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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 关联交易公告2018-06-0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
人民币 116 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 1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
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
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
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
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
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笔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2.36%,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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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12%,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 2、4 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6.94%,本公司副董事长卢
志强先生为该公司董事长。因此,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88 年 4 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06
年更名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实缴资本 200 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8%,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金融、投资、能源等。截至 2017 年
末,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规模为 3,168 亿元,总负债 2,599 亿
元,所有者权益为 56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2.0%。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2 亿元,
净利润 21 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 116 亿元(含存量
融资),期限 1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
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
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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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
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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