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体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托管理宝特长材整 体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 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均进行了阐述。鉴于交易方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此 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 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署: 黄钰昌 刘文波 夏大慰 李 黎 张克华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