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 立的原则,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行长毛晓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金融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签字): 秦荣生 郑海泉 尤兰田 巴曙松 王立华 韩建旻 201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