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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19-06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委
托管理协议》,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继续
管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的
表决权。本次股份表决权的继续委托管理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不涉及权益变动。


    一、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港集团”或“公司”)股东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
集团”)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签署了《上海同
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同盛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的表决权委托给国际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2017 年 12 月 25 日,同盛集团与国际集团签署了《上海
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同盛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的表决权继续委托给国际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2018 年 12 月 24 日,同盛集团与国际集团签署了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
协议》,同盛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
本的 4.86%)的表决权继续委托给国际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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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股东签署<股份委
托管理协议>造成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7-027)、《上港集团关于
股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7-056)、《上港集团关于股
东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8-039)。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悉同盛集团与国际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
署了《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委托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同盛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的表决权继续委托给国际
集团管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委托方
    企业名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11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 年 3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746554X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458 号 25 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洋山深水港区工程建设及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港口、航道工程
的投资,现代物流投资经营,投融资咨询服务,其他基础设施及新兴产业的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持有同盛集团 100%股权
    2、受托方
    企业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北华
    注册资本:10558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7739E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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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
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国际集团 100%股权
    三、《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国资委有
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甲方与乙方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 4.8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乙方管理,
委托管理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现协议即将期满,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
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份委托管理
    1.1 上港集团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作为上港
集团之股东,在《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持有上港集团总计 1,125,271,248
股 A 股流通股(以下简称:“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份的 4.86%。
    1.2 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
其持有的 1,125,271,248 股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份的 4.86%,以下简称:
“委托管理股份”)的表决权依照《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全权
委托给乙方管理,该委托管理股份的分红权利仍保留在甲方。
    1.3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享有根据上港集团章程规定的委托管理股份
的所有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1)提议召开股东大会;(2)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案并表决等。上述表决权为全权委托,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表决,无
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就具体表决事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但根据上港集团要求需
出具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情况除外)。甲方对乙方就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
的结果均予认可和接受。
    1.4 为确保乙方充分有效地对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1)甲方应根据乙
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限度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如上港集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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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出具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按照上港集团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及时
向乙方提供授权乙方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
相关函件等。(2)乙方有权依据《公司法》及上港集团章程的规定,了解上港集
团经营、业务、财务等相关信息,查阅相关数据,甲方应予配合。
    1.5 就《股份委托管理协议》项下表决权的委托事项,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上港集团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及公
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乙方无需就上港集团的经营损失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委托管理期限
    2.1 本股份委托管理的期限为《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承诺,在《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时和之后,甲方未曾也不会
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的委托管理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管理、质押给任何第
三方或作任何其它处置,该等股份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甲方承诺
未经上海市国资委的同意,不单方面撤销本合同项下相关股份管理事项的委托。
    3.2 甲方承诺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委托管理股份不会发生被法院查封、冻
结或强制执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义务在 7 日内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该种
状态。
    3.3 乙方承诺,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管理股份转委托管
理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对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上港集团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妥善履行受托人义务,按时出席股
东大会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违约责任
    4.1 双方应严格履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
方)违反《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5.1《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原《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同时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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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生效后,双方对《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内容的变
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附件,附件与《股
份委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 协议期满,根据托管工作情况和上海市国资委的要求,委托管理期限可
延长。
    5.4《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终止,双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经上海市国资
委同意。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不涉及股东权益变动。《股份委托管理协
议》签署后,国际集团直接持有上港集团 590,493,723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
本的 2.55%,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公司”)持有上港集团 172,814,922 股股份,占上
港集团总股本的 0.75%。国际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公司在上港集团中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888,579,893 股,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8.16%。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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