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9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戴志浩、邹继新、张锦刚、诸骏生董事提议,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调动等原因不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81.64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实施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72 人调整为 1,067 人,授予数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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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4.46 万股调整为 16,682.8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000 万股。
经审核,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0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82.82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诸骏生董事为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
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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