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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最高
        人民币 19.26 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累积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6 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业务转型、创新发展”的需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港物流”)拟全面推进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及大连商品交
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的合作,逐步扩大期货品种,引入更加丰富的期货
交割库业务。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港集团
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1)鉴于上港物流向大商所申请延续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线
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总库容量 2.5 万吨),开
展 PVC、PP、LLDPE 期现货仓储及相关延伸物流业务,董事会同意根据大商所相
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上述 PVC、PP、LLDPE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
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7 年。(根据
申请的 PVC、PP、LLDPE2.5 万吨的总库容量,且依据 PVC、PP、LLDPE 期现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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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
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3 亿元。)
     (2)鉴于上港物流向上期所申请白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库容量
300 吨),开展白银期现货仓储及相关延伸物流业务,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
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上述白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
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6 年。(根据申请的 300 吨
白银库容量,且依据白银期现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
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15 亿元。)
    (3)鉴于上港物流向上期所申请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
(申请总库容量 3 万吨),开展螺纹钢、热轧卷板期现货仓储及相关延伸物流业
务,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上述螺纹钢、热轧
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出具
之日起,有效期 6 年。(根据申请的螺纹钢、热轧卷板 3 万吨的总库容量,且依
据螺纹钢、热轧卷板期现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集团
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1.26 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路 53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
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装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
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货物仓储。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
事报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A);大型物件运输(一);大型物件运输(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详见许可证);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集装箱
堆放、集装箱拆拼箱;为船舶提供岸电;港口设施、设备、港口机械租赁服务;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不定期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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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AAA。
    上港物流为上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港物流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 570,74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9,74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9,638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61,196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26,820 万元, 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78,41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港物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55,230 万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157,37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157,26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57,300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7,8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8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1)上港物流向大商所申请延续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线型低密
度聚乙烯(LLDPE)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总库容量 2.5 万吨),签订《大
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开展 PVC、PP、LLDPE 期现货仓储及相关延
伸物流业务,且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担保函规定,上港集团同意
对上港物流按照大商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
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
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2)上港物流向上期所申请白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库容 300 吨),
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白银期现货仓储及相关延伸物
流业务,且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担保函规定,上港集团同意对上
港物流按照拟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以及上期所制定公布
的交易规则等自律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
出库、交割等业务产生的一切债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
任、费用、罚款等),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上港物流向上期所申请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
请总库容量 3 万吨),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螺纹钢、
热轧卷板期现货仓储及相关延伸物流业务,且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

                                    3
函。担保函规定,上港集团同意对上港物流按照拟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
交割仓库协议》以及上期所制定公布的交易规则等自律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产生的一切债务和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费用、罚款等),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
带保证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大商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 PVC、PP、LLDPE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出具之日

起,有效期 7 年。(根据申请的 PVC、PP、LLDPE2.5 万吨的总库容量,且依据 PVC、

PP、LLDPE 期现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集团为上港物

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3 亿元。)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白银期货指定交割

仓库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6

年。(根据申请的 300 吨白银库容量,且依据白银期现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

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

为约人民币 15 亿元。)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为上港物流上述螺纹钢、热轧

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出具

之日起,有效期 6 年。(根据申请的螺纹钢、热轧卷板 3 万吨的总库容量,且依

据螺纹钢、热轧卷板期现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集团

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1.26 亿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申请 PVC、PP、LLDPE、白银、螺纹钢、热
轧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并开展相关业务是基于上港物流“业务转型、创新
发展”的需要,且通过测算,业务开展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上港集团
拟为上港物流出具担保函是依据大商所、上期所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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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根据大商所和上期所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分别为上港物流
的 PVC、PP、LLDPE、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申请和业
务开展出具担保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7.24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1.31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6.45%;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报表(2016 年和 2017 年 3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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