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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360,7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1.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限制性股票计划和首期授予方案。
    2.2014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宝钢股份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4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及首期
授予方案备案无异议。
    4.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首期授予方案。
    5.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6.201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调整方案,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5 月 22 日。
     7.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
    8.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10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计
划业绩指标考评计算规则优化方案。
     9.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剔除
事项标准细化方案。
    10.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不可
比重大事项”的确定条件方案。


     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概况
     (一)方案框架
     1.实施时间:2014 年 5 月
     2.实施范围:136 人,主要为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管理人才
     3.禁售期:2 年(2014-2015)
     4.解锁期:3 年(2016-2018),匀速解锁
     5.授予数量:4744.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8%
     6.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
    7.定价基准:按照孰高原则确定为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
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3.81 元/股)
   8.授予价格:授予价格按照定价基准的 50%确定,即人民币 1.91
元/股
     (二)实施情况
     1.解锁情况
    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禁售期已满,开始进入三年解锁期。2015
年,受宏观经济及钢铁市场整体下滑影响,业绩指标未能全部达标,
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2016 年业绩指标全部达标,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293.07 万股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解锁并上市流通。
     2.激励对象调整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条款约定,期间因退休、辞职
等原因,共有 36 名激励对象调整退出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其所持
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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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解锁期时间届满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禁售期和解锁期约定,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二)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考评指标的计算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指标考评计算规则优化方
         案,计算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时,将根据宝钢去产能情况,剔除产能削
         减对营业总收入的影响。按照既定规则计算,产能削减对宝钢股份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影响额为 184 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2012年 2017年度 2017年去产能
               内容                          计算公式                      单元/产线
                                                                                           度收入    收入     影响收入减少
宝钢股份下属钢铁去产能单元报表
                                 2012年股份贸易报表销售收入-目标    宝通                    32.68      0.01         32.67
销售收入减少额(如股份下属宝通
                                 期报表销售收入
钢铁、C908等)                                                      C908                    22.62     -0.04         22.66
宝钢去产能单元在宝钢股份销售平
                                 2012年集团贸易报表销售收入-目标    不锈钢                  89.11     58.57         30.54
台报表销售收入的减少额(如集团
                                 期报表销售收入
下属不锈钢、宁钢等)                                                宁钢                    19.67      0.01         19.67
宝钢股份下属单元对集团公司下属
                                 2012年集团贸易非钢报表销售收入-    不锈钢                  52.77      7.87         44.90
去产能单元原辅料、能源介质、提
                                 目标期报表销售收入
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报表收入减少额                                      特钢                    19.70      6.89         12.81
                                 (2012年去产能单元内部供料量-
宝钢股份下属去产能单元互供料减
                                 2017年去产能单元内部供料量)*深    罗泾                    10.29                   10.29
少影响深加工产品收入下降额
                                 加工成材率*2012年深加工产品均价

                                                                    不锈钢(含宁波宝新)      3.54                    3.54
吴淞地块资产关停幵转及下属非钢 (2012年报表销售收入-2017年非钢
单元关停对收入的影响             报表销售收入)
                                                                    特钢                      0.36                    0.36

                                                                    贵阳炭黑                  0.77                    0.77
                                 (限制性政策执行前正常月份产销规
目标期内国家及地方政府限制性政
                                 模-限制性政策执行后实际产销规模) 梅钢                       5.93                    5.93
策对收入影响
                                 *限产当期产品销售价格

               合计                                                                                               184.12


             同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剔除事项标准细化方案
         和“不可比重大事项”确定条件方案,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及其
         他不可比的重大事项。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云商”)符合“业绩年
         度内,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安排,下属重要子公司实施改革改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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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对其不再具有控制权,且业绩比较期该等子公司报表营业总
收入超过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10%的,计算业绩指标时在公司当
期及比较期合并报表中予以剔除”的条件;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601005,以下简称“重庆钢铁”)符合“在业绩年度内实施
破产重整的对标样本企业”的条件。在计算相关业绩指标及进行相关
股权激励评价指标的对标时,对上述两家企业予以剔除。具体如下:
     (1)欧冶云商符合“制度化改革因素”条件
     在本解锁业绩年度内,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欧冶云商作为国务院
国资委首批央企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 年 1
月 17 日,宝武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欧冶云商股权开放,
自此整体纳入在宝武集团主导下的混改推进工作进程;2 月 9 日,宝
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欧冶云商股权开放;7 月
31 日,欧冶云商完成增资扩股,宝钢股份直接加间接持有的股份由
51%下降到 36.72%;8 月起不再纳入宝钢股份合并范围。
    在本解锁业绩年度的比较期内,欧冶云商 2016 年报表营业总收
入为 387.5 亿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总收入的 20.9%,且 2017 年 8 月
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当年商业模式和营收规模带来显著影
响,导致 2017 年股权激励业绩指标相较 2016 年产生重大不可比影响,
不能客观、合理地衡量公司当期经营绩效。
    (2)重庆钢铁符合“在业绩年度内实施破产重整的对标样本企
业”条件
     重庆钢铁于 2017 年 7 月进入破产重整,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庆钢铁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 年 7
月 3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裁定受理
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17 年 11 月 20 日,
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 01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按照
司法裁定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通过资产处置,部分债务以现金清
偿、部分债务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部分债务依法豁免
的方式,根据会计准则确认司法重整收益为 20.9 亿元,致使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总额为盈利 3.20 亿元”。重庆钢铁 2015 年度、2016 年度
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上述重整事项对重庆钢铁 2017
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由负转正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重庆钢铁作为公司对标样本企业,因在解锁期内发生破产重整行
为,直接导致其资产结构、收益构成、主要财务指标等出现非正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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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幅变动,对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评价指标的对标带来重大不可比影响。
             2.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已成就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约定,公司指标值剔除湛江钢铁对相应
        业绩指标的影响,并剔除产能削减对营业总收入的影响及“变动幅度
        异常”和“其他不可比重大事项”。此外,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
        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
        新增股份同日上市,武钢股份下属全部资产及业务转移至其全资子公
        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根据《宝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规定,
        2017 年 3 月 1 日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日,公司自 2017 年 3 月起将武钢
        有限正式纳入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并相应将武钢有限纳入本解锁业绩
        年度内公司相关股权激励业绩指标的计算。
            2017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
        期的解锁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2017 年    是否           第三个解锁期的
                     指标
                                                业绩实绩   达标           业绩达标条件
          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倍数           6.02      达标   国内对标钢铁企业平均利润总额
                                                                  的 3.0 倍及以上,且吨钢经营利
          境外 6 家对标企业排名                  第二      达标
 利润                                                             润位列境外同行对标钢铁企业前
 总额                 宝钢集团分解至宝钢                          三名,并完成国资委下达宝钢集
                                                 23.9
          EVA(亿元) 股份的目标                           达标   团分解至宝钢股份的 EVA 考核目
                      宝钢股份完成实绩           128.9            标
                                                                  还原产能削减影响因素后的营业
          营业总收入(亿元)                    2654.5     达标   总收入较授予目标值同比增长率
营业总                                                            3%,达到 1903 亿元,且不低于同
收入增                                                            期国内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
  长率    不低于国内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                       总收入增长率加权平均值的 105%
                                                150.66%    达标   (同期加权平均值为负时,不低
          总收入增长率加权平均值的 105%
                                                                  于同期加权平均值的 95%)
          EOS                                   16.01%     达标   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国内
 EOS                                                              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 EOS 的 75 分
          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 EOS 的 75 分位值   14.40%     达标   位值

             解锁业绩条件计算说明:
             (1)关于业绩指标计算,公司与国内外同行业对标钢企数据均摘自各企业
        发布的经审计年度报告。因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9,以下
        简称“抚顺特钢”)截止 2018 年 6 月 12 日尚未公布 2017 年年报,故上表相关业
        绩指标计算不含抚顺特钢。抚顺特钢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发布公告(编号:临
        2018-013):“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
        查并申请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原定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
        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一季报,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一季报”,并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之后
至今定期发布进展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进行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以往年度财
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
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
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抚顺特钢 2017 年度报告数据可能对公司解锁业绩条件中的“不低于国
内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加权平均值的 105%”和“不低于同期
国内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 EOS 的 75 分位值”两项指标所分别对应的对标样本企
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和 EOS 的 75 分位值带来影响。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实绩,经
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抚顺特钢 2017 年度报告数据对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标将不构
成影响。
     ①公司 2017 年度 EOS 指标实绩为 16.01%,在不含抚顺特钢同期国内 26 家
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范围内排名第四和第五之间,对应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 EOS
的 75 分位值为 14.40%(75 分位值位于排名第七和第八之间);如抚顺特钢最终
经审计的 2017 年度 EOS 指标实绩高于公司,则公司在同期国内 27 家同行业 A 股
上市公司范围内排名第五和第六之间,对应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 EOS 的 75 分位
值提升至 14.73%,公司 EOS 指标实绩仍满足“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国内同行
业 A 股上市公司 EOS 的 75 分位值”的达标条件。
    ②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为 53.16%(剔除产能削减影响),在不
含抚顺特钢范围下同期国内 26 家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加权平
均值为 35.28%,公司满足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达标条件。根据抚顺特钢定
期报告披露,其 2017 年度前三季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1.2 亿元和
46.8 亿元,如其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不高于 1119 亿元(对应 2017 年四季度单
季营业总收入环比三季度增幅不高于 7893%或 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同比 2016 年
度增幅不高于 2292%),则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实绩仍满足达标条件。根据抚
顺特钢相关定期报告及公告,其对应公司目标解锁期内未发现企业重大资产并购
重组、主营业务范围变化等可能导致目标期内营业总收入变动幅度异常的事项。
结合抚顺特钢发布的 2017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及其他公告中说明的可能存在的
资不抵债、难以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公司合理推断抚顺特钢 2017 年营业总收
入实绩对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达标不构成影响。

    同时,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为
负。
     (三)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情形
     1.宝钢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满足附加条件
    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宝钢股份股票价格为 8.63 元/股,满足
“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授予价格定价基准 3.81
元/股”的附加条件。
    综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及激励
对象个人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


     四、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宝钢股份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 100 人,按照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1136.07 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51%。具体如下:
                        人     获授限制性股 第三批可解锁限制 第三批实际解锁
姓 名       职     务
                        数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戴志浩      董事长       1          54.30          18.10              18.10
诸骏生       董事        1          54.30          18.10              18.10
吴小弟       董事        1          32.58           10.86             10.86
储双杰     副总经理      1          48.87           16.29             16.29
盛更红     副总经理      1          43.44           14.48             14.48
姚林龙     副总经理      1          43.44           14.48             14.48
  王娟    董事会秘书     1          32.58           10.86             10.86
公司其他领导、二级单    93         3098.79         1032.90           1032.90
位负责人及首席师等
        合计            100        3408.30         1136.07           1136.07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五、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60,7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
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三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188,900           -11,360,700          166,828,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89,726,225           +11,360,700      22,101,086,925

       总计         22,267,915,125                     -      22,267,915,125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
且宝钢股份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