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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2016-10-11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公告编号:2016-05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45号)。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根据相关规定的要
          求,现公告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瑞宾楼二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1    审议并批准委任刘纪鹏先生为独立董事                    √
1.02    审议并批准委任李汉成先生为独立董事                    √
1.03    审议并批准委任解植春先生为独立董事                    √
选举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解植春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材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16       民生银行         2016/9/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

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

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

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拟出席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之出席方式请参阅本公

司于 H 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刘羽珊、蒋进


   联系电话: 010-58560975,010-58560666-8385,010-58560666-8376


   传真:010—58560720


   电子邮件:cmbc@cmbc.com.cn


   2、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1。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1     审议并批准委任刘纪鹏先生为独立
         董事

1.02     审议并批准委任李汉成先生为独立
         董事
1.03     审议并批准委任解植春先生为独立
         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