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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

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本次赎回优先股股票事项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赎回剩余 1700 万股优先股符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

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3、同意将《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