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4-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非授
信类关联交易 36.43 亿元人民币,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0.74%,占本行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98%。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
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
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