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5-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
授信额度 29 亿元(含福信集团集团成员企业在我行存量授信额度),
期限一年。含本笔授信在内,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
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0.79%,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0.98%。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
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
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
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