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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体股权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体股权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
     害交易各方的利益。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
     份有限公司发生受托管理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和体系能力,实现更丰富的产品结
构,使中高端棒线材产品与公司现有高端板材产品形成互补,以更好
地满足客户需求,结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
集团”)的整体战略,公司作为受托方拟与委托方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钢特钢”)、委托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韶钢松山”)、被托管对象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特长材”)、被托管对象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特韶关”)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将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受托管理宝武集团旗下的宝特长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宝特韶关,且按经
审计的宝特长材合并报表中归属宝特长材年度净利润和 EVA 增加值
的一定比例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宝钢特钢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韶钢松山为公
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的二级子公司,是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的控股子公司(53.38%股权),韶关钢铁
是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宝钢特钢、韶钢松山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受托
管理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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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
有限公司发生受托管理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宝钢特钢、韶钢松
山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宝钢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介绍
     1.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宝钢特钢是宝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80.06 亿元;经
营范围为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贸易(除
专项规定),工业窑炉修造,钢铁、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工,码头装
卸、仓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
屋租赁;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 1269 号;法定代表人为庞远林。
    2016 年末,宝钢特钢总资产 1,670,324 万元、净资产 739,610
万元。2016 年宝钢特钢营业收入 869,114 万元,净利润-105,375 万
元。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韶钢松山是宝武集团的二级子公司,是韶关钢铁的控股子公司
(53.38%股权),韶关钢铁是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51%股权)。韶
钢松山注册资本 24.2 亿元;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钢铁冶金
产品、金属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引进与咨询
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
(具体按[2003]粤外经贸发登记字第 139 号文经营)。矿产品销售、
煤炭销售。普通货运。住所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法定代表人
为傅建国。
     2016 年末,韶钢松山总资产 1,497,556 万元、净资产 45,849 万
元。2016 年韶钢松山营业收入 1,397,287 万元、净利润 10,143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宝钢特钢、韶钢
松山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受托管理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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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 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
   宝特长材由宝钢特钢、韶钢松山合资成立,其中宝钢特钢持有
51%股权,韶钢松山持有 49%股权。
     法定地址:上海宝山区水产路 126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4 日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工业
炉窑修造;钢铁、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工;钢铁制品销售;装卸、仓
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
事钢铁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普通机械设备租赁。
    2016 年末,宝特长材总资产 479,567 万元、净资产 285,003 万
元。2016 年宝特长材营业收入 275,650 万元,净利润 9,057 万元。
     2.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
     宝特韶关为宝特长材全资子公司。
     法定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韶钢特棒厂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2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
商业贸易(除专项规定);工业炉窑修造;钢铁、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
工;码头装卸、仓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冶炼领域内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房地产投资、开发、经
营;自有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
    2016 年末,宝特韶关总资产 361,035 万元、净资产 118,275 万
元。2016 年宝特韶关营业收入 247,483 万元,净利润-9,330 万元。
     3.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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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四、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主体由五方组成。
     委托方:宝钢特钢、韶钢松山
     受托方:宝钢股份
     被托管方:宝特长材、宝特韶关
     (二)受托管理的主要事项
    委托管理各相关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
订立协议,对各方权责利充分明确界定。
    宝钢股份受委托方的委托,代为管理被托管方的股权,为委托方
提供管理服务,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权益和收益均归委托方所有,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义务、责任、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宝钢股份在以任何方式代理行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
    被托管方将纳入宝钢股份的管理体系管理。宝钢股份应明确被托
管方的管控方式、授权体系等,并完成管理对接。
     (三)委托管理期限
    托管期限为自各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方、宝钢股份商定,就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宝钢股份按宝特
长材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归属宝特长材年度净利润和 EVA 增加值的
一定比例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1.2017 年 7~12 月的委托管理费用
    (1)管理费=宝特长材合并报表中归属宝特长材 2017 年下半年
净利润×2%(以下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2)净利润为负时,托管费用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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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及之后每年的委托管理费用由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
费组成
     (1)基本管理费=归属宝特长材当年净利润×2%;
    (2)浮动管理费=EVA 增加值(当年 EVA-2017 年 EVA)×20%(当
EVA 增加值为负时,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3)净利润为负时,托管费用为 0 元。
    3.上述委托管理费用由宝特长材在每年的 6 月 30 日支付(若遇
节假日顺延)。
     五、本次受托管理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受托管理宝特长材后,中高端棒线材产品与公司现有高端板材产
品将形成互补,有利于公司为下游用户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更好
的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有利于加强对中高端长材产品的培育
    公司看好服务于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的中高端长材的远
期市场前景,有意培育发展该领域产品。宝特长材在这方面装备、技
术情况良好,受托管理可以帮助公司实现更丰富的产品结构,谋划长
材的未来发展。
     3.有利于发挥管理优势,实现价值共享
    受托管理宝特长材后,在一体化运作模式下,利用公司的管理经
验、相关产销研资源和品牌优势,可有望改善宝特长材的经营效益。
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与宝特长材效益挂钩,这意味着公司与宝特长材
将实现价值共享。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体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
事张锦刚、赵昌旭、贝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
议案。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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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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