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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9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6,682.82 万股。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
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
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提案》及其他相关提案,
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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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95


        5.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
    授予的议案”的提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业绩考核均在 B 及以上,且均未发生《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16 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具体如下:


                                               2016 年
                  指标                                     是否达标        授予条件
                                                实绩
           宝钢股份利润总额(亿元)               118.89              2016 利润总额较“国
利润总额                                                              内 8 家对标钢铁企业”
           国内收入前八平均利润(亿元)            6.12    满足条件
  倍数                                                                利润总额均值的倍数
           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倍数           19.44               不低于 2.8 倍
                                                                      完成国资委下达中国
           中国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的目标           11.95
  EVA                                                                 宝武分解至宝钢股份
                                                           满足条件
(亿元)                                                              的 2016 年度 EVA 考核
           宝钢股份完成实绩                       27.90
                                                                      目标
                                                                      利 润 总 额 较
           2013-2015 年平均利润总额(亿元)       67.66
利润总额                                                              2013-2015 年平均利
                                                           满足条件
  增长率                                                              润总额的定比增长率
           利润总额定比增长率                     75.72%              不低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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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指标                                     是否达标          授予条件
                                                    实绩
            吨钢 EBITDA                              780.84              2016 年度吨钢 EBITDA
                                                                         不低于同期国内对标
 吨钢
            同期国内对标钢铁企业 50 分位值           308.61   满足条件   钢铁企业 50 分位值
EBITDA
                                                                         且位列同期全球对标
            同期全球对标钢铁企业排名                 第二名              钢铁企业前五名

       上述授予业绩条件指标的计算包含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原上市公
   司“武钢股份”)的数据,其 2015 年利润总额按 0 计算。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16,682.82 万股
           3.授予人数:1,067 人
           4.授予价格:3.99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
   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3、1/3 和 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
   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              1/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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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1/3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67 人,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技能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诸骏生      执行董事          35.7            0.21%       0.0016%
    储双杰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刘安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盛更红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王静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智西巍      副总经理          33.3            0.20%       0.0015%
    吴琨宗      财务总监          33.3            0.20%       0.0015%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16,447.32          98.59%          0.7442%
    技能骨干(1,060 人)
              合计            16,682.82           100%           0.7548%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鉴于限制性股票计划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
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2
名变更为 1,06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64.46 万股变
更为 16,682.82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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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
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06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68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
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 45,475.70 万元,
2018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总成本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6,682.82   45,475.70   29,249.15   11,590.39   4,636.16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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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
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限制性股
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
专业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对象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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