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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意见(中国泛海)2019-09-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 205 亿元,期限一年,业
务品种包括: (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
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
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
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
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
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
(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
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
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占本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 3.42%,占本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998%,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
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
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9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