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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 关联交易公告2018-06-0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
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成都华西希望集团
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关联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82 亿元(含存量
融资),期限 1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
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
一授信的业务品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
联企业申请使用。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
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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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笔业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1.67%,占
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20%,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 2、4 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持有本公司 4.41%的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
好先生是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
公司关联法人。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 8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永好先生。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主业经营涉及农牧业、房地产、金融投资以及化工四大业
务板块,其中农牧业板块收入占比超 85%。截至 2017 年末,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合
并报表总资产 1,174 亿元,总负债 743 亿元,所有者权益 431 亿元,资产负债率 63.3%。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30 亿元,净利润 52 亿元。
    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人代表陈育新先生。
集团主业经营涉及农牧业、教育产业及旅游地产。截至 2017 年末,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
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125 亿元,负债 76 亿元,所有者权益 49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8%。
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5 亿元,净利润 6.7 亿元。
    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注册资本 28600 万元,法人代表刘永言先
生。集团主业经营涉及建筑施工、机械电子、酒店旅游及能源化工。截至 2017 年末,成都
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81 亿元,负债 35 亿元,资产负债率 43.2%。
201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1 亿元,净利润 3.1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大
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关联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82 亿元(含存量融资),期限 1 年。
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
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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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经本公司金融市场部审批的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债券投资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
种。本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可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质关联企业申请使用。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
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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