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9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 156 条规定,监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张勇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
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7 名,实际出席监事 7 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实施授予的议案”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81.64 万股。根据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1,072 人调整为 1,06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6,764.46 万股调整为 16,682.8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
为 1,000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
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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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之
外,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0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8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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