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14-08-2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我们审查了公
司 201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前取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75 元(含税)。以公司 2014 年 6 月末 34,039,624,231 股股份数计算,
现金派息总额共计约人民币 25.53 亿元。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息
金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总股份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
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3、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秦荣生________王立华________韩建旻_______
郑海泉________巴曙松________尤兰田_______
201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