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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关于2018年度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
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 DFI 注册发
行及增加公司债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申请 DFI 注册发行资格。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
书》(中市协注[2017]DFI33 号),同意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注册有效期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发行 2018 年度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融”)发行额为 20 亿元人民
币,期限为 104 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 3.25%。
    本期超短融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超短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本公司超短融到期偿还。本期
超短融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