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鸿泰鼎石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123.6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 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 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 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