额共计约人民币 25.53 亿元。由于本公司可转债

处于转股期,实际派息金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总股份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

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述

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公司 2014 年上半年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决议
    详见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计划的
决议
    本公司计划于 2014-2016 年期间每年发行不超过 500 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
于发放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
    本公司计划于 2014-2016 年期间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二级资本的需求及市场状
况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之内。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授权董事会择机发行境外债券的决议
    本公司计划在适当时机赴境外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台湾地区)发行离岸债券,货
币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和美元。本公司在境外发债总规模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新加坡一级分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伦敦代表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温哥华代表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刘永好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是

建议把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


    14、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流动性应急计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实施方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刘永好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是

建议把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


    17、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议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
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
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他事项:本公司董事会讨论并表彰了董文标先生对民生银行的卓越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本公司董事长及行长简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本公司董事长及行长简历




    洪崎先生,自 2004 年 1 月 8 日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

资管理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任董事长前为本公司副董事长、行长。洪先生是中国国

际商会副会长、孙冶方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中华红丝带基金副理事长、全国工

商联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理财

标准委员会委员。洪先生于 2009 年 3 月出任行长,于 2000 年至 2009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副

行长。洪先生于 1998 年至 2000 年担任本公司北京管理部总经理,于 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于 1996 年 1 月至 1996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总行营业

部主任。加入本公司前,洪先生于 1994 年至 1995 年曾任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

1993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1985 年至 1991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主任科员。洪先生于 1994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毛晓峰先生,自 2014 年 6 月 10 日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公司银行管理委员
会主席。毛先生于 2008 年 4 月出任本公司副行长,于 2004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
于 2003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02 年担任本公司总行办公室副主任。加入
本公司前,毛先生于 1999 年至 2002 年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处长,于 1995 年至
1996 年担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于 1994 年至 1995 年担任湖南省芷江侗族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于 1992 年至 1993 年担任全国学联执行副主席。毛先生于 1995
年获得湖南大学工业及国外贸易硕士学位,1998 年获得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及 2000 年
获得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公共行政管理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