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7-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
授信额度 58 亿元(含福信集团成员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在本行全部存
量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各项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行定价政
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本行授
信总额为人民币 58 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1.37%,
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
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