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9-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贷款不超过 12.6 亿美元。含本笔授信在内,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行已审批授信总额约为人民币 104 亿元,占
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2.85%,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51%。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
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
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没有发现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立华、韩建旻、郑海泉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