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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017-11-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1-3-1
                                                           目        录

释     义 ........................................................................................................................... 7

声明与承诺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概述.......................................................................................... 13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13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20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减值测试.................................................................. 22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6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2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4
          十一、交易标的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39
          十二、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41
          十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安排...................................... 41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44

重大风险提示 ............................................................................................................. 4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51
          三、其他风险.................................................................................................. 57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59
          一、本次交易概述.......................................................................................... 59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59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60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62
                                                                 2-1-3-2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66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情况...................................................... 69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减值测试.................................................................. 70
     八、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73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73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5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7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8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8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78
     三、本次交易前股本结构.............................................................................. 84
     四、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85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85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86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88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89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 91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 9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2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92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02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102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03
     一、基本情况................................................................................................ 103
     二、历史沿革................................................................................................ 103
     三、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112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12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13

                                                      2-1-3-3
     六、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113
     七、组织结构图及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149
     八、江苏公司财务状况................................................................................ 152
     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55
     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96
     十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98
     十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237
     十三、员工及社保情况................................................................................ 240
     十四、独立运营情况.................................................................................... 241
     十五、其他事项............................................................................................ 242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 245
     一、本次交易评估的基本情况.................................................................... 245
     二、评估方法、评估说明、评估参数及依据............................................ 246
     三、本次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271
     四、董事会对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320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325

第六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32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2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31
     三、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334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335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 335

第七章   募集配套资金 ........................................................................................... 337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总额的比例............................................ 337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337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40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43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356

                                                      2-1-3-4
        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365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369

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370
        一、《资产购买框架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补充协议》及《资产购买协
 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370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377

第九章      风险因素 ................................................................................................... 38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8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383
        三、其他风险................................................................................................ 389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91
        一、基本假设................................................................................................ 391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核查........................................................................ 391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415
        四、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 421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422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
 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432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是否切实
 有效发表的意见.................................................................................................... 436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进行核查................................................................................................ 437
        九、独立财务顾问对利润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的意见........ 440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444
        一、国泰君安证券内核程序........................................................................ 444
                                                               2-1-3-5
     二、国泰君安证券内核意见........................................................................ 444
     三、国泰君安证券对本次交易的总体评价................................................ 445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 447
     一、备查文件................................................................................................ 447
     二、备查地点................................................................................................ 447




                                                       2-1-3-6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重组报告书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
本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指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
报告
                             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
国家电投/交易对方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公司/江
苏电力公司/江苏电力/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
标的资产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家电投购买其持有
本次交易                指   的江苏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江
评估报告                指
                             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上海电力
《资产购买框架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签署的《上海电力
《资产购买协议补充协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议》
                             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签署的《上海电力股
《资产购买协议补充协
                        指   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议(二)》
                             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上海电力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签署的《上海电力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
充协议》
                             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电力备考审阅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备考财务报
                        指
告》                         表审阅报告》
中国电力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长江电力                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洪泽光伏                指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建湖光伏                指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大丰光伏                指   国家电投集团盐城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1-3-7
常熟光伏           指   国家电投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高邮新能源         指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涟水新能源         指   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新能源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贾汪新能源         指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海风力           指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海上风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滨海海上风         指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滨海综合能源供应   指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江苏综合能源供应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滨海风力           指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港务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港航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滨海新能源         指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滨海火电           指   国家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协鑫电力           指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滨海投资           指   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指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   指   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50.6MW项目

振东风电三期项目   指   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50.6MW项目

滨海北 H1 项目     指   滨海北H1海上风电100MW项目

滨海北 H2 项目     指   滨海北H2海上风电400MW项目

KE 公司            指   K-Electric Limited,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KES 能源公司/KES
                   指   KES POWER LTD.,即K-Electric Limited的控股股东
Power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1-3-8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东洲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友大正                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咨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改委            指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监会                  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年8月31日、2017年4月30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
过渡期间                指
                             割日当日)的期间
                             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购买标的资产完成交付之日(即江苏公
交割日                  指
                             司公司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在上海电力名下之日)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1-4月
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4月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受业主委托,按照合
EPC                     指   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
                             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O&M                     指   运营与维护

V、KV                   指   伏、千伏,电压单位

W、KW、MW、GW           指   瓦、千瓦、兆瓦、吉瓦,功率单位

Wh、KWh、MWh、GWh       指   瓦时、千瓦时、兆瓦时、吉瓦时,电量单位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2-1-3-9
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1-3-10
                               声明与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
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海
电力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需
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上海电力的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电力董事会发布的《上
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文件之全文。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2-1-3-1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所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公司
为本次重组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能勤
勉尽责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
欺诈问题。




                                 2-1-3-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家电投收购其持有
的江苏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
于支付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
司将成为上海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
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
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
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
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支付。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东
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的资产评估
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301,083.63 万元,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 61,883.21 万元,
增值率 25.87%。上述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程序。考虑江苏公
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向国家电投分配以前年度利润 5,595.00 万元,按照交易双

                                    2-1-3-13
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额,即
295,488.63 万元。

    各方同意,上海电力采取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其中,上海电力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的对价为 28,000.00 万元,占总
交易对价的 9.48%;剩余部分采取发行股份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 267,488.63 万元,
占总交易对价的 90.52%。

    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支付的现金对价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完毕。若上海电力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以支付
现金对价的,上海电力将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三)股票种类、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

    除现金对价外,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股份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国家电投,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09 元/股。

                                   2-1-3-14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
力。

    2017 年 5 月 8 日,上海电力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 2016 年底总股本 213,973.93 万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分配 38,515.31 万元。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91 元/股。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江苏公司股权的金额为 267,488.63 万元。按照本
次发行股票价格 9.9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数量
为 26,991.79 万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
终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

    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2-1-3-15
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针对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国家电投承诺,在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国家电投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电投同意
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家电投的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力已出具《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对本次交易前取得的上海电力股份自愿承诺锁定如下:

    “

    本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针对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股份,本公司承诺在上
海电力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
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
上海电力回购该等股票。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因上海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证券和国资监管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
本公司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1-3-16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海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

    (六)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为:

    1、上海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
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
交易实施的生效条件。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上海电力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
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
量。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
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
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2-1-3-17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
价格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
情况确定。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3-18
    (三)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
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
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配套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                28,000.00

滨海北H2海上风电400MW项目                    599,300.00               120,000.00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0MW
                                             720,535.00                31,000.00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滨海北H1海上风电100MW项目                    137,440.00                16,300.00

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                        39,466.00                 5,350.00

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                        38,097.00                 5,350.00

               合计                     1,534,838.00                  206,000.00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
余部分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
项目的实施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本次重组方案披露日后先期投入款
项。具体置换金额将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确定。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2-1-3-19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
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评估作价
情况,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的相应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52.49              555.53    27.45%      否

营业收入                          7.40              160.46     4.61%      否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29.55              102.90    29.60%      否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合并
资产负债表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的较高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利润表数据。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涉及发行股份买资产,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国家电投,国家电投为上海电力控股股东,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
资委,均未发生变化。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重组成立国家电投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
调整,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造
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1-3-20
     1、重组情况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
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 号),同意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
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核电 66%的股权无偿划转
给中电投集团持有。重组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简称
为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该次重组情况具体如下图:

                            重组前                                                            重组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66%
                                                                                              100%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             国家核电技术有                         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原名)                 限公司                             团公司(更名)              76%
           100%                                                              100%
                                                                                                               国家核电技术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100%                                                              100%
                            43.02%                                                             43.02%
 中国电力发        28.21%                                          中国电力发        28.21%
 展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与公众                                                     其他股东与公众
  27.14%                                                            27.14%
                                           股                                                                 股
 中国电力国际发                                                    中国电力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                         40%                            展有限公司                          40%
            16.98%                                                            16.98%
                     上海电力股份有                                                    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家核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国务院国资委所持国家核
电 66%股权变更登记至中电投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持有国家
核电的股权比例为 76%。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电投集团关于联合重组
进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 控 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联合重组事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5-25)。2015 年 6 月 12 日,中电投集团正式更名为国家电投,并完成工商登
记。

     2、重组设立国家电投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该次重组前,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投集团,实质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该次重组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投,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国家


                                                              2-1-3-21
电投,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该次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因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
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
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本次重组,系国务院国资委将所持国家核电 66%股权
无偿划转给国家电投,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决策文件,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整体性调整,未改变国家电投的股权结构,没有改变国务院国资委对国家电投
的控股权,也没有改变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前后,国家
电投均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
交易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该次重组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系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相关要求进行,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决策文件,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
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形,不
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减值测试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



                                  2-1-3-22
    鉴于本次标的公司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定
价依据,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对江苏公司所属长期股权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51.01%股权、国家电
 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
 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收益法评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

     2、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含当年)(以下简称“承诺期”)。
 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实施完成,则对应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若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完成交割,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
 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0,718.64 万元、44,053.74 万元、44,754.95 万元。
 如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国家电投向
 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双方同意,协议中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均以评
 估基准日时点江苏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承诺期内江苏公司对收益
 法评估资产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不改变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

     3、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上海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
 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批准后,双方依据《资产购买框架协
 议》的相关条款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
 非公开发行之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
 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4、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标的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

                                   2-1-3-23
 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情
 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为准。

     在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减值测试报告。若江
 苏公司于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金额,则国家电投将向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安排如下:

    1、业绩补偿方式

    双方同意,如触发补偿条款,国家电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收益法
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国家电投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国家电投就收益法
评估资产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
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双方一致同意,在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1-3-24
    如期末减值额>国家电投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国家电投已
补偿现金总额,则国家电投需另行以股份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国家
电投以现金补偿。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并排
除补偿期限内评估对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股份补偿实施

    (1)国家电投应补偿的股份,由上海电力按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
予以注销。上海电力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或期末减值测试的
专项核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股份回购
事项。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海电力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海电力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家电投实施股份
赠送方案。国家电投应在接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海电力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的指令,并于 9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
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关股份赠送给上海电力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上海电力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海电力扣除国家电投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
的比例获赠股份。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国家电投应补偿的现金,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的专项核
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国家电投直接支付至上海电力指定账户。

    (3)国家电投补偿金额以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


                                 2-1-3-25
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仍主要经营发电、供热、电力服务等综合能源业
务,其中发电业务主要为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供热业务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漕
泾热电的热电联产项目生产并在特定工业区域经营,维护、检修、燃料等电力服
务均为配套产业且规模较低。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电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1-4 月 、 2016 年 度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报 告 》
(XYZH/2017BJA5028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行业               528,426.53            88.23%   1,535,186.34            92.62%

其中:电力业务         473,523.71            79.07%   1,354,618.55            81.72%

        热力业务        49,159.36             8.21%    139,110.74                 8.39%

        维护、检修       2,383.20             0.40%     32,568.45                 1.96%

        工程项目         3,360.26             0.56%       8,434.44                0.51%
贸易行业(燃料销
                        65,346.49            10.91%    106,657.40                 6.43%
售)
运输行业                 3,214.53             0.54%       5,348.15                0.32%

技术服务                 1,916.37             0.32%     10,344.23                 0.62%

合计                   598,903.91           100.00%   1,657,536.12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仍主要经营发电、供热、电力服务等综合能源业
务,其中电力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 90%,较本次交易前主要营业收入构成
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及资产整合。

       随着江苏公司及其下属的其他新能源资产注入上海电力,上市公司可将现有


                                       2-1-3-26
的江苏地区业务与江苏公司结合,有助于增强上海电力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将会提
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断加强,
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的备考每股收益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本次
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1、提升公司装机容量,增强公司区域影响力及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控股装机容量为 985.74 万千
瓦,主营业务集中在上海地区;标的公司已投产的控股装机容量为 75.30 万千瓦,
主营业务集中在江苏地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超过 1,000 万千瓦。同时,上市公司在整个华东地区的电
力供应能力和电力供应覆盖范围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整个华东地
区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增强公司发电核心业务。

    2、促进公司能源结构转型,实现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优势互补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随
着技术成熟度日趋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呈下降趋势。同时,风电、光伏等
新能源发电资产具有稳定性,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便可拥有稳定、持续的产出能力,
具有清晰、稳定、可控的未来收益,江苏公司的经济竞争力逐步提升。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比重将会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电源结构,相
应国家关于支持新能源发电的号召,更好的向清洁、高效、多样的绿色低碳企业
转变。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在融资、市场影响力、运营经验等方面的优
势,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实力,
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

    3、充分发挥管理及财务资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资源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公司下属企
业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管理可以统筹安排,提升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效率,形成
管理协同效应。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增强公司资金的利用

                                   2-1-3-27
效果,标的公司被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将获得上市公司的融资支持,筹资能力进
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95,488.63 万元、以 9.91 元/股的发行价格支付股
份对价 267,488.63 万元,以 9.91 元/股的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 206,000.00 万元
计算,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国家电投      92,060.03    43.02%      119,051.82      49.41%     119,051.82       45.48%

中国电力      36,329.22    16.98%       36,329.22      15.08%      36,329.22       13.88%

  小计       128,389.25   60.00%       155,381.04     64.49%      155,381.04      59.36%

长江电力       5,549.74     2.60%        5,549.74        2.30%      5,549.74        2.12%
其他公众
              80,034.94    37.40%       80,034.94      33.21%     100,822.02       38.52%
股东
  合计       213,973.93   100.00%      240,965.72     100.00%     261,752.80      100.00%
   注:假设国家电投、中国电力、长江电力不参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按本次交易收购资产交易对价测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则本次交易完成
后,国家电投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49.41%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力间接
持有本公司 15.08%股份,合计将持有本公司 64.48%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45.48%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力间接持有本公司 13.88%股份,合计将
持有本公司 59.36%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2-1-3-28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4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月                                1-4 月
资产总计              5,650,703.13       5,555,256.53     7,340,464.98       7,080,034.81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1,036,335.53       1,028,977.82     1,287,477.85       1,269,042.8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571,904.13       1,604,644.17       605,437.36       1,678,693.65

利润总额                 37,318.17        216,348.63         49,385.42         234,308.17

净利润                   24,963.83        165,357.23         36,041.12         182,8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83.05       91,645.74       21,360.34     109,134.0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
                              4.84            4.81           5.34           5.28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43           0.09           0.45
股)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度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
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不
断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均
拥有火电及新能源发电资产,具体情况参照:“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一、同业竞争”。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存在形式上的同业竞争,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形式上的同业竞争且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将成为上海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消除了上海电力
与江苏公司在江苏地区形式上的同业竞争,是大幅减少前述同业竞争的有效措
施。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海电力在江苏省内的电力资产布局,统筹管理江苏省
内新增常规能源资产与上海电力阚山火电厂,有利于上市公司将常规能源管理经
                                        2-1-3-29
验、技术、资金优势带入江苏公司,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实力。

    3、本次交易后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在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新疆地
区均拥有常规能源发电资产。其中,上市公司在安徽拥有的安徽田集二期火电厂
全部发电均通过“皖电东送”工程输送给上海地区使用,实际系供应上海地区电
网。上市公司在新疆拥有的新疆哈密淖毛湖低热值燃气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较小,
且尚未完工投产。

    在我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下电价由政府部门核定,各电厂不能直接决定价
格,各电厂的发电量按照年度售电合同由电网企业进行调度安排,各电厂不能直
接决定发电量,国家政策亦支持新能源发电优先全额上网,新能源业务不存在价
格和电量的竞争关系,且电力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经营特征,不同区域的发电企
业受行业管理体制、输配电半径等影响,其业务不会相互影响,各电厂之间不存
在直接竞争关系。综上所述,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在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均存在经营常规能源
发电业务的情形,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风险。为进一步避免和解决交易后上市公司
与国家电投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家电投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地位、相关资产注入方式及
时间和注入条件等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作为上海电力控股股东,为
支持上海电力发展,落实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维护上海电力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
将作为本集团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三个地区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即火电、
水电等相关传统发电)的唯一境内上市平台。

                                   2-1-3-30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集团及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目前在上述三个
地区仍保有及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在具备条件(具体参见:“3、 资产注
入条件”)后的五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注入、
整合、重组、出售、注销或停止经营等方式处置,以解决本集团与上海电力存在
的同业竟争问题。其中,对本集团拥有的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内)及
华北分公司管理的电力业务资产(江苏省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之内注
入至上海电力;对本集团拥有的长兴岛第二发电厂(上海市内)将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一年之内注入上海电力或处置。

    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作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
在相关资产注入上海电力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
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
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

    (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
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
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有利于提高上海电力资产质量、改善上海电力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提升上海电力每股收益;

    (4)有利于上海电力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
重大或有事项;

    (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2-1-3-31
    综上,国家电投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上海电力的发展,切实履行对上海电
力的各项承诺。如国家电投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将承担有关监管机构处以的监管
措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家电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
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
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本次交易价格
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除江苏公
司与上海电力的子公司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少量交易外,江苏公司与上海电
力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与江苏公司之间的上述关联
交易将不再存在。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以外的企业之间存
在部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江苏公司的资金使用将统一纳入上海电
力管理,预计有利于减少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
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预
计将会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也将构成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及下属企业之间新增的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
应收款、应付款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上海电力的批准和授权

    1、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

                                  2-1-3-32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25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且更新和修订后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上海电力与有
关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上海
电力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条
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议案。

    4、2017 年 8 月 28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关于签署<上海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本次交易
构成上海电力与有关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回避表决,上海电力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国家电投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1 月,国家电投召开了 2016 年度第 17 次党组会、2016 年第 11 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交易相关事项。

    (三)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

    2017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相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江苏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四)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017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
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92 号,原则同意上海电力本次交
                                    2-1-3-33
易的总体方案。

       (五)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43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函                               承诺内容
  人
                   1、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
                   力”)将作为本集团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三个地区常规能源发
                   电业务(即火电、水电等相关传统发电)的唯一境内上市平台。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集团及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目前在上述
                   三个地区仍保有及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在具备条件(具体参见:
                   “3、 资产注入条件”)后的五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
                   等程序后,通过注入、整合、重组、出售、注销或停止经营等方式处置,
                   以解决本集团与上海电力存在的同业竟争问题。其中,对本集团拥有的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内)及华北分公司管理的电力业务资产
                   (江苏省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之内注入至上海电力;对本集
                   团拥有的长兴岛第二发电厂(上海市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一年之
                   内注入上海电力或处置。
                   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负责的态度,作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
          关于避
                   益的基础上,在相关资产注入上海电力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国家      免同业
                   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
电投      竞争的
                   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
          承诺函
                   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
                   (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
                   批准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有利于提高上海电力资产质量、改善上海电力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提升上海电力每股收益;
                   (4)有利于上海电力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2-1-3-34
                (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综上,国家电投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上海电力的发展,切实履行对上
                海电力的各项承诺。如国家电投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将承担有关监管机
                构处以的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l 、本集团及实际控制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海电力主营业
                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等方式
                从事与上海电力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上海电
                力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集团将就上述业务机会优先授予
                上海电力。
                2、本集团及实际控制企业未来在上海、江苏投资或发展电力业务,在
                不违反本集团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已公开作出的承诺且上海电力具有相
                应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均由上海电力统一投资、开发与运作。
                3、对于本集团及实际控制企业目前在上海市、江苏省区域仍保有的电
       规范关
                力业务及资产,本集团将把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具备条件的业务或资
       联交易
                产委托给上海电力管理运营,并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逐步注
                入上海电力。对本集团拥有的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北分公司管理
                的电力业务资产,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之内注入至上海电力。
                4、本集团承诺通过推动上海电力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调整,尽量减少、
                避免与上海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
                交易,将与上海电力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批准和决策程序,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海电力的资
                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海电力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保证上海电力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海电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海电力工作、并在上海电力
国家            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电投            职务及领取薪酬。2、保证上海电力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
                人。3、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上海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海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海电力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海电力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实际控制企业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2、保证上海电力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实际控制企业
                兼职。3、保证上海电力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海电力的资
       保持上   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市公司   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独立性   三、保证上海电力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海电力依法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
                分开,上海电力与承诺人及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
                所等方面分开。2、保证上海电力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作
                为上海电力股东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上海电力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海电力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海电力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上海电力的业务独立
                1、保证除通过对上海电力行使股东权利的合理方式外,不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按
                照已公开作出的承诺执行。




                                    2-1-3-35
                1、本公司已经合法拥有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的完整权利,对标的公司的出资已全部到位,不存
                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江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权
                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等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
                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结果合法有效。
                2、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司法冻结、股权质押等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就标的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存在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该等子公司无法正
                常使用,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造成损失
                的(不含相关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
                地费、权属登记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本公司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
                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 3 个月内。
       关于资
                4、就标的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用地及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的
       产完整
                情况,本公司确认该等资产正在办理登记手续,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相
       性的承
                关子公司有权占有及使用该等资产。本公司承诺将积极督促标的公司如
         诺函
                期办理上述资产权属证书(办理期限详见附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如
                存在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上述土地及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形,并导致标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
                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本公司将对
                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 3 个月
                内。
                5、就标的公司存在海域使用权证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的情况,
                本公司确认该等海域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过户手续,不存在争议或纠
                纷,相关子公司有权使用该等海域。本公司承诺于 2019 年 6 月前完成
                相关权证的变更登记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存在无法办理或延期办
                理上述海域变更登记的情形,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
                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所导致的
                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本公司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
                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 3 个月内。
                就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
                相关项目资质办理情况,本集团承诺如下:
       关于资
                本集团将积极督促标的公司按照目前各生产项目进度如期办理经营所
       质办理
                需的各项资质、证照(办理期限详见附件)。如因该等资质无法办理或
       情况的
                延期办理,导致相关项目投产受到影响,给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造
       承诺函
                成损失的,本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发生后的 3 个月内,足额向上海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补偿。
                1、本集团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提供资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料真实、
                2、本集团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准确、完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
         整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集团公司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评 就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及其下属
国家
       估基准 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因尚未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而形成
电投
       日可再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承诺如下:

                                     2-1-3-36
       生能源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尚未取得国家可再生
       补贴款   能源补贴款而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51,688.31 万元。截至 2017
       的相关   年 7 月 31 日,上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账面余额为 17,531.68 万元。
         承诺   针对上述尚未收回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江苏公司
                及其子公司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未能收回,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予以核销且给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按照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向上海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足额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核销之日起 3 个月内。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对江苏公司所属长期股权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51.01%股权、
                国家电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
                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
                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收益法评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
                2、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含当年)(以下简称“承诺
                期”)。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实施完成,则对应的利润补偿期
                间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若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完成交割,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
                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0,718.64 万元、44,053.74 万元、44,754.95 万元。
                如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国家
                电投向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双方同意,协议中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均以
国家   业绩承   评估基准日时点江苏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承诺期内江苏公
电投     诺     司对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不改变协议约定的计算方
                法。
                3、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上海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
                得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批准后,双方依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条款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且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非公开发行之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4、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标的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
                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之间差额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为准。
                在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
                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减值测试报
                告。若江苏公司于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
                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国家电投将向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安排如下:
                1、业绩补偿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如触发补偿条款,国家电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2-1-3-37
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国家电投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国家电投就收益法评估资产
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
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
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双方一致同意,在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以下简称“期末”),上海电
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
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减值额>国家电投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国家电
投已补偿现金总额,则国家电投需另行以股份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由国家电投以现金补偿。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并排除补偿期限内评估对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
响。
3、股份补偿实施
国家电投应补偿的股份,由上海电力按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
以注销。国家电投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或期末《减
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
股份回购事项。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海电力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
实施,则上海电力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家
电投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国家电投应在接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
至上海电力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于 9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
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
关股份赠送给上海电力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国家电
投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海电力
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海电力扣除国家电投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
的比例获赠股份。
承诺期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
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国家电投补偿金额以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
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
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
不退回。




                     2-1-3-38
                   国家电投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其因本次发行取
                   得的上海电力新增股份。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力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股份锁   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海电力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定的承   在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
            诺     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
国家               国家电投同时承诺:
电投               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海电力新增股份在转让时,还应遵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电力《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保证公
          司填补
          即期回
          报措施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切实履
          行的承
            诺
                   本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针对本公司在本次交
                   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股份,本
                   公司承诺在上海电力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关于股
                   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海电力回购该等股票。
中国      份锁定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因上海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
电力      的承诺
                   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证券和国资监管政策及
            函
                   要求发生变化,本公司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海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提供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上海     息真实、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电力     准确、完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整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上海              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保证公
电力              2、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
         司填补
全体              消费活动。
         即期回
董事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报措施
及高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
         切实履
级管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行的承
理人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
员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十一、交易标的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一)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情况
                                        2-1-3-39
    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公
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39,200.42 万元,评估值 301,083.63 万元,增值额
61,883.21 万元,增值率 25.87%;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214,555.89 万元,评
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增值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40.33%。

    (二)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情况

    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公
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51,299.32 万元,评估值 318,524.10 万元,增值额
67,224.78 万元,增值率 26.75%;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215,632.16 万元,评
估值为 318,524.10 万元,增值 102,891.94 万元,增值率为 47.72%。

    (三)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国家电投签署的《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东洲评估出具的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标的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考虑江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向国家电投分配利润 5,595.00 万元,本次国家电投转让其持有
江苏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额,即 295,488.63
万元。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距今已超过一年,而本次交
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聘请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估。根据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江苏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仅
5.79%,不属于评估值的重大变化,不影响以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的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本次更新的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


                                    2-1-3-40
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
案,亦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十二、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关于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
排如下:

    1、过渡期期间

    双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的过渡期间增加的收益和净资产(不包括股东增资)由上海电力享有;标的
公司在此期间减少的净资产和所发生的亏损由国家电投承担。

十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电力就本次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相应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虽江苏公司盈
利能力有所提升,且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预期良好,但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标的公司在重组完成后经营、业务整合情况未达预期,
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
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1-3-41
    (二)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通过本次交易,加强合并双方的业务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和技术研发工作将全部交由上市公
司纳入整体规划,各方取长补短、统筹资源、共同提升,有效整合双方技术、市
场、管理团队等优势资源。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对现有的江苏地区业务与
江苏公司进行整合,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江苏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以“发电-售
电”为主,当前在运装机容量均为风力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风电、光伏等
新能源发电资产相对稳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拥有稳定、持续的产出能力,具有
清晰、稳定、可控的未来收益。上市公司将有效借助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提升,加
强不同类型发电业务的互补,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配套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述募投项目主要为江苏公司风
力发电和燃煤发电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规划的要求,有
助于扩大江苏公司及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在本次重组完
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募集资金,高效的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
的预期收益,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加强后续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
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

                                    2-1-3-42
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
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
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相关承诺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消费
                                  2-1-3-43
活动。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
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承诺如下:

    “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信息泄露,上市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与相关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及时停牌。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市
公司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整、
准确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

                                   2-1-3-44
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
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
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交易批准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
召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
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或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
联股东予以表决,并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交易报告
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进程中,
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
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就
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
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
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
明确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2-1-3-45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补偿安排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
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
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对江苏公司
及子公司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
资产状态等客观情况分别选择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
果。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已与国家电投签署了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对收益法评估资产约定了业绩补偿
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参见“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股份锁定安排

    国家电投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其因
本次发行取得的上海电力新增股份。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力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上海电力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海电力新增
股份在转让时,还应遵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电力《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针对国家电投在本
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国家电投承诺,在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1-3-46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国家电投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电投同意
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家电投的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力已出具《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对本次交易前取得的上海电力股份自愿承诺锁定如下:

    “

    本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针对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股份,本公司承诺在上
海电力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
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
上海电力回购该等股票。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因上海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证券和国资监管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
本公司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海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七)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资
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
期间增加的收益和净资产(不包括股东增资)由上海电力享有;标的公司在此期
间减少的净资产和所发生的亏损由国家电投承担。


                                  2-1-3-47
    具体情况参照“第六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情况”之“三、拟购买资产在
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八)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
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以充分行使中小股东的权利。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
遵循独立、分开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交易对
方国家电投亦承诺在其与上海电力进行本次交易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国家电投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保障上海电力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不损害上海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1-3-48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
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
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
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江苏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扣除 2016 年度江苏公司向国家电投分红的金额确定。根据
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较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增值额 61,883.21 万
元,增值率 25.87%;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92,783.45 万元,评估值为 379,311.19
万元,增值额为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29.55%;总负债账面值为 78,227.56
万元,评估值为 78,227.56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 214,555.89 万元,
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增值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40.33%,提请投资者
注意。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206,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
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
应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2-1-3-49
次配套融资的主承销商,但由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监管部门审核、股票市场波
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或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
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
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这将
对上海电力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市场表现
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海电力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范及内控要求对江苏公司
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尽管上市公司自身已建立规范的管理
体系,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
未能达到预期,将直接导致江苏公司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
求、上市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形,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国家电投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除
江苏公司与上海电力的子公司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少量交易外,江苏公司与
上海电力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以外
的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
上海电力以外的企业按照内部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履行了有关协议签订及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
与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适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允性。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江
苏公司的资金使用将统一纳入上海电力管理,预计有利于减少江苏公司与国家电

                                 2-1-3-50
投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
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预计将会延续,上述关联交易将变成上市公司与
国家电投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该等关联交易。

    同时,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了相关承诺,致力于减少、
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或
定价不公允将导致存在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同业竞争风险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均存在经营常规能源
发电业务的情形,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风险。通过本次交易,江苏公司将成为上海
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为进一步避
免和解决交易后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维护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电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逐渐解
决和减少同业竞争问题。尽管国家电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若我
国电力体制发生变化,电力行业进入充分竞争市场,同业竞争问题有可能对公司
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运行对发电量影响风险

    电力市场主要分为民用电力和工业电力,电力需求强度与宏观经济的活跃程
度密切相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
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会
影响国内电力需求,进而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如果宏观经济发
展速度持续放缓,对电力的需求就会下滑,从而影响电力企业的业绩。因此,宏
观经济走势以及公司发电业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电力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1-3-51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 号文”)。2015 年 11 月,为贯彻落实 9 号文意见,国家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具体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
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
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
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电力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市场化进程有望提速。电力行业政策改革可能对行业上
下游的议价能力、行业内竞争格局、售电模式及价格等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江苏
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江苏公司将继续发挥新能源发电业务优势,积极推进新建高
性能火电项目的建设,提升管理效率,在电力改革的进程中把握市场机遇,进一
步增强竞争实力。如江苏公司未能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巩固并提升自身竞争
实力,未来可能存在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标的资产偿债能力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
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91%、80.02%和 81.32%,整体相对稳定,符合电力生产
企业的一般特征。江苏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运
营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江苏公司近几年业务快速发展,大部分经营性资金主要依
靠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解决,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42 和 0.25,由于江苏公司
存货金额较小,因此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相同。报告期内,江苏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下降,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江苏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借入较多短期借款以支持项目建设,新筹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导致
江苏公司短期资金流动性较紧张。未来随着在建项目投产运营后将进一步提升江
苏公司盈利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偿债风险。

    江苏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银行资信级别较高,与多家
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
贷紧缩,在归还到期贷款后有可能无法取得新的贷款,则公司正常运营将面临较
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江苏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可能存


                                     2-1-3-52
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1、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 2015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根据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
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
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可能导致江苏公司的
上网电价发生变化,并对江苏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2、原料价格上涨风险

    江苏公司所属火电项目预计在 2017 年建成投产,届时火电业务将占据江苏
公司电源构成较大比例,燃料成本将是火电业务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煤炭
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016 年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行业触底反弹,从 2016 年下半年以
来国内煤价大幅回升。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由
2016 年 6 月 3 日的 125.90 点上升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的 160.00 点,上涨 27.08%。
2017 年初,国内煤炭价格整体依然维持较高水平,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煤炭
价格指数为 154.00 点,虽然比年初下跌 5.5 点,但比上期上涨 0.3 点,同比上涨
35.6%。若未来国内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升,
进而影响江苏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此外,新能源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占据较大部分的成本。近年来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关生产设备也有持续上涨的风险,工程造价直接影


                                      2-1-3-53
响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生产经营,提请投资者注意。

    3、新能源发电业务较为依赖气候状况的风险

    太阳能发电站的装机容量指相对时间的发电率,而实际发电量受到光伏电站
所吸收的日照量及实际日照时间影响。日照时间、日照量等气候因素因地区及季
节而异,难以精确预测。若发电条件所需要的气候情况出现与历史数据不符的重
大偏差,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也可能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出现波动。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
能对标的公司风电项目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
建造风电项目前,标的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但是实际运行中的
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
平产生一定差距,进而影响标的公司风电厂发电量。同时,电厂风况在一年中的
不同季节亦存在显著差异,通常冬季和春季风量较大,相应的发电量水平也较高,
发电量的季节性变化会导致风电业务收入随季节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可能对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4、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政策变更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10 号)、《企业所得税法》第 27 条、《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7、89 条、财税[2008]46 号文、财税[2008]116 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26 号公告相关规定,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伏、高
邮新能源、贾汪新能源、东海风力、滨海新能源公司均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
优惠,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江苏公司下属建湖光伏、
洪泽光伏、常熟光伏、高邮新能源、贾汪新能源、东海风力、滨海新能源公司均
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上述公司均在税收优惠期内。但是,不排
除上述公司在未来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


                                     2-1-3-54
变化,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若上述公司未能实
现盈利,或将对递延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投产新能源项目均已进入发改委可再生能源
电价补助目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24 号)等相关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文件,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力上网电
价及政府补贴原则上执行期限维持 20 年不变。因而,在当前政策下,对于已经
投产上网的新能源电力项目,其上网电价及补贴在 20 年内预计维持稳定。但亦
不完全排除未来政府补贴发生变化的可能。

    5、土地房产及海域使用权属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合计 244 宗,总面积为
7,007,854.12 平方米,其中已有 242 宗土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合计
为 6,972,404.12 平方米,占比 99.49%;2 宗正在办理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
合计为 35,450.00 平方米,占比 0.51%。江苏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合计 158 处,
面积合计 40,059.91 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153 处,面积 39,322.13
平方米,占比 98.16%;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5 处,面积 737.78 平方米,占比
1.84%。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海域合计 9 宗,面积合计为 9,818,436.00 平方米,
已全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其中 2 宗海域尚未完成权属证书过户变更登记,面
积合计为 402,244.00 平方米,占比 4.10%。

    江苏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已投产项目仍有部分土地正在
办理相关证件。以上土地、房产如不能如期完成相关的办证手续,或将对标的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贾汪新能源、洪泽光伏、建湖光伏项目均存
在划拨土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及国土资源部《关
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相关公司以划拨方式使用的生产经营土地符合保留划拨用地目录,但后续
不排除随着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调整,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需要变更土地使用
性质的风险,从而存在增加江苏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同时,江苏公司正在
加紧办理相关海域使用权属证书,但亦不能排除不能及时办毕风险。对上述事项,
国家电投承诺:将尽力推动江苏公司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国有建设用地

                                    2-1-3-55
手续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的房屋
产权证及海域使用权证,确保公司按照原定经营计划持续正常运营。如因任何用
地、房屋建筑物或海域使用问题导致上海电力遭受任何损失或超过相关预计费用
的支出,国家电投将进行足额补偿。

    尽管江苏公司正在办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的有关证件,国家电投也做出了相
应承诺,但仍有不能完全解决土地房产及海域使用权属瑕疵的可能性,或将给江
苏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6、在建工程逾期投产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公司所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储配煤中心一期项目为在建项目,尚未投产。如果上
述工程无法按时竣工投产,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
注意。

    7、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5 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1,728 小时,同比
下降 172 小时,弃风电量达 339 亿千瓦时;2016 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
小时数 917 小时,风电弃风电量 323 亿千瓦时。2015 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392 亿
千瓦时,弃光电量 49 亿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优先保障可再生能
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风、弃光现象。2016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
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7 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
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487 号),明确 2017 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
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尽管目前标的公司所有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不存在“限电”情况,产能得到
完全消化,实现全额并网售电。但不排除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或其他
因素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光伏和风电项目限电的情况导致电力无法上网销售,
由此会对标的公司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8、火电在建项目受规模限制政策影响风险


                                   2-1-3-56
    2016 年 11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
五”规划(2016-2020 年)》,规划提出未来五年中国将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
清洁能源有序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 1.5 亿千瓦以
上,到 2020 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根据江苏省发改委
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苏发改能源发[2016]1518 号),“十
三五”期间,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250 万千瓦;重点淘汰以下三类煤电机组:单机
30 万千瓦以下,达到或超过设计寿命,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纯凝煤电机组;
供电煤耗未能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煤电机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定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2017 年初,国家能源局对
多个省份下发了关于限制煤电投产规模的文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加大淘汰落
后产能力度,同时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措施,适当放缓煤
电项目建设速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公司在运装机容量包括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为
国家政策鼓励的清洁能源,享受国家新能源发电补贴。在建的 2*1,000MW 火电
机组采用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在降低煤耗和节能减排方面均高于行业标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限制煤电投产规模的政策未对江
苏公司在建项目产生影响。虽然江苏公司业务整体发展符合国家政策鼓励的电力
行业发展趋势,但不排除未来仍有可能面临行业政策进一步监管趋严,导致已有
火电项目面临严格核查、能源替代、排放成本提升等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海电力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
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
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
                                   2-1-3-57
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
资决策,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利率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对外借款,若市场率水平发生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业绩产
生一定影响。由于利率水平尚未确定,若未来相关利率水平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
财务费用及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公司
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本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
平。因此,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
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注意。




                                  2-1-3-58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家电投收购其持有
的江苏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
于支付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
司将成为上海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
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
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
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
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支付。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务院鼓励国有企业改革,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

    2015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导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国企改革文
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国资委亦出台文件要求
“央企要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是国资
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2015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相关子企业整合
发展,并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


                                  2-1-3-59
司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
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
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推
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中央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提升国有资产价值。

    (二)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
高,发展新能源产业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4 年,新一届国家
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
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
明建设;大力发展风电,到 2020 年,风电装机规划为 2 亿千瓦;加快发展太阳
能发电,到 2020 年,光伏装机达到 1 亿千瓦左右。2015 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
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

    随着技术成熟度日趋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呈下降趋势,经济竞争力逐
步提升。作为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在大力发展海外市场的同时,上海电力制定
了“一二三四”发展战略,由主要利用传统能源向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能源并
举转变,在加快煤电低碳高效发展的基础上,致力于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
再生新能源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江苏公司当前在运装机容量全
部为风电和光伏发电。江苏“十三五”期间制定了以清洁能源开发为主导,坚持
“大火电、大港口、大新能源等”为主线,积极发展以海上风电为龙头的新能源,
同步发展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可以继续顺应低
碳经济,紧密结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上海电力电
源结构和布局将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2-1-3-60
    (一)落实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向清洁能源转型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包括“由利用传统能源向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能源并举转变”,通过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成为高效
燃煤火力发电、燃气发电和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分布式供能等新能源为一体的现
代能源企业。公司按照“做精上海、做优国内、做强海外”的战略布局,在大力
发展国内清洁能源新项目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业务。

    公司海外业务涉及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电力服务,产业涉及火电、气电、
新能源、水电和煤炭等,海外业务涉及日本、澳大利亚、坦桑尼亚、伊拉克、土
耳其等国家。近年,上海电力不断延伸海外能源服务范围,参股马耳他能源公司
和控股德利马拉三期电站,成为上海电力在欧洲的第一个落地项目;土耳其项目
成为中国企业在该国最大的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已经就收购 KES Power Limited
持有的 K-Electric Limited 公司股份达成协议,在满足交割条件后 KE 公司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源掌控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响应国家
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

    新能源转型发展方面,上市公司取得了较大成就。2014 年至 2016 年,上海
电力清洁能源装机占总装机容量分别为 26.92%、30.79%及 33.91%,整体呈上涨
趋势。2016 年,日本光伏项目成为公司在向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新能源
转型的境外标杆项目,为保障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撑。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及其下属的其他新能源资产将注入上海电力,有
助于增强上海电力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
投资风险、节约探索成本,提高发展效率,加快向清洁能源转型发展的步伐,实
现良性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将现有的江苏地区业务与江苏公司结合,产生
良好的协同效应。江苏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以“发、售电”为主,当前在运装机容
量均为风力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资产具有稳定性,

                                   2-1-3-61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便可拥有稳定、持续的产出能力,具有清晰、稳定、可控的未
来收益。因此,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提升,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的持
续经营能力将有所提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电力的资产负债率为 71.46%,与可比上市公
司的平均水平相当。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海电力的净资产规模,募集配套资金
有利于上海电力做出长期的资金使用安排,进一步为上海电力的长远发展提供保
障。

       (三)促进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上市公司在境内外从事发电、供热及电力服务业务并以发电业务为主,境内
业务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等地区,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
家电投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在现行电力监管体制下,各电厂的发电量按照年度售电合同由电网企业进行
调度安排,电价由政府部门核定。同时,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
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令第 25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于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绿色清洁电源,享有优先调度权。即只要风电、
光伏发电机组具备发电条件,电网将优先调度风电、光伏所发电量上网,且除因
不可抗力或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电网应努力实现风电、光伏发电全额
上网。江苏公司所属风电、光伏相关发电业务均属于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绿色清
洁能源,均享受上述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不存在实质性
同业竞争。

    通过本次交易,上海电力实现了对国家电投在江苏省内主要新能源资产及部
分火电资产的整合,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国家电投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2-1-3-62
    (一)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东
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的资产评估
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301,083.63 万元,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 61,883.21 万元,
增值率 25.87%。上述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程序。考虑江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向国家电投分配以前年度利润 5,595.00 万元,按照交易双方签
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额,即
295,488.63 万元。

    各方同意,上海电力采取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其中,上海电力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的对价为 28,000.00 万元,占总
交易对价的 9.48%;剩余部分采取发行股份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 267,488.63 万元,
占总交易对价的 90.52%。

    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支付的现金对价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完毕。若上海电力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以支付
现金对价的,上海电力将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三)股票种类、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

    除现金对价外,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股份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国家电投,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2-1-3-63
    3、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09 元/股。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
力。

    2017 年 5 月 8 日,上海电力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 2016 年底总股本 213,973.93 万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分配 38,515.31 万元。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91 元/股。

       (四)发行数量
                                   2-1-3-64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江苏公司股权的金额为 267,488.63 万元。按照本
次发行股票价格 9.9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数量
为 26,991.79 万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
终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

    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针对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国家电投承诺,在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国家电投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电投同意
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家电投的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力已出具《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对本次交易前取得的上海电力股份自愿承诺锁定如下:

    “

    本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针对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2-1-3-65
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股份,本公司承诺在上
海电力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
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
上海电力回购该等股票。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因上海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证券和国资监管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
本公司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海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

    (六)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为:

    1、上海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
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
交易实施的生效条件。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上海电力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
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
                                    2-1-3-66
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
量。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
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
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
价格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
情况确定。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2-1-3-67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
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
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具体发行时点
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
场具体情况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配套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                28,000.00

滨海北H2海上风电400MW项目                    599,300.00               120,000.00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0MW
                                             720,535.00                31,000.00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滨海北H1海上风电100MW项目                    137,440.00                16,300.00

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                        39,466.00                 5,350.00

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                        38,097.00                 5,350.00

               合计                      1,534,838.00                 206,000.00

                                  2-1-3-68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
余部分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
项目的实施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本次重组方案披露日后先期投入款
项。具体置换金额将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确定。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
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江苏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
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
准日,江苏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9,200.42 万元,江苏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61,883.21 万元,评估
增值率为 25.87%。

    2016 年 12 月 8 日,江苏公司对 2015 年度净利润向国家电投分配利润 5,595.00
万元。考虑到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分红,经交易各方协商一
致,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额,即 295,488.63
万元。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距今已超过一年,而本次交
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聘请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2-1-3-69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估。根据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江苏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仅
5.79%,不属于评估值的重大变化,不影响以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的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本次更新的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
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
案,亦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及减值测试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

    鉴于本次标的公司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定
价依据,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对江苏公司所属长期股权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51.01%股权、国家电
 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
 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收益法评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

     2、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含当年)(以下简称“承诺期”)。
 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实施完成,则对应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若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完成交割,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
 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0,718.64 万元、44,053.74 万元、44,754.95 万元。
 如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国家电投向
 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2-1-3-70
     双方同意,协议中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均以评
 估基准日时点江苏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承诺期内江苏公司对收益
 法评估资产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不改变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

     3、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上海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
 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批准后,双方依据《资产购买框架协
 议》的相关条款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
 非公开发行之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
 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4、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标的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
 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情
 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为准。

     在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减值测试报告。若江
 苏公司于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金额,则国家电投将向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安排如下:

    1、业绩补偿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如触发补偿条款,国家电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收益法
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国家电投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国家电投就收益法
评估资产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2-1-3-71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
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双方一致同意,在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国家电投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国家电投已
补偿现金总额,则国家电投需另行以股份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国家
电投以现金补偿。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并排
除补偿期限内评估对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股份补偿实施

    (1)国家电投应补偿的股份,由上海电力按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
予以注销。上海电力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或期末减值测试的
专项核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股份回购
事项。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海电力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海电力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家电投实施股份
赠送方案。国家电投应在接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海电力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的指令,并于 9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
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关股份赠送给上海电力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2-1-3-72
记在册的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上海电力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海电力扣除国家电投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
的比例获赠股份。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国家电投应补偿的现金,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的专项核
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国家电投直接支付至上海电力指定账户。

    (3)国家电投补偿金额以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
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八、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合规性分析,具体情况参照“第九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
性分析”。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上海电力的批准和授权

    1、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25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且更新和修订后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上海电力与有
关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上海


                                  2-1-3-73
电力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条
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议案。

    4、2017 年 8 月 28 日,上海电力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议案》、《关于签署<上海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本次交易
构成上海电力与有关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回避表决,上海电力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国家电投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1 月,国家电投召开了 2016 年度第 17 次党组会、2016 年第 11 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交易相关事项。

    (三)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

    2017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相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江苏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四)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017 年 6 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
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92 号,原则同意上海电力本次交
易的总体方案。

    (五)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43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2-1-3-74
集配套资金事宜。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评估作价
情况,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的相应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52.49              555.53    27.45%      否

营业收入                          7.40              160.46     4.61%      否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29.55              102.90    29.60%      否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合并
资产负债表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的较高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利润表数据。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涉及发行股份买资产,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
资委,均未发生变化。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重组成立国家电投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
调整,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造
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重组情况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
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 号),同意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
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核电 66%的股权无偿划转
给中电投集团持有。重组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简称

                                         2-1-3-75
为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该次重组情况具体如下图:

                            重组前                                                            重组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66%
                                                                                              100%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             国家核电技术有                         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原名)                 限公司                             团公司(更名)              76%
           100%                                                              100%
                                                                                                               国家核电技术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100%                                                              100%
                            43.02%                                                             43.02%
 中国电力发        28.21%                                          中国电力发        28.21%
 展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与公众                                                     其他股东与公众
  27.14%                                                            27.14%
                                           股                                                                 股
 中国电力国际发                                                    中国电力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                         40%                            展有限公司                          40%
            16.98%                                                            16.98%
                     上海电力股份有                                                    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家核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国务院国资委所持国家核
电 66%股权变更登记至中电投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持有国家
核电的股权比例为 76%。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电投集团关于联合重组
进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 控 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联合重组事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5-25)。2015 年 6 月 12 日,中电投集团正式更名为国家电投,并完成工商登
记。

     2、重组设立国家电投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该次重组前,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投集团,实质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该次重组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投,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国家
电投,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该次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因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


                                                              2-1-3-76
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
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本次重组,系国务院国资委将所持国家核电 66%股权
无偿划转给国家电投,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决策文件,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整体性调整,未改变国家电投的股权结构,没有改变国务院国资委对国家电投
的控股权,也没有改变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前后,国家
电投均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
交易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该次重组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系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相关要求进行,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决策文件,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
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形,不
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借壳
上市。




                                  2-1-3-77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anghaiElectricPowerCompanyLimited

股票简称           上海电力

股票代码           600021.SH

成立时间           1998 年 6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1887755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

注册资本           2,139,739,257.00

总股本             2,139,739,257.00

法定代表人         王运丹

董事会秘书         夏梅兴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

邮政编码           200010

联系电话           86-21-23108718

传真               86-21-23108717

电子邮件           sepco@shanghaipower.com

公司网站           www.shanghaipower.com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上海电力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42 号”的《关于同意设
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4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264,701.00 万元。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
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持有公司 201,89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27%;上海华东
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62,81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3.73%。公司成立时有 4 家

                                         2-1-3-78
全资电厂,分别为杨树浦发电厂、南市发电厂、闵行发电厂、吴泾热电厂。此外,
公司还持有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和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49.00%的股权。

    (二)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的情况

    1、2001 年 4 月减资及股东变更

    根据上海电力于 2001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临
时股东会纪要》并经国家电力公司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下发的编号为“国电计
[2001]314 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缩股的批复》、原上海市人民政府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 2002 年 1 月 22 日下发的编号为“沪府体改批字(2002)
第 001 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上海电力的总股
本按照 2:1 的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后上海电力的总股本由 264,701.00 万股缩减至
132,350.50 万股,上海电力的注册资本相应由 264,701.00 万元减少至 132,350.50
万元。

    根据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编号为“华证验
字[2001]第 020-1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本次注册资本变
更后,上海电力资产净值不变,实收股本计 1,323,505,000.00 元,资本公积计
2,702,866,548.27 元。上海电力已于 2001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16 日在《文汇报》
登出了 3 次减资公告,并通知了变更前业已存在的债权人,债权人并未要求上海
电力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经国家电力公司下发的编号为“国电计[2001]529 号”的《关于原中国华东
电力集团公司所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处置的批复》批准,原股东中国华
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转由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

    上海电力就本次变更事宜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上海市电力公司                                         100,945.50       76.27%

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31,405.00       23.73%

                                    2-1-3-79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32,350.50        100%


    2、2003 年 4 月股东变更

    根据上海电力于 2003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 2002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
编号为“计基础[2002]2704 号”的《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
分方案的批复》批准,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 76.27%的股份依法
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 年更名为国家电投)持有。

    根据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编号为“华证验
字[2003]第 18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4 月 15 日,上海电力的股东已
经变更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 年更名为国电投)及上海华东电力发展
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76.27%及 23.73%。

    上海电力就本次变更事宜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00,945.50       76.27%

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31,405.00       23.73%

                   合计                                132,350.50      100.00%


    3、2003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上海电力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3 年 9 月 27 日下发的编号为“证监发
行字[2003]123 号”的《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批准,上海电力公开发行 2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国有法人股暂不上
市流通。

    根据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编号为“华证
验字[2003]第 30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10 月 20 日,上海电力已收


                                    2-1-3-80
到社会公众股东投入的新增股本金 1,392,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发行手续
费等发行费用 38,612,000 元(其中已支付费用 37,150,000.00 元,按合同及预计
费 用 38,612,000.00 元 ) 后 余 额 为 1,353,388,000.00 元 , 其 中 转 入 股 本
240,000,000.00 元,余额 1,113,388,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金。

    经上交所于 2003 年 10 月 23 日下发的编号为“上证上字[2003]129 号”的《关
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上海电力发
行的 240,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
易,股票简称为“上海电力”,股票代码为“600021”。

    上海电力就本次变更事宜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上海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00,945.50      64.56%

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31,405.00      20.09%

其他股东                                                  24,000.00      15.35%

                       合计                              156,350.50    100.00%


    4、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5 年 11 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了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按每 10 股支付 3.2 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95,087.86            60.82%

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29,582.64            18.92%

其他股东                                           31,680.00            20.26%

             合计                                 156,350.50           100.00%

    5、2006 年 11 月类型变更及股东变更


                                     2-1-3-81
     根据上海电力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国资委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编号为“国
资产权[2006]1465 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
复 》 批 准 ,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电 力 25% 的 股 份 共 计
390,876,250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
力的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下发的编号为“商资批
[2006]2399 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相应变更为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
上述股份转让给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上海电力相应变更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于 2007 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的
编号为“商外资资审 A 字[2006]0400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上海电力就本次变更事宜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56,000.23              35.8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9,087.63              25.00%

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29,582.64              18.92%

其他股东                                                   31,680.00              20.26%

               合计                                       156,350.50             100.00%


     6、2007 年股权转让

     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份的受让方选定的公告》、《上
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份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等资料,上海华东
电力发展公司就其持有的上海电力 18.92%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
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92%股份。上
海电力就本次变更事宜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
完成后,上海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1-3-82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69,947.82          44.74%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9,087.63          25.0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635.05          10.00%

其他股东                                           31,680.00          20.26%

             合计                                 156,350.50         100.00%


    7、2006 年 12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06 年 12 月,公司发行 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 21,961.10 万股,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4.05%;公司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71,190 张,本金为 27,119,000.00
元。

    转股及赎回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 178,311.60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6,387.19          42.84%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9,087.63          21.9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635.05           8.77%

其他股东                                           47,201.74          26.47%

             合计                                 178,311.60         100.00%


    8、2008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 年 5 月,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8,311.6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转增 35,662.32 万股。

    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 213,973.93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91,664.63          42.84%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46,905.15          21.92%



                                    2-1-3-83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8,762.06                  8.77%

其他股东                                             56,642.08                 26.47%

             合计                                   213,973.93               100.00%


    9、目前公司股权结构

    2010 年,发行人股东长江电力增持 1,294.82 万股,中国电力减持 6,558.57
万股。2015 年 6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
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2015 年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增持 395.40 万股,中国电力和长江
电力分别减持 4,017.36 万股和 9,647.47 万股。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为 213,973.93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92,060.03                 43.0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6,329.22                 16.9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                  3.51%

其他股东                                             74,960.16                 36.49%

            合   计                                 213,973.93               100.00%


三、本次交易前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920,600,327                43.02    流通 A 股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63,292,165                16.98    流通 A 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8,777,847                 4.62    流通 A 股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5,497,356                 2.59    流通 A 股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538,200                 1.61    流通 A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25,307,818                 1.18    流通 A 股
证券投资基金

                                     2-1-3-8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4,799,024           0.69   流通 A 股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715,046          0.41   流通 A 股
金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
                                        7,362,100          0.34   流通 A 股
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95,148,783         74.55   -


四、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
资委。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
情况”之“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海电力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并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KES POWERLTD.(以下简称“KES 能源公司”)
持有的 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KE 公司”)的 18,335,542,678 股股
份的相关议案,收购股份占 KE 公司总发行股本的 66.40%。前述交易支付对价
为 17.70 亿美元,并视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奖励金合计不
超过 0.27 亿美元。上海电力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2-1-3-85
    2016 年 10 月底,上海电力与阿布拉吉集团签署了关于收购 KE 公司 66.4%
股权的买卖协议。该项交易将在完成两国政府审批程序并满足交割先决条件后实
施交割。

    截至目前,上海电力及相关各方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的批复、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的批准等先决条件,交易对方和 KE 公司正与巴基
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积极磋商新多年电价机制事宜,正在履行相关
程序,尚未完成交割。

    通过实施该次交易,KE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有利于大幅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同时,
未来公司可进一步将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管理经验引入到 KE 公司,优化 KE
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其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实现了在南亚地区的提前布局,有利于上市公
司积累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电力行业的业务及管理经验,深入与当地市
场环境、经营环境、法律环境进行融合,持续推动公司在“一带一路”范围内的
战略布局。通过内生式发展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为实现公司“十三五”
战略奠定基础。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上
述交易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因此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未对本次上海电力收购江苏公司的
交易造成影响。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致力于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新能源、现代电力服务业以及循环经
济等领域的发展。通过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公司业务涵盖高效燃煤火力发电、
燃气发电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为一体的现代能源企业;产业布局遍及全
国,并逐步向海外开拓。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供热、电力服务等领域,具体


                                  2-1-3-86
如下:

    (一)发电业务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加快火电低碳高效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大力
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新能源产业,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
按照“做精上海、做优国内、做强海外”的发展思路,公司发电产业发展已经辐
射全国。截至 2017 年 6 月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 986.33 万千瓦,其中:煤电
648 万千瓦、占比 65.70%,气电 206.88 万千瓦、占比 20.98%,风电 79.94 万千
瓦、占比 8.10%,光伏发电 51.51 万千瓦、占比 5.22%。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
34.30%。2017 年上半年,公司煤电板块实现利润 1.03 亿元,同比减少 87.71%;
气电板块实现利润 1.18 亿元,同比减少 19.01%;风电板块实现利润 0.76 亿元,
同比上升 42.96%,光伏板块实现利润 0.63 亿元,同比上升 55.03%。

    (二)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售热业务集中于上海地区,热力收入主要
来自公司所属漕泾热电、吴泾热电厂、外高桥发电等电厂,主要服务对象为重点
工业企业以及电厂所在地区居民。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公司
所属漕泾热电拥有国内最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供机组,其供热量、供热
参数等均在业内领先,处于国内外同类设备领先水平。2017 年 1-6 月,公司供热
量 759.77 万吉焦,供热完成利润 1.87 亿元,同比减少 5.99%。

    (三)电力服务业

    在提供电力能源的同时,公司围绕发电主业,依托人才、技术、运行管理等
多种内在优势,扩大电站管理、技术服务、运营、检修维护等能源服务市场。

    公司所属工程公司取得了在欧盟 EPC 总承包资质,运营公司取得了对外劳
务合作经营资格,具有了承接国内电力行业核心业务 O&M 能力,专业从事电站
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目前已经走出上海,在国内外的火电、核电、新能源电
站开展服务工作,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在服务全国的基础上,公司电力服
务业率先实现了“走出去”战略,先后承接了赤道几内亚、伊拉克、土耳其等国


                                   2-1-3-87
火电机组委托运营等海外电站服务。

    公司所属明华电力,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
育企业。明华电力不断提升技术服务品质与技术含量,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进程,促进公司业务由常规技术服务逐步向技术咨询、产品研发与推广等高端技
术服务转型。

    2017 年 1-6 月,公司电站服务业实现利润 1.13 亿元,同比增加 50.33%。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5,650,703.13        5,555,256.53       5,199,075.34       4,734,365.41

负债总计           4,041,672.33        3,969,976.13       3,623,968.84       3,301,448.46
所有者权益合
                   1,609,030.81        1,585,280.40       1,575,106.50       1,432,916.95
计
归属于母公司
                   1,036,335.53        1,028,977.82       1,025,709.90        975,948.60
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71,904.13        1,604,644.17       1,700,634.39       1,610,196.68

营业利润              35,981.80         204,044.02         265,657.64         184,197.44

利润总额              37,318.17         216,348.63         284,540.40         249,788.19

净利润                24,963.83         165,357.23         222,979.85         195,236.4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10,283.05           91,645.74        133,244.26         132,564.06
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7 年 1-4 月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资产负债率              71.53%              71.46%             69.70%             69.73%



                                         2-1-3-88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7 年 1-4 月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综合毛利率               15.13%              22.80%             25.91%             21.74%
基本每股收益
                             0.05             0.43              0.62             0.6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5             0.43              0.62             0.6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00%            8.77%           13.31%            14.96%
产收益率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 2: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
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
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
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其中:P 为报告
期利润,NP 为报告期净利润,E0 为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
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
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概况

    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31 日

    主要经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
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
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
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
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
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投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
权情况:

                                          2-1-3-89
                             持股公司                        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55.61%

中电投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3.7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7.71%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9.6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59.22%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8.0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41%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至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关于联合重组进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
术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三)本公司控股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关系如下:




                                        2-1-3-90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最近
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电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1-3-9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国家电投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31 日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             4,5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炳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0534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
                     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
                     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
                     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经营范围
                     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3 年 3 月设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
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 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
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
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组建,注册资金 120.00 亿元人民币。


                                          2-1-3-92
    2003 年 3 月 10 日,中电投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1053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设立时的出资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务院国资委                           1,200,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2、2015 年 5 月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 号),同意中国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
院持有的国家核电 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重组后企
业名称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
同时,通知还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目前享有的政策及相关资质、权限由国
家电投承继;国家核电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函[2007]35 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国家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
收和再创新的战略任务。

    2015 年 6 月 12 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万元变更为 4,5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由“实业投资管理;电源
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
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
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变更为“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
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
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
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
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1-3-93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家电投“实收资本”及“注册资本”均为 4,500,000.00
万元,最近三年中,2015 年 5 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时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万元变更为 4,500,000.00 万元,详细情况参
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图如下所
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重组成立国家电投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
调整,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造
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重组情况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
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 号),同意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
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核电 66%的股权无偿划转
给中电投集团持有。重组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简称
为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该次重组情况具体如下图:




                                    2-1-3-94
                            重组前                                                            重组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66%
                                                                                              100%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             国家核电技术有                         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原名)                 限公司                             团公司(更名)              76%
           100%                                                              100%
                                                                                                               国家核电技术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100%                                                              100%
                            43.02%                                                             43.02%
 中国电力发        28.21%                                          中国电力发        28.21%
 展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与公众                                                     其他股东与公众
  27.14%                                                            27.14%
                                           股                                                                 股
 中国电力国际发                                                    中国电力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                         40%                            展有限公司                          40%
            16.98%                                                            16.98%
                     上海电力股份有                                                    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家核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国务院国资委所持国家核
电 66%股权变更登记至中电投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持有国家
核电的股权比例为 76%。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电投集团关于联合重组
进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 控 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联合重组事宜进展的 提示性公告》(临
2015-25)。2015 年 6 月 12 日,中电投集团正式更名为国家电投,并完成工商登
记。

     2、重组设立国家电投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该次重组前,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投集团,实质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该次重组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投,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国家
电投,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该次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因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
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

                                                              2-1-3-95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
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本次重组,系国务院国资委将所持国家核电 66%股权
无偿划转给国家电投,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决策文件,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整体性调整,未改变国家电投的股权结构,没有改变国务院国资委对国家电投
的控股权,也没有改变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前后,国家
电投均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
交易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该次重组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系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相关要求进行,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决策文件,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
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形,不
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五)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国家电投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
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国家电投的资产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
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票代码为 600021.SH)、国家
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达环保,股票代码为 600292.SH)、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吉电股份,股票代码为 000875.SZ)、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能源,股票代码为
000958.SZ)、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煤业,股票代码为
002128.SZ)五家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


                                  2-1-3-96
际),并通过中电国际拥有两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即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
司(中国电力)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新能源);拥有蒙东、青
海、宁东、新疆、贵州五大产业集群;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黄河水电)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拥有在电力设备成
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电能成套);拥有大型煤
炭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拥有承担西电东送重要
任务的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元公司);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
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国家电投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7,610,711.70             77,045,039.18

负债总额                              72,076,344.24             63,758,465.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34,367.46             13,286,57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91,179.77              5,256,473.20

资产负债率                                   82.27%                    82.75%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9,593,467.67             19,213,650.42

营业利润                                1,123,546.32              1,147,077.80

利润总额                                1,321,163.78              1,380,357.55

净利润                                   872,090.35                833,08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0,076.45                171,250.72

毛利率                                       20.49%                    22.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8,918.76              4,699,609.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91,019.50             -3,644597.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3,313.29               -402,507.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1,537.44               654,469.64


    (七)下属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2-1-3-97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投下属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
 1                                659,900.58   辽宁沈阳         60.81    电热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新能
 2                                 52,843.00   山西太原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新                  内蒙古呼和
 3                                 75,924.57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能源有限公司                          浩特
         国家电投集团乌拉特中                  内蒙古乌拉
 4                                  8,400.00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特中旗
         国家电投集团达茂旗新
 5                                 32,190.00   内蒙古达茂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磴口光伏
 6                                 11,720.00   内蒙古磴口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发电有限公司
         烟台润丰新能源发展有
 7                                  7,800.00   山东省栖霞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
 8                                 89,596.87   河北石家庄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9       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7,904.00   上海宝山区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10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552.00   江苏省盐城       81.08    电力生产销售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
11                                272,635.00   河南郑州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
12                                191,079.76   江西南昌         62.8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
13                                230,282.46   广东广州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司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                                            工程建设项目
14                                 15,448.56   上海市          100.00
         司                                                              管理
                                                                         电力投资生产
15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76.41 亿港股   香港            100.00
                                                                         销售
1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13,973.93   上海市           52.46    电热生产销售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
17                                 78,081.69   重庆市           43.74    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
18                              1,098,753.54   陕西西安         94.17    电力生产销售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
19                                 10,685.59   北京市          100.00    电力成套服务
         公司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煤炭、电力、
20                                330,000.00   内蒙古通辽       65.00
         限责任公司                                                      铝业
21       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7,609.19   辽宁沈阳         87.88    电热生产销售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                  内蒙古锡林                电力、煤炭的
22                                418,253.00                    91.25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浩特                      生产销售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                  内蒙古自治
23                                155,971.00                    99.68    电力生产销售
         任公司                                区赤峰市

                                        2-1-3-98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24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202,392.15    吉林长春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集团内金融业
25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0    北京市          100.00
                                                                      务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                                           集团内金融业
26                             476,969.87    北京市          100.00
       有限公司                                                       务
27     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     1,759,303.03   北京市          100.00   核电项目投资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
28                             313,966.00    云南昆明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                                           发电、煤化工、
29                             469,231,54    宁夏银川         76.05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
30                             420,000.00    贵州贵阳         68.05   电力生产销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                  新疆乌鲁木               化工产业投资
31                             396,145.00                     67.94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市                     与管理
32     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8,600.00    北京市          100.00   项目投资
       国家电投集团国际矿业
33                             433,453.16    北京市          100.00   投资境外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
       中电投铝业国际贸易有
34                             150,000.00    北京市          100.00   销售金属材料
       限公司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
35                             541,004.66    北京市          100.00   物流
       司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
36                             189,584.00    四川成都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中电投(上海)铝业有
37                              10,000.00    上海市          100.00   铝业贸易
       限公司
       中电投信息技术有限公                                           软件开发与信
38                               5,401.94    北京市          100.00
       司                                                             息服务
       国家电投集团察隅电力
39                              22,360.00    西藏察隅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四子王旗                  内蒙古乌兰
40                              31,489.00                    100.00   电热生产销售
       风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察布盟
       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                  内蒙古呼和
41                             550,007.02                     88.84   煤炭及电力
       任公司                                浩特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
42                             205,071.87    江苏南京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新能
43                               7,935.00    山东济南        100.00   电力开发经营
       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                  西藏山南乃
44                              10,000.00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东县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
45                              55,113.66    河北石家庄       39.66   热力生产销售
       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联合重型燃气轮机                                           技术开发与服
46                               7,600.00    上海市           64.00
       技术有限公司                                                   务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
47                              10,586.00    北京市          100.00   电力设备安装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1-3-99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产业类别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新                   黑龙江哈尔
48                                   800.00                    100.00   电力生产销售
        能源有限公司                           滨
                                                                        核电技术研发
49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00   北京市           76.00
                                                                        推广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                                            能源项目投资
50                                  2,000.00   山东济南        100.00
        发展有限公司                                                    与开发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安徽
51                                  3,350.00   合肥            100.00   发电企业
        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寿县
52                                   530.00    淮南市寿县      100.00   发电企业
        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
53                               147,400.00    南宁市          100.00   电力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                                            海外核电开发
54                                  6,000.00   珠海市          100.00
        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                                            电源的开发管
55                               100,000.00    重庆市          100.00
        有限公司                                                        理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
56                                   900.00    西安            100.00   太阳能发电
        源有限公司
        延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
57                                   500.00    延安             50.00   太阳能发电
        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                                            新能源项目的
58                                  6,242.31   杭州            100.00
        源有限公司                                                      投资与开发
        上海上电馨源企业发展
59                                45,000.00    上海市          100.00   投资
        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甘肃新能
60                                20,000.00    甘肃            100.00   电力生产
        源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                   武汉市武昌
61                                  2,000.00                   100.00   发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                         区
        国家电投集团福建新能
62                                  1,000.00   福州市          100.00   发电
        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平潭能源
63                                  4,000.00   平潭县          100.00   发电
        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                                            工程和技术研
64                               120,000.00    北京昌平         60.00
        研究院有限公司                                                  究
        SPICHongKongInvestm
65                             10.00 万美元    香港            100.00   投资
        entCompanyLimited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   686,031.74 万
66                                             香港             58.95   电力生产销售
        公司                           港元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
67                               163,437.85    内蒙古通辽       59.22   煤炭生产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及生
6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14,631.40    吉林长春         27.10
                                                                        产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   107.723 亿港
69                                             香港             28.07   电力生产销售
        限公司                           股
7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500,000.00    湖南长沙         63.00   水电生产销售

       (八)下属主要企业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1-3-1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投下属主要企业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表示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   100%   39.66%   60.81%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1.08%   100%     62.80%    100%     100%     50.00%
                                                                                                                                                 50.00%   100%   52.46%   43.74%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4.17%   100%     65%    27.10%    28.07%    63%
                                                                                                                                                                 52.46%                                                                                                                              27.10%    28.07%    63%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烟      国      上      盐       国        国       中       中        延      中      上       国      国     上     国     国     国     国     中




                                                                                                                                                                                                                                    SPICHongKongInvestmentCompanyLimited
                                                                                                                                                                                                                                                                            国      中       中      吉        中        五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台      家      海      城       家        家       电       电        安      国      海       家      家     海     家     家     家     家     电                                             家      国       电      林        国        凌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润      电      长      热       电        电       投       投        能      电      电       电      电     上     电     电     电     电     投                                             电      电       投      电        电        电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丰      投      兴      电       投        投       南       电        源      力      力       投      投     电     投     投     投     投     核                                             投      能       蒙      力        力        力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新      集      岛      有       集        集       方       力        开      国      股       集      集     馨     集     集     集     集     电                                             集      成       东      股        新        有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能      团      第      限       团        团       电       工        发      际      份       团      团     源     团     团     团     团     有                                             团      套       能      份        能        限
山      山     石       东       山       内       乌      达      磴      源      河      二      责       河        江       力       程        有      有      有       远      浙     企     甘     湖     福     平     限                                             黄      设       源      有        源        公
东      南     家       北       西       蒙       拉      茂      口      发      北      发      任       南        西       有       有        限      限      限       达      江     业     肃     北     建     潭     公                                             河      备       集      限        股        司
新      电     庄       电       新       古       特      旗      光      展      电      电      公       电        电       限       限        责      公      公       环      新     发     新     绿     新     能     司                                             上      有       团      公        份
能      力     东       力       能       新       中      新      伏      有      力      厂      司       力        力       公       公        任      司      司       保      能     展     能     动     能     源                                                    游      限       有      司        有
源      有     方       有       源       能       旗      能      发      限      有                       有        有       司       司        公                       (      源     有     源     新     源     有                                                    水      公       限                限
有      限     能       限       有       源       新      源      电      公      限                       限        限                          司                       集      有     限            能     有     限                                                    电      司       责                公
限      公     源       公       限       有       能      发      有      司      公                       公        公                                                   团      限     公            源     限     公                                                    开               任                司
公      司     股       司       公       限       源      电      限              司                       司        司                                                   )      公     司            有     公     司                                                    发               公
司             份                司       公       发      有      公                                                                                                      股      司                   限     司                                                           有               司
               有                         司       电      限      司                                                                                                      份                           公                                                                  限
               限                                  有      公                                                                                                              有                           司                                                                  责
               公                                  限      司                                                                                                              限                                                                                               任
               司                                  公                                                                                                                      公                                                                                               公
                                                   司                                                                                                                      司                                                                                               司




64%    100%    100%     87.88%   91.25%   99.6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6.05%    68.05%   67.94%   100%     70%      100%    100%     100%    100%   100%   60%    60%    100%   100%   100%          100%                             100%    88.84%   100%    76%       100%     59.22%



中     国      国        元       内      内       吉      中      国       国      国     国       国      中        国       国       中       国       国      中      中       国     中     国     国     中     国     国       国                                    国      中       国      国        国       内
电     家      家        通       蒙      蒙       林      电      家       家      家     家       家      电        家       家       国       家       家      电      电       家     电     家     家     电     家     家       家                                    家      电       家      家        家       蒙
联     电      电        发       古      古       省      投      电       电      电     电       电      投        电       电       电       电       电      投      投       电     投     电     电     投     电     电       电                                    电      投       电      核        电       古
合     投      投        电       锡      大       能      财      投       投      投     投       力      宁        投       投       力       投       投      铝      物       投     (     投     投     信     力     投       投                                    力      蒙       投      电        投       霍
重     集      集        有       林      板       源      务      集       集      集     集       投      夏        集       集       投       集       集      业      流       集     上     集     集     息     投     集       集                                    投      西       集      技        集       林
型     团      团        限       郭      发       交      有      团       团      团     团       资      青        团       团       资       团       团      国      有       团     海     团     团     技     资     团       团                                    资      能       团      术        团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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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新      能                 煤      任                       有       源      有     电       投      铝        集       化                源       投      限      司       有     限     有     研     司     新     有       风                                    新      任       有                发       股
术     能      源                 电      公                       限       有      限     力       资      业        团       工                有       资      公               限     公     限     究            能     限       电                                    能      公       限                展       份
有     源      有                 有      司                       公       限      公     投       有      集        股       集                限       有      司               公     司     公     院            源     公       供                                    源      司       公                有       有
限     投      限                 限                               司       公      司     资       限      团        份       团                公       限                       司            司     有            有     司       热                                    有               司                限       限
公     资      公                 责                                        司             有       公      有        有       有                司       公                                            限            限              有                                    限                                 公       公
司     有      司                 任                                                       限       司      限        限       限                         司                                            公            公              限                                    公                                 司       司
       限                         公                                                       公               公        公       责                                                                       司            司              责                                    司
       公                         司                                                       司               司        司       任                                                                                                     任
       司                                                                                                                      公                                                                                                     公
                                                                                                                               司                                                                                                     司




                                                                                                                                               2-1-3-101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海电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
将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家电投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0.00%股份,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家电投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王怀明、王建功、张鸿德、赵风云、毛国
权为公司董事。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1-3-102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紫峰大厦 39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紫峰大厦 39 楼

法定代表人           魏居亮

注册资本             205,071.87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094144872L

组织机构代码         094144872
                     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电力工程的建设监理、招投标,
                     电能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销售,
                     电力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电力燃料的销售,实业投资及管理,物
经营范围
                     业管理,劳务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的开发与利用。煤炭的
                     销售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前身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国家电投在江苏境内的资产和股权。

    2014 年 1 月 27 日,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关于成立中电投江苏电
力有限公司的通知》(中电投人资[2014]80 号),决定成立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
司,资本金为 30,000.00 万元人民币。该出资已经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苏兴会验字[2014]8 号验资报告。2014 年 3 月 26 日,江苏公司办理完成
工商登记。根据江苏公司提供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设立时江苏公司的出资情况
如下:



                                          2-1-3-103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0,000.00             3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30,000.00       100.00%

    (二)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14 年 10 月,注册资本增至 139,468.00 万元

    2014 年 9 月,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中电投股东决定[2014]40 号,
同意江苏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原 30,000.00 万元增加至 139,468.00 万元。原中国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管理的资产及股权转
入江苏公司。本次增资由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及的中国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经审定的账面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电
力投资集团公司拟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经审定的账面资产及负
债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 59A 号)。上述资产评估
报告已经国家电投备案,备案编号为 CPI2014050。2014 年 10 月,国家电投拨付
资本金 13,103.87 万元。2014 年 10 月 22 日,江苏公司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
商登记。根据江苏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39,468.00            152,571.87        100.00%

         合计                     139,468.00            152,571.87       100.00%

    2、2015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至 159,048.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及 2015 年 4 月,国家电投分别拨付资本金 4,500 万元及 1,000
万元。2015 年 5 月,根据中电投股东决定[2015]12 号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江
苏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 159,048.00 万元。2015 年 6 月 23 日,江苏公司办理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江苏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变更后的出资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59,048.00            158,071.87        100.00%

         合计                     159,048.00            158,071.87       100.00%



                                      2-1-3-104
    3、2016 年 3 月,变更公司名称和股东名称

    2015 年 10 月及 12 月,国家电投分别拨付资本金 13,700 万元及 33,300 万元,
但暂时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6 年 3 月,江苏公司根据国家电投股东决定
[2016]9 号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同意股东名称由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公司名称由原“中电投江苏电力有
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江苏公司提供的资料
及工商登记资料,本次工商变更后江苏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59,048.00                205,071.87   100.00%

        合计                        159,048.00                205,071.87   100.00%

    4、2016 年 10 月,注册资本增至 205,071.87 万元

    2016 年 10 月,根据中电投股东决定[2016]60 号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江苏
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159,048.00 万元增加至 205,071.87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国家电投已全额缴足资本金,并完成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根据江苏公司提供
的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后江苏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5,071.87             205,071.87          100.00%

        合计                    205,071.87             205,071.87          100.00%

    江苏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及评估备案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内,国家电投不存在向江苏公司进行
增资的事项。

    2015 年 10 月及 12 月,根据江苏公司下属项目建设需要,国家电投向江苏
公司拨付资本金 13,700 万元及 33,300 万元,江苏公司资本金增加至 205,071.87
万元,并在审计报告中计入当年实收资本。2016 年 10 月,国家电投补充出具了
股东决定,江苏公司进行了注册资本变更,并于 2017 年 3 月完成工商变革登记。
东洲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
中已把相关金额作为资本金进行评估。因此,该次增资不属于过渡期内增资事项。


                                      2-1-3-105
    为进一步明确上述增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已在《上海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中明确约定,“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 2015 年 10 月及 12
月向江苏公司拨付资本金 13,700 万元及 33,300 万元,于 2016 年 10 月补充出具
了《股东决定》,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等增资事项于评估基准日前已完成,
且已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不属于过渡期内增资事项。”

    (三)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江苏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与交易或改制相关的评估,2014 年资产注入时
进行过与增资相关的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2014 年 9 月,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中电投股东决定[2014]40 号,
同意江苏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原 30,000.00 万元增加至 139,468.00 万元。原中国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管理的资产及股权转
入江苏公司。

    该次增资由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及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江苏分公司经审定的账面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拟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经审定的账面资产及负债增资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 59A 号)。该次评估的评估对象
及评估范围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经审定的账面资产及负债;评估
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定
估算,并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以 201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电
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经审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9,468.00 万元,评估价
值为 109,286.10 万元,评估减值 181.90 万元。

    该次增资以注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109,468.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该次增资后
江苏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原 30,000.00 万元增加至 139,468.00 万元。

    该次增资评估值与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差异以及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评估情况                2014 年评估情况

                                   2-1-3-106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239,200.42                           109,468.00

      评估值                                   300,599.87                           109,286.10

     评估增值率                                   25.67%                                -0.17%
                     本次评估对象为国家电投集团江           该次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中国
                     苏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经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全部资产及负债,本         审定的账面资产及负债,该次评估
                     次评估中江苏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中江苏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
                     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十七家。               股权投资共八家。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在对被评估单位综合分析
                                                            该次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
                     后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开市场等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方法       论。其中,子公司评估中按各公司
                                                            进行了评定估算,并作为评估报告
                     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最
                                                            的最终结论。
                     终结合各公司具体评估情况选取
                     的评估结论进行汇总。

      江苏公司前后两次的资产评估值分别为 109,286.10 万元和 300,599.87 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次评估的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
象范围不同造成的。前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
子公司为 8 家,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9,468.00 万元。而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子公司共 17 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239,200.42 万元。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和资产规模均大于前次评估时的资
产情形,因此本次评估值高于前次评估结果存在合理性。

      1、本次新纳入评估的公司的具体作价情况

      本次新纳入评估的公司分别为港航公司、东海风力、贾汪新能源、江苏海上
风、滨海火电、滨海海上风、滨海风力、滨海综合能源、江苏综合能源、高邮新
能源、涟水新能源,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评估基
序                                                           账面价值(按实    评估价值(按实际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准日实际出      评估方法
号                                                             际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资比例
      中电投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
1                                    82.30%    资产基础法          27,890.00           37,540.31
      司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
2                                   100.00%    资产基础法           6,600.00            7,692.06
      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
3                                   100.00%    资产基础法          12,770.00           15,466.86
      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
4                                   100.00%    资产基础法            500.00              494.52
      发电有限公司

                                              2-1-3-107
                                   截至评估基
序                                                               账面价值(按实    评估价值(按实际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准日实际出      评估方法
号                                                                 际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资比例
      国家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
5                                      51.01%    收益法                60,800.00           76,004.90
      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
6                                     100.00%    收益法                13,700.00           17,100.00
      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
7                                     100.00%    收益法                  500.00              660.00
      有限公司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
8                                     100.00%    资产基础法                  290             238.82
      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
9                                     100.00%    资产基础法                    -                   -
      供应有限公司
10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基础法             1,600.00            1,481.40

11    中电投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收益法                 1,300.00            1,700.00

    注 1:在前次评估报告出具日后,原港务公司按照煤码头(配储煤中心)项目和航道项
目分别所应对的账面资产进行分割,分立为港务公司和港航公司。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
火电与港务公司分别签署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两公司合并相关事项,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
合并后港务公司注销,滨海火电存续。
    注 2:截至前次评估报告出具日,东海风力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企业账面净资产为 0
元。现对其本次评估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2、前次评估范围内的 8 家公司与本次评估作价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中,前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东海风
力、大丰光伏、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伏、江苏新能源、港务公司及滨海
新能源等公司。其中,根据国家电投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对滨海
码头等项目进行重组的批复》,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签订合
并协议,同意两公司合并相关事项,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港务公司注销,
滨海火电存续,合并后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方承继。2016 年 12 月 26 日,港
务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因此港务公司未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剩余公司前次评
估与本次评估作价差异情况如下:

      (一)东海风力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0                               6,600.00

       评估值                                               0                               7,692.06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2-1-3-108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截至江苏公司 2014 年资产注入评估基准日,东海风力尚未成立,评估
   差异原因
                 机构未对其进行评估。

    (二)大丰光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7,320.56                             7,640.83

评估值                                         2,802.90                             5,900.00

评估增值率                                     -61.71%                              -22.78%

评估方法             收益法                               收益法
                     1、大丰光伏在 2015 年、2016 年进行项目技改,技改完成后由 20MW
                     变更为 23.22MW,部分发电设备由薄膜组件变更为多晶硅组件,提
                     升了发电效率。
                     2、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导致净资产不同;
                     3、被评估单位对发电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对光
差异原因             伏板块进行了业务重组,由江苏新能源公司负责光伏板块的统一运
                     行管理,降低了经营成本;
                     4、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我国金融市场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评估时
                     企业无风险报酬率、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变化,及行业监管政策发生
                     变化,导致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折现率有
                     所变化所致。

    (三)建湖光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10,756.09                            18,805.09

评估值                                         5,224.71                            24,500.00

评估增值率                                     -51.43%                                  30.28%

评估方法             收益法                               收益法




                                          2-1-3-109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1、建湖光伏在 2014 年 9 月、2014 年 12 月新增装机容量 26MW 导
                     致公司装机容量增加,未来年度收益增加;
                     2、江苏公司于 2014 年、2015 年向建湖光伏增资,导致净资产增加;
                     3、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导致净资产不同;
                     4、被评估单位对发电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对光
差异原因             伏板块进行了业务重组,由江苏新能源公司负责光伏板块的统一运
                     行管理,降低了经营成本;
                     5、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我国金融市场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无
                     风险报酬率、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变化,及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折现率有所变化
                     所致。

    (四)洪泽光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11,273.40                             12,016.23

评估值                            10,777.00                             13,300.00

评估增值率                         -4.40%                                10.68%

评估方法                           收益法                                收益法
                     1、洪泽光伏在 2013 年 10 月、2013 年 11 月新增装机容量 20MW 导
                     致公司装机容量增加,未来年度收益增加;
                     2、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导致净资产不同;
                     3、被评估单位对发电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对光
                     伏板块进行了业务重组,由江苏新能源公司负责光伏板块的统一运
差异原因
                     行管理,降低了经营成本;
                     4、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我国金融市场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无
                     风险报酬率、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变化,及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折现率有所变化
                     所致。

    (五)常熟光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5,128.97                                6,212.31

         评估值                                5,160.22                                8,200.00

    评估增值率                                     0.61%                                 32.00%

     评估方法        收益法                                收益法


                                          2-1-3-110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1、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导致净资产不同;
                   2、被评估单位对发电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对光
                   伏板块进行了业务重组,由江苏新能源公司负责光伏板块的统一运
                   行管理,降低了经营成本;
     差异原因
                   3、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我国金融市场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无
                   风险报酬率、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变化,及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折现率有所变化
                   所致。

    (六)江苏新能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3,514.84                            3,837.18

     评估值                     3,503.57                            3,843.72

    评估增值率                  -0.32%                               0.17%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差异原因      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导致净资产不同。

    (七)滨海新能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40,389.66                             65,889.39

     评估值                                33,606.22                             88,300.00

    评估增值率                              -16.79%                                  34.01%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1、滨海新能源 2014 年刚投产,未来收益尚不稳定,故 2014 年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期,同时由于头罾
                   二期风电场等项目投产,装机容量增加,导致未来年度收益增加;
     差异原因      2、江苏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向滨海新能源增资,导
                   致净资产增加;
                   3、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导致净资产不同等原因
                   所致。

    上述评估结论的差异主要是(1)评估基准日期差异、股东增资、公司正常
经营生产、部分公司装机容量增加导致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2)江苏公司后续


                                       2-1-3-111
对上述部分被评估单位对发电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3)以收
益法为主结论子公司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我国金融市场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企
业无风险报酬率、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发生变化变化等原因所致。

    前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而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次被评估上述公司资产规模、部分公司装机容量增加;同时,由
于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变化等因素,导致大丰光伏、
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伏等公司折现率有所变化所致,因此导致前次评估
与本次评估估值有所差异。

    综上,由于标的公司前后两次的资产评估范围和资产内涵具有较大的区别,
且前后两次评估时点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两次评估结论存
在一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八)历次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关系,股权变动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
转让情形的说明、股东构成变化情况

    自设立以来,江苏公司未发生股权变动,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九)历史上为上海电力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控制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历史上不存在被上海电力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控
制的情形。

三、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江苏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或确认程序。交易对方国家电投承诺其依法履行了对标的公司的出资
义务;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交易标的
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2-1-3-11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0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国家电投具体情况参
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江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
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7 家,无参股公司
和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实际出    业务性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号                         (万元)                     比例     资比例       质
                                                                           新能源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1                           44,000.00    江苏滨海    100.00%    100.00%   发电投
     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管理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                                                      电力、热
 2                          190,000.00    江苏滨海     51.00%    51.00%
     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力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货运港
 3                           40,000.00    江苏滨海     70.00%    82.35%
     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口
                                                                           新能源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4                            3,500.00    江苏南京    100.00%    100.00%   发电投
     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管理
     国家电投集团盐城
                                                                           光伏发
 5   大丰光伏发电有限         6,800.00    江苏大丰    100.00%    100.00%
                                                                           电
     公司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                                                      光伏发
 6                            5,900.00    江苏建湖    100.00%    100.00%
     电有限公司                                                            电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                                                      光伏发
 7                            9,700.00    江苏洪泽    100.00%    100.00%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电

                                         2-1-3-113
序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实际出     业务性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号                           (万元)                   比例      资比例       质
      国家电投常熟光伏                                                      光伏发
  8                            4,200.00 江苏常熟       100.00% 100.00%
      发电有限公司                                                          电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                                                      新能源
  9                           20,000.00 江苏高邮       100.00% 100.00%
      有限公司                                                              发电
      国家电投涟水新能                                                      新能源
10                             1,400.00 江苏涟水       100.00% 100.00%
      源有限公司                                                            发电
                                                                            风力发
      国家电投徐州贾汪
11                            12,770.00 江苏徐州       100.00% 100.00% 电、光伏
      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电
                                                                            新能源
      国家电投东海新能
12                             7,500.00 江苏盐城       100.00% 100.00% 发电投
      源发电有限公司
                                                                            资管理
      国家电投滨海风力                                                      风力发
13                            16,000.00 江苏滨海         70.00% 100.00%
      发电有限公司                                                          电
      国家电投江苏海上                                                      风力发
14                             3,000.00 江苏盐城       100.00% 100.00%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
      国家电投滨海海上                                                      海上风
15                           150,000.00 江苏滨海       100.00% 100.00%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力发电
                                                                            电能、热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能购销
16 综合能源供应有限           20,100.00 江苏南京       100.00% 100.00%
                                                                            及供水
      公司
                                                                            服务
                                                                            电能、热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                                                      能购销
17                            20,000.00 江苏滨海         58.00% 100.00%
      源供应有限公司                                                        及供水
                                                                            服务
    注 1: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共有 18 家控股子公司,包括上表中列示的 17 家公司
和港务公司。港务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于评估基准日的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
江苏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根据国家电投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对滨海码头等
项目进行重组的批复》,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同意两公
司合并相关事项,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港务公司注销,滨海火电存续,合并后各方
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方承继。2016 年 12 月 26 日,港务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注 2: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对滨海火电实缴出资比例为 51.01%,系双方均按照
百万元整数认缴出资造成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出资差异已经消除。
    注 3: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对港航公司实缴出资比例为 82.30%,系港航公司的
股东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尚未完成全部出资所致。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江苏公司对港航公司实缴出资比例为 82.35%。

      (一)江苏公司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设立情况

      江苏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设立时履行的国资审批情况如下表: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国资审批情况
                                          《关于成立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批
  1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复》(中电投人资〔2013〕625 号)

                                        2-1-3-114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国资审批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     《关于成立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的
  2
        司                                 批复》(中电投人资〔2015〕275 号)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     《关于成立中电投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的
  3
        司                                 批复》(国家电投人资〔2015〕46 号)
                                           《关于成立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批
  4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复》(中电投人资〔2013〕220 号)
         国家电投集团盐城大丰光伏发电有 《关于成立中电投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
  5
         限公司                            批复》(中电投人资〔2010〕584 号)
         国家电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 《关于成立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
  6
         司                                批复》(中电投人资〔2011〕480 号)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 《关于成立中电投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
  7
         司                                批复》(中电投人资〔2011〕481 号)
         国家电投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 《关于成立中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
  8
         司                                批复》(中电投人资〔2011〕482 号)
                                           《关于成立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批
  9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复》(中电投人资〔2015〕439 号)
                                           《关于同意成立中电投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的批复》(中电投江苏人资〔2015〕112 号)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 《关于成立中电投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
  11
         公司                              的批复》(中电投人资〔2014〕444 号)
                                           《关于成立中电投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
  12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批复》(中电投人资〔2013〕626 号)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 《关于成立中电投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
  13
         司                                通知》(国家电投江苏人资[2015]105 号)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风力发电 《关于成立中电投江苏海上风发电有限公司
  14
         有限公司                          的批复》(中电投人资〔2014〕899 号)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发电有限 《关于成立中电投滨海海上风发电有限公司
  15
         公司                              的批复》(中电投人资〔2015〕459 号)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 《关于成立中电投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
  16
         限公司                            司的通知》(国家电投江苏人资〔2016〕39 号)
                                           《关于成立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
  17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司的通知》(国家电投江苏人资〔2016〕11 号)
     注:根据国家电投 2015 年逐步实施的权力下放政策,国家电投下属项目类三级单位的
组建审批权限下放至二级单位,由总部备案。因此,涟水新能源、滨海风力、江苏综合能源
供应、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的设立批复意见由江苏公司出具。

      2、股权变动情况

      江苏公司子公司涉及股权变动且需履行相关的国资审批程序的包括港务公
司和滨海火电。根据国家电投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对滨海码头等
项目进行重组的批复》,要求原港务公司按照煤码头(储配煤中心)项目、航道
项目进行分立。分立后协鑫电力对港务公司进行增资,江苏公司持有港务公司
51%股权,协鑫电力持有港务公司 49%股权。码头项目建成投产后,滨海火电吸
收合并港务公司。按照上述批复意见,港务公司及滨海火电相继在 2015 年、2016

                                        2-1-3-115
年完成相关重组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港务公司分立

    2015 年 3 月 25 日,港务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港务公司以
存续方式分立,分立后港务公司存续,新设港航公司。分立前,原港务公司注册
资本为 48,814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37,5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70%;
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1,224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
根据国家电投批复要求,原港务公司按照煤码头(储配煤中心)项目和航道项目
分别所应对的账面资产进行分割,分立为港务公司和港航公司。

    本次分立完成后,港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11,400 万元,江苏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港航公司注册资本 37,414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认缴 26,190 万元,持股比
例为 70%,滨海投资认缴 11,224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分立后原港务公司债
权、债务由分立后两家公司共同承担,具体债权、债务数额以经港务公司股东会
确认的审计报告为准。2015 年 7 月 14 日,港务公司在《江苏经济报》刊登分立
公告。港务公司、港航公司均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港务公
司分立前后各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各股东认缴、实缴资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公司                       滨海投资
                      注册
 项目     公司名称             持股比    认缴资     实缴资    持股比   认缴资     实缴资
                      资本
                                 例        本         本        例       本         本
分立前   原港务公司   48,814     70%      37,590     37,590     30%     11,244     6,000

         新港务公司   11,400    100%      11,400     11,400        -         -         -
分立后
          港航公司    37,414     70%      26,190     26,190     30%     11,244     6,000

    本次分立系按照国家电投批复要求进行,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但未
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

    (2)港务公司增资

    原港务公司分立后,协鑫电力对分立后的港务公司增资 19,600 万元,江苏
公司增资 9,000 万元,港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0,000 万元。增资后江苏公司持
有港务公司 51%股权,协鑫电力持有港务公司 49%股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应当对

                                        2-1-3-116
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2015 年,分立后的港务公司委托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委托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电投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拟
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分立后的港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11,063.20 万元。上述资产评
估报告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国家电投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 SPZC2016053。
2016 年 10 月 21 日,港务公司就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港务公司该次增资系按照国家电投批复要求进行,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
序,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国家电投完成备案。因此本次股权变动已履
行必要的国资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

    (3)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

    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前,江苏公司和协鑫电力对两家公司的股东权益
比例相同,即江苏公司和协鑫电力分别持有滨海火电 51%、49%股权,江苏公司
和协鑫电力分别持有港务公司 51%、49%股权。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火电与
港务公司出具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两公司合并相关事项,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
合并后港务公司注销,滨海火电存续,合并后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方承继。2016
年 12 月 26 日,港务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持股 51%,协鑫电力持股 49%。滨海火电吸收合并
港务公司前后,江苏公司与协鑫电力股东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该次合并为同股
权比例合并,不存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形。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本次合并未
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

    针对江苏公司子公司存在的股权变动未严格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相关事宜,国
家电投已出具相关说明对该等经济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江苏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等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
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江苏公司的设立及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及评估备案程
序;江苏公司各子公司的设立及股权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但港务
                                   2-1-3-117
公司和滨海火电历史上的分立、合并事项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鉴于上述分
立、合并事项本身已取得国家电投的批准,国家电投已经出函确认该等分立、合
并合法、有效,不影响江苏公司及子公司合法存续,不会对江苏公司及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成立上述子公司的原因主要系江苏公司在江苏省内不同
地区开展电力业务,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可以满足地方政府对各项目立项时
的相关要求,且便于江苏公司对各项业务实施单独业绩核算及加强内部管理,降
低业务经营风险。报告期内,江苏公司共新设 9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认缴出    实际出    业务性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号                                              (万元)     资比例    资比例       质
     国家电投协鑫滨海                                                            电力、热
1                       2015 年 5 月 16 日      190,000.00   51.00%    51.00%
     发电有限公司                                                                力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货运港
2                       2015 年 10 月 28 日      39,843.00   70.00%    82.35%
     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口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                                                            新能源
3                       2015 年 6 月 18 日       20,000.00   100.00%   100.00%
     有限公司                                                                    发电
     国家电投涟水新能                                                            新能源
4                       2015 年 9 月 17 日        1,400.00   100.00%   100.00%
     源有限公司                                                                  发电
     国家电投滨海风力                                                            风力发
5                       2015 年 9 月 10 日       16,000.00   70.00%    100.00%
     发电有限公司                                                                电
     国家电投江苏海上                                                            风力发
6                       2015 年 1 月 14 日        3,000.00   100.00%   100.00%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
     国家电投滨海海上                                                            海上风
7                       2015 年 7 月 2 日       150,000.00   100.00%   100.00%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力发电
                                                                                 电能、热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能购销
8    综合能源供应有限   2016 年 5 月 9 日        20,100.00   100.00%   100.00%
                                                                                 及供水
     公司
                                                                                 服务
                                                                                 电能、热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                                                            能购销
9                       2016 年 2 月 14 日       20,000.00   58.00%    100.00%
     源供应有限公司                                                              及供水
                                                                                 服务

     江苏公司于 2015 年 5 月成立滨海火电,主要开展火力发电业务;2015 年 10
月成立港航公司,主要开展港口及航道开发运营业务;2015 年陆续成立高邮新
能源、涟水新能源、滨海风力、江苏海上风、滨海海上风,主要开展风电及光伏
等新能源发电业务;2016 年陆续成立江苏综合能源供应和滨海综合能源供应,


                                            2-1-3-118
计划在售电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后适时开展售电业务。

    (三)江苏公司各子公司的定位及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江苏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分类,江苏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定位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发电业务、配售电业务和港口业务,其中发电业务
具体包括光伏发电业务、风力发电及火力发电资产。江苏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定位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业务发展定位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管理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盐城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业务
国家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电业务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东海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业务

国家电投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业务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配售电业务(计划,暂未开展实质性经营)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航道业务

    江苏新能源和江苏海上风作为管理公司,主要向其他各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
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滨海火电与港航公司主要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投产运
营,尚无主营业务收入。滨海综合能源供应和江苏综合能源供应目前暂时未开展
实质性经营业活动。报告期内,其余发电业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盈利能


                                       2-1-3-119
力良好。

       (四)江苏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

    由于电力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经营特征,不同区域的发电企业受行业管理体
制、输配电半径等影响,其业务相对独立。江苏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在业务开展与
经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江苏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协同效
应,具体如下:

    1、品牌竞争力协同效应

    江苏公司各子公司在江苏省内不同地区开展新能源发电业务,有利于提升江
苏公司整体在江苏省内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江苏公司品牌形象与
市场影响力。江苏公司通过整合各子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对各子公司业务开展施
行统一管理,可以较好的优化各子公司的业务布局与发展定位,避免各子公司之
间的业务竞争,提升江苏公司整体业务竞争实力。此外,江苏公司可以通过统一
的采购管理增强与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相关业务成本。因此,江苏公司
各子公司在业务开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可以提升江苏公司整体市场竞争
力。

    2、先进技术协同效应

    江苏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方面拥
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在建设运营环保节能、高参数、超低排放等先进发电项目方
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江苏公司通过各子公司之间的技术共享,实现已有技术
成果的复制与扩展,充分发挥各子公司之间的技术协同效应。

    3、管理与财务协同效应

    江苏公司对各下属子公司施行统一管理制度,子公司各项业务均在江苏公司
本部统一管理下进行开展,有效利用江苏公司整体的管理资源,提升江苏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效率,形成管理协同效应。同时,江苏公司可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
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计划及投资进度情况合理安排企业内部各子公司的资金调
配,增强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效果。此外,统一的资金调配有利于增强江苏公司
及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因此,江苏公司各子公司在管理与财务方面具有一定的

                                   2-1-3-120
协同效应。

    (五)子公司中认缴出资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交易纳入评估范围的江苏公司 17 家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共有 4 家
子公司存在认缴出资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分别为滨海火电、滨海
风力、滨海综合能源供应和港航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已通过股东
实缴出资的形式对认缴实缴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予以消除,滨海风力、滨海综合能
源供应及港航公司出资情况均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后期股东在章程约定时间届满
前完成出资即可消除该等差异。四家公司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滨海火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滨海火电的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股
东江苏公司和协鑫电力认缴比例分别为 51%和 49%。双方合计已实际出资 79,200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在滨海火电中的实缴出资金额为 40,400 万元,协鑫电力
实缴出资金额为 38,800 万元,按照认缴比例计算,协鑫电力少缴纳 15.686 万元,
系双方均按照百万元整数认缴出资造成差异。江苏公司及协鑫电力计划在后续出
资中将该等差异予以消除。

    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合并后,滨海火电注册资本变更为 190,000 万元,章程
约定:“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额 96,9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
币,其中 60,800 万元已实缴到位,其余 36,100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缴到
位。股东协鑫电力出资额 93,100 万元,其中 38,800 万元已实缴到位,其余 54,300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缴到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已实缴出资 67,320 万元,协鑫电力实缴出资
64,680 万元,江苏公司实际出资比例为 51%,协鑫电力实际出资比例为 49%,
与认缴出资比例一致。

    同时,根据滨海火电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
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各方按
其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


                                    2-1-3-121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滨海火电章程中未约定公司新增资本
时,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因此,滨海火电公司章程明确约定了股
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表决权和新增股本认缴出资的权利,本次评估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定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合法有效。

    2、滨海风力

    根据滨海风力章程,滨海风力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认缴
出资 11,200 万元,占滨海风力注册资本的 70%;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滨海投资”)认缴出资 4,800 万元,占滨海风力注册资本的 30%,
各股东应以货币的形式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分期缴纳。截至评估基准日,
江苏公司实缴 500 万元,滨海投资未实缴注册资本,造成江苏公司在滨海风力中
的认缴出资比例与实际出资比例不一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风力股东出资
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滨海风力章程规定,股东最晚出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在
章程约定时间届满前完成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滨海风力目前
的股东出资情况合法有效。

    同时,滨海风力各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自
各期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算,各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的留存收益等由原股东按照
原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滨海风力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代表按照实缴比例
行使表决权。”第六十条规定:“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各方按其各自在公司注
册资本中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享有的分红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自各期
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算,各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的留存收益等由原股东按照原实
缴出资比例享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如果本章程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则公司的全部剩余的清算资产应按股东各方在公司的实缴股权比例在股东各方
间分配。”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
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
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1-3-122
滨海风电章程中未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滨
海风力股东已同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定股东权益,且滨海风电公司章程中明确
约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新增股本
的优先认缴权。因此,本次评估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定股东权益,符合章程约定,
合法有效。

    3、滨海综合能源供应

    根据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章程,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江苏公司持股比例为 58%,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售电”)持
股比例为 32%,滨海投资持股比例为 10%,章程中约定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
由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分期缴纳。股东各方约定首期缴付的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包括江苏公司 290.00 万、协鑫售电 160.00 万、滨海投资 50.00 万,自滨
海综合能源供应成立起三年内缴付。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实际出资 290.00
万元,其他股东尚未出资,造成江苏公司在滨海综合能源供应中的认缴出资比例
与实际出资比例不一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风力股东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章程规定的最晚出资时间为公司成立起三年(即 2019 年
2 月 13 日),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章程上述约定合法有效,股东在章程约定时间届
满前完成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目前的股东
出资情况合法有效。待股东全部出资实缴后,即可消除上述差异。

    同时,滨海综合能源供应各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按照实缴出
资比例自各期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算,各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的留存收益等由原
股东按照原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章程第十六条规定:“股东代
表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
各方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享有的分红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自各期出
资实缴到位之日起算,各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的留存收益等由原股东按照原实缴
出资比例享有。除非公司股东会就分红事项另有决议,公司每年的可分配利润必
须全额分配。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当年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第七十七
条规定:“如果本章程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则公司的全部剩余的清算资
产应按股东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各方间分配。”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2-1-3-123
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
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滨海综合能源章程中未约定公司新增资
本时,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滨海综合能源股东已同意按照实际出
资比例认定股东权益,且滨海综合能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新增股本的优先认缴权。因此,本
次评估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定股东权益,符合章程约定,合法有效。

    4、港航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根据港航公司章程,港航公司注册资本
为 39,843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70%,以货币形式出资 27,890 万
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到位;滨海投资认缴出资比例为 30%,以货币
形式出资 11,953 万元,其中 6,000 万元于 2009 年 6 月 25 日实缴,其余 5,953 万
元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分期缴纳。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实际出资
27,890 万元,实际出资比例为 82.30%;滨海投资实际出资 6,000 万元,实际出资
比例为 17.70%,造成江苏公司在港航公司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与实际出资比例不
一致。

    根据港航公司出具的股东决定及章程修正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港航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江苏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70%,以货币形式出资
28,000 万元,并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出资比例为 82.35%;滨海投资已按照港
航公司章程规定实缴出资金额为 6,000 万元,实际出资比例 17.65%。双方实际出
资比例与认缴比例存在差异。

    港航公司章程规定滨海投资最晚出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章程上述
约定合法有效,股东在章程约定时间届满前完成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
定,港航公司目前的股东出资情况合法有效。待股东全部出资实缴后,即可消除
上述差异。

    同时,港航公司各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自
各期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算,各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的留存收益等由原股东按照
原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港航公司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代表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2-1-3-124
行使表决权。”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各方按其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除非公司股东会就分红事项另有决议,公司每年的可分配利润必须
全额分配。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当年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第七十四条:
“如果本章程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则公司的全部剩余的清算资产应按股
东各方在公司的实缴股权比例在股东各方间分配。”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
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港航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港航股东已同意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认定股东
权益,且港航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新增股本的优先认缴权。因此,本次评估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认定股东权益,符合章程约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认缴出资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的四家
子公司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已通过股东实缴出资的形式对认缴实缴
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予以消除,滨海风力、滨海综合能源供应及港航公司出资情况
均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后期股东在章程约定时间届满前完成出资即可消除该等差
异。四家公司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交
易后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六)江苏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股权变动需要办理工商登
记的情况。

    江苏公司全部子公司中滨海新能源和滨海火电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或净利润超过江苏公司合并口径 2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滨海新能源和滨海火电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财务状况及其他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1、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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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中电投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综合
注册地址
                       楼 2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4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076333274H
                       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
                       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风力发电,电力设备批发,电
经营范围
                       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3 年 9 月,滨海新能源成立

    2013 年 10 月 15 日,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中电投股东决定[2013]35
号,同意设立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6,300.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28 日,原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股东为中
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 16,3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
资。该出资已经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苏兴会字[2013]20 号”《验
资报告》。根据滨海新能源提供的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滨海新能源设立时的出
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6,300.00             16,300.00        100.00%

       合计                             16,300.00             16,300.00       100.00%

    ②2014 年 9 月,股东变更为江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000.00 万元

    2014 年 9 月 12 日,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中电投股东决定[2014]35
号,同意原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由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变更为江
苏电力有限公司,同意修改滨海新能源公司章程。根据相关章程修正案,滨海新
能源经营范围由原“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

                                            2-1-3-126
建设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力设备批发,电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变更为“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
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风力发电,电力设备批发,电力技术信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
由原 16,300.00 万元变更为 36,000.00 万元。

    滨海新能源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14 年 12 月 18 日办理了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及股东的工商变更手续,根据滨海新能源提供的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本
次工商变更后滨海新能源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36,000.00             36,000.00         100.00%

        合计                           36,000.00             36,000.00        100.00%

    ③2016 年 12 月,股东名称和滨海新能源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增至
40,000.00 万元

    2014 年 10 月,江苏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向滨海新能源拨付资本金
4,000.00 万元,滨海新能源实收资本增至 40,00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江苏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向滨海新能源拨付资本金 4,000.00 万元,滨海新能源
实收资本增至 44,00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江苏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滨
海新能源公司名称由“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名称由“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
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滨海新能源办理了股东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和注册
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后滨海新能源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44,000.00             44,000.00         100.00%

        合计                           44,000.00             44,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1-3-127
资产总额                   214,189.51                212,893.54               209,343.58

负债总额                   148,405.07                152,178.64               151,155.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784.44                 60,714.90                58,187.72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1,686.49                 34,876.12                31,318.69

营业成本                     3,728.89                 11,760.88                10,348.46

营业利润                     5,522.18                 14,193.21                13,049.84

利润总额                     5,521.52                 14,197.71                13,095.54

净利润                       5,069.54                 14,216.59                12,988.23

    (4)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滨海新能源的主要固定资产为风力发电的机器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
等,其他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
海新能源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4,147.30             323.95            3,823.35           92.19%

机器设备             193,237.30          22,859.71          170,377.59           88.17%

运输工具                 124.30              47.00              77.30            62.19%

     合计            197,508.90          23,230.66          174,278.24          88.2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新能源共拥有房屋建筑物 17 处,面积合计 5,073.87
平方米。其中 16 处已取得相关房地权证,面积合计为 5,033.09 平方米,占比
99.20%;1 处正在办理房地权证,面积合计为 40.78 平方米,占比为 0.80%。

    土地使用权方面,滨海新能源共使用土地 16 宗,面积合计为 19,221.96 平方
米,已全部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滨海新能源的资产权属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2-1-3-128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海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6)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海新能源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626.66

应交税费                                                                         21.99

应付利息                                                                         55.26

其他应付款                                                                    4,339.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107.77

流动负债小计                                                                 36,151.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4,777.16

长期应付款                                                                   11,250.00

非流动负债小计                                                              116,027.16

负债合计                                                                    152,178.64

    (7)主要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新能源主要资产产权清晰,除部分项目项下电费收
费权设立了质押以外(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
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

                                        2-1-3-129
主要办公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魏居亮

注册资本               19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063286544L
                       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除外);发
经营范围               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5 年 5 月,滨海火电成立

    2015 年 5 月 12 日,原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和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出
具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滨海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2015 年 5 月 16 日,滨海火电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
根据滨海火电提供的资料及工商登记资料,经盐城安顺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江苏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和 2016 年 5 月 13 日缴纳注册资本 20,400.00 万元和
20,000.00 万元,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2015 年 9 月
8 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和 2016 年 5 月 31 缴纳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5,100.00
万元、4,500.00 万元和 19,20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电投协鑫滨
海发电有限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2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
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股权比例    实际出资金额    实际出资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
                                76,500.00          51.00%       40,400.00         51.01%
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73,500.00          49.00%       38,800.00         48.99%

           合计              150,000.00          100.00%        79,200.00       100.00%

    ②2016 年 11 月,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股东名称和注册资本变更

    港务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于评估基准日的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
元,其中江苏公司持有 51%股权,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根据
国家电投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对滨海码头等项目进行重组的批复》,

                                            2-1-3-130
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合并方式为滨海火电吸
收合并港务公司。合并后,滨海火电存续,港务公司解散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
滨海火电承继,合并后滨海火电注册资本为 190,000.00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持
股 51%,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49%。本次合并前后,江苏公司与协鑫电
力股东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该合并公告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江苏经济日
报》上进行登载。2016 年 12 月 26 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公司准予
注销登记通知书》,滨海港务公司注销登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016 年 12 月 26 日,滨海火电办理完成股东名称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的工
商登记,股东名称由“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变更
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0.00 万元变更为 190,000.00 万元。变更后后滨海火电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股权比例    实际出资金额    实际出资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
                           96,900.00          51.00%       60,800.00         51.01%
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93,100.00          49.00%       58,400.00         48.99%

        合计              190,000.00        100.00%       119,200.00       100.00%

    ③2017 年 3 月至 5 月,股东实缴资本变更

    2017 年 3 月,江苏公司增加对滨海火电的实缴资本 6,520 万元,2017 年 5
月,协鑫电力增加对滨海火电的实缴资本 1,000 万元,变更后滨海火电股东出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股权比例    实际出资金额    实际出资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
                           96,900.00          51.00%       67,320.00         53.13%
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93,100.00          49.00%       59,400.00         46.87%

        合计              190,000.00        100.00%       126,720.00       100.00%

    目前,江苏公司不存在收购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滨海火电 49%股权
的计划与安排。江苏公司与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对双方在火电业务的投资、
技术研究与运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信任为基础,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滨海
火电,未来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继续在滨海火电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等
                                       2-1-3-131
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增强滨海火电的盈利能力,为双方带来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若未来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存在出售滨海火电股权的计划时,根据
《公司法》及滨海火电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江苏公司对该等股权具有优先收购
权。

    (3)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的背景及原因

    ①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的主要过程

    滨海火电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主要经营火力发电相关业务。吸收合并
前,江苏公司持有滨海火电 51%股权,协鑫电力持有滨海火电 49%股权。

    港务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主要经营为火电业务配套的煤码头(储
配煤)相关业务。吸收合并前,江苏公司持有港务公司 51%股权,协鑫电力持有
港务公司 49%股权。

    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分别签署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两
公司合并相关事项,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港务公司注销,滨海火电存续,
合并后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方承继。2016 年 12 月 26 日,港务公司办理注销
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注册资本为 19,000 万元,其中江苏公司持
股 51%,协鑫电力持股 49%。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前后,江苏公司与协
鑫电力股东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

    ②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的背景及原因

    根据国家电投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对滨海码头等项目进行重
组的批复》,港务公司先后完成了分立、增资、被滨海火电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
该重组的背景及原因具体如下:

    A.吸收合并前,原港务公司分立、增资的背景及原因

    港务公司在分立前主要投资项目包括为火电业务配套建设的煤码头(储配煤
中心)项目和航道投资开发运营项目。为优化江苏公司内部管理结构,理顺各业
务之间关系,根据国家电投统一规划安排,原港务公司分立为新港务公司和港航
公司,其中原港务公司中为火电业务配套建设的煤码头(储配煤中心)项目相关
资产由分立后的港务公司承接,原港务公司中的航道投资开发运营项目由港航公
                                  2-1-3-132
司承接。

    由于煤码头项目与航道项目在业务关系上较为独立,且原港务公司在分立前
对不同业务类型的资产在运营管理和业务核算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为满足与
江苏公司合作的其他投资者对不同业务及资产的投资需求,国家电投决定实施上
述分立事宜。该次分立有利于江苏公司对码头配储煤业务与航道开发与管理业务
分开单独管理经营,加强对各业务的业绩核算,提升江苏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原港务公司分立后,江苏公司持有新港务公司 100%股权。根据国家电投的
批复要求,港务公司分立后将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协鑫电力作为战略合作投资
者。协鑫电力在火电及相关配套业务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
验,该次增资有利于借助协鑫电力在火电及配套业务的投资运营管理经验,增强
企业盈利能力,提升标的公司投资回报。同时,该次增资后,江苏公司持有港务
公司 51%股权,协鑫电力持有港务公司 49%股权,增资后港务公司各股东的持
股比例与滨海火电的股东持股比例相同,便于此次增资后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在
相同股东股权比例的情形下完成吸收合并事宜。

    B.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的背景及原因

    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合并前,滨海火电主要从事火电业务的投资开发及运营
管理,港务公司主要从事为火电业务配套的煤码头(储配煤)相关业务。煤码头
(储配煤)业务主要为火电业务配套使用,因此二者具有高度的业务协同性。为
便于火电业务整体的生产经营需要,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提升业务管理效率,江
苏公司与协鑫电力一致同意,由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合并后,滨海火电
有效整合了火电业务与煤码头(储配煤)业务。

    综上,本次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为江苏公司为实现对所属火电及配
套业务资产与航道开发业务资产的整体规划布局,而完成的业务重组整合中的最
后一步。该次重组整体上将火电配套业务与航道业务两个相关性较低的业务划
分,并将火电与码头配套业务两个具有高度协同性的业务整合,有利于提升江苏
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增强业务协同效应。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1-3-133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89,319.59                 613,485.38                284,661.87

负债总额                    563,599.59                 494,285.38                224,261.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720.00                 119,200.00                 60,400.00
    注:滨海火电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成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中电投协鑫滨
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以及“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尚未投产运营,
因此暂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5)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滨海火电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为燃煤发电的机器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
器以及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海火电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4,691.60             340.47           4,351.12             92.74%

机器设备                  105.53              40.66                64.87           61.47%

运输工具                  659.78             199.02               460.76           69.84%

     合计               5,456.91             580.15           4,876.76             89.37%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共拥有房屋建筑物 46 处,面积合计 16,708.81
平方米,已全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滨海火电共使用土地 54 宗,面积合计为
1,647,697.58 平方米,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滨海火电共使用海域 3 宗,
面积合计为 2,655,735.00 平方米,已全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其中 2 宗海域使
用权证的证载权利人为港务公司(已被滨海火电吸收合并并注销),正在办理权
证变更登记工作。

    滨海火电的资产权属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海火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7)负债情况


                                         2-1-3-13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滨海火电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6,505.42

应付账款                                                                     53,519.36

应交税费                                                                        210.43

应付利息                                                                        463.97

其他应付款                                                                   14,986.20

流动负债小计                                                                255,685.3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8,600.00

非流动负债小计                                                              238,600.00

负债合计                                                                    494,285.38

    (8)主要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的主要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中电投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综合
注册地址
                        楼 1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港务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37,414.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1-3-1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MA1MAHQ562
                     港口经营,船舶引航服务,港口工程施工,实业投资,新能源发电
                     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国
经营范围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风力发电,电力设备批发,电力技术信息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港航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相关事项已取得股东决定及章程修正
案,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手续,预计完成变更登记无实质
性法律障碍。上述关于港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不存在争议,不会影响港航
公司的合法存续,其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5,231.29                   218,392.66                214,036.70

负债总额                    199,977.11                   183,888.66                179,532.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254.18                    34,504.00                 34,504.00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90.27                              -                         -

营业成本                                -                           -                         -

营业利润                        288.82                              -                         -

利润总额                        865.40                              -                   818.66

净利润                          640.19                              -                   614.00

    4、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31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2-1-3-136
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0710955021
                     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建设,可再生资源领
                     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新能源设备的检修、维护,
经营范围
                     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68.06                   4,289.73                  4,068.21

负债总额                        333.10                       743.64                   552.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34.96                   3,546.09                  3,515.72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74.85                   3,406.22                  2,924.80

营业成本                        873.54                   3,269.90                  2,941.72

营业利润                        -11.23                       114.64                    62.63

利润总额                        -10.73                       104.53                    62.63

净利润                          -11.13                        30.37                     4.14

    5、国家电投集团盐城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盐城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大丰市区人民南路 134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5677533963


                                          2-1-3-137
                     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站的资产管理;光伏应用技术的研发;太阳能
经营范围             电池组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265.26                23,805.92                24,866.15

负债总额                     18,448.66                16,212.40                17,337.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16.60                  7,593.52                 7,528.34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337.47                  3,127.08                 3,329.25

营业成本                        648.74                  2,235.29                 2,015.51

营业利润                        395.49                      50.79                   200.64

利润总额                        277.41                      79.30                   197.21

净利润                          223.08                      65.19                    91.22

    6、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建湖县建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西二楼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5,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925000171922
                     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站的资产管理;光伏发电应用技术的研发(以
经营范围             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2-1-3-13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128.32                 69,426.54               70,893.40

负债总额                     50,261.66                 50,591.67               53,751.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866.66                 18,834.87               17,141.61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139.86                   8,077.46                8,254.99

营业成本                      1,227.81                   3,852.76                3,710.92

营业利润                      1,165.84                   1,885.78                1,797.33

利润总额                      1,162.36                   1,883.26                1,796.56

净利润                        1,031.79                   1,693.27                1,733.28

    7、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洪泽县东三街东侧 5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9,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586640362L
                     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站的资产的管理;光伏应用技术的研发;太阳
经营范围             能电池组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684.61                 42,733.21               43,876.37

负债总额                     30,066.10                 30,714.01               32,416.84

                                          2-1-3-1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618.51                 12,019.20                 11,459.53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876.89                   4,841.60                  5,282.99

营业成本                      1,758.85                   2,567.77                  2,549.96

营业利润                        690.32                       655.40                1,036.65

利润总额                        690.12                       651.91                1,036.40

净利润                          599.32                       559.67                   982.55

    8、国家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 4 幢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4,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5866716442
                     光伏发电建设及并网销售;光伏产业的相关产品开发及应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527.14                 13,959.16                 13,905.68

负债总额                      7,761.20                   7,569.51                  8,046.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65.94                   6,389.65                  5,858.73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41.30                   1,914.75                  1,946.37

营业成本                        294.84                       959.86                   875.03

                                          2-1-3-140
营业利润                        440.70                       551.55                   491.65

利润总额                        408.81                       644.38                   491.65

净利润                          376.30                       530.92                   407.22

    9、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高邮市甘垛镇华尔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1084000246486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建设、投资,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
                     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新能源设备的检修、
经营范围
                     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390.78                  12,690.14                  8,240.45

负债总额                     11,520.73                  10,944.94                  6,63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70.05                   1,745.20                  1,608.09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32.84                   1,010.50                     107.72

营业成本                        504.56                       515.16                    57.75

营业利润                        124.85                       139.67                     8.09

利润总额                        124.85                       139.67                     8.09

净利润                          124.85                       137.11                     8.09

                                          2-1-3-141
    10、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 1 号(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
                     司办公室一楼)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354948093N
                     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建设、投资;可再生
                     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新能源设备的检修、
经营范围
                     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508.39                  6,932.11                  1,521.57

负债总额                       5,869.00                  5,395.05                     221.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39.39                  1,537.06                  1,300.00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03.79                       772.15                         -

营业成本                        127.23                       351.90                         -

营业利润                        102.33                       237.52                         -

利润总额                        102.33                       237.52                         -

净利润                          102.33                       237.06                         -

    11、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1-3-142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 310 国道与徐贾快速通道交汇处神农大院 3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12,7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530227893XB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建设;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及
经营范围             应用;电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210.23                 60,806.57               56,258.23

负债总额                     44,529.39                 45,365.54               42,601.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680.84                 15,441.03               13,657.07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832.77                   7,126.92                3,708.42

营业成本                        992.67                   3,497.87                1,453.57

营业利润                      1,239.81                   1,785.70                   887.07

利润总额                      1,239.81                   1,785.70                   887.07

净利润                        1,239.81                   1,783.96                   887.07

    12、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东海县桃林镇桃北村



                                          2-1-3-143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23020170511
                     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
                     投资、建设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实业投资,电力设
经营范围
                     备批发,电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042.82                 31,930.63                 46,173.40

负债总额                     23,849.96                 24,373.01                 39,396.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92.86                   7,557.62                  6,776.78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34.57                   3,719.57                  3,332.46

营业成本                        540.25                   1,758.71                  1,416.41

营业利润                        634.78                       781.57                   190.80

利润总额                        634.77                       781.54                   190.80

净利润                          635.24                       780.84                   176.78

    13、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中电投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综合楼 3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港务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2-1-3-144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3549320085
                     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
                     投资、建设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实业投资,电力设
经营范围
                     备批发,电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697.41                  39,642.73                     500.26

负债总额                     69,991.96                  39,142.73                       0.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05.45                      500.00                   500.00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133.40                           -                         -

营业成本                        994.42                            -                         -

营业利润                       2,705.45                           -                         -

利润总额                       2,705.45                           -                         -

净利润                         2,705.45                           -                         -

    14、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城中雅苑 24 幢 14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3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323616854Q




                                          2-1-3-145
                     风力发电,风电设备检修、维护,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
经营范围             投资、建设及应用,电力维修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设备批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2.43                         502.55                4,500.08

负债总额                             0.63                        0.65                4,000.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1.80                         501.90                   500.00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营业利润                          -0.11                          2.54                         -

利润总额                          -0.11                          2.54                         -

净利润                            -0.11                          1.90                         -

    15、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31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346129442X
                     海上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检修,维护,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
                     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力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与服务,电力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2-1-3-146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195.43                 175,193.94                 57,563.67

负债总额                    188,656.03                 158,314.99                 50,063.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539.40                 16,878.95                  7,500.00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5,412.37                  8,608.77                           -

营业成本                       1,904.62                  2,831.60                           -

营业利润                       1,665.07                  3,165.95                           -

利润总额                       1,665.07                  3,178.95                           -

净利润                         1,660.45                  3,178.95                           -

    16、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紫峰大厦 39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紫峰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三度

注册资本             20,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KGUA46
                     电能、热能的购销及供水服务;煤炭销售;配电网、供热管网、供
                     水系统、供煤系统、环保产业的建设与经营;电力、热力、节能技
经营范围             术及用电增值咨询服务,固废危废处理与利用,环保技术应用及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1-3-147
资产总额                                        9,989.07                            187.33

负债总额                                              2.62                            0.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86.45                            187.30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营业利润                                              -0.85                         -12.70

利润总额                                              -0.85                         -12.70

净利润                                                -0.85                         -12.70

     17、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

主要办公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 58 号中建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清安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MA1MF92B8E
                     电能、热能、自来水供应,煤炭批发,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
经营范围
                     网的建设与经营,电力、热力、节能技术开发及用电增值咨询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3.92                           115.80

负债总额                                           218.98                             3.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94                           112.63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1-3-148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营业利润                                                                                       -87.69                                                       -177.37

利润总额                                                                                       -87.69                                                       -177.37

净利润                                                                                         -87.69                                                       -177.37


七、组织结构图及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一)江苏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办        发        人        财        分        市        科        政        生    安        工        物        审        监        党
              公        展        力        务        析        场        技        策        产    全        程        资        计        察        群
              室        策        资        部        评        营        信        与        运    与        管        与        内        部        工
                        划        源                  价        销        息        法        行    环        理        采        控                  作
                        部        部                  部        部        部        律        部    境        部        购        部                  部
                                                                                    部              保                  部
                                                                                                    护
                                                                                                    监
                                                                                                    察
                                                                                                    部




 国      国        国        国        中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中
 家      家        家        家        电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家   电
 电      电        电        电        投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电   投
 投      投        投        投        建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投   滨
 集      集        集        集        湖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集   海
 团      团        团        团        光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团   综
 江      滨        东        徐        伏        常        大        洪        高        涟    江        江        滨        江        滨        协        江   合
 苏      海        海        州        发        熟        丰        泽        邮        水    苏        苏        海        苏        海        鑫        苏   能
 新      新        风        贾        电        光        光        光        新        新    滨        滨        风        海        海        滨        综   源
 能      能        力        汪        有        伏        伏        伏        能        能    海        海        力        上        上        海        合   供
 源      源        发        新        限        发        发        发        源        源    港        港        发        风        风        发        能   应
 有      有        电        能        公        电        电        电        有        有    务        航        电        力        力        电        源   有
 限      限        有        源        司        有        有        有        限        限    有        有        有        发        发        有        供   限
 公      公        限        有                  限        限        限        公        公    限        限        限        电        电        限        应   公
 司      司        公        限                  公        公        公        司        司    公        公        公        有        有        公        有   司
                   司        公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限        限        司        限
                             司                                                                                              公        公                  公
                                                                                                                             司        司                  司



      (二)江苏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1、办公室

                                                                                    2-1-3-149
    江苏公司办公室负责党组事务,办公事务,保密与情报,公共关系,行政事
务,信访稳定,新闻宣传,外事管理等。主要包括:负责江苏公司党组、领导班
子日常办公事务;负责归口江苏公司会议管理、公务活动管理;负责归口江苏公
司公文、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负责江苏公司安全生产以外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江苏公司新闻宣传、公共关系、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江苏公
司信息报送、信息公开、情报管理工作;负责江苏公司社会责任、对外捐赠、社
会团体管理工作等。

    2、发展策划部

    江苏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江苏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江
苏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牵头制定与实施江苏公司产业、区域发展战略与总
体规划;负责对口政府各部门有关战略规划工作,组织对江苏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进行评估和滚动调整;负责归口管理江苏公司总体规划工作;负责编制江苏公
司总体规划、资本运作规划,开展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包括资本运作)的制定、
平衡和产业协同等。

    3、人力资源部

    江苏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调整江苏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
源开发的策划、组织、指导与协调;负责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综合平衡江苏公
司系统人力资源;负责编制职工总数、工资总额预算、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指标;
负责在江苏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提供财务预算编制所需的人力资源相关综
合指标等。

    4、财务部

    江苏公司财务部负责江苏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决策规则与程序,
落实权限(含授权)和责任;江苏公司财务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资金筹集、
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的管理;负责财务风险的
评估、管理策略、应对措施,财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等。

    5、分析评价部

    江苏公司分析评价部负责综合计划与统计管理,业绩考核评价,督办管理、

                                 2-1-3-150
经营情况分析评估,经济运营协调,价值管理、对标管理、配售电业务管理、综
合能源业务管理、燃料管理等。主要包括:负责归口管理江苏公司计划;负责组
织对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投资安排、收益分配等经营活动实施计划管理,通过
计划编制、分解、执行、监控、评价和考核,实施全过程管理等。

    6、科技信息部

    江苏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科技管理,信息化管理等。主要包括:负责组织编
制江苏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江苏公司科
技项目的立项报批或审批,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统计、分析和评价,
负责科技工作考核评价;负责江苏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成果鉴定、评审、奖
励和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和技术引进等。

    7、政策与法律部

    江苏公司政策与法律部负责政策研究,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
度管理,体制改革等。主要包括: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信息、
产业政策信息及其它重要信息,并结合江苏公司实际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围绕江
苏公司改革经营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江苏公司制定战略
规划、经营决策等提供支持等。

    8、生产运行部

    江苏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监督等。主
要包括:负责归口管理江苏公司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设备管理的工
作;负责组织提出江苏公司生产运营、设备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目标建议,
监督生产运营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集团有关
生产、技术、设备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等。

    9、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江苏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环保监察等。主
要包括:江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在江苏公司规划编制工作中,负责组织制定、调整江苏公司的安全、质量规划和
环境保护规划;在江苏公司综合计划编制工作中,负责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1-3-151
建议;负责江苏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环境保护、减排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等。

    10、工程管理部

    江苏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所属工程项目建设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贯彻集团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完成江苏公司确定
的工程建设目标;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在江苏公
司综合计划编制工作中,负责对综合计划建议中工程类的专业指标提出意见,负
责确认并提供综合计划指标中专业指标及执行结果等。

    11、招标管理中心

    江苏公司招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造价管理。主
要包括:负责物资管理、招标采购、造价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江苏公司基
建、技改与信息化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服务和备品备件等物资与招标采购
管理制度体系(不包含办公物品等);负责制定江苏公司物资和信息化项目的招
标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等。

    12、审计内控部

    江苏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组织开展江苏公司系统审计监督与风险内控工作,
指导和督促江苏公司所属单位健全审计监督与风险内控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
立江苏公司系统单位审计与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在江苏公司规划编制工作中,负
责组织制定和调整江苏公司审计监督与风险内控管理规划,组织制定江苏公司审
计与风险内控制度及标准等。

八、江苏公司财务状况

    (一)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7BJA50244)
号,江苏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总计                 1,689,953.86               1,524,935.29           1,011,253.48



                                        2-1-3-152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负债合计                    1,374,254.55               1,220,313.26               757,481.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5,699.32                304,622.03                253,771.68

营业收入                       33,533.23                 74,049.48                 57,280.89

营业利润                       12,259.49                 18,347.20                 12,248.40

利润总额                       12,067.25                 18,116.55                 12,294.88

净利润                         11,077.29                 17,645.35                 11,602.86
归 属于 母公司 所
                               11,077.29                 17,645.35                 11,602.86
有者的净利润
扣 除非 经常性 损
                               11,227.72                 18,007.18                 11,567.99
益的净利润
扣 除非 经常性 损
益 的归 属于母 公
                               11,227.72                 18,007.18                 11,567.99
司 所有 者的净 利
润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售电电费收入。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7,280.89
万元、74,049.48 万元及 33,533.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602.86 万元、17,645.35
万元及 11,077.29 万元,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其中,江苏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
入较 2015 年度增长 29.27%,主要原因系部分在建工程完工投产,提升了江苏公
司的盈利能力。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江苏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4.71                  -14.37                     -

 对外捐赠支出                                 0.00              -36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0.00                  13.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2.47                    0.44               46.49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92.24              -360.93                  46.49

                                           2-1-3-153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所得税影响额                            41.81            -0.90           -11.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                  -

          合计                        -150.43          -361.83            34.86

    (四)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原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
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具备持续性的情况说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4.86
万元、-361.83 万元和-150.43 万元,其中 201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税收返
还和保险退款,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对外捐赠支出,2017 年 1-4 月非
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均不具备持续性。

    由于江苏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发电售电等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非经
常性损益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非常小,且非经常性损益不具
有持续性,因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会影响净利润的稳定性。

    (五)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2015 年 5 月 7 日,江苏公司履行内部程序后对 2014 年度净利润进行分红。
江苏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含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于 2014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数)为 10,290.12 万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
9,261.11 万元,向国家电投分配利润为 2014 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50%,即 4,630.56
万元。

    2016 年 12 月 8 日,江苏公司履行内部程序后对 2015 年度净利润进行分红。
江苏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1,602.86 万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
润为 10,971.96 万元,向国家电投分配利润为 5,595.00 万元。

    (六)税收优惠变动对公司递延所得税和未来净利润的影响

    1、税收优惠对递延所得税和未来净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90.07 万元,系江苏
电力本部和滨海综合能源的可抵扣亏损产生,大丰光伏、建湖光伏、洪泽光伏、
常熟光伏、高邮新能源、贾汪新能源、东海风力、滨海新能源公司均不存在暂时
                                     2-1-3-154
性差异。“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上述子公司以后年度的当期
所得税,不会直接导致江苏公司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对递延所得税不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提供数据预测,上述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预计持续到 2021 年,
之后上述公司将不再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将
不会对上述公司产生影响。按照政策规定,江苏公司新建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
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随着未来发展,上述子公司净利润将稳步提升,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净利润影
响将逐步减少。上述子公司目前的盈利情况受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影响较大,2017
年度,上述子公司预测净利润为 24,955.87 万元,假设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净利
润为 20,282.74 万元,净利润变动比例为 23.04%;至 2019 年度,税收优惠对上
述公司影响将进一步减少,仅为 15%左右;至 2022 年度,随着上述公司不再享
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将不会对上述公司产生影
响。

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1、固定资产

       江苏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
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类别                           累计折旧                       成新率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48,679.42       5,871.61      42,807.80      87.94%

机器设备                 601,781.41      72,848.05     528,933.37      87.89%

运输工具                   2,225.38       1,152.42       1,072.96      48.21%

合计                     652,686.21      79,872.08     572,814.13      87.76%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合计 158 处,面积合计

                                      2-1-3-155
40,059.91 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153 处,面积 39,322.13 平方米,
占比 98.16%;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5 处,面积 737.78 平方米,占比 1.84%,
具体情况如下: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                                                               办公         192.24
                     产权第 0004188 号    号 3210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2                                                               办公         444.32
                     产权第 0004189 号    号 3207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3                                                               办公         169.21
                     产权第 0004193 号    号 3106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4                                                               办公         156.39
                     产权第 0004233 号    号 3208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5                                                               办公         156.55
                     产权第 0004251 号    号 3103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6                                                               办公         169.31
                     产权第 0004255 号    号 3206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7                                                               办公         169.33
                     产权第 0004260 号    号 3205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8                                                               办公         376.89
                     产权第 0004282 号    号 3111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9                                                               办公         376.25
                     产权第 0004285 号    号 3211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0                                                              办公         191.53
                     产权第 0004290 号    号 3110 室
        江苏公司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1                                                              办公         163.03
                     产权第 0004296 号    号 3109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2                                                              办公         156.38
                     产权第 0004301 号    号 3203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3                                                              办公         166.57
                     产权第 0004305 号    号 3101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4                                                              办公         443.86
                     产权第 0004308 号    号 3204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5                                                              办公         191.52
                     产权第 0004309 号    号 3202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6                                                              办公           163
                     产权第 0004311 号    号 3209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7                                                              办公         169.21
                     产权第 0004312 号    号 3105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8                                                              办公         167.03
                     产权第 0004314 号    号 3201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19                                                              办公          443.8
                     产权第 0004315 号    号 3104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20                                                              办公         192.23
                     产权第 0004317 号    号 3102 室

                                       2-1-3-156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21                                                             办公         444.23
                    产权第 0004318 号     号 3107 室
                    苏(2016)宁鼓不动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22                                                             办公         156.52
                    产权第 0004731 号     号 3108 室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      厚载巷 29 号 2 幢
 23                                                           成套住宅       108.34
                    524528 号             501 室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高楼门 51 号 1 幢
 24                                                           成套住宅       115.29
                    431835 号             16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25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0255664 号
                                          1407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2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0255665 号
                                          14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27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0255666 号
                                          15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28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0255667 号
                                          15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29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0255668 号
                                          1506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0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0255669 号
                                          1501 室
       滨海新能源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1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0255670 号
                                          15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2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0255671 号
                                          1406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3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0255672 号
                                          14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4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0255673 号
                                          14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5                                       号城中雅苑 3 幢       办公          147.4
                    0274116 号
                                          3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0274117 号
                                          1507 室
                    苏(2017)滨海县不
 37                                       滨淮农场            公共设施     1,579.09
                    动产权第 0004242 号
                    苏(2017)滨海县不
 38                                       滨海港镇合心村      公共设施     1,186.93
                    动产权第 0004245 号

                                       2-1-3-157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39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楼          177.16
                    0274121 号
                                           1404 室
       东海风力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40                                        号城中雅苑 7 幢         住宅           144.66
                    0274122 号
                                           903 室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市区城中雅苑 3 幢
 41                                                                住宅           100.72
                    0274115 号             3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42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0274119 号
                                           13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43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0274120 号
                                           1302 室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市区城中雅苑 2 幢
 44                                                                住宅            119.9
                    0274123 号             1103 室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博奥东苑 2 幢 904
 45                                                              住宅、车库       119.89
                    0274124 号             室、 幢 0085 室(自
                                           行车库)
       贾汪新能源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博奥东苑 2 幢 1005
 46                                                              住宅、车库       122.34
                    0274125 号             室、 幢 0080 室(自
                                           行车库)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博奥东苑 2 幢 1104
 47                                                              住宅、车库        122.9
                    0274126 号             室、 幢 0045 室(自
                                           行车库)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博奥东苑 2 幢 1105
 48                                                              住宅、车库       119.72
                    0274127 号             室、 幢 0081 室(自
                                           行车库)
                    苏 2017 贾汪区不动     贾汪区青山泉镇房
 49                                                              公共设施       1,019.06
                    产权第 0003674 号      上村
                                           建湖县建阳镇荡中
                    建房权证建阳字第                             配电房,配
 50                                        村一组、西尖村五                       855.65
                    014129 号                                        电
                                           组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51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0256194 号
                                           1303 室
       建湖光伏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证市区字第
 52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34
                    0274118 号
                                           15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53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动产权第 0044344 号
                                           1207 室



                                         2-1-3-158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洪泽县仁和镇陈向
                   洪房权证仁和镇字第                         门卫室,1#
 54                                      村白马湖环湖大道                      477.46
                   H201602533 号                                配电室
                                         东侧
                                         洪泽县仁和镇陈向
                   洪房权证仁和镇字第                         2#配电室,
 55    洪泽光伏                          村白马湖环湖大道                      403.16
                   H201602532 号                                接地室
                                         东侧
                                         市区解放南路 58
                   盐房权市区字第
 5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0255663 号
                                         14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57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7.70
                   动产权第 0007144 号
                                         3 幢 13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58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7157 号
                                         10 号楼 15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59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7156 号
                                         10 号楼 14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0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40.90
                   动产权第 0007145 号
                                         310 号楼 11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1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7146 号
              注                         10 号楼 602 室
       港航公司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2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40.90
                   动产权第 0007160 号
                                         10 号楼 5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3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0.44
                   动产权第 0007159 号
                                         9 号楼 16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4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5.01
                   动产权第 0007147 号
                                         9 号楼 15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5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7158 号
                                         3 幢 1505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6)滨海县不
 66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7161 号
                                         3 幢 1605 室
                                         滨海县滨海港港区
                   苏(2017)滨海县不
 67                                      (原二洪盐场)港       工业         4,891.89
                   动产权第 0004263 号
                                         2010-2 号地块
                                         滨海县人民北路
              注   苏(2016)滨海县不
 68    滨海火电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1342 号
                                         楼 4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69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88
                   动产权第 0001343 号
                                         楼 404 室

                                     2-1-3-159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0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1344 号
                                        楼 5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1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1345 号
                                        楼 14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2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1346 号
                                        楼 15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3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1347 号
                                        楼 16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4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1348 号
                                        楼 2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5                                     666 号滨河湾 3 幢      住宅         120.08
                  动产权第 0001349 号
                                        1301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6                                     666 号滨河湾 3 幢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1350 号
                                        1405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7                                     666 号滨河湾 3 幢      住宅          117.7
                  动产权第 0001352 号
                                        14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8                                     666 号滨河湾 3 幢      住宅          117.7
                  动产权第 0001353 号
                                        12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79                                     666 号滨河湾 3 幢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1354 号
                                        15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0                                     666 号滨河湾 3 幢      住宅         120.08
                  动产权第 0001355 号
                                        1406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1                                     666 号滨河湾 4 幢      住宅         111.18
                  动产权第 0001356 号
                                        14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2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27.82
                  动产权第 0001357 号
                                        楼 1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3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27.82
                  动产权第 0001358 号
                                        楼 14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4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27.03
                  动产权第 0001393 号
                                        楼 14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5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35.01
                  动产权第 0001394 号
                                        楼 401 室

                                    2-1-3-160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6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35.01
                  动产权第 0001395 号
                                        楼 201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7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19.26
                  动产权第 0001396 号
                                        楼 17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8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27.03
                  动产权第 0001397 号
                                        楼 202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89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27.03
                  动产权第 0001398 号
                                        楼 102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90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88
                  动产权第 0001399 号
                                        楼 14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91                                     666 号滨河湾 4 幢      住宅         111.92
                  动产权第 0001400 号
                                        1402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92                                     666 号滨河湾 4 幢      住宅         111.92
                  动产权第 0001401 号
                                        503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93                                     666 号滨河湾 4 幢      住宅         108.22
                  动产权第 0001402 号
                                        16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94                                     666 号滨河湾 10 号     住宅         134.88
                  动产权第 0001403 号
                                        楼 2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苏(2016)滨海县不
 95                                     666 号滨河湾 9 号      住宅         118.86
                  动产权第 0001404 号
                                        楼 17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96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20.08
                  动产权第 0005206 号
                                        3 幢 14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97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5207 号
                                        10 号楼 1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98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5208 号
                                        10 号楼 4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99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5209 号
                                        10 号楼 12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0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5210 号
                                        3 幢 14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1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7.7
                  动产权第 0005211 号
                                        3 幢 1504 室

                                    2-1-3-161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2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7.7
                    动产权第 0005212 号
                                          3 幢 16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3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5213 号
                                          3 幢 16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4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5214 号
                                          10 号楼 2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5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5215 号
                                          10 号楼 3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6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06
                    动产权第 0005216 号
                                          10 号楼 3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7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4.88
                    动产权第 0005217 号
                                          10 号楼 8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8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7.62
                    动产权第 0005218 号
                                          10 号楼 17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09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38.44
                    动产权第 0005220 号
                                          10 号楼 17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10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20.08
                    动产权第 0005221 号
                                          3 幢 206 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
                    苏(2017)滨海县不
111                                       北路 666 号滨河湾     住宅         116.91
                    动产权第 0005222 号
                                          3 幢 1402 室
                                          滨海县滨海港港区
                    苏(2017)滨海县不
112                                       (原二洪盐场)港      工业       6,268.84
                    动产权第 0004263 号
                                          2010-2 号地块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3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46897 号
                                          12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4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动产权 0046898 号
                                          12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5    滨海海上风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46899 号
                                          12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46900 号
                                          11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7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动产权 0046901 号
                                          1206 室

                                      2-1-3-162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8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动产权 0046902 号
                                         11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19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46903 号
                                         12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20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动产权 0046904 号
                                         12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21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动产权 0046905 号
                                         1101 室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苏(2016)盐城市不
122                                      博奥东苑 1 幢 1202     住宅           151.99
                  动产权 0046906 号
                                         室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苏(2016)盐城市不
123                                 注   博奥东苑 1 幢 17     住宅、车库        11.57
                  动产权 0046908 号
                                         室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苏(2016)盐城市不
124                                      博奥东苑 1 幢 1102     住宅           151.99
                  动产权 0046909 号
                                         室
                                         市区盐南东路 4 号
                  苏(2016)盐城市不
125                                 注   博奥东苑 1 幢 16     住宅、车库        13.94
                  动产权 0046910 号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2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动产权 0052741 号
                                         1807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27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动产权 0052744 号
                                         1806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28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46 号
                                         18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29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48 号
                                         18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0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51 号
                                         18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1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动产权 0052753 号
                                         18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2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动产权 0052756 号
                                         18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3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动产权 0052757 号
                                         1606 室

                                     2-1-3-163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4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58 号
                                         16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5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59 号
                                         16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60 号
                                         16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7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动产权 0052761 号
                                         1607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8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动产权 0052763 号
                                         17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39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动产权 0052764 号
                                         17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0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65 号
                                         17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1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66 号
                                         17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2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234.41
                   动产权 0052767 号
                                         1602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3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13
                   动产权 0052768 号
                                         16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4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动产权 0052769 号
                                         1107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5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动产权 0052770 号
                                         1106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6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71 号
                                         11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7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2772 号
                                         1104 室
                   苏(2017)滨海县不
148                                      滨海港二洪盐厂          工业       1,261.03
                   动产权第 0004236 号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49    滨海风力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3032 号
                                         1305 室


                                     2-1-3-164
                                                                                   建筑面积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证载用途
                                                                                   (平方米)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50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90.31
                       动产权 0053034 号
                                              1306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51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77.16
                       动产权 0053037 号
                                              13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58
                       苏(2016)盐城市不
152                                           号城中雅苑 24    幢       办公             124.68
                       动产权 0053039 号
                                              1307 室
                       江苏(2017)高邮市
                                              高邮市甘垛镇官林
153     高邮新能源     不动产权第 0004665                               工业             810.10
                                              村
                       号
                                   合计                                                39,322.13
    注 1:上表中滨海海上风拥有的第 123 号及第 125 号两处房产系评估基准日后新增加的
房产,因此不属于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
    注 2:滨海风力拥有的 4 处房产(序号 149-152 号)在评估基准日尚属于在建工程,未
按照房屋性质进行评估。

       ②正在办理但尚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尚有 5 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上述
房屋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占标的资产总评估值的比例为 0.06%;上述房屋
面积合计占江苏公司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为 1.84%,占比相对较小。具体情况如
下:
                                    评估基         占标的                   占房屋      预计办
                                                               建筑面
序     使用权                       准日评         资产评                   总面积      理完毕
                       坐落                                    积(平方
号       人                         估值(万       估值的                   的比例      时间
                                                                 米)
                                      元)           比例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
1               林镇马陵山(综合          117.63       0.04%     424.00        1.06%
                楼)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
2               林镇马陵山(35KV           47.65       0.02%     170.00        0.42%
       东海风   配电楼)                                                                2019 年
       力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                                                        6月
3               林镇马陵山(值班            9.65       0.00%        30.00      0.07%
                室)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
4               林镇马陵山(无功           20.53       0.01%        73.00      0.18%
                补偿装置室)
       滨海新   滨海港镇合心村                                                          2018 年
5                                          16.58       0.01%        40.78      0.10%
       能源     (门卫室及大门)                                                        6月
                合计                      195.47       0.06%     737.78     1.84%          -


                                           2-1-3-165
     东海风力名下的 4 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实际用途为中电投东海马陵
山风电场项目的综合楼、配电楼等。该处房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
第 320722201400063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722201400604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722020140075),相关土地权证正在办理中。江苏公司
将在办理完毕相关土地权证后及时办理相关房屋建筑权属证书,相关费用将由东
海风力承担。预计上述权属证书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可以完成办理,相关权证的
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滨海新能源名下 1 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实际用途为滨海振东一期项
目的门卫室及大门等。该处房屋对应的土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
字第 320922201300071 号)以及《不动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5 号),目前正在办理房产权证有关审批手续,相关工程规划许可证、工
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相关费用将由滨海新能源承担。预计上述权属证书于
2018 年 6 月底前可以完成办理,相关权证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燃煤
发电所用的机器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以及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司主要设备账面价值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数
           设备名称                所有权人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号                           量
                                                                             89.60%
 1       风电机组-主机       1                     18,996.98    17,022.08
                                                                             89.71%
 2         塔筒-主机         1    东海风力          3,607.13     3,235.83
      送出工程设备-配电线                                                    91.82%
 3                           1                      1,596.00     1,465.41
              路
 4      太阳能发电设备       1    大丰光伏         28,933.63    20,247.68    69.98%
      光伏发电板组及附属设                                                   76.15%
 5                           14                    28,922.52    22,023.27
              备
                                                                             78.79%
 6       电气一般设备        18                     2,858.12     2,251.88
                                  洪泽光伏
                                                                             77.50%
 7       电缆输电线路        3                      1,832.70     1,420.26
                                                                             74.63%
 8          逆变装置         2                      1,636.67     1,221.39

 9    马陵山一期发电项目设   1    贾汪新能源       49,137.08    44,846.93    91.27%

                                      2-1-3-166
序                            数
             设备名称                所有权人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号                            量
                 备

                                                                                       79.42%
10       多晶硅电池板         10                        37,127.88        29,486.55
                                                                                       79.90%
11      固定式多晶硅支架      4                          4,856.93         3,880.55
                                                                                       80.73%
12             逆变器         7                          4,521.54         3,650.42
                                   建湖光伏
                                                                                       80.73%
13              电缆          5                          2,829.68         2,284.27
                                                                                       78.91%
14           20KV 箱变        6                          1,511.33         1,192.66
                                                                                       90.48%
15       光伏发电板组         1                          1,285.35         1,163.03
                                                                                       90.03%
16    头罾二期发电项目设备    1                         38,493.34        34,655.23
                                                                                       86.06%
17    头罾一期发电项目设备    1                         36,722.03        31,602.99
                                                                                       85.00%
18    振东一期发电项目设备    1                         35,202.68        29,924.02
                                   滨海新能源
19    滨淮一期发电项目设备    1                         30,991.23        26,070.12     84.12%
                                                                                       83.33%
20    淮海一期发电项目设备    1                         28,654.65        23,879.06
                                                                                       90.03%
21    振东二期发电项目设备    1                         19,211.88        17,296.30
      晶体硅电池组件及附属
22                            2    涟水新能源            3,865.81         3,610.77     93.40%
              设备
23    高邮一期发电项目设备    2    高邮新能源            6,910.04         6,390.60     92.48%
      光伏发电设备-发电机-                                                             72.29%
24                            1                          9,907.52         7,161.97
              电池                 常熟光伏
                                                                                       78.61%
25       电缆输电线路         2                          2,382.29         1,872.70

26    滨海北区 H1 项目设备    1    滨海海上风          113,497.09       108,971.54     96.01%

27           风电机组         5    滨海风力             60,618.81        59,676.70     98.45%




     2、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和计算机软件等。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无形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净值

土地使用权                         72,900.88                     6.03                72,894.85

海域使用权                          2,014.16                        -                 2,014.16


                                          2-1-3-167
          类别           无形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净值

计算机软件                           499.38                44.30                 455.09

其他                                   5.72                    1.30                 4.42

          合计                  75,420.15                  51.62               75,368.52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合计 244 宗,总面积为
7,007,854.12 平方米。其中已有 242 宗土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合计
为 6,972,404.12 平方米。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                  不动产权第                          出让                        9.09
                                      路 2 号 3210 室               用地
                    0004188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2                  不动产权第                          出让                      21.02
                                      路 2 号 3207 室               用地
                    0004189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3                  不动产权第                          出让                        8.00
                                      路 2 号 3106 室               用地
                    0004193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4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40
                                      路 2 号 3208 室               用地
                    0004233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5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41
                                      路 2 号 3103 室               用地
                    0004251 号
         江苏公司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6                  不动产权第                          出让                        8.01
                                      路 2 号 3206 室               用地
                    0004255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7                  不动产权第                          出让                        8.01
                                      路 2 号 3205 室               用地
                    0004260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 山
                                                                  商务金融
 8                  不动产权第        北路 2 号 3111    出让                      17.83
                                                                    用地
                    0004282 号        室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9                  不动产权第                          出让                      17.80
                                      路 2 号 3211 室               用地
                    0004285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0                  不动产权第                          出让                        9.06
                                      路 2 号 3110 室               用地
                    0004290 号


                                        2-1-3-168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1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71
                                   路 2 号 3109 室            用地
                  0004296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2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40
                                   路 2 号 3203 室            用地
                  0004301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3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88
                                   路 2 号 3101 室            用地
                  0004305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4                不动产权第                         出让                   21.00
                                   路 2 号 3204 室            用地
                  0004308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5                不动产权第                         出让                    9.06
                                   路 2 号 3202 室            用地
                  0004309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6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71
                                   路 2 号 3209 室            用地
                  0004311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7                不动产权第                         出让                    8.00
                                   路 2 号 3105 室            用地
                  0004312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8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90
                                   路 2 号 3201 室            用地
                  0004314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19                不动产权第                         出让                   20.99
                                   路 2 号 3104 室            用地
                  0004315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20                不动产权第                         出让                    9.09
                                   路 2 号 3102 室            用地
                  0004317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21                不动产权第                         出让                   21.01
                                   路 2 号 3107 室            用地
                  0004318 号
                  苏(2016)宁鼓
                                   鼓楼区中山北             商务金融
22                不动产权第                         出让                    7.40
                                   路 2 号 3108 室            用地
                  0004731 号
                  苏 2017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2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8,141.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367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2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57 号
     贾汪新能源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2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5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2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59 号

                                    2-1-3-169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2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2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29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0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3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5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独山村                  用地
                000046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公共设施
34              不动产权第       江庄镇周埠村   划拨                   17.00
                                                         用地
                000236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高村                    用地
                000236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周埠村                  用地
                0002367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高村                    用地
                000236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3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周埠村                  用地
                000237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公共设施
39              不动产权第       江庄镇高村     划拨                   17.00
                                                         用地
                000237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公共设施
40              不动产权第       江庄镇高村     划拨                  240.00
                                                         用地
                000237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4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周埠村                  用地
                0002373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4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周埠村                  用地
                0002374 号

                                  2-1-3-170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 2016 贾汪区
                                                       公共设施
43              不动产权第       江庄镇周埠村   划拨                  240.00
                                                         用地
                0002375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4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八丁村                用地
                0002379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4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八丁村                用地
                000238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4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八丁村                用地
                000238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泉旺头          公共设施
4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村                      用地
                000481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泉旺头          公共设施
4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村                      用地
                000481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泉旺头          公共设施
49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村                      用地
                000482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泉旺头          公共设施
50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村                      用地
                000482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泉旺头          公共设施
5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村                      用地
                000482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八丁村                用地
                000580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八丁村                用地
                0005807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八丁村                用地
                000580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青山泉村              用地
                0005809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青山泉村              用地
                000581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青山泉村              用地
                000581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青山泉村              用地
                0005812 号

                                  2-1-3-171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59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青山泉村              用地
                0005813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0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张庄村                用地
                000581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张庄村                用地
                0005815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花庄村                用地
                000581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花庄村                用地
                0005817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花庄村                用地
                000581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花庄村                用地
                0005819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花庄村                用地
                000582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花庄村                用地
                000582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582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69              不动产权第       镇花庄村、房   划拨                  240.00
                                                         用地
                0005823 号       上村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70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582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7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5825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7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582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7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5827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7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房上村                用地
                0005828 号

                                  2-1-3-172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7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房上村                  用地
                0005829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青山泉          公共设施
7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镇青山泉村              用地
                000583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7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3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7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周埠村                  用地
                000583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79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周埠村                  用地
                0005833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0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周埠村                  用地
                0005834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高村                    用地
                0005835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高村                    用地
                000583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高村                    用地
                0005837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周埠村                  用地
                000583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39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89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3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0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4 号

                                  2-1-3-173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1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5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2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南庄村                     用地
                 0005846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3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7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4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8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5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关口村                     用地
                 0005849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6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南庄村                     用地
                 0005850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7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7.00
                                  南庄村                     用地
                 0005851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8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南庄村                     用地
                 0005852 号
                 苏 2016 贾汪区
                                  贾汪区江庄镇             公共设施
99               不动产权第                         划拨                  240.00
                                  高村                       用地
                 0005853 号
                 盐国用(2015)   市区城中雅苑             城镇住宅
100                                                 出让                     5.6
                 第 600505 号     3 幢 302 室                用地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商务金融
101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
                 第 600509 号                                用地
                                  24 幢 13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商务金融
102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8
                 第 600507 号                                用地
                                  24 幢 1302 室
                 盐国用(2015)   市区城中雅苑             城镇住宅
103                                                 出让                    10.9
                 第 600506 号     2 幢 1103 室               用地
                                  市区盐南东路
                 盐国用(2015)   4 号博奥东苑 2           城镇住宅
104                                                 出让                     9.2
                 第 600516 号     幢 904 室、2 幢            用地
                                  0085 室
                                  市区盐南东路
                 盐国用(2015)   4 号博奥东苑 2           城镇住宅
105                                                 出让                     9.4
                 第 600514 号     幢 1005 室、2              用地
                                  幢 0080 室




                                   2-1-3-174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市区盐南东路
                 盐国用(2015)    4 号博奥东苑 2          城镇住宅
106                                                 出让                       9.5
                 第 600518 号      幢 1104 室、2             用地
                                   幢 0045 室
                                   市区盐南东路
                 盐国用(2015)    4 号博奥东苑 2          城镇住宅
107                                                 出让                       9.2
                 第 600512 室      幢 1105 室、2             用地
                                   幢 0081 室
                 建国用(2014)    建湖县建阳镇            公共设施
108                                                 划拨                18,754.00
                 第 608184 号      荡中村一组                用地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城镇住宅
109              市不动产权第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0
                                                             用地
                 004344 号         24 幢 1207 室
      建湖光伏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10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10437 号                                用地
                                   24 幢 13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商务金融
111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8
                 第 600502 号                                用地
                                   24 幢 1502 室
                                   洪泽县仁和镇
                 洪(岔)国用                              公用设施
112                                陈向村白马湖     划拨                 6,636.00
                 (2015)第 6 号                             用地
                                   环湖大道东侧
      洪泽光伏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13                                58 后城中雅苑    出让                       9.8
                 第 610438 号                                用地
                                   24 幢 1402 室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港区(原二洪
114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1,231,002.20
                                   盐场)港
                 0001854 号
                                   2010-1 号地块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港区(原二洪
115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440,703.60
                                   盐场)港
                 0001855 号
                                   2010-2 号地块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港区(原二洪
116   港航公司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387,038.80
                                   盐场)港
                 0001830 号
                                   2010-3 号地块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港区(原二洪
117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1,096,341.80
                                   盐场)港
                 0001701 号
                                   2010-4 号地块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港区(原二洪
11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1,186,673.20
                                   盐场)港
                 0001700 号
                                   2010-5 号地块




                                    2-1-3-175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港区(原二洪
119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897,802.30
                                  盐场)港
                 0001702 号
                                  2010-6 号地块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0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01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44 号
                                  13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1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57 号
                                  楼 15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2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56 号
                                  楼 14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3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94
                                  号滨河湾 310              用地
                 0007145 号
                                  号楼 11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4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46 号
                                  楼 6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5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94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60 号
                                  楼 5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6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87
                                  号滨河湾 9 号             用地
                 0007159 号
                                  楼 16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7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2.28
                                  号滨河湾 9 号             用地
                 0007147 号
                                  楼 1501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0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58 号
                                  1505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29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0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61 号
                                  1605 室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130   滨海火电                    港区(原二洪     出让   工业用地     82,746.80
                 第 602871 号
                                  盐场)


                                   2-1-3-176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131                               港区(原二洪      出让   工业用地     85,097.80
                 第 602872 号
                                  盐场)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132                               港区(原二洪      出让   工业用地    539,344.10
                 第 602873 号
                                  盐场)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133                               港区(原二洪      出让   工业用地     57,584.70
                 第 602874 号
                                  盐场)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134                               港区(原二洪      出让   工业用地      9,858.20
                 第 602875 号
                                  盐场)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135                               港区(原二洪      出让   工业用地     19,221.50
                 第 602876 号
                                  盐场)
                                  滨海县滨海港
                 滨国用(2015)   经济区二洪盐
136                                                 出让   工业用地    220,000.00
                 第 604961 号     场内,伏堆河
                                  东侧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区(原二洪盐
137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17,071.20
                                  场)港 2010-1
                 0001853 号
                                  号地块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区(原二洪盐
13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400,258.80
                                  场)港 2010-2
                 0001856 号
                                  号地块
                                  滨海县滨海港
                 苏(2017)滨海
                                  区(原二洪盐
139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215,945.70
                                  场)港 2010-3
                 0001831 号
                                  号地块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0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湾 10 号楼 403             用地
                 0001342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1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43
                                  湾 10 号楼 404             用地
                 0001343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2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湾 10 号楼 503             用地
                 0001344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3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湾 10 号楼 1403            用地
                 0001345 号
                                  室


                                   2-1-3-177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4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湾 10 号楼 1503            用地
                 0001346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5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湾 10 号楼 1603            用地
                 0001347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46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湾 10 号楼 203             用地
                 0001348 号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47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41
                                                             用地
                 0001349 号       湾 3 幢 1301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48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00
                                                             用地
                 0001350 号       湾 3 幢 1405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49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10
                                                             用地
                 0001352 号       湾 3 幢 1404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50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10
                                                             用地
                 0001353 号       湾 3 幢 1204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51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00
                                                             用地
                 0001354 号       湾 3 幢 1503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52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41
                                                             用地
                 0001355 号       湾 3 幢 1406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53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59
                                                             用地
                 0001356 号       湾 4 幢 14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54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63
                                  湾 9 号楼 103              用地
                 0001357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55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63
                                  湾 9 号楼 1403             用地
                 0001358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56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56
                                  湾 9 号楼 1404             用地
                 0001393 号
                                  室




                                   2-1-3-178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57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2.28
                                  湾 9 号楼 401              用地
                 0001394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5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2.28
                                  湾 9 号楼 201              用地
                 0001395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59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0.85
                                  湾 9 号楼 1703             用地
                 0001396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60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56
                                  湾 9 号楼 202              用地
                 0001397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61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56
                                  湾 9 号楼 102              用地
                 0001398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62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43
                                  湾 10 号楼 1404            用地
                 0001399 号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63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69
                                                             用地
                 0001400 号       湾 4 幢 1402 室
                 滨海县人民北路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64              666 号滨河湾 4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69
                                                             用地
                 幢 1402 室       湾 4 幢 503 室
                 苏(2016)滨海   滨海县人民北
                                                           城镇住宅
165              县不动产权第     路 666 号滨河     出让                   15.18
                                                             用地
                 0001402 号       湾 4 幢 1604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66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43
                                  湾 10 号楼 204             用地
                 0001403 号
                                  室
                                  滨海县人民北
                 苏(2016)滨海
                                  路 666 号滨河            城镇住宅
167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0.81
                                  湾 9 号楼 1704             用地
                 0001404 号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6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36
                                  楼 103 室




                                   2-1-3-179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69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0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37
                                  16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0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1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38
                                  16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1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41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39
                                  206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2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1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40
                                  15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3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0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41
                                  14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4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73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42
                                  楼 17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5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43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43
                                  楼 804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6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48
                                  楼 12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7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49
                                  楼 4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50
                                  楼 3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79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6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51
                                  楼 1703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80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52
                                  楼 202 室

                                   2-1-3-180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81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1.36
                                    号滨河湾 10 号             用地
                   0007153
                                    楼 3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82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00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54
                                    1402 室
                                    滨海县东坎镇
                   苏(2016)滨海
                                    人民北路 666             城镇住宅
183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41
                                    号滨河湾 3 幢              用地
                   0007155
                                    1401 室
                   江苏(2017)高
                                    高邮市甘垛镇
184   高邮新能源   邮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6,732.00
                                    官林村
                   0004665 号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商务金融
185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00498 号                                用地
                                    24 幢 1404 室
       东海风力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城镇住宅
186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8.00
                   第 600499 号                                用地
                                    7 幢 903 室
                   苏(2017)滨海
                                                             公共设施
187                县不动产权第     滨淮农场          出让                11,246.50
                                                               用地
                   0004242 号
                   苏(2017)滨海
                                    滨海港镇合心             公共设施
18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7,861.90
                                    村                         用地
                   0004245 号
                                    鼓楼区厚载巷
                   宁鼓国用(2014)                          城镇单一
189                                 29 号 2 幢 501    出让                   11.69
                   第 15190 号                               住宅用地
                                    室
                                    玄武区高楼门
                   宁玄国用(2014)                          城镇单一
190                                 51 号 1 幢 1601   划拨                   14.67
                   第 08711 号                               住宅用地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1   滨海新能源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
                   第 610447 号                                用地
                                    24 幢 1407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2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10446 号                                用地
                                    24 幢 14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3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10445 号                                用地
                                    24 幢 1504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4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10452 号                                用地
                                    24 幢 15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5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
                   第 610448 号                                用地
                                    24 幢 1506 室

                                      2-1-3-181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6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
                   第 610499 号                              用地
                                    24 幢 15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7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10450 号                              用地
                                    24 幢 15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8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
                   第 610451 号                              用地
                                    24 幢 1406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199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
                   第 610453 号                              用地
                                    24 幢 1401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4)                          商务金融
200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4
                   第 610454 号                              用地
                                    24 幢 1405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城镇住宅
201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8.2
                   第 60050 号                               用地
                                    3 幢 303 室

                                    市区解放南路
                   盐国用(2015)                          商务金融
202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
                   第 600500 号                              用地
                                    24 幢 1507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3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46897 号       24 幢 1204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4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2
                                                             用地
                   0046898 号       24 幢 1201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5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46899 号       24 幢 1203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6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46900 号       24 幢 1103 室
      滨海海上风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7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3
                                                             用地
                   0046901 号       24 幢 1206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8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77
                                                             用地
                   0046902 号       24 幢 1102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09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46903 号       24 幢 1205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10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77
                                                             用地
                   0046904 号       24 幢 1202 室



                                     2-1-3-182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11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2
                                                            用地
                 0046905 号       24 幢 1101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盐南东路
                                                          商务金融
212              市不动产权       4 号博奥东苑 1   出让                    9.77
                                                            用地
                 0046906 号       幢 1202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盐南东路
                                                          商务金融
213              市不动产权       4 号博奥东苑 1   出让                    0.77
                           注                               用地
                 0046908 号       幢 17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盐南东路
                                                          商务金融
214              市不动产权       4 号博奥东苑 1   出让                   10.13
                                                            用地
                 0046909 号       幢 1102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盐南东路
                                                          商务金融
215              市不动产权       4 号博奥东苑 1   出让                    0.93
                           注                               用地
                 0046910 号       幢 16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16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0
                                                            用地
                 0052741 号       24 幢 1807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17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3
                                                            用地
                 0052744 号       24 幢 1806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18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46 号       24 幢 1805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19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48 号       24 幢 1804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0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51 号       24 幢 1803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1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77
                                                            用地
                 0052753 号       24 幢 1802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2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2
                                                            用地
                 0052756 号       24 幢 1801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3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3
                                                            用地
                 0052757 号       24 幢 1606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4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58 号       24 幢 1603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5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59 号       24 幢 1604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6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60 号       24 幢 1605 室

                                   2-1-3-183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7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0
                                                           用地
                 0052761 号       24 幢 1607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8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2
                                                           用地
                 0052763 号       24 幢 1701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29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77
                                                           用地
                 0052764 号       24 幢 1702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0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65 号       24 幢 1703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1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66 号       24 幢 1704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2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9.77
                                                           用地
                 0052767 号       24 幢 1602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3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2
                                                           用地
                 0052768 号       24 幢 1601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4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0
                                                           用地
                 0052769 号       24 幢 1107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5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3
                                                           用地
                 0052770 号       24 幢 1106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6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71 号       24 幢 1105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7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2772 号       24 幢 1104 室
                 苏(2017)滨海
                                  滨海港二洪盐
238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用地     15,110.10
                                  厂
                 0004236 号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39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3032 号       24 幢 1305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40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93
                                                           用地
                 0053034 号       24 幢 1306 室
      滨海风力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41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7.38
                                                           用地
                 0053037 号       24 幢 1304 室
                 苏(2016)盐城   市区解放南路
                                                         商务金融
242              市不动产权       58 号城中雅苑   出让                     5.20
                                                           用地
                 0053039 号       24 幢 1307 室

                                   2-1-3-184
序                                                       用地                 证载面积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性质                 (平方米)
                                合 计                                         6,972,404.12

     ②正在办理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尚有 2 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上述
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占标的资产总评估值的比例为 0.03%;上
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占江苏公司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比例为 0.51%,占比相
对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     占标的资                  占土地使
序   使用                                            面积(平方                 预计办理
               土地坐落    日评估值     产评估值                  用权总面
号   权人                                              米)                     完毕时间
                           (万元)       的比例                  积的比例
              东海县桃林
     东海     镇上河村境                                                       2019 年 6
1                             94.71        0.03%      17,050.00       0.24%
     风力     内及西山林                                                       月
              场部分区域
     滨海     盐城市滨海                        -                              2018 年 6
2                                 -                   18,400.00       0.26%
     风力         县                                                           月
            合计              94.71        0.03%      35,450.00       0.51%         -
    注: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风力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对应的项目尚属于在建项目,
滨海风力尚未发生与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任何费用。本次评估中未对该土地的价值进行
评估,在对滨海风力整体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已考虑未来预计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成
本费用情况。

     东海风力名下 1 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实际用途为马陵山风电项目的
风机基座及升压站用地。东海风力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0722201400063),相关出让性质的土地权证正在办理。该处土地由于建设项
目名称与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因此需要修改相关土地申报文件后再向
国土部门申报权属证书。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证明》:“中电投东海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中电投东海马陵山风电场项目位于东海县桃林镇上河村
境内及西山林场部分区域的该项目用地(需要建设一座 110KV 升压站以及安装
风机 28 台),共需占用土地 17,050 平方米,该项目土地使用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上述权证的办理相关费用将由东海风力承担。预计上
述权属证书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可以完成办理,相关权证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滨海风力名下 1 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实际用途为滨海头罾三期项


                                         2-1-3-185
目、滨海振东三期项目风机基座及升压站用地。滨海风力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20922201600117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2092220160011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922201600085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922201600086 号),相关出让性质的土地权
证正在办理中。上述权证的办理相关费用将由滨海风力承担。预计上述权属证书
于 2018 年 6 月底前可以完成办理,相关权证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土地出让金承担主体为各对应子公司,预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金额约
为在 100-400 万元左右,对整体收益法估值影响较小。本次交易评估已充分考虑
前述土地办理权属证书预计需要投入的资金成本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影响,具体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三、本次评估增
减值原因分析”之“(四)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国家电投将推动江苏公司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和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以确保标的资产权利的完整性。因办理
产权证书产生的正常费用,由江苏公司或项目公司承担。如因产权瑕疵问题,导
致办理权属证明的费用超出正常预计金额(超出在相同区域内同类型地块或房产
办理产权证书所需费用),或因无法办理权属证明给江苏公司或上海电力造成损
失(如因产权瑕疵造成营业停止、更换经营地点产生的资产重置费用等)的,国
家电投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目前相关土地办证进展正常,相关权属证书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③关于划拨用地相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中,合计拥有总面积为 43,297.0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用
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人                  土地用途                 证载面积(平方米)

   洪泽光伏                  公用设施用地             6,636.00

   贾汪新能源                公用设施用地             17,907.00

   建湖光伏                  公用设施用地             18,754.00



                                   2-1-3-186
    合计                                              43,297.00

    上述划拨用地的取得过程如下:

    A.洪泽光伏

    2015 年 6 月 16 日,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洪政法[拨]
书字 2015 年 2 号),批准中电投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建设白马湖滩涂 20MW
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划拨土地 6,636 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取得方式为划拨,
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坐落于洪泽县仁和镇陈向村白马湖环湖大道东侧。

    2015 年 6 月 30 日,洪泽光伏取得洪泽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书》(洪[岔]国用[2015]第 6 号)。

    B.建湖光伏

    2013 年 7 月 31 日,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209252014HB0012),经建湖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批准文号:建国土征拨[2014]
号),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建设新上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划拨
用地 1.8754 公顷,宗地编号为 HB2014-11,宗地坐落于建阳镇西尖村五组、荡中
村一组。

    2014 年 11 月 21 日,建湖光伏取得建湖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国用[2014]第 608184 号)。

    C.贾汪新能源

    2016 年 6 月 7 日,徐州市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
书》(决定书编号:3203022016HB0003),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
文号为贾国资地复[2016]3 号),贾汪新能源开发中电投徐州贾汪江庄低风速风电
场项目,使用划拨用地面积为 1.7919 公顷,合计 17919 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公
共设施用地,宗地坐落于贾汪区江庄镇。

    2016 年 6 月 8 日,徐州市贾汪区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中电投徐州贾汪新
能源有限公司建徐州贾汪江庄低风速风电场示范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贾国土
资地复[2016]3 号),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贾汪新能源使用贾汪区江庄镇

                                      2-1-3-187
国有土地 17919 平方米(26.8785 亩),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2016 年 6 月 30 日,贾汪新能源相继取得徐州市贾汪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
动产权证书。

    综上所述,江苏公司有关划拨地的取得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均已经取得相关
部门的批准。

    ④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等划拨用
地政策,上述划拨地注入上市公司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土资源
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
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
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
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该规定未禁止能源等基
础设施(产业)用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划拨用地目
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 9 号)仍现行有效。根据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江苏
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用的划拨土地均已取得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公司在不改变土
地实际用途的情况下继续以划拨性质使用的批复。具体如下:

    2016 年 11 月 5 日,建湖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
限公司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建政复(2016)90 号):“经调查认定,
2013 年你公司开发建设的‘20MW(一期工程)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建湖县建阳
镇荡中村一组、西尖村五组区域,涉及 18,754 平方米划拨用地,取得程序符合
国家划拨用地政策法规要求,现同意你公司继续保留上述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
权,相关土地用途不变。”

    2016 年 11 月 16 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中电投徐州贾汪新
能源有限公司划拨土地处置方案的说明》:“中电投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低风
速电场示范项目涉及划拨用地,其取得程序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法规要求,土
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在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该土地。”
                                   2-1-3-188
    2016 年 11 月 1 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在中电投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本公司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项目用地请示》上,批复“同意按原划拨
文件执行”。

    综上所述,上述划拨用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一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
且均已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证明,将
上述划拨地注入上市公司不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电投已出具相关承诺:

    “

    就标的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存在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该等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给上海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造成损失的(不含相关子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费用及其他相关税
费),本公司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
的 3 个月内。

    就标的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用地及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本
公司确认该等资产正在办理登记手续,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相关子公司有权占有
及使用该等资产。本公司承诺将积极督促标的公司办理相关资产权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如存在无法办理上述土地及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形,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
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
迁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本公司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
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 3 个月内。

    ”

    (2)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海域合计 9 宗,面积合计为
9,818,436.00 平方米,已全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其中 2 宗海域尚未完成权属
证书过户变更登记,面积合计为 402,244.00 平方米,占比 4.10%。具体情况如下: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海域许可权
                                   2-1-3-189
       使用    海域证                                用海方
序号                       地址       用海类型                 面积(平方米)      终止日期
       权人      编号                                  式
              国海证                  工业用海/
              2011B3    大丰市人民                   建设填                       2036 年 9
 1                                    电力工业                       1,271.00
              2000000   南路 134 号                  海造地                       月 29 日
       大丰   740                     用海
       光伏   国海证                  工业用海/
              2011B3    大丰市人民                   透水构                       2036 年 9
 2                                    电力工业                    1,154,415.00
              2000000   南路 134 号                  筑物                         月 29 日
              739                     用海
                                                     非透水
                                                     构筑物
                                                     /透水
              国海证    中电投协鑫
                                      工业用海/      构筑物
              2015B3    滨海                                                      2065 年 11
 3                                    电力工业       /港池、      2,193,880.00
              2092208   2*1000MW                                                  月 22 日
                                      用海           蓄水/
              114 号    发电工程
                                                     专用航
                                                     道、锚
                                                     地等
       滨海             江苏省盐城
       火电   国海证                                 非透水
                        港滨海港区    交通运输
              2013A3                                 构筑                         2063 年 9
 4                      中电投煤炭    用海/港口                    351,824.00
              2092200                                物、港                       月5日
              849 号    码头一期工    用海
                                                     池
                        程
                        江苏省盐城
              国海证    港滨海港区    交通运输
              2013A3                                 建设填                       2063 年 9
 5                      中电投煤炭    用海/港口                    110,031.00
              2092200                                海造地                       月5日
                        码头一期工    用海
              834 号
                        程
              国海证                                 透水构
                        盐城市解放    工业用海/
              2015B3                                 筑物/                        2042 年 9
 6                      南路 58 号    电力工业                    1,110,811.00
              2092206                                海底电                       月 29 日
       滨海             中建大厦      用海
              411 号                                 缆管道
       海上
              国海证                                 透水构
       风               江苏盐城市    工业用海/
              2017B3                                 筑物/                        2045 年 1
 7                      中建大厦 12   电力工业                    4,493,960.00
              2092200                                海底电                       月4日
              052 号    楼            用海
                                                     缆管道
              国海证    江苏滨海港
                                      交通运输
              2016B3    10 万吨级航                  非透水                       2059 年 7
 8                                    用海/港口                    292,768.00
              2092200   道北防波拦                   构筑物                       月 29 日
              988 号                  用海
       港航             沙堤工程
       公司   国海证    江苏滨海港
                                      交通运输
              2016B3    10 万吨级航                  非透水                       2059 年 7
 9                                    用海/港口                    109,476.00
              2092200   道南防波拦                   构筑物                       月 29 日
              970 号                  用海
                        沙堤工程
                          合计                                                   9,818,436.00
     注 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港务公司已被滨海火电吸收合并,其原有部分海域使用权(序
号 4-5)划转至滨海火电名下,目前海域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仍为港务公司,相关权证的过
户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港航公司拥有的 2 处海域使用权(序号 8-9)的证载权利人

                                         2-1-3-190
仍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 3: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
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综〔2007〕48 号),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实行一次
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本次评估中仅将一
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的宗海资本化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②关于海域使用权瑕疵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海域合计 9 宗,面积合计为
9,818,436.00 平方米,已全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其中,尚有 2 处海域使用权
尚未完成权属证书过户变更登记,上述海域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占
标的资产总评估值的比例为 0.38%;上述海域使用权面积合计占江苏公司全部海
域使用权面积的比例为 4.10%,占比相对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使                                         占标的                 占海域
                                    评估基准                                     预计办
序   用   海域使用                              资产评   面积(平方    使用权
                         地址       日评估值                                     理完毕
号   权   权证编号                              估值的       米)      总面积
                                    (万元)                                       时间
     人                                           比例                 的比例
                       江苏滨海港
            国海证
                       10 万吨级
1         2016B3209                    853.7    0.28%     292,768.00   2.98%
     港                航道北防波
          2200988 号
     航                拦沙堤工程                                               2019 年 6
     公                江苏滨海港                                                  月
            国海证
     司                10 万吨级
2         2016B3209                   291.65    0.10%     109,476.00   1.12%
                       航道南防波
          2200970 号
                       拦沙堤工程
              合计                   1,145.35   0.38%     402,244.00   4.10%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
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综〔2007〕48 号),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实行一
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本次评估中仅将
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的宗海资本化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港航公司拥有两宗海域的使用权,分别为用于建设江苏滨海港 10 万吨级航
道北防波拦沙堤工程和江苏滨海港 10 万吨级航道南防波拦沙堤工程的两处海域
使用权。2012 年 7 月 16 日,由滨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关
于滨海港区海域使用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滨国资[2012]10 号),将上述两宗海域
的使用权无偿划转给港务公司;2015 年 3 月,港务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
决议,原港务公司分立为港航公司和港务公司。经各方协商,上述海域划归港航
公司经营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等海域使用权证尚登记在江苏滨海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名下。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海域使用权证办理

                                         2-1-3-191
进展的说明》:“根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滨海
港区海域使用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将国海证 093200423 号和国海证 093200424
号海域使用证无偿划转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港航有限公司。使用相关海域的全部费
用,均已有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港航有限公司据实缴纳,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港航有
限公司取得上述两宗海域使用权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我单位正在配合完成两宗海
域使用权证书过户手续,预计不存在办理障碍。”

    上述资产权属证书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正常费用由港航公司承担。预计上述
权属证书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可以完成办理,相关权证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北 H2 项目尚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且未进入正式建
设阶段,无法合理估计其建设完成后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情况,因此本次对
滨海海上风进行评估时仅考虑滨海北 H1 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故滨海北 H2 项
目未来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对评估值不会产生影响。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充分
考虑了海域使用权权属瑕疵及未来支付海域使用金的影响。

    上述两处海域的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权属变更工作,根据与当地海洋行政部门
沟通,本次拟将上述海域直接划转给港航公司。预计办理产权变更费用较小,预
计上述海域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国家电投已出具相关承诺:“就标的公司存在海域使用权证未办理权利人名
称变更登记的情况,本公司确认该等海域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过户手续,不存
在争议或纠纷,相关子公司有权使用该等海域。本公司承诺将积极督促标的公司
完成上述海域使用权证的过户变更登记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存在该等海域
权属登记问题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
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本公司
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 3 个月内。”

    (3)商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未拥有商标。

    (4)专利及特许经营权


                                  2-1-3-19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未拥有专利及特许经营权。

       (5)生产相关的资质

       江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3 家管理公司和 2 家暂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综合能
源供应公司不需要相关资质,其他 13 家子公司主要为发电业务及航道业务。其
中涟水新能源是分布式光伏,依据相关规定豁免发电业务许可,其他公司均已就
目前建设情况取得相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业务资质名称及编号     发证机关及日期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1                         管理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电力有限公司
                           头罾风电

                           振东风电

                           滨淮风电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2                                           (编号:              管办公室,2014 年
        新能源有限公司
                           淮海风电          1041614-00471)       12 月 25 日

                           头罾二期风电

                           振东二期风电
                           滨海百万机组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项目 1 号火电机   (编号:              管办公室,2017 年 7
                           组                1041617-00690)       月 19 日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   滨海百万机组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3
        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 2 号火电机   (编号:              管办公室,2017 年 9
                           组                1041617-00690)       月 26 日
                           煤炭码头一期      苏滨港经证(005)号   滨海县港口管理局,
                           工程项目          (沿海)              2017 年 2 月 28 日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10 万吨级航道
 4                                           不适用                不适用
        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5                         管理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盐城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电力监 管委员
 6      大丰光伏发电有限   光伏电站          (编号:              会,2011 年 2 月 23
        公司                                 1041611-00362)       日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国家电投集团建湖
 7                         光伏电站          (编号:              管办公室,2011 年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41611-00405)       12 月 26 日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
 8                         光伏电站          (编号:              管办公室,2011 年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41611-00392)       12 月 20 日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电力监 管委员
        国家电投集团常熟
 9                         光伏电站          (编号:              会,2011 年 12 月 26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41611-00404)       日


                                          2-1-3-193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业务资质名称及编号     发证机关及日期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
 10                        光伏电站          (编号:              管办公室,2015 年
        有限公司
                                             1041615-00542)       10 月 21 日
        国家电投集团涟水
 11                        分布式光伏        不适用                不适用
        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12     贾汪新能源有限公   贾汪风电          (编号:              管办公室,2015 年 1
        司                                   1041615-00527)       月 30 日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
 13                        马陵山风电        (编号:              管办公室,2014 年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41614-00506)       12 月 10 日
                           头罾风电三期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14                                          (编号:              管办公室,2016 年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振东风电三期      1041616-00624)       11 月 4 日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15     海上风风力发电有   管理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限公司
                                                                   国 家能源局 江苏监
                           滨海北 H1 项目                          管办公室,2015 年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电力业务许可证
                                                                   12 月 29 日
 16     海上风发电有限公                     (编号:
                                                                   32MW 已取得。尚未
        司                                   1041615-00569)
                           滨海北 H2 项目                          投 产部分暂 无需取
                                                                   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
                           暂无实际经营
 17     综合能源供应有限                     不适用                不适用
                           活动
        公司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   暂无实际经营
 18                                          不适用                不适用
        源供应有限公司     活动

       上述公司中,江苏公司、江苏新能源、江苏海上风均为管理型公司,未开展
具体项目,无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涟水新能源下属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国
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布式发电项目,不
要求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因此无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江苏综合能源供
应和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拟开展售电业务,由于短期内未计划开展业务,尚未办
理经营资质(售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项目,预计在相应
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后办理,目前暂不具备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综上,江苏公司及子公司除未投产运营以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均已就目前
建设情况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未来投产项目均将按照相关规定
新办或在现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上增加对应装机容量。

       (二)主要负债情况

                                          2-1-3-194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1,000.00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119,651.13

应交税费                                                                  8,049.61

应付利息                                                                  6,729.38

其他应付款                                                               34,287.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313.15

其他流动负债                                                             50,000.00

流动负债小计                                        422,030.8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56,993.31

长期应付款                                                              127,697.75

递延收益                                                                 67,532.67

非流动负债小计                                      952,223.72

负债合计                                           1,374,254.55

     (三)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主要资产产权清晰,部分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
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说
明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司主要资产产权清晰,但存在部分质押、抵
押等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
 公司名称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已收到借款余额
                                 原因


                                   2-1-3-195
                                 受限
 公司名称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已收到借款余额
                                 原因
滨海新能源       应收账款      质押借款            32,255.72
                                                                     117,293.83
滨海新能源       固定资产      抵押借款            55,014.07

滨海新能源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38,232.52          16,094.59

贾汪新能源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11,822.22          11,223.61

贾汪新能源       应收账款      质押借款             6,673.80          20,879.00

滨海海上风       应收账款      融资租赁            10,959.02

滨海海上风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63,996.11          79,135.65

滨海海上风       在建工程      融资租赁            69,698.06

建湖光伏         应收账款      质押借款             1,004.85
                                                                      10,000.00
建湖光伏         固定资产      抵押借款            15,164.27

建湖光伏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17,582.65          15,684.55

洪泽光伏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13,102.90          11,763.41

东海风力         应收账款      质押借款             3,821.52          21,601.00

涟水新能源       应收账款      融资租赁              833.78
                                                                       4,670.49
涟水新能源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4,771.60

高邮新能源       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             6,375.16
                                                                       6,381.93
高邮新能源       应收账款      融资租赁             1,152.6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主要资产产权清晰,除上述质押、抵押外,不
存在其他情况的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江苏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
认:

    第一,江苏公司在已将电力等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


                                   2-1-3-196
       第二,江苏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电力销售在取得电网公司确认的上网电量统计表或结算单的时点确认销售
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

       江苏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及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江苏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
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各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名单如下:

序号                公司全称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      国家电投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2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3      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4      国家电投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5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6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2-1-3-197
序号                公司全称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7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8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
 9                                                   √           √          √
        司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
 10                                                  √           √          √
        司
 11     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2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3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           √          √
                                         注
 14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                                      √

 15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

 16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           √          √

 17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           √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
 18                                               √            √
      司
    注:2016 年 11 月 4 日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签署合并协议,协议规定:①双方合并,由
滨海火电吸收合并港务公司,滨海火电存续,港务公司注销;②合并后,滨海火电注册资本
金变更为 19.00 亿人民币,其中:江苏公司出资额为 9.69 亿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1.00%,
原股东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9.31 亿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49.00%;③滨海火电与
港务公司合并后,原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滨海火电承续。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变更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江苏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电力工程的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安装、运
行维护、检修,电能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销售,电力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

       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根据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
                                         2-1-3-198
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4。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和光
伏发电及售电相关业务,预计 2017 年“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
电工程”投产运行后,燃煤发电将成为江苏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基本情况

    1、主要监管部门

    发电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最重要的行业自律组
织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
策,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

    (2)国家能源局

    2013 年 3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由原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重新整合设立国家能源局,并由国家发
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国务院规定
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制
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
进出口总量建议等。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
合组织,非盈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目前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能源局。中电
联的主要职能是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
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
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开展法律服务,维
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主管单位授权,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
                                  2-1-3-199
托,负责行业统计,收集、综合、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开
展电力标准化及电力建设定额制修订,负责行业可靠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单
位交办的相关工作;受委托代管行业有关学协会组织;指导电力行业协会的发展
建设。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影响

       (1)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电力行业法律体系由国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
国际条约组成,规范内容涵盖了电力行业的各环节。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电力行业基础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 年
                                   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 年
                                   第 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 年
        法                         第 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 年
        源法                       第 2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年
                                   第 70 号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
                                                           中国共产党中央
 6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     -                                        2015 年
                                                           委员会
        五年规划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7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     发改能源[2016]2619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
 8      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能新能[2016]354 号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
 9      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能新能[2016]314 号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的通知
 10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务院           2016 年
                                                           国家发改委、国
 11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6 年
                                                           家能源局
                           电力行业监管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1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2 号       国务院           2005 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2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国家电监会       2005 年
                                   第 11 号

                                         2-1-3-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3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电监会       2005 年
                                  第 12 号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4                                                        国家电监会       2006 年
       定                         第 17 号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5                                                        国家电监会       2007 年
       序规定                     第 16 号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6                                                        国家电监会       2006 年
       定                         第 18 号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7                                                        国家电监会       2006 年
       定                         第 20 号
 8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     电监会 19 号令          国家电监会       2006 年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9                                                        国家电监会       2007 年
       定                         第 23 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
 10    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     电监会 26 号令          国家电监会       2008 年
       决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
 11                               电监会 29 号令          国家电监会       2010 年
       复议办法
       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     国能新能〔2013〕329
 12                                                       国家能源局       2013 年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号
       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     国能资质〔2014〕151
 13                                                       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号
       《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
 14    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     国能监管[2014]450 号    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作的通知》
       关于 2015 年电力行业淘汰
 15                               国能电力[2015]119 号    国家能源局       2015 年
       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
 16                               国能电力[2016]139 号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力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力体制改革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
 1                                国发[2002]5 号          国务院           2002 年
       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2     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     中发[2015]9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5 年
       干意见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                             国家发改委、国
 3                                发改经体[2015]2752 号                    2015 年
       套文件的通知                                       家能源局
                                电价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
 1                                国办发[2003]62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3 年
       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2     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     发改价格[2004]610 号    国家发改委       2004 年
       管理的通知
       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
 3                                发改价格[2004]2909 号   国家发改委       2004 年
       制的意见的通知


                                        2-1-3-201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4                               发改价格[2005]514 号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5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514 号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6     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514 号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7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514 号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                            国家电力监督管
 8                               电监价财[2007]13 号                      2007 年
       规定                                              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                            国家电监会、国
 9     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    电监市场[2009]20 号     家发改委、国家   2009 年
       关问题的通知                                      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国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
 10                              发改价格[2009]2474 号   家电监会、国家   2009 年
       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能源局
 11    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电监价财[2010]33 号     国家电监会       2010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
 12                              发改价格[2011]1101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
 13                              发改价格[2011]2617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14                              发改价格[2011]2618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15                              发改价格[2011]2619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16                              发改价格[2011]2620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17                              发改价格[2011]2621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18                              发改价格[2011]2622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19                              发改价格[2011]2623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20                              发改电[2011]299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1    2012 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   发改运行[2011]2945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
 22                              国办发〔2012〕57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
       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
 23    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    发改价格[2013]1651 号   国家发改委       2013 年
       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
 24                              财综[2013]89 号         财政部           2013 年
       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
 25                              发改价格[2014]1216 号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策的通知


                                       2-1-3-202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26    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     发改价格[2014]1908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
       中发[2015]9 号文件精神加
 27                               发改价格[2015]742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
       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28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     发改价格[2015]748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9                               发改价格[2015]1347 号   发改委和能源局   2015 年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30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     发改价格[2015]3105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
 31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     发改价格[2016]2018 号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关事项的通知
                              电力调度方面的主要法规


 1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5 号       国务院           1993 年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
 2                                电力工业部令第 3 号     电力工业部       1994 年
       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3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监会       2006 年
                                  第 22 号
       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
                                                          国家发改委、财
 4     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     发改运行[2015]703 号                     2015 年
                                                          政部
       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5     2016 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    发改运行[2016]413 号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
 6     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     国能发新能[2017]3 号    国家能源局       2017 年
       有关要求的通知
                              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规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1                                                        国家电监会       2004 年
       (已失效)                 第2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2                                                        国家电监会       2004 年
       生产令                     第1号
 3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国家电监会       2004 年

                                        2-1-3-203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定                       第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4                                                       国家电监会       2004 年
        定(已失效)             第5号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
 5                               电监会 31 号令          国家电监会       2012 年
        序规定
        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
 6                               电监安全[2012]16 号     国家电监会       2012 年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
 7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定
                                 1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
 8                               发改能源[2016]1698 号                    2016 年
        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                               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 年
        法                       第 2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 年
        防治法                   第 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 年
        治法                     第 87 号
                                                         国家环保部、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4                                                       家质量监督检验   2011 年
        准                       年第 57 号
                                                         检疫总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
 5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发[2011]26 号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
        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                           国家发改委、国
 6                               发改运行[2015]518 号                     2015 年
        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家能源局
        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                           国家发改委、国
 7                               发改能源[2016]1054 号                    2016 年
        意见                                             家能源局

       (2)部分法规政策变化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影响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电力行业政策对发电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较为明确的影
响。江苏公司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目前在运装机容量均为风力和光伏
发电,预计 2017 年“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投产运行
后,燃煤发电将成为江苏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
革相关政策的出台推进,国家在进一步扶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行
业的同时,对燃煤发电出具了部分限制性政策,该类政策对江苏公司未来计划发
展的燃煤发电业务主要影响如下:


                                       2-1-3-204
    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滨海火电在建的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
煤发电工程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苏发改能源发 2015[792]号)
和省环保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苏环审 2015[57]号),项目包含 2 台 100 万千
瓦超超临界二次再发热燃煤发电机组,煤耗率相对较低,属于高参数、大容量、
高效率、环保型燃煤电站项目。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包含 2 台 100
万 千 瓦 的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 发 电 标 准 煤 耗 为 263.53g/KWh , 供 电 煤 耗 为
274.72g/KWh,较国家标准低 8.4%;环保方面,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滨海百万机
组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小于现行燃机排放标准,极大地减少了 PM2.5
的排放,环保标准高于现行环保要求。

    同时,江苏省是我国国民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
均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省的电力需求也增长较快,“八五”、“九五”、
“十五”、“十一五”及“十二五”全社会用电量和最高用电负荷平均增长率分别
为 11.4%、6.8%、17.7%、13.2%、7.7%和 9.8%、8.4%、16.8%、12.3%及 9.3%。
作为国内环保高参数机组的先进代表,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滨海火电在建的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运营后将拥有广阔的市
场,有利于缓解江苏电网缺口,并在江苏省发改委“上大压小”、优先保障和发
展大型电力项目的政策背景下,获取更多市场发电份额,促进江苏公司火电业务
盈利能力的提升。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限制性政策包括构建有效竞争
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及较高的建设标准等,有助于改善
电力市场供给侧结构,全面提升电力供给环保性和经济性水平,实现“高效环保
机组多出力 ”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目标。标的资产下属控股公司滨海火电“中
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系
国内环保高参数机组的先进代表,经营效率和成本较具备优势,有利于正式投产
运营后争取更多的发电量,提升江苏公司火电业务盈利水平。

    3、新能源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传统能源的日益枯竭,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代表
的新能源行业正在蓬勃发展。近年来,随着风电机组配件、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


                                       2-1-3-205
成本的不断下降以及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日益成熟,全球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等
新能源发电行业装机容量增速迅猛。

    (1)全球新能源发展概况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发电产业,尤其是光伏发电产业和风力发电产业,维持着
高度景气的发展态势。根据《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 2016》援引的彭博新能源财
经相关数据,2015 年全球发电量达到 23,111TWh,其中太阳能发电量为 286TWh,
同期增长 30.00%;风力发电量为 944TWh,同期增长 18.59%。全球发电累计装
机容量达到 5,996GW,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 248GW,同期增长 33.33%,
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为 427GW,同期增长 17.31%。2015 年,全球新能源发电新增
装机容量创造了历史新高,达到 132GW,同比增长 28.67%。

    2015 年全球风电市场延续迅猛增长势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64GW,同比
增长 30.1%。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59GW,较 2014 年增加 11GW,主要
是中国、美国和德国容量增长较多;随着德国和英国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的并网,
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4GW。作为成熟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之一,截至 2015
年底的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427GW。

    2015 年全球光伏产业延续稳定上升趋势。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的新增装机容
量再创新高,达到 56G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243GW。中国、日本和美国继续
处于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的主导地位。2015 年中国光伏发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达
到 17GW,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市场,首次超过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计
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2009 年至 2015 年,全球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及装机规模具体情况
如下:




                                   2-1-3-206
 1,000,000
  900,000
  800,000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全球光伏发电量(GWh)       全球风力发电量(GWh)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GW)          全球风力发电装机容量(GW)


                                                                数据来源:《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 2016》

     全球新能源产业融资方面,在 2015 年全球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融资仍是全
球新能源产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全球光伏发电融资额(含研发投入及
资本再融资)为 1,610.00 亿美元,风力发电融资额为 1,096.00 亿美元。2009 年
至 2015 年,全球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产业融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2-1-3-207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光伏发电产业融资(亿美元)       风力发电产业融资(亿美元)

                                                         数据来源:《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 2016》

    (2)中国新能源发展概况

    根据中电联发布《2017 年第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底,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 16.1 亿千瓦,同比增长 7.7%。
我国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① 中国光伏发电发展概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721 万千瓦,累计装机容
量 8,463 万千瓦。2010 年至 2016 年,中国新增和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1-3-208
    具体到各省市层面,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我国光伏发电正向中
东部转移。2016 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中,西北地区为 974 万千瓦,占全
国的 28%;西北以外地区为 2480 万千瓦,占全国的 72%;中东部地区新增装机
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省份达 9 个,分别是山东 322 万千瓦、河南 244 万千瓦、
安徽 225 万千瓦、河北 203 万千瓦、江西 185 万千瓦、山西 183 万千瓦、浙江
175 万千瓦、湖北 138 万千瓦、江苏 123 万千瓦。

    ②中国风力发电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16 年中国风电装机容
量简报》,2016 年,全国(除台湾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 2337 万千瓦,累计装
机容量达到 1.69 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59 万千瓦,累积装机容量为 163
万千瓦。2010 年至 2016 年,中国新增和累计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6 年,我国六大区域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所占比例分别为西北地区
(26%)、华北(24%)、华东(20%)、西南(14%)、中南(13%)、东北(3%)。
与 2015 年相比,2016 年我国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以及中南地区占比均出现了增
长,其中华东地区占比由 13%增长到 20%,中南地区占比由 9%增长到 13%;西
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均出现减少,其中西北地区占比由 38%下降到 26%;西南地
区占比维持不变。



                                   2-1-3-209
    4、火电行业发展概况

    (1)火电行业装机容量逐年增加,增速呈现下降趋势

    我国电力行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2017 年一季度全国基建新增发
电装机 2187 万千瓦,截至 2017 年 3 月底,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
为 16.1 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 10.6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例为
65.84%。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自 2008 年起,一方面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
缓,电力需求增长速度下降,另一方面,从节能增效、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
国家调整电源结构,鼓励风电、水电、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建设,控制
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增速和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均呈现缓慢
下降趋势。最近几年,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增速和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基本保持
平稳,增长率在 8%水平线周围震荡。

    (2)国家实施“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高效清洁发展煤电

    2007 年以前,我国火力发电设备在各主要电网中主力机组的单机容量为
20-60 万千瓦,单机 60 万千瓦以上的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机组仍为少数。
2007 年 1 月,为促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发布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关停小机组,集中建
                                  2-1-3-210
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
其关停后实施“上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
下,火电行业由粗放模式向集约模式转变,推进“上大压小”,高效清洁发展
煤电,淘汰落后煤电机组。

    (3)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是火电行业发展趋势

    火力发电行业正朝着高可靠性、高参数、大容量、低污染、优化运行、控
制自动化等方向发展。

    在燃煤发电技术方面,目前国家鼓励采用超超临界、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技
术。超超临界技术的热效率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能有效降
低发电标准煤耗,节约发电机组运行成本。

    (三)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业政策变化、上网电价调整风险、“弃风弃光
限电”要求等对江苏电力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具体应对措施

    1、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业政策变化、上网电价调整以及“弃风弃光限电”
要求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电力体制改革及行业政策变化情况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影响

    ①电力体制改革及行业政策变化情况

    在我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
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
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的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力政策、电
力供需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统一调度。因此,目前电力行业在上网电价、电量的
确定以及输配环节均处于相对垄断的状态。

    2015 年 3 月 15 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 号文》”),明确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
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
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
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
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
                                   2-1-3-211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放开
上网电价,可以促进发电侧充分竞争,实现高效环保机组多出力;建立市场交易
机制,打破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有利于实现能源资源的大范围优
化配置,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升级。

     《9 号文》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改
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
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
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6 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实施路径,配套
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序
           配套文件                               主要内容
号
                            政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有序推进电价改
                            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
     《关于推进输配电改革
1                           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
     的实施意见》
                            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
                            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   市场结构和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建立长
2
     设的实施意见》         期稳定的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共享新机制,完善跨省跨
                            区电力交易机制。
                            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   台。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实
3    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   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
     见》                   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
                            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建立优先发
                            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   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
4
     计划的实施意见》       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
                            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
                            为主。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售电主体设立将不搞审批制,只有准入门槛的限制。售电主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
5                           体可以自主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
     的实施意见》
                            集中交易。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
                            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
                            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
6    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
                            安全运行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导意见》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7 年 2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
                                      2-1-3-212
局综合和司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343
号),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并同时公布《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
案》,强调要严格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支持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
发电企业,产业政策鼓励、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电力用户
参与售电侧改革和市场交易,鼓励市场化竞购绿色电力。

    ②电力体制改革及行业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政策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
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随着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加深,未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发电企业将在市场中占据优
势地位。

    江苏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在江苏省拥有规模较大的新能源发电资产,装机规
模逐年提升,在江苏省内新能源发电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江苏公司控制运营装机容量为 75.30 万千瓦,其中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 13
个,总装机容量 59.88 万千瓦;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 12 个,总装机容量 15.42
万千瓦。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设的超超临界百万火电机组及亚洲最
大的海上风电机组滨海北 H2 风电项目均属于高参数、低排放、大容量新机组,
充分体现了江苏公司的业务多元化与市场竞争力。未来随着在建项目建成投产,
江苏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随着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发电业务
发展以及新能源发电后期运营成本低、收益稳定等优势充分显现,未来江苏公司
在电力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同时,江苏公司新建的陆上风力发电、海上风力发电及燃煤发电机组均属于
高参数、低排放、大容量新机组,年度检修及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综合成本
低,发电效率高,各项技术指标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投产运营后具有较强的性
能优势,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江苏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及高效能环保发电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
竞争力,随着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江苏公司将利用现有优势占据有利地
位,增强盈利能力。若江苏公司在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未能主动适应行
业大环境的变化,未能有效发挥其现有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化竞争下盈利能

                                   2-1-3-213
力减弱的风险。

    (2)上网电价政策变化情况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影响

    ①上网电价政策变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由
于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发展,因此火电上网价格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发电上网价格政策存在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A.火电上网定价政策情况

    2004 年,国家发改委推出了标杆电价政策,明确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
对新建火电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2004 年我
国首次公布了各地的燃煤机组发电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并在以后年度根据发电
企业燃煤成本和用电需求的变化进行了适当调整。近几年,我国不断完善以煤电
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为基础的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定价政策。同时,为促
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国家对具备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节能环
保特性的发电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B.风电、光伏发电上网定价政策情况

    目前,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实行按区域统一确定上网标杆定价的价格政策。
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
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予以补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国内新能源发
电的整体发展情况逐步降低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定价水平。

    ②上网电价变化情况

    A.火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

    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8 号),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


                                  2-1-3-214
价格。其中,江苏省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降价标准 0.0234 元,调整后的
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0.4359 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2015 年 12 月 27
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江苏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 0.378 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2017 年 7 月,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
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 号),规定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 0.391 元(含
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近几年江苏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文件颁布时间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12 月      2017 年 7 月

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0.4359           0.378             0.391

    B.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情况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 号),规定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
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85 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
为每千瓦时 0.75 元。

    C.陆上风电及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陆上风电、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根据规定,江苏省光伏
电站 2016 年的标杆上网电价为 0.98 元/千瓦时;陆上风电 2016 年至 2017 年的标
杆上网电价为 0.60 元/千瓦时,2018 年为 0.58 元/千瓦时。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
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 号),降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光
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根据规定,
江苏省光伏发电 2017 年的标杆上网电价为 0.85 元/千瓦时,陆上风力发电 2018


                                     2-1-3-215
年的标杆上网电价为 0.57 元/千瓦时。

    近几年江苏省光伏及陆上/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文件颁布时间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陆上/海上风上网电价                                     0.60/0.58              0.57

光伏上网电价                                                 0.98              0.85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12 月下发的有关规定,陆上风电 2017 年之前标杆电价为
0.6 元/千瓦时,2018 年为 0.58 元/千瓦时。

    ③上网电价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核
定,其主要受发电成本、用电需求情况以及政策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力度等因素综
合确定。同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竞争等方式确定上
网电价,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因此
未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受发电成本、财政补贴力度及市场供需情况综合确
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电力行业的竞争格局变化,未来上网电价可能
较当前水平发生变化,可能对江苏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弃风弃光限电”情况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影响

    近几年,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受新能源装机增长过快,本地用电需求增长缓慢,
电网调峰能力不足电网送出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存在“弃风弃光限电”现象。
我国“弃风弃光限电”现象主要集中在发电资源丰富但电力需求相对较低的西北
和东北地区。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6-2017 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
势分析预测报告》,2016 年,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弃风电量约 396 亿千瓦时,主
要集中在我国东北和西北地区;弃光电量 69 亿千瓦时,以西北为主。

    近年来,标的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内不存在“弃风弃光限电”的情形。随着标
的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江苏电网的用电负荷及用电量近年
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2016 年,江苏省电网用电
量合计 5,458.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7%,发电量产量 4,667.7 亿千瓦时。2016
年江苏省全年发电量占全年用电量的比例为 85.5%,处于用电供不应求的状态,

                                      2-1-3-216
省内电力消纳能力较强,不存在“弃风弃光限电”的情形。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风、
弃光现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制度,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以
保障我国 2020 年和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和 20%行
动目标得以有效实现。“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能源发
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
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从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规划电网结构、
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调度运行管理、
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十三五”期间减少弃风限电、弃光限电进行
了发展规划。2016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
好 2017 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
行[2016]2487 号),明确 2017 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
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综上所述,目前标的公司所在区域不存在“弃风弃光限电”的情况,随着各
项新能源发电保障政策的逐步实施,预计未来全社会的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
例会逐步降低,上述现象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2、上市公司应对上述风险的具体措施

    虽然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对江苏公司盈利能力未产
生不利影响,但未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电力市场竞争格局
或将发生变化,若江苏公司未能主动适应行业大环境的变化,未能有效发挥其现
有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化竞争下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为有效防范上述政策
变化对江苏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各项应
对措施:

    (1)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及风险抵御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对现有的江苏地区业务与江苏公司进行整合,增
加装机容量规模,提升公司在江苏省区域内的供电覆盖范围。公司未来将进一步
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升公司在现有经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在未来电力市场化
                                  2-1-3-217
竞争环境中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提高盈利水平。公司拟使用本次部分配套募集资
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述募投项目主要为江苏公司风力发电和燃煤发电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规划的要求,有助于扩大江苏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对政策变化及
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抵御能力。

    (2)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开展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引入高效能发电设备等措施,
降低发电业务成本,提高有效发电利用小时数,在未来电力市场化竞争中充分利
用发电成本优势争取市场份额并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
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
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发展环保清洁能源

    江苏公司当前在运装机容量均为风力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新能源发电业务发展。公司拟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改
善内部发电业务结构,提高新能源发电业务比例,逐步向清洁、高效、绿色发电
企业转变。

    同时,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资产相对稳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拥有稳定、
持续的产出能力,具有清晰、稳定、可控的未来收益。上市公司将有效借助新能
源装机规模的提升,加强不同类型发电业务的互补,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4)积极关注政策动态,主动适应行业新格局

    目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随着未来直供电交易、售电侧改革
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内电力市场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积极关注电
力行业政策动态,通过加强与用电企业的联系、适时开展售电业务等举措主动适
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争取在这一轮改革中占得先机,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2-1-3-218
    (1)发电

    江苏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生产经营模式为“发电——售电”,目前在运
装机容量均为风力和光伏发电,已投产运行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
分别为 50.64 万千瓦和 15.42 万千瓦。预计 2017 年“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投产运行后,燃煤发电将成为江苏公司的重要组成
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风电场和太阳能光伏电站需要取
得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节能评估、土地相关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手续才能开工
建设,而建设完成后需要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协议等
一系列法律手续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前期           项目招标                投资建设      运营维护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考察、项目谈判与初步评价、内部申报立项、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公司注册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等工作内容。
其具体业务流程图如下:




                                 2-1-3-219
                           提出项目、初步了解



                             项目现场调研


                         完成调研报告及可研,工
                             程管理部立项


                           项目公司工商预注册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向
                         地方发改部门提出项目核
                               准/备案申请



                            用地预
                                          安全、
                环评意      审、建
     项目获                               水土保   电力接
                见书/       设用地
     得发改                               持等其   入设计   银行贷
                环境影      规划许
     委核准                               他必要   方案评   款承诺
                响报告      可证等
     /备案                                法律文   审意见
                的批复      土地相
                                            件
                            关文件




                         项目开工法律手续齐备


    江苏公司成立了招投标管理中心,统筹项目建设的所有招投标工作。撰写的
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公司负责
初步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等工作,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配合招标代理公司工
作。对于首次参与或开标前没进行交流过的投标人,由江苏公司向招标代理机构
了解其资格预审的情况,将基本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招标代理公司同时负责组
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招投标管理中心负
责将评标结果以中标单位审批表的形式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认后,向最终
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并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江苏公司对在建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在建项目的投
资、质量、进度、安全承担第一责任。江苏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整体资金控制、

                                     2-1-3-220
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目前陆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 6 至
12 个月,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 24 至 36 个月,光伏电站项目的建
设周期一般为 3 到 6 个月,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 20 至 24 个月。

    招标和投资建设的流程如下:


                          成立项目公司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设计招标
      方案,撰写招标文件


 组织公开招标,进行资格评审,
                                       获得项目开工所需证照
         确定中标企业



     合同谈判、签署合同




                            开工建设


                   公司上报工期及里程碑计
                     划、签订目标责任书


                   资金控制、进度控制、质
                       量控制、安全控制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与电力部
                   工程完工并具备并网条件
                                                       分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组织并网验收材料,电力
                   验收或启委会验收后送电
                       调试、并网发电


                   项目各项验收(质检、环
                   保、消防、水土保持、竣
                     工验收、综合验收等)


                          项目竣工决算



                                         2-1-3-221
    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决算审核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工
作。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电力销售。江苏公司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从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经济运行、
运行分析管理等各个方面对电站日常运营维护进行了全面规范。

    自成立以来,江苏公司一直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业务。报告期内,江
苏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配售电

    江苏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和 2016 年 5 月分别成立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
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两家综合能源公司,注册资本
分别为 3 亿元和 2 亿元,拟在未来政策允许后发展配售电业务。目前江苏公司正
积极开展电网和配电设施相关投资项目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目前,我国电网及配电业务仍由以国家电网为主的公司专营,江苏区域售电
公司及配电网运营的政策和具体细则暂未出台,运营模式缺乏政策指导,因此江
苏公司尚无明确的电网和配电设施建设计划。江苏公司拟在未来电改政策出台
后,再行计划、开展电网和配电相关业务。

    江苏公司未来将在江苏区域售电公司及配电网运营政策指导下,逐步开展相
关业务。目前两家综合能源公司,正在开展综合能源示范区前期规划工作,旨在
通过提供综合能源供应,获取稳定可靠的增值服务收益。由于售电公司及配电网
运营政策暂未出台,综合能源业务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尚无法形成对江苏公司的
盈利贡献。未来,电网及配电改革政策出台后,江苏公司拟通过积极开展相关业
务,争取获得可靠、稳定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销售、盈利模式及主要客户情况

    江苏公司的盈利模式为通过发电、售电盈利。发电设备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
备建成之后,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为控制、维护、检修。销售方面,江苏公司与
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约定并网电量及电价,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指
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其中,电价执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江苏公司发电业务结算客户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款于次月 15 日及月末两


                                  2-1-3-222
次回笼。近年来江苏公司电费回收率均为 100%。最近三年,江苏公司电力销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74,049.48                 57,280.89              33,207.12

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江苏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电价收入、建设成本高度相关。新能源项目的电价收
入主要来源于用户支出和政府补贴两部分,均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进行结
算。按照我国电力行业的统一规划布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为江苏省内电力的
唯一采购商,即江苏公司唯一的客户。江苏公司销售给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的电
力收入是根据单位上网电价价格与供应电网公司的电量计算得出,扣除生产经营
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3、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火电业务的预计影响

       江苏公司目前在运装机容量均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预计 2017 年“中电
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投产运行后,燃煤发电将成为江苏
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利润增长点,该火电项目盈利水平将和电价、煤价、
发电利用小时高度相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江苏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 0.378 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不含税价为每千瓦
时 0.323 元。在假设其他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以 2017 年预测数据为例,燃煤
发电上网电价变动对江苏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电价变动率                 -4.00%          -2.00%        0.00%         2.00%       4.00%

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3101          0.3165        0.3230       0.3295      0.3359

影响净利润金额(万元)   -2,369.44    -1,183.73            0.00      1,187.68    2,373.38

净利润变动率              -12.10%          -6.04%        0.00%         6.06%      12.12%
    注:影响净利润金额按照江苏公司持有滨海火电的持股比例计算。

       根据以上测算,在“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投产


                                       2-1-3-223
运行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变化对江苏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降 4%时,江苏公司 2017 年预测净利润减少 2,369.44 万元,
变动率为-12.10%。当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上升 4%时,江苏公司 2017 年预测净利
润增加 2,373.38 万元,变动率为 12.12%。

    依据秦皇岛发布的海运煤炭环渤海动力煤价格进行测算,目前煤炭成本价格
约为 650 元/吨。在假设其他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以 2017 年为例,燃煤价格变
动对江苏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行敏感性分析如下:

煤价变动率                   -4.00%      -2.00%    0.00%         2.00%      4.00%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元/吨)    624.00      637.00    650.00        663.00     676.00

影响净利润金额(万元)      1,318.60     660.28      0.00    -656.34      -1,314.66

净利润变动率                  6.73%       3.37%    0.00%         -3.35%     -6.71%
    注:影响净利润金额按照江苏公司持有滨海火电的持股比例计算。

    根据以上测算,燃煤价格变化对江苏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燃煤价格下降 4%时,江苏公司 2017 年预测净利润增加 1,318.60 万元,变动率
为 6.73%。当燃煤价格上涨 4%时,江苏公司 2017 年预测净利润减少 1,314.66 万
元,变动率为-12.10%。

    综上所述,在“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投产运行
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及煤价调整对标的公司整体盈利会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
标的公司新能源电力项目盈利及业绩的不断释放,上网电价及煤价调整对于标的
公司整体盈利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小。同时,滨海火电百万机组项目投产运营后,
江苏公司的电源机构进一步优化、装机容量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整体抗风险
能力和,增强盈利能力。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江苏公司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江苏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的主要来源。江苏公司在运装机容量均为风力和光伏发电,预计 2017 年“中
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投产运行后,燃煤发电将成为江
苏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2-1-3-224
  1-4 月,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力   25,569.61    76.25%   54,305.94     73.34%    38,359.57    66.97%     20,505.81    61.75%
主营
业务   光伏    7,963.61    23.75%   19,743.54     26.66%    18,921.32    33.03%     12,701.30    38.25%
收入
       合计   33,533.23   100.00%   74,049.48   100.00%     57,280.89   100.00%     33,207.12   100.00%

       风力    8,139.58    71.22%   19,922.67     66.04%    13,229.77    58.94%      6,221.13    49.01%
主营
业务   光伏    3,289.45    28.78%   10,244.12     33.96%     9,214.76    41.06%      6,472.21    50.99%
成本
       合计   11,429.03   100.00%   30,166.80   100.00%     22,444.53   100.00%     12,693.34   100.00%

       风力   17,430.03    78.85%   34,383.27     78.35%    25,129.80    72.14%     14,284.68    69.63%
主营
业务   光伏    4,674.16    21.15%    9,499.42     21.65%     9,706.56    27.86%      6,229.09    30.37%
毛利
       合计   22,104.19   100.00%   43,882.68   100.00%     34,836.36   100.00%     20,513.78   100.00%

       注:江苏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以上 2014 年度数据为江苏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数据。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33,207.12 万元、57,280.89 万元、74,049.48 万元和 33,533.23 万元,增
  长较快。其中,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加 24,073.77 万元,增幅达 72.50%;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同期增长 16,768.58 万元,增幅 29.27%。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
  长主要由于发电项目的不断完工投入生产所致。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成
  本分别为 12,693.34 万元、22,444.53 万元、30,166.80 万元和 11,429.03 万元,成
  本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提高而逐年上升。其中,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加
  9,751.19 万元,增幅 76.82%;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 7,722.26 万元,增幅
  34.41%。江苏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在 2015 年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该年投入生产
  的发电项目不断增加。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毛
  利分别为 20,513.78 万元、34,836.36 万元、43,882.68 万元和 22,104.19 万元,毛
  利逐年增加。其中,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加 14,322.58 万元,增幅 69.82%;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 9,046.32 万元,增幅 25.97%,主要系发电项目不断投
  产,单位成本不断降低,因此毛利逐年增加。


                                                2-1-3-225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的主营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61.78%、60.82%、59.26%和 65.92%,其中风力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分
别是 69.66%、65.51%、63.31%和 68.17%,光伏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分别是 49.04%、
51.30%、48.11%和 58.69%。江苏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维持在稳定水平。江苏公
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板块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风力                     68.17%                63.31%            65.51%            69.66%

光伏                     58.69%                48.11%            51.30%            49.04%

   整体                  65.92%                59.26%            60.82%           61.78%

       2、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江苏公司目前已投运的发电资产包括风电资产、光伏发电资产及燃煤发电资
产,全部在江苏省境内。

       (1)装机容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风电资产由下属的滨海新能源、东海风力、贾
汪新能源、滨海风力和滨海海上风五家子公司负责运营,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
13 个,总装机容量 59.88 万千瓦;在建风力发电项目 1 个,总装机容量 40.00 万
千瓦,具体情况如下:
                                    装机容量                                批复电价
         公司/项目                                      状态
                                  (万千瓦)                              (元/千瓦时)
滨海新能源

振东风电场                                 4.95                已投产                 0.61

淮海风电场                                 4.80                已投产                 0.61

头罾风电场                                 4.80                已投产                 0.61

滨淮风电场                                 4.80                已投产                 0.61

头罾二期风电场                             5.88                已投产                 0.61

振东二期风电场                             3.69                已投产                 0.61

滨海风力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                           4.62                已投产                 0.61

振东风电三期项目                           4.62                已投产                 0.61

                                           2-1-3-226
                              装机容量                                批复电价
       公司/项目                                    状态
                            (万千瓦)                              (元/千瓦时)
东海风力

东海马陵山风电场                       4.32                已投产               0.61

贾汪新能源

贾汪风电场                             7.40                已投产               0.61

滨海海上风

滨海北 H1 项目                        10.00                已投产               0.85

滨海北 H2 项目                        40.00           在建项目                      -

           合计                       99.88                     -                   -
    注:头罾风电三期项目、振东风电三期项目、滨海北 H1 项目和滨海北 H2 项目尚未完
成竣工决算。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光伏发电资产由下属的大丰光伏、建湖光伏、洪泽光伏、
常熟光伏、高邮新能源和涟水新能源六家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已投产光伏发电项
目 12 个,总装机容量 15.42 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
                          装机容量                                    批复电价
    公司/项目                                      状态
                        (万千瓦)                                  (元/千瓦时)
大丰光伏

大丰光伏电场                         2.00                 已投产                1.70

常熟光伏

常熟光伏电场                         0.98                 已投产                2.40

洪泽光伏

洪泽一期                             2.00                                       1.40

洪泽二期                             1.00                 已投产                1.00

洪泽三期                             1.00                                       1.25

建湖光伏

建湖一期                             2.00                                       1.40

建湖二期                             1.00                 已投产                1.25
建湖三期                             1.00                                       1.00

建湖四期                             2.00                                       1.00
                                                          已投产
建湖五期                             0.60                                       1.20


                                       2-1-3-227
                           装机容量                                     批复电价
    公司/项目                                       状态
                         (万千瓦)                                   (元/千瓦时)
高邮新能源

高邮光伏电场                          1.00                 已投产                 1.02

涟水新能源

涟水光伏电场                          0.84                 已投产                 1.00

       合计                        15.42                        -                       -

    燃煤发电资产由下属的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日,该项目 1 号机组 100 万千瓦已投产,2 号机组 100 万千瓦已取得
电力业务许可证。

    (2)发电及销售情况

    江苏公司所发电量统一并网至江苏电网。最近三年及一期,随着江苏公司装
机规模的持续扩大,江苏公司发电量持续增长。同时,近年来江苏省经济水平稳
定提高,省域社会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标的公司所有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均
不存在限电情况,产能得到完全消化,实现全额并网售电,已投产项目的运营效
率较高。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分别实现总发
电量 6.40 亿千瓦时、9.09 亿千瓦时、11.93 亿千瓦时和 5.39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
发电量分别为 5.05 亿千瓦时、7.45 亿千瓦时、10.17 亿千瓦时和 4.69 亿千瓦时,
光伏发电量分别为 1.65 亿千瓦时、1.76 亿千瓦时和 0.7 亿千瓦时。由于江苏公司
可控装机容量逐年上升,发电量随之增长。运营效率方面,2015 年度、2016 年
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为 2,074.90 小时、2,228.74
小时和 815.1 小时;光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分别为 1,263.58 小时、1,142.49 小时
和 456.14 小时。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主要发电指标
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可控装机容量(万千瓦)                  75.3         66.06          55.22        32.93

其中:风电(万千瓦)                   59.88         50.64          40.64        19.35


                                        2-1-3-228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光伏(万千瓦)                    15.42           15.42         14.58           13.58

在建项目装机容量                         240                -               -               -

其中:风电(万千瓦)                      40                -               -               -

      火电(万千瓦)                     200                -               -               -

发电量(亿千瓦时)                      5.39           11.93          9.09            6.40

其中:风电(亿千瓦时)                  4.69           10.17          7.45            5.05

     光伏(亿千瓦时)                    0.7            1.76          1.65            1.35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5.26           11.60          8.87            6.17

其中:风电(亿千瓦时)                  4.56            9.85          7.24            4.83

      光伏(亿千瓦时)                   0.7            1.75          1.64            1.34

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739.27         1,986.30     1,863.33        2,065.66

其中:风电(小时)                     815.1         2,228.74     2,074.90        2,600.57

      光伏(小时)                    456.14         1,142.49     1,263.58        1,171.75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64            0.64          0.65            0.67

其中:风电(元/千瓦时)                 0.56            0.56          0.53            0.52

     光伏(元/千瓦时)                  1.12            1.12          1.15            1.22

    电力销售和消纳方面,由于江苏公司发电机组所处的江苏省经济发达,且各
级政府对清洁能源支持力度较大,因此江苏公司发电机组所发电量能得到较好的
消纳。近年来,江苏公司发电机组未发生过“弃风”、“弃光”现象,亦未有因电
网原因导致的上网受限情况;风电和光伏发电电量均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全额收
购。2014 年、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司分别实现总上网
电量 6.17 亿千瓦时、8.87 亿千瓦时、11.60 亿千瓦时和 5.26 亿千瓦时。

    上网电价方面,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江苏公
司风电实现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 0.52 元/千瓦时、0.53 元/千瓦时、0.56 元/千瓦时
和 0.56 元/千瓦时(含税)。江苏公司下属光伏发电机组获得的批复电价在 1 元/
千瓦时至 1.4 元/千瓦时之间(含税)。电价补贴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江苏公司所
有项目均能够享受新能源电价补贴。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司已有十一
个项目共计 44.82 万千瓦规模已经进入国家补贴目录,正常收到补贴款项;其余

                                         2-1-3-229
投产项目尚在补贴申报过程中。

       (3)最近三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按照我国电力行业的统一规划布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为江苏省内电力的
唯一采购商,即江苏公司唯一的客户。销售收入方面,江苏公司新能源电力项目
的收入主要由售电收入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均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进行
结算。最近三年,江苏公司发电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营业收    2015 年营业收    2014 年度营业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入               入               收入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33,533.23        74,049.48        57,280.89       33,207.12

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在建项目达到生产状态尚需取得的审批、备案及经营资质的办理进展
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预计办毕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
风险,预计投产时间,不能按时投产的补救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所属滨海北 H2 项目、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即储配煤中心一期项目)达到生产状态所需取得的主要
审批、备案及经营资质已经取得,尚未取得的资质为未来投产项目的电力业务许
可证,标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新办或在现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上增加对应装机容
量,办证进度正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预计
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火电。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尚处于试运行阶段,目前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核准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792
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7-00690)》。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共包含两
台 1,000MW 燃煤机组,1 号机组、2 号机组目前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存
在尚需办证的情形。

       ②滨海北 H2 项目


                                         2-1-3-230
    滨海北 H2 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海上风。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滨海北 H2 项目尚处于工程建设期,目前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滨海北区 H2#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6]1030 号)》及《电
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5-00569)》(对应项目中 32MW 的装机容量)。该项
目拟于 2018 年 6 月前投产,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将进行多项质量监督检查流程,
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提交材料办理全部 400MW
装机容量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相关办理费用由滨海海上风承担,预计不存在办理
障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滨海海上风拟在项目建设中陆续启动各项质量监督检
查程序并拟于 2018 年 6 月取得全部装机容量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如
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给该项目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投已出具承
诺,进行足额补偿。

  序号                  节点                          滨海北 H2 项目

    1     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2017 年 5 月 29 日至 30 日
          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站地基处理质量
    2                                            2017 年 5 月 29 日至 30 日
          监督检查
          风机塔筒吊装及升压站建筑工程交付
    3                                            2017 年 6 月 10 日至 12 日
          使用前质量监督检查
    4     升压站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13 日

    5     风机启动质量监督检查                   预计时间为 2018 年 6 月前

    6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预计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③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港航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0 万吨
级航道工程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盐城港滨海港区 10 万吨级
航道工程项目的批复(苏发改交通发[2008]371 号)》,并已通过连云港海事局通
航安全核查,预计 2017 年 12 月正式投产运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工程项目
不存在其他需要办理审批、备案及经营资质的情况。

    ④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火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
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核
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151 号)》及《港口经营许可证(苏滨港经证(005)

                                     2-1-3-231
号(沿海))》,预计将于 2017 年 12 月正式投产运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工
程项目不存在其他需要办理审批、备案及经营资质的情况。

    综上所述,江苏公司所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10 万吨级航
道工程项目、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达到生产状态所需取得的各项审批、备案及
经营资质部分已经取得,尚未取得的目前均正常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预计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如到期
不能办理完毕,给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次交
易对方国家电投已出具承诺,进行足额补偿。上述项目预计能够按照规划时间投
产,如不能按时投产,补救措施如下:

    A.加强项目管控建设,预防投产时间延后

    江苏公司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在基本管理制度、职能管理制度外
单独设立了业务管理制度板块,并分为火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港口业务等
板块,对工程项目的前期核准、中期建设、后期投产及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要求
和控制。江苏公司拟采用事前预防的途径,加强项目管理,持续跟踪并积极敦促
项目各项审批流程。如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项目投产时间延后的,江苏公司有权
依据合同向施工单位索赔。

    B.加强沟通与建设投入,保证投产时间

    江苏公司预计各项目将严格按照办理计划,积极争取在各项手续预计办毕时
点之前取得相关审批、备案和资质许可。如果预计某项手续不能及时办妥,可能
影响项目投产、恢复生产时点和生产经营的,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反馈,进一步加
强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力度,推进审批手续办理进程,以保证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股东的利益。如相关手续办理进程滞后,影响总体进度,江苏公司在保证建
设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拟通过加大建设投入、增加单位作业量等方式,积极争取
在预定时间节点投产和恢复生产。

    C.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管理效率

    在前述基础上,如果预计出现项目不能按时投产的情况,江苏公司将在项目
建设过程中及投产之后加强成本控制,通过技术改造、引入高效能发电设备等措


                                   2-1-3-232
施,降低发电业务成本,提高有效发电利用小时数,充分利用发电成本优势提高
自身盈利能力,弥补前期损失。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
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
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以提高盈利能力,减小和
消除延迟投产带来的影响。

    D.加大市场扩展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未来直供电交易、售电侧改革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内电力市场格
局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积极关注电力行业政策动态,对于不能按时投产的项
目将通过加强与用电企业的联系、适时开展售电业务等举措加大市场扩展力度,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减小和消除延迟投产带来的影响。

    综上,江苏公司所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10 万吨级航道工
程项目、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达到生产状态所需取得的主要审批、备案及经营
资质已经取得,尚未取得的目前均正常推进办理进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预计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项目将严
格按照办理计划,积极争取在各项手续预计办毕时点之前取得相关审批、备案和
资质许可。如果预计某项手续不能及时办妥,可能影响项目投产、恢复生产时点
和生产经营的,江苏公司将采用相应补救措施减小和消除延期投产带来的影响。
如未能按时投产和恢复生产,进而导致未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约定,进行补偿。

    (六)原材料的采购及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已投产的发电项目均属于新能源业务,利用自然风能和
太阳能进行发电。随着江苏公司下属子公司滨海火电的“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完工投产,该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拟采用东北的蒙东
褐煤和西北的神府煤的混煤作为设计和校核煤种,燃煤由矿区到电厂的运输方式
为铁海联运,煤源由港务公司负责提供,已签订每年提供 600 万吨原煤的供煤协
议,同时滨海火电还和中海散货运输中心签订运煤协议,落实煤源,保证燃煤发
电工程项目的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

    江苏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4 月向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金额
                                   2-1-3-233
分别为 35,992.89 万元和 14,211.81 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66%
和 13.17%。上述关联采购交易主要为江苏公司向国家电投旗下中电投远达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采购用于建设滨海火电新
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的必要物资及服务。由于滨海火电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于 2015 年开始建设,于 2016 年和 2017 年进行核
心装备的采购和建设安装,因此当期发生较大金额的关联采购。未来,随着江苏
公司火电在建项目完工投产,上述关联交易将会减少。

     最近三年及一期,江苏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序                                                                 占当期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号                                                                 额比例(%)
2017 年 1-4 月

1    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4,211.81         13.17%

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11,013.35         10.21%

3    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9,798.70          9.08%

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7,960.50          7.38%

5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4,311.70          4.00%

                 前 5 名供应商合计                     47,296.06        43.84%

2016 年度

1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57,303.54         20.16%

2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48,238.00         16.97%

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518.00         14.61%

4    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5,992.89         12.66%

5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8,977.09          6.68%

                 前 5 名供应商合计                    202,029.52        71.07%

2015 年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
1                                                     177,770.44         34.83%
     公司
2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70,700.00         13.85%

3    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60,787.70         11.91%

4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9,282.93          7.70%



                                      2-1-3-234
序                                                                 占当期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号                                                                 额比例(%)
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7,600.05          7.37%

                前 5 名供应商合计                     386,141.12        75.65%

2014 年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
1                                                      93,250.06         19.31%
     公司
2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7,700.22         14.02%

3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60,686.00         12.57%

4    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53,387.83         11.06%

5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2,041.94          6.64%

                前 5 名供应商合计                     307,066.05        63.59%

     (七)江苏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2014 年以来,江苏公司不断对安全管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强有
力的措施,保障江苏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运营。江苏公司调整了安委会,完
善了江苏公司系统安全保障和监督体系;以定期、专项、重点排查方式,扎实开
展了隐患排查和整治;以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国家电
投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了防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脚手架坍塌和施工用起重机械
等专项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实现了安全工作闭环
管理;稳步推进 HSE(健康、安全、环境)体系及标准化建设,编制了《HSE
管理体系手册》和相关技术标准,并制定了《HSE 管理体系提升实施方案》;修
订了综合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体系,应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出台了重大事
项领导到场规定,江苏公司领导带头深入工程建设一线,加强对工程现场安全的
检查指导,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安全责任,实现了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截至目前,江苏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总体安全生产情况稳定,未发生任何目标责任
事故,未发生一类设备障碍以上事故。

     2、环境保护情况

     江苏公司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环保


                                      2-1-3-235
改造的推进工作,制定了《国家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
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中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环
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体系。江苏公司不断加强环保设施
运行管理,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加之江苏公司目前主
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均属于清洁能源,对环境污染较小。目前江苏公
司在建的火力发电项目,拟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实现超净排放,同时
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江苏公司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江苏公司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江苏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和销售,其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保发电设
备和输变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符合电网公司关于入网的要求。江苏公司目前主
要的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包括:GB/T19963-2011 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实施细
则、DL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3-1995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GB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T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规范、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等。

    2、质量控制措施

    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电力生产的质量控制目标主要体现在按照各发电项
目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向江苏省电网输送联系、稳定、合格的电能。为实现这一目
标,江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管
理方面,江苏公司制定了《国家电投江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条件确认管理办
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新
能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等保障发电工程项目在预计时间竣工投产
并网发电;在生产运营方面,江苏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技术监督

                                   2-1-3-236
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非计划停运及典型生产事件报告管
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电投
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办法》等保障各项目生产运行稳定
可控。具体执行层面,江苏公司主要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1)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确定各项目总体质量控制目标,逐级
分解落实并监督执行;

    (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选择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确保合作方的
资质、业绩和履约能力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3)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设备监造方案、质量检验方案、工程监理方案等
细则,经审核无误监督其执行;

    (4)按照设计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招标采购,并将其纳入合同技术协议之中
以明确相关质量标准,作为质量监督控制的执行依据;

    (5)施工企业进场前需先提交包括质量控制方案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审查其方案的可行性、严谨性和完整性,经审核整改合格后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并监督施工企业的执行情况;

    (6)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7)严格依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质量控制体系,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
度,保证已投产的发电设备生产运行正常可控;

    (8)不断收集汇总同行业质量问题,制定并实施预防控制措施。

    3、质量控制效果

    江苏公司的质量控制执行良好,自设立以来从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与纠纷。

十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1-3-237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魏居亮              江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         张大庆              江苏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3         王三度              江苏公司财务总监

     4         李   刚             江苏公司副总经理

     5         李   锷             江苏公司执行监事、纪检组长、工委主任

    1、董事

    魏居亮,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历任江苏贾汪发电厂副厂长,江苏苏源贾汪发电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电投江苏代表处副主任,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2、高级管理人员

    魏居亮,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

    张大庆,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公司党组书记、
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人事劳动部培训与交流处副处长,国家电力公
司机关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工办宣传处副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群工
作部高级主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2014 年 1 月至今任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王三度,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江苏公司财务总监。历任中国
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副经理,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副部经
理兼财务总监,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6 年 8 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刚,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新乡火电厂副厂长,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电
投河南分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副主任,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电投河

                                  2-1-3-238
南公司副总工程师、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电投河南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主任,2014 年 3 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监事

       李锷,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江苏公司执行监事、纪检组长、
工委主任。历任上海南市发电厂副厂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经营部经理
兼上海发电集体资产经营中心总经理,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主任兼上海上电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监事、
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性   年    任职起始     任职终止
       姓名                 职务                  别   龄      日期         日期
                                                              2014 年     2015 年 11
傅利平           监事、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       男   56
                                                             1 月 27 日     月9日
                                                              2016 年
李锷             监事、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       男   53                      -
                                                              7月6日
                                                              2016 年
王三度           财务总监                         男   52                      -
                                                             8 月 30 日
                                                              2014 年       2016 年
吴清安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男   60
                                                             1 月 27 日   11 月 22 日
                                                              2016 年
魏居亮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男   52                      -
                                                            11 月 22 日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江苏公司股份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公司股份股权。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江苏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江苏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


                                      2-1-3-239
       根据江苏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江苏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外兼职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说
明

       根据江苏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江苏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江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江苏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上述有关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现行江苏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十三、员工及社保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苏公司共有在职员工 477 人。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人数

硕士研究生                                                              32

大学本科                                                               343

大学专科                                                                68

中专                                                                     4

高中及以下                                                               -

                     合计                                              447



                                      2-1-3-240
     3、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分布                               人数

29 岁及以下                                                            148

30-39 岁                                                               187

40-45 岁                                                                64

46-49 岁                                                                21

50-54 岁                                                                24

55 岁及以上                                                              3

                合计                                                   447

     (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等情况

     江苏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任和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苏公司全部 447 名员工均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十四、独立运营情况

     江苏公司运营规范,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江苏公司资产完整,具备与经营相关的发电设备、办公设施、输电线路等生
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产,对相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江苏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江苏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不存在以资产和权益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江苏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江苏公司的人员独立。江苏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和完整的人事管
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2-1-3-241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薪;江苏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江苏公司的财务独立。江苏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
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江苏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享有充分独立的资金调
配权,不存在与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也不存在股
东干预财务决策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江苏公司的机构独立。江苏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办公会,并根据自
身业务发展,设立了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分析评价部、
生产运行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工程管理部、招标管理中心、审计内控部、
监察部、政治工作部等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完
整,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江苏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与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状况。

    (五)业务独立

    江苏公司的业务独立。江苏公司在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拥有自己独立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体系,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十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均履行了必要的立项、环境影响


                                  2-1-3-242
评价等程序。江苏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取得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主要为
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发电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已投产项目主体为滨海新能源等十一家子公
司,其中涟水光伏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 8.4MW,根据《国家能源局
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
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涟水光
伏 8.4MW 分布式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涟水县发改和规格委员会备案,备案文
号为涟发改投资备[2015]80 号。因此,涟水光伏 8.4MW 光伏项目无需办理电力
业务许可证。其他项目公司均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详
见本章“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
权属状况”之“2、无形资产”之“(5)生产相关的资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备案、核准、环保等批准事项参见本
报告书“第七章 募集配套资金”之“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二)报告书披露前 12 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本报告书出具前 12 个月内,江苏公司没有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
重大或有事项。

    (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往来余额均为正常关联交
易产生的余额,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员工安置,标的资产的员工将
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处理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交易前后不发生
                                   2-1-3-243
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2-1-3-244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一、本次交易评估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洲评估出具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股
权转让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
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洲评估
出具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 0819 号)。

    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
苏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
次评估整体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江苏公司 100%股权      239,200.42     301,083.63       61,883.21       25.87%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39,200.42 万元,评估值 301,083.63 万元,
增值额 61,883.21 万元,增值率 25.87%;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214,555.89 万
元,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增值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40.33%。本次交
易的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程序。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距今已超过一年,而本次交
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聘请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东洲评估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
限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51,299.32 万元,评估值
318,524.10 万元,增值额 67,224.78 万元,增值率 26.75%;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
值为 215,632.16 万元,评估值为 318,524.10 万元,增值 102,891.94 万元,增值率
为 47.72%。江苏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
                                    2-1-3-245
仅 5.79%,不属于评估值的重大变化,不影响以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
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的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二、评估方法、评估说明、评估参数及依据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资产评估师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
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
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报告使用结果。评估师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分析:

    1、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与目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方面相差较大,不具备
可比性;同时,同行业内的交易案例较少、较难获取全面完整的交易数据及背景
信息。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2、收益法

    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
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且被评估单位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也适用收益
法评估。

    3、资产基础法

    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
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
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因此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很强,适
用于本次评估。


                                   2-1-3-246
    综上,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标的资
产相关情况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论。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基于以下原因:

    (1)资产基础法侧重于市价,反映了资产现时价值,而收益法结论从资产
未来经营的获利能力方面反映企业价值。

    (2)江苏公司公司的资产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账面值占总资
产比重高达 80%以上,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是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
路 2 号(紫峰大厦)的办公用房,企业取得房地产时间较早,由于目前房地产价
格与前几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涨幅,房产增值较大。同时,江苏公司公司主要经营
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母公司是一家管理型公司,主要负责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
投资决策,自身无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家子公司,企业价值主
要体现在江苏公司公司其下属子公司,且本次对各家子公司都进行整体评估,经
过合理分析选取子公司最终评估结论,汇总到母公司,因此资产基础法更能反映
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主结论。

    (二)评估的假设条件

    1、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
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
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
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
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
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
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3)标的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
                                  2-1-3-247
    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
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4)标的公司子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

    标的公司子公司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机组投产
后运营可使用合理的寿命期限内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直到机组使用寿
命到期关停清算为止。

    2、一般假设

    (1)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
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
汇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3、收益法假设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
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3)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4)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
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
恶性通货膨胀等。


                                 2-1-3-248
    (5)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依据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专业判断。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
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
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92,783.45 万元,评估值为
379,311.19 万元,增值额为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29.55%;总负债账面值为
78,227.56 万元,评估值为 78,227.56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 214,555.89
万元,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增值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40.33%。标的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主要项目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增值率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
流动资产                   52,803.15           52,803.15             -            -

非流动资产                239,980.30          326,508.04     86,527.74        36.06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219,619.82          302,422.59     82,802.77        37.70

固定资产净额               18,920.43           22,640.06      3,719.63        19.66

在建工程净额                 645.52                645.52            -            -

无形资产净额                  92.97                 98.31         5.34         5.74

长期待摊费用                 701.56                701.56            -            -

资产总计                  292,783.45          379,311.19     86,527.74        29.55

流动负债                   58,227.56           58,227.56             -            -

非流动负债                 20,000.00           20,000.00             -            -

负债总计                   78,227.56           78,227.56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4,555.89          301,083.63     86,527.74        40.33

    1、流动资产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涉及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

                                       2-1-3-249
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资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货币资金                       330.17                 330.17       0.00         0.00

预付账款                        75.38                  75.38       0.00         0.00

应收利息                       442.74                 442.74       0.00         0.00

应收股利                      1,200.00               1,20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690.59                 690.59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6,500.00              26,50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3,564.27              23,564.27      0.00         0.00

    对于上述资产,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江苏公司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参照:“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评估
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 “三、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原因分析”之 “(二)本次评
估值增减值原因分析”。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类

    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采用房地合一评估,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
结合企业经营模式合理确定评估价值。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若干房地产
交易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等条件与委估对象进行对照比较,
并对交易实例房地产加以修正调整,从而确定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基本公式:

    委估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

                                     2-1-3-250
×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②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它是利用了经济学中的预期收益原
理,即某宗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为该房地产的产权人在拥有该房地产
的期间内从中所获得的各年净收益的现值之和。

     收益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具体思路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正
常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折现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

                    n
                             Fi
                  P
     计算公式:     i 1   (1  r ) i


     其中:P—评估值(折现值);r—所选取的折现率;n—收益年期;Fi—未来
收益期的预期年收益额(注:均以一个自然年度的收益期计算年收益额)。

     上式中 Fi=租赁收入-年运营费用

     租赁收入是由企业实际租约约定租金或者租约期外客观租金×(1-空置率及
租金损失率)后获得。年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房产税、营业
税及附加等。
     本次评估范围为江苏公司拥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部分办公楼,评
估对象账面原值 21,403.08 万元,账面净值 18,627.64 万元,该部分资产账面情况
及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科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位置分布
号
 1     房屋建筑物              21,403.08           18,627.64   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合   计                21,403.08           18,627.64

     委评对象房屋类型为办公用房,该商业用房周边有较多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
案例,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委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且该类型的房地产评估可
比照同区域类型的房地产租金,亦可采用收益法计算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考虑
到本次委评的房屋均已竣工交付,不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的潜力,故不适宜采
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2-1-3-251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租售比长期不均衡,租金收益不能客观
反映房地产的实际价格,而市场比较法是采用市场交易案例修正取得,测算的价
格能客观地反映出市场价值,因此本次经分析最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类账面原值 21,403.08 万元,
账面净值 18,627.64 万元,评估净值 22,310.37 万元,增值额 3,682.73 万元,增值
率 19.77%,增值原因主要是委评房地产当地的房价相比当时有较大幅度上升所
致。

    2)固定资产-设备类

    对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
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根据不同设备类型的特点,重置全价确定方法如下:

    ①一般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现价×(1+运杂、安装费费率)+其它合理费用-增值税额

    增值税额=设备现价/1.17×0.17

    ②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重置全价=车辆现价+车辆购置税+其它费用-增值税额

    增值税额=车辆现价/1.17×0.17

    根据不同设备类型的特点,综合成新率确定方法如下:

    ①一般设备及电子类设备,直接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 月 14

                                    2-1-3-252
日发布的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车辆规定报废年限和报废行驶里
程数,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中关于 “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
算确定的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数,并以年限成新率作为车辆基础成
新率,以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数量化为车辆利用率修正系数,再结合其它各类因
素对基础成新率进行修正,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由于国内二手设备市场不发达,设备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可比的案例,故
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再则因委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不具有单独获利
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而设备重置成本的有关
数据和信息则来源较多,且因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计量,故比较适合采用
重置成本法;因此,本次对设备类的评估方法主要为重置成本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类账面原值 838.04 万元,账面净
值 292.79 万元,评估净值 329.69 万元,增值额 36.90 万元,增值率 12.60%,其
主要原因为由于江苏公司财务对运输设备折旧较快,其折旧年限大大短于国家规
定的车辆耐用年限,故致使运输设备评估增值;另一方面,近年来电子类设备更
新较快,价格下滑幅度较大,故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减值。

    (3)在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值为 645.52 万元,
系江苏核电项目前期费用,主要为核电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费、人员费用等,
该项目已获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同意江苏分公司开展江苏省境内核电
前期工作的批复》。评估人员核实有关批文、项目合同及对照在建工程明细账,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属实,本次评估按账面列示。

    (4)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值 92.97 万元,其账面
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办公软件。

    江苏公司拥有软件 21 项,评估人员核实了原始入账凭证,企业的摊销过程,
相关软件的购置入账及摊销过程合理。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调查的方法取得相
应软件的市场价格,本次评估主要参考目前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2-1-3-253
    (5)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701.56 万元,主要为
江苏公司紫峰大厦停车位租赁费用摊销。评估人员审查了相关的合同、对摊销过
程进行了复核,经过清查,企业摊销正常。按尚存的权益价值评估。

    3、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主要为江苏公司短期借
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其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短期借款                      10,000.00              10,000.00      0.00         0.00

应交税费                         95.56                  95.56       0.00         0.00

应付利息                        557.40                 557.40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7,574.60              27,574.60      0.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20,000.00              20,000.00      0.00         0.00

长期借款                      20,000.00              20,000.00      0.00         0.00

    对于上述资产,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综上,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较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增值
额 61,883.21 万元,增值率 25.87%;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92,783.45 万元,评估
值为 379,311.19 万元,增值额为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29.55%;总负债账面
值为 78,227.56 万元,评估值为 78,227.56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
214,555.89 万元,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增值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40.33%。

    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
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18,524.10 万元,较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增值额
67,224.78 万元,增值率 26.75%;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339,811.86 万元,评估值

                                      2-1-3-254
为 442,703.80 万元,增值额为 102,891.94 万元,增值率为 30.28%;总负债账面
值为 124,179.70 万元,评估值为 124,179.70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
215,632.16 万元,评估值为 318,524.10 万元,增值 102,891.94 万元,增值率为
47.72%。主要为江苏公司子公司随着部分发电项目陆续投产,各子公司正常生产
运营,致使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所致,在合理增值范围内。

    (四)收益法评估说明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
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按照收益法评估,江苏公司按照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22,000.00 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增值 7,444.11 万元,增值率
3.47%。

    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
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江苏公司按照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239,000.00 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增值 23,367.84 万元,
增值率 10.84%。主要为江苏公司子公司随着部分发电项目陆续投产,各子公司
正常生产运营,致使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所致,在合理增值范围内。

    江苏公司主要业务是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收益法以江苏公司母公司单体
口径测算,下属子公司根据持股情况分别打开整体评估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并作为
江苏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加回。

    1、江苏公司的整体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式中:


                                   2-1-3-255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Ci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P=
           i =1   (1 + r )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
增加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

    (3)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1 - T )  Wd + Re  We

    式中:
                                       2-1-3-256
    w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T :所得税率;

   Rd :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

    Re = R f + b e  MRP + e

   式中:

   Rf :无风险报酬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ε :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b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b e = bt  (1 + (1 - t )      )
                                E

   式中: b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企业自身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被评企业按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因而本项评估中所有参数的选取均以年
度会计数据为准,以保证所有参数的计算口径一致。

   (4)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
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闲置的资产。

                                      2-1-3-257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
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常见的指:没有控股权的长期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离退休职工计提的养老金等,对该类资产单独评估
后加回。

    (5)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如: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2、收益法的主要参数依据

    (1)江苏公司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江苏公司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
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1)江苏公司净利润的预测

    江苏公司净利润的预测主要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收入和
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投
资收益分析、营业外收入及支出、所得税等方面,其中:

    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和营业费用的预测

    由于江苏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港口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
运营和管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江苏公司母公
司为管理型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统一管理及运营,历史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营
业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及营业费用,故未来不予分析预测。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

    江苏公司主要涉及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等。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17%;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种,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教
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5%。2016 年度,江苏公司涉及相关税金按实际发生
数测算,江苏公司未来无主营业务收入,未来营业税及附加税不予预测。房产税
税率为账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 1.2%;土地税按 10 元/平方米缴纳;印花税

                                 2-1-3-258
按历史年度水平预测。

    ③管理费用

    江苏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涉及折旧、摊销费、工资薪酬、办公费等其他费用构
成。评估机构主要参考江苏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的实际数进行预测。江苏公司
管理费用基本趋于平稳,未来年度参考 2016 年确定。对于其他税金,评估机构
已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预测。

    ④财务费用

    江苏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涉及公司贷款利息支出等费用,评估机构根据公司长
短期贷款合同利率预测;存款利息收入同银行手续费之间基本抵消;其它财务费
用较少,故以后年度也不予预测。

    ⑤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对江苏公司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因其具有偶然性,评估机构本次不作预
测。对于江苏公司投资收益,本次评估将委托贷款业务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测
算,以后年度不予预测。根据本次评估思路,收益法以江苏公司公司母公司单体
口径测算,下属子公司根据持股情况分别采用打开整体评估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并
作为江苏公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加回,故不再考虑投资收益。对于江苏公司营
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评估机构 2016 年度按企业实际发生数预测,未来不予
考虑。

    ⑥所得税

    江苏公司母公司为管理型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统一管理及运营,无主营业务
收入,主要成本为管理费用,评估机构判断,江苏公司未来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
得税。

    ⑦江苏公司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综上,评估机构得出江苏公司未来单体口径净利润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以后


                                     2-1-3-259
                                                                                        2021 年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以后
净利润               -6,099.60    -7,020.37     -7,163.37    -7,313.37    -7,471.37     -7,471.37

归属于母公司损益     -6,099.60    -7,020.37     -7,163.37    -7,313.37    -7,471.37     -7,471.37

    2)折旧和摊销

    对于折旧和摊销的预测,其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                           9年                         5%              19.00%-33.33%

 运输设备                           6年                         5%                 3.80%-16.67%

 房屋建筑物                        30 年                        5%                  3.17%-6.67%

    摊销主要为长期待摊费用租赁的停车费摊销和软件的摊销费,摊销期限分别
为 30 年和 10 年。

    3)资本性支出

    江苏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是公司业为满足未来经营计划而需要更新现有固定
资产设备和未来可能增加的资本支出及超过一年的长期资产投入的资本性支出。

    基于本次收益法的假设前提之一为未来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所以目前使用的
固定资产将在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
分析公司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这样就
存在在预测期内的现金流量与以后设备更新时的现金流量口径上不一致,为使两
者能够匹配,本次按设备的账面原值/会计折旧年限的金额,假设该金额的累计
数能够满足将来一次性资本性支出,故将其在预测期作为更新资本性支出。

    由于房地产实际可使用的年限较长,在预测年度只考虑房屋建筑物原值 10%
的维护支出,未来也需要考虑房屋建筑物折旧的累计数能够满足将来一次性重建
的资本性支出。停车位租赁以及软件的摊销,其可使用年限和企业的摊销年限相
近,故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的资本支出摊销与现有水平一致。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及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以后



                                              2-1-3-260
                                                                               2021 年及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以后
固定资产资
本性支出合        54.82       164.46       164.46       164.46       164.46        806.56
计

    4)营运成本增加额

    评估机构定义的营运资本增加额为: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其中,营运资本=安全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账款-预
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江苏公司未来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以后

期末营运资本     1,308.24     1,318.80    1,366.44    1,416.44    1,469.12       1,469.12

运营资本增加       978.07       10.56        47.64       50.00       52.68

    5)税后付息债务

    江苏公司税后付息债务利息根据财务费用中列支的利息支出,扣除所得税后
确定。税后付息债务利息=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

    (2)江苏公司评估折现率确定

    ①选择 WACC 作为折现率的合理性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六条、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评
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
并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预期收益口径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权益自由现金流折现模
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
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当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
型时,对应的折现率应选用 WACC;当采用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模型时,对应的
折现率应选用 CAPM。

    结合国际、国内的评估理论研究结果和评估操作实践,对于被评估企业而言

                                         2-1-3-261
更适于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评估企业价值。本次被评估单位为经营正常的发
电类企业,经现场清查核实工作,评估师认为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并采用
与该模型估值内涵相对应的 WACC 折现率更为合理。

    ②WACC 相关参数的选择及合理性

    WACC 模型用下列公式表示:

    R = Rd  (1 - T )  Wd + Re  We 。

    式中:
    W d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T:所得税率;
    Rd: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e = R f + b e  MRP + e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b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b e = bt  (1 + (1 - t )  )
                          E
    式中: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③无风险报酬率的选择的合理性

                                       2-1-3-262
    根据 AswathDamodaran 的研究,一般会把作为无风险资产的零违约证券的
久期,设为现金流的久期。国际上,企业价值评估中最常选用的年限为 10 年期
债券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经查中国债券信息网最新 10 年期的、可以市场交易
的国债平均到期实际收益率为 2.82%。因此,选择选择中国债券信息网最新 10
年期的、可以市场交易的国债平均到期实际收益率具有一定合理性。

    ④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
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历史数据较短、投机气
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存在较多非理性因素,并且存在大量非流通股,再
加上我国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因此,直接采用我国证
券市场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信度不高。而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代表的成
熟证券市场,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且市场有效性较强,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
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国际上新兴市场的股权风险溢价通常可以
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

    因此,本次评估中采用美国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著名金融学教授、估值专
家 AswathDamodaran 的方法,通过在成熟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信用
违约风险息差调整,得到中国市场的风险溢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其中: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是世界上成熟股票市场的最
典型代表,AswathDamodaran 采用 1928 年至今美国股票市场标准普尔 500 指数
和国债收益率数据,计算得到截至目前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为
6.00%。

    国家风险溢价:对于中国市场的国家风险溢价,AswathDamodaran 根据彭博
数据库(Bloomberg)发布的最新世界各国 10 年期 CDS(信用违约互换)利率,
计算得到世界各国相对于美国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其中,当前中国的 10 年期

                                 2-1-3-263
CDS 利率为 1.62%,美国的 10 年期 CDS 利率为 0.39%,则当前中国市场的信用
违约风险息差为 1.23%。

       则:MRP=6.00%+1.23%=7.23%

       因此选择当前中国市场的权益风险溢价约为 7.23%,具有一定合理性。

       ⑤ be值选取的合理性

       该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
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
企业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对其测算出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

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 β 系数(即 b t )指标平均
值作为参照。

       中国国内同花顺资讯公司是一家从事于 β 的研究并给出计算 β 值的计算公式
的公司。评估机构选取了 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
调整平均值,即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平均值=0.7921。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1        000027.SZ           深圳能源                     0.7968

   2        000301.SZ           东方市场                     1.0958

   3        000531.SZ           穗恒运 A                     0.9466

   4        000539.SZ           粤电力 A                     0.5809

   5        000543.SZ           皖能电力                     0.7576

   6        000591.SZ           太阳能                       0.8444

   7        000600.SZ           建投能源                     0.7297

   8        000601.SZ           韶能股份                     0.7786

   9        000690.SZ           宝新能源                     1.0238

  10        000692.SZ           惠天热电                     0.8227

  11        000695.SZ           滨海能源                     1.0088

  12        000720.SZ           新能泰山                     0.7210

  13        000722.SZ           湖南发展                     1.2189


                                     2-1-3-264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14     000767.SZ        漳泽电力                0.5174

15     000791.SZ        甘肃电投                0.6791

16     000862.SZ        银星能源                0.5676

17     000875.SZ        吉电股份                0.5547

18     000883.SZ        湖北能源                0.8598

19     000899.SZ        赣能股份                0.8598

20     000939.SZ        凯迪生态                0.7118

21     000958.SZ        东方能源                0.9811

22     000966.SZ        长源电力                0.7412

23     000993.SZ        闽东电力                0.8912

24     001896.SZ        豫能控股                0.5649

25     002039.SZ        黔源电力                0.5098

26     002479.SZ        富春环保                0.9455

27     600011.SH        华能国际                0.5531

28     600021.SH        上海电力                0.7281

29     600027.SH        华电国际                0.5344

30     600098.SH        广州发展                0.8072

31     600101.SH        明星电力                1.1006

32     600116.SH        三峡水利                1.0423

33     600131.SH        岷江水电                1.1166

34     600163.SH        中闽能源                0.9380

35     600167.SH        联美控股                0.7625

36     600236.SH        桂冠电力                0.7614

37     600310.SH        桂东电力                0.8356

38     600396.SH        金山股份                0.6061

39     600452.SH        涪陵电力                0.9072

40     600483.SH        福能股份                0.9089

41     600505.SH        西昌电力                0.9525


                             2-1-3-265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42     600509.SH             天富能源                 0.6466

  43     600578.SH             京能电力                 0.6975

  44     600644.SH             乐山电力                 0.9321

  45     600674.SH             川投能源                 0.9475

  46     600719.SH             大连热电                 0.7469

  47     600726.SH             华电能源                 0.5443

  48     600744.SH             华银电力                 0.6739

  49     600780.SH             通宝能源                 0.8750

  50     600795.SH             国电电力                 0.5311

  51     600863.SH             内蒙华电                 0.6307

  52     600864.SH             哈投股份                 1.0612

  53     600868.SH             梅雁吉祥                 1.1271

  54     600886.SH             国投电力                 0.4456

  55     600900.SH             长江电力                 0.5575

  56     600969.SH             郴电国际                 0.6491

  57     600979.SH             广安爱众                 0.9275

  58     600982.SH             宁波热电                 0.8782

  59     600995.SH             文山电力                 0.9227

  60     601991.SH             大唐发电                 0.4686

                     平均值                             0.7921

    资本结构参考企业自身资本结构作为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比率,因此本

次评估 be选取采用可比上市公司 be 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具有一定合理性。

    ⑥企业特定风险 ε 的确定

    评估对象资产规模、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资本
债务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可能产生特性个体风险,我们进行如下
分析:作为光伏、风电企业来说,其优势在于利用太阳能、风力发电,环保节能,
其正在运营的机组无关停计划;作为火电企业来说,是否能够在经营过程中更好


                                    2-1-3-266
的节能以及机组生产工艺中环保是否能够达标一直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关注的内
容,对于一些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火力机组,近年来多数已经关停,企业未来将要
投入运营的机组属于超超临界参数汽轮机组,属于目前较为先进的机组。同时各
发电企业每年投入的维修及技改费用较高,确保了机组的正常运行以及节能环保
要求,但是由于可比公司都为综合性的公司,一般经营多地和多种类的发电业务,
其抗风险能力要优于被评估单位。故本次特定风险 ε 取值为 1%。

    本次评估以企业自身资本结构为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比例,同时由于各子公司
债务比重不同,且各子公司各期间所得税率不同导致企业自身资本结构、债务资
本结构、权益资本结构不同。

    ⑦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公司债务资本成本取 5 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4.90%。

    ⑧折现率的计算

    江苏公司母公司为管理型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统一管理及运营,无主营业务
收入,主要成本为管理费用,未来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公司的
折现率为:
                                                                                 2021 年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及以后
   内插法折现率          9.7%        9.7%        9.7%        9.7%        9.7%        9.7%

付息债务金额(万元)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企业自身资本结构
                        22.5%       22.5%       22.5%       22.5%       22.5%       22.5%
       D/E
被评估企业贝塔系数       0.971      0.971       0.971       0.971       0.971       0.971
股东权益资本报酬率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Re
wd:债务资本百分比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We:权益资本百分比      81.6%       81.6%       81.6%       81.6%       81.6%       81.6%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9.7%        9.7%        9.7%        9.7%        9.7%        9.7%
   (WACC)

    (3)近年来交易案例比较情况

    评估机构选取近年来上市公司收购中标的公司属于新证监会行业分类“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2-1-3-267
                                                              折现率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承诺期第一      承诺期第二   承诺期第三
                                                年              年           年
             中节能太阳
桐君阁                     2014/12/31               7.95%        7.95%        7.95%
             能 100%股权
             宿 迁 热 电
国电电力                   2016/4/30                8.37%        8.30%        8.29%
             51%股权
             川 云 水 电
长江电力                   2015/06/30               8.76%        8.76%        8.76%
             100%股权
                 平均值                       8.36%           8.34%        8.33%

             总体平均值                                       8.34%

    上述可比案例中,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估值的折现率平均值为 8.34%,本次
评估采用收益法估值的折现率平均值为 9.30%,略高于可比案例的折现率平均
值,因此故本次折现率的选取较为稳健合理的。

    综上所述,评估师认为折现率相关参数(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β
值、特定风险系数、企业自身资本结构 D/E、债务资本百分比、权益资本百分比)
取值是合理的。

    3、非经营资产和溢余资产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

    经过评估机构资产清查,和收益分析预测,江苏公司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和
负债评估值为 327,343.54 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股利账面值为 1,200.00 万元,系应收洪泽光伏的 2014 年度股利分红,
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业务收入和成本产生影响,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账面
值评估。

    2)应收利息账面值 442.74 万元,系委托贷款利息,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业
务收入和成本产生影响,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账面值评估。

    3)其他应收款账面值 690.59 万元,系代垫工资社保,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
虑,按账面值评估。

    4)预付账款账面值 75.38 万元,系设备款,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账
面值评估。

                                        2-1-3-268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26,500.00 万元,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委
托贷款,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账面值评估。

    6)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23,564.27 万元,系公司的委托贷款和待抵扣增值税,
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账面值评估。

    7)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219,619.82 万元,本次收益法以江苏公司母公司单
体口径测算,下属子公司根据持股情况分别打开整体评估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并作
为江苏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加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 302,422.59 万元。

    8)在建工程账面值 645.52 万元,系江苏公司公司的江苏核电项目前期费用,
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按账面值评估。

    9)应付利息账面值 557.40 万元,系企业借款利息,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考虑,
按账面值评估。

    10)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27,436.46 万元,主要系关联方往来款,未对企业经
营活动、业务收入和成本产生影响,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考虑,按账面值评估。

    11)应交税金账面值 65.55 万元,系营业税、附加税等,作为非经营性负债
考虑,按账面值评估。

    (2)溢余资产

    经评估机构清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账户存款余额 330.17 万元。经评估人
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企业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完全现金保有量为 4 个月的付现
成本费用,无溢余性资产。

    (五)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选取不同评估方法的标准和依据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评估机构主要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再根据实际出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子公司评估中按各公司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
估方法,最终结合各公司评估具体的情况选取的评估结论进行汇总。

    1、港口类相关资产

    江苏公司的港口相关资产包括港航公司,其固定资产占比比较高,且受政府
政策、定价等因素影响,未来年度收入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盈利能力不能完全体
                                  2-1-3-269
现在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上,因此资产基础法相较收益法更能反映企业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江苏公司港口类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2、管理类相关资产

    江苏公司的管理相关资产包括江苏海上风、江苏新能源,其主要资产为货币、
债权债务、运输工具等,并未直接开展具体业务,仅承担管理职能,因此未来的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的盈利能力不能完全体现在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资
产价值上,因此资产基础法比收益法更能反映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
值,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3、配售电相关资产

    配售电相关资产包括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江苏综合能源供应,尚未开展实质
性业务,仅为货币资金等,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其中,江苏综合
能源供应企业账面净资产为 0 元,评估按账面列示。

    4、发电类资产

    江苏公司的发电类资产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火力火电资产,鉴于该等
资产未来收益、经营计划或建设计划等相对稳定,因此主要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
结论,对特殊情况的子公司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1)光伏发电相关资产

    江苏公司的光伏相关资产包括大丰光伏、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伏、
高邮新能源和涟水新能源等,其发电量主要来自于太阳光辐射及设备的转换电
量,相关主要指标如发电利用小时、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经营成本等财务指标
趋势相对稳定,未来年度收益相对稳定,相对而言收益法更客观地反映了被评估
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光伏相关资产评估结论主要以收益法为主。

    但是,由于高邮新能源主要资产是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其目前建成装机
容量占整体规划建设装机容量比例较低:高邮新能源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
30MW,已建成 10MW,在建装机容量为 3MW(评估基准日后并网发电),在运
装机规模占规划总体装机规模不足二分之一,且配套电力送出系统正在改造升
级,在建设完成前其未来收益预测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资产基础法比收益法更能
                                   2-1-3-270
反映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高邮新能源的
评估结论。

    (2)风力发电相关资产

    江苏公司的风力相关资产包括滨海新能源、东海新能源、徐州贾汪、滨海海
上风、滨海风电。滨海海上风、滨海风电、滨海新能源等风电相关资产主要坐落
于滨海海上以及滨海县,具备建设风电场的天然优势,其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
数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指标如发电利用小时、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经营成本等
财务指标趋势相对稳定,未来年度收益相对稳定,收益法较之资产基础法更客观
地反映了被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作为滨海海上风、滨海风电和
滨海新能源的评估结论。

    但是,对于年平均风速和风功率密度较一般,发电量难以准确预测,未来年
度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相关资产,本着审慎及最佳利用的原则,对相应资产采取
资产基础法为评估结论。其中,徐州贾汪的风电场区域属于低山丘陵区,属于暖
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风速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变化;东海新能源属于低风速
风电开发区域,年平均风速和风功率密度较一般等特点,均导致未来年度收益具
有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较之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徐州贾汪和东海新能源的评估结论。

    (3)火电相关资产

    江苏公司的火电类资产为滨海火电,该项目所属的 2 台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
二次再发热燃煤发电机组属于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环保型燃煤发电机组。
鉴于江苏省电力缺口较大,超临界机组预计利用小时数相对较高且稳定,且滨海
火电建设计划和投产计划相对确定,投产后效益相对持续稳定。收益法则能够客
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内在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作为协鑫滨海的评估结
论。

三、本次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219,619.82 万元,评估值为

                                    2-1-3-271
302,422.59 万元,增值 82,082.77 万元。主要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按子公司评估后
的评估值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割确定评估值,致使评估增值。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按
序                                实际出资                                 评估价值(按实际
          被投资单位名称                        评估方法     实际出资比
号                                  比例                                     出资比例)
                                                               例)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
1                                  100.00%   收益法            50,458.64           88,300.00
     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
2                                  100.00%   资产基础法         6,600.00            7,692.06
     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
3                                  100.00%   资产基础法        12,770.00           15,466.86
     源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
4                                  100.00%   资产基础法             500              494.52
     发电有限公司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
5                                   51.01%   收益法            60,800.00           76,004.90
     司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
6                                  100.00%   收益法            13,700.00           17,100.00
     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
7                                  100.00%   收益法                 500                 660
     有限公司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
8                                  100.00%   资产基础法             290              238.82
     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
9                                  100.00%   资产基础法                -                   -
     供应有限公司
     中电投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
10                                 100.00%   收益法             7,393.57            5,900.00
     司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
11                                 100.00%   收益法            15,365.68           24,500.00
     司
     中电投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
12                                 100.00%   收益法            11,598.66           13,300.00
     司
     中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
13                                 100.00%   收益法             5,352.82            8,200.00
     司
14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基础法         1,600.00            1,481.40

15   中电投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收益法             1,300.00            1,70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
16                                 100.00%   资产基础法         3,500.45            3,843.72
     限公司
     中电投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
17                                  82.30%   资产基础法        27,890.00           37,540.31
     司

                           合计                               219,619.82          302,422.59

     注 1:江苏公司对滨海火电的认缴出资比例为 51.00%,实际出资比例为 51.01%;
     注 2:江苏公司对港航公司的认缴出资比例为 70.00%,实际出资比例为 82.30%;
     注 3:江苏公司对滨海风力的认缴出资比例为 70.00%,实际出资比例为 100.00%;
     注 4:江苏公司对滨海综合能源供应的认缴出资比例为 58.00%,实际出资比例为 100%;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包括东海风力、贾汪新能源、江苏海
上风、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江苏综合能源供应、高邮新能源、江苏新能源和港航
公司等 8 家子公司。其中,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江苏综合能源供应尚未开展实质
性业务,仅为货币资金等;江苏综合能源供应企业账面净资产为 0 元。


                                             2-1-3-272
     本次评估涉及资产基础法评估 8 家子公司主要为项目公司,系江苏公司在江
苏省内不同地区开展电力业务时,为了对各项业务实施单独业绩核算及加强内部
管理所设立。上述公司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因此不存在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存在收益法评估资产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滨海综    江苏综
                       贾汪新能    江苏海    高邮新能    江苏新
  项目     东海风力                                                 港航公司       合能源    合能源
                         源        上风        源        能源
                                                                                     供应    供应
货币资金     704.41     1,431.30       8.8     935.42     305.04        93.56       198.52        -

应收账款
            3,059.23    4,094.11         -     636.21    1,377.17         4.30           -        -
净额
预付账款
                   -           -         -      56.53     385.24               -      6.30        -
净额
其他应收
              82.35            -         -           -               12,000.00        2.06        -
款净额

存货净额     173.55            -         -                      -              -         -        -

其他流动
             668.53     1,219.74      3.00     191.93           -              -      1.64        -
资产
流动资产
            4,750.73    6,754.67    508.47           -          -              -    208.52
合计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         -           -          -              -         -        -
净额
持有至到
期投资净           -           -         -           -          -              -         -        -
额
长期应收
                   -           -         -           -          -              -         -        -
款净额
长期股权
                   -           -         -           -          -              -         -        -
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
                   -           -         -           -          -              -         -        -
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
           25,815.11   48,326.27     37.49    6,846.12    209.94      1,842.92           -        -
净额
在建工程
                   -           -         -    2,308.15    112.65    150,069.54           -        -
净额
无形资产
              94.71            -         -           -          -    61,444.38           -        -
净额

开发支出           -           -         -           -          -              -         -        -

商誉净额           -           -         -           -          -              -         -        -

长期待摊
             342.65      972.48          -        150      12.82               -         -        -
费用
其他非流
            1,776.30    3,157.15         -     778.87           -              -         -        -
动资产
非流动资
           28,028.78   52,455.90         -           -          -   213,360.53           -        -
产合计

资产总计   32,779.51   59,210.57    545.97   12,005.48   6,664.77   225,547.23      267.76        -


     上述公司账面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评估机构均按
                                             2-1-3-273
照其账面价值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资产采用收益法
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江苏公司下属子公司滨海新能源、滨海火电最近一期/一年的营业收入、净
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江苏公司最近一期/一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 20%,
其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滨海新能源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8,775.69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18,532.91 万元,评估值 221,420.21 万元,
增值额 2,887.30 万元,增值率 1.32%;总负债账面值 152,644.52 万元,评估值
152,644.52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65,888.39 万元,评估值 68,775.69
万元,增值额 2,887.30 万元,增值率 4.38%。

       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88,300.00 万元,
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2,411.61 万元,增值率 34.01%。

       滨海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
发、投资、建设及应用、风力发电等,目前处于正产运营阶段,能够形成相对稳
定的预期收益。由于收益法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
果比资产基础法高。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
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滨海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2,191.83            42,191.83               -            -

固定资产                    173,024.11           175,947.05        2,922.94    1.69%

其中:建筑物                  3,879.15                6,935.65     3,056.50   78.81%

设备                        169,144.96           169,011.40         -133.56    -0.08%

长期待摊费用                     630.64                595.00        -35.64    -5.65%



                                          2-1-3-274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86.33               2,686.33                  -             -

资产总计                    218,532.91          221,420.21            2,887.30        1.32%

流动负债                     30,713.64           30,713.64                     -             -

非流动负债                  121,930.88          121,930.88                     -             -

负债总计                    152,644.52          152,644.52                     -             -

净资产                       65,888.39           68,775.69            2,887.30        4.38%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滨海新能源主要资产及负债评估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滨海新能源流动资产主要涉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
资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2,939.26                2,939.26       0.00           0.00

应收账款                        33,262.47               33,262.47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208.30                 208.3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5,781.80                5,781.80       0.00           0.00

    对于上述资产,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滨海新能源非流动资产主要涉及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
等,其具体情况如下:

    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滨海新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其资产账面情
况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1-3-275
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科目                                                                          净值增值率
号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
1                 2,616.13           2,515.68            3,412.50          3,374.64       34.14%
      物
2     构筑物      1,531.18           1,363.47            3,784.69          3,561.01      161.17%

      合计        4,147.30           3,879.15            7,197.19          6,935.65      78.79%

      滨海新能源房屋建筑物类评估评估净值 6,935.65 万元,账面净值 3,879.15
万元,增值率为 78.79%,主要为企业拥有的风电场项目建(构)筑物部分建安
成本计入在“固定资产—设备类”科目;同时滨海新能源房屋建(构)筑物会计
所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资产评估时房屋建筑物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也是导致
增值。

      ②固定资产-设备

      滨海新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拥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机械设备、运输设
备、电子设备等。其资产账面及评估情况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机器设备               169,034.80               168,928.73               -106.07          -0.06%

运输设备                     83.86                  59.12                 -24.74         -29.50%

电子设备                     26.30                  23.55                  -2.75         -10.46%

      合计             169,144.96               169,011.40               -133.56          -0.08%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新能源固定资产设备账面净值 169,144.96 万元,评估
值 169,011.40 万元,减值 133.56 元,减值率为 0.08%。其主要原因为滨海新能源
机器设备由于企业对固定资产未单独核算账面值,机器设备账面值包括建筑物和
部分电子设备的账面值,使重置原值下降,故评估减值;由于按照国家关于“增
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对货运车辆扣除了增值税,对评估原值有下降
因素,致使评估减值;近年来电子类设备更新较快,价格下滑幅度较大,故致使
电子设备评估减值。

      ③长期待摊费用

      滨海新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630.64 万元,主要包括融
                                             2-1-3-276
资租赁的手续费、停车库租赁费及自有房屋装修费用摊销。评估人员审查了相关
的合同、对摊销过程进行了复核,经过清查,企业摊销正常。由于本次评估已在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考虑了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用,故本次将长期待摊费用中
的自有房屋装修费用评估为 0。其余部分按照账面值评估,因此,滨海新能源截
至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 595.00 元。

    ④其他非流动资产

    滨海新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2,686.33 万元,系代抵扣
的进项税额,评估人员通过核实账务,抽查相关的凭证等,确认账面属实。按照
账面值评估。

    3)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新能源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主要涉及应付账款、应
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长期应
付款,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应付账款                        2,721.32               2,721.32      0.00         0.00

应交税费                            9.24                   9.24      0.00         0.00

应付利息                        1,396.24               1,396.24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4,358.03               4,358.03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228.81              22,228.81      0.00         0.00

长期借款                      107,960.50             107,960.5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13,970.38              13,970.38      0.00         0.00

    对于上述资产,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滨海新能源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8,775.69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18,532.91 万元,评估值 221,420.21 万元,
增值额 2,887.30 万元,增值率 1.32%;总负债账面值 152,644.52 万元,评估值
152,644.52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65,888.39 万元,评估值 68,775.69
                                       2-1-3-277
万元,增值额 2,887.30 万元,增值率 4.38%。

    (2)收益法评估说明

    收益法主要滨海新能源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
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之后,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
中未予考虑的诸如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以及定义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
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最后,由上述二项资产价值的加和,得
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再扣减付息债务价值以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88,300 万元,比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2,411.61 万元,增值率 34.01%。

    1)滨海新能源的整体价值

    ①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考虑了滨海新能源的经营模式选用有限年的企业自由
现金流折现模型。

     E=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Ci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P=
         i =1   (1 + r ) i +a

    式中:
                                  2-1-3-278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a:评估对象清算时期末住宅、办公楼及土地的剩余价值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②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滨海新能源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
本定义为:

    经营现金流=净利润+折旧和摊销

    经营期权益资本自有现金流=经营现金流-营运资本增加-资本性支出-偿
还本金+新增贷款

    R(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权益资本自有现金流+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偿
还本金-新增贷款

    由于本次评估收益期限以风机机组预期合理经济耐用年限为准,待风电机组
寿命到期,被评估单位将对机组关停报废进行清算,故被评估单位在期末清算现
金流量时需考虑了营运会受资本、厂房价值回收、机器设备残值回收、房地合一
的住宅、办公楼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剩余价值等相关资产在期末变现时的价
值,即:

    R(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清算年)=权益资本自有现金流+税后的付息债
务利息+偿还本金-新增贷款+期末营运资金回收+期末厂房价值回收+期末机
器设备残值回收

    根据滨海新能源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
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再加上无需进行折
现的土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剩余价值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③折现率的确定


                                  2-1-3-279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1 - T )  Wd + Re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T :所得税率;

   Rd :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

    Re = R f + b e  MRP + e

   式中:

   Rf :无风险报酬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ε :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b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b e = bt  (1 + (1 - t )      )
                                E

   式中: b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企业自身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被评企业按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因而本项评估中所有参数的选取均以年
度会计数据为准,以保证所有参数的计算口径一致。
                                      2-1-3-280
    ④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主要是指超过滨海新能源正常经营需要的货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定期
存款、有价证券等投资。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的具体情况,测算企业为保持的正常
经营,所需的安全现金保有量。根据滨海新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评
估机构分析确定滨海新能源无溢余资产。

    ⑤付息债务

    所谓付息负债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的债券、
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等。付息负债还应包括其他一些融资资本,这些资本本应
该支付利息,但由于是关联方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没有支付利息,如其他应
付款等。滨海新能源的有息负债主要应该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2)收益法主要参数的依据

    ①滨海新能源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滨海新能源经营期间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
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滨海新能源清算期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期末营运资金回收+期末厂房价值回
收+期末机器设备残值回收

    A.滨海新能源净利润的预测

    a.发电量的预测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滨海新能源有 5 期项目,共有 139 台风电机组。其中头
罾一期、滨淮一期及淮海一期各有 23 台机组,上述三期在用机组总装机容量各
为 4.8 万 kw;振东一期有 23 台机组,在用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4.95 万 kw;头罾
二期(包含振东二期)有 47 台机组,在用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9.57 万 kw。其中
四个一期项目于 2014 年年初正式发电,二期项目于 2015 年年初正式发电。由于
本次评估通过综合分析后按拟建机组建成投产后运营 20 年确定滨海新能源的经


                                   2-1-3-281
营年限,由于一期与二期风电机组正式发电、售电时间相差一年,故本次评估对
收入的盈利预测预测根据实际发电日期进行预测,即对一期风电项目的收入预测
至 2033 年,对二期风电项目的收入预测至 2034 年。(以下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预测均按照上述方法进行预测)。

     预计滨海新能源未来的五个项目总发电量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2033 年      2034 年

发 电 量 ( 万
                 68,333.41   63,132.36   63,132.36   63,132.36        63,132.36       20,891.31
kW.h )
总装机容量(万
                    28.92       28.92       28.92        28.92            28.92            9.57
kw)
年利用小时        2358.76     2183.00     2183.00      2183.00          2183.00        2183.00


     b.综合厂用电率的预测

     综合厂用电率主要是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差异占发电量的比例,造成差异的原
因主要为发电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消耗的电量。依据滨海新能源年度生产报表计
算,2014 年至 2016 年综合厂用电率分别为 3.30%、3.20%和 3.42%,历年均较为
平稳。根据滨海新能源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 年及以
后年度综合厂用电率按照 3.00%进行预测。

     c.上网电价的预测

     滨海新能源目前执行的上网电价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电投滨海新能源
有限公司滨淮、淮海、头罾、振东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苏价工函【2014】
11 号文件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盐城滨海
头罾风电场二期、振东风电场二期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苏价工函【2015】2 号
文件确定,上述 5 个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61 元(含税),接网补贴
为每千瓦时 0.01 元(含税)。故 2016 年及未来对滨海新能源风电项目的电价统
一为 0.62 元/千瓦时(含税)、0.53 元/千瓦时(不含税)。

     综上,评估机构对滨海新能源未来的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2033 年      203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34,876.12   32,456.00   32,456.00   32,456.00        32,456.00       10,740.00




                                         2-1-3-282
     d.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滨海新能源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备品备件、维护材料等)、
工资薪酬成本(福利费等)和制造费用成本(委托运营费、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
土地占用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其中制造费用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 95%左右,滨海新能源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2033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34 年
                                                                              年

     备品备件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原
材   维护材料                28.36       50.00         50.00      50.00         50.00         17.00
料
              合计           28.36       50.00         50.00      50.00         50.00         17.00
工
     福利费                    3.32        0.00         0.00        0.00         0.00          0.00
资
薪
              小计             3.32        0.00         0.00        0.00         0.00          0.00
酬

     委托运行费            2,299.58    2,355.95     2,383.33    2,416.45     2,440.93        808.00

     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    9,105.16    9,434.77     9,434.77    9,434.77     9,434.77      3,073.00
制
     土地占用费                          44.00         44.00      44.00         44.00         15.00
造
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         164.46      550.00        550.00     550.00        550.00        182.00
用
     其他费用               160.00      160.00        166.00     166.00        166.00         53.00

              小计        11,729.20   12,544.72    12,572.10   12,605.22    12,629.70      4,131.00

     注:2034 年只剩头罾二期项目运行,故主营业务成本只考虑头罾二期项目的成本

     e.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分析预测

     滨海新能源历年无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发生,故本次评估对未来
不予分析预测。

     f.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析预测

     滨海新能源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所得税等。增值税:
税率 17%;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教育费附加按
应纳流转税额的 5%。房产税税率为房产账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 1.2%;印花
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三;土地税则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结
合税额标准进行计算。本次评估根据上述标准估算未来各项应交税费和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
                                                2-1-3-283
       由于风电机组属于重资产企业,在滨海新能源筹建期的投资规模较大。因此,
在企业筹建期间将获得较多增值税-进项税票,使得滨海新能源存在较大的待抵
扣进项税额,在滨海新能源在待抵扣进项税抵扣完毕前无需缴纳附加税。

       g.管理费用的预测

       滨海新能源对管理费用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分类分析,根据不同费用的发生特
点、变动规律进行分析,按照和营业收入的关系、自身的增长规律,采用不同的
模型计算。管理费用的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   2033 年       2034 年

折旧                 64.00        64.00      64.00       64.00             64.00          19.00

保险费              120.05       129.82     129.82      129.82            129.82          42.96

业务招待费              2.92       9.74       9.74        9.74               9.74          3.22

办公费               68.61        64.91      64.91       64.91             64.91          21.48

中介机构费           12.73        15.00      15.00       15.00             15.00           7.00

检测及年检费            5.00       9.74       9.74        9.74               9.74          3.22

其他费用             25.00        45.00      45.00       45.00             45.00          28.00

管理费用            318.30       338.21     338.21      338.21            338.21         124.88


       h.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中,贷款利息支出根据被评估单位长、短期贷款合同利率以及未来
年度还款计划进行预测;其他利息支出为融资租赁利息支出,未来年度根据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历史年度财务收入及手续费支出维持基本持平,故 2016
年全年数与企业提供的 2016 年报表一致,2017 年及以后本次评估对利息收入及
手续费不予进行预测;

       根据滨海新能源提供的盈利预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滨海新能源每年将用
当期的折旧金额来进行贷款的偿还,直至将借款还清。考虑到滨海新能源的长期
借款及融资租赁的借款利率是浮动利率,故本次对未来的借款利率根据基准日 5
年以上长期贷款利率 4.9%进行预测。

       i.所得税的计算

                                            2-1-3-2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企业所得税
实施法则》第八十七、八十九条;财税[2008]46 号;[2008]116 号财税,对企业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
得税。滨海新能源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自 2014 年度开始享受企业所
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滨海新能源评估基准日的所得税税率为 0%滨海新能
源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率如下: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2034 年

所得税率                         0.00%        12.50%       12.50%         12.50%             25.00%

    根据目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业务招待费 60%的部分,营业收入的 0.5%
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抵扣,40%的部分和超过 0.5%的要在税后列支。所得税的
计算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计算。

    j.净利润的预测

    综上所述,滨海新能源未来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净利润             14,216.59        10,630.81          12,011.40        12,330.43       10,894.29

项目 \ 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净利润             11,239.74        11,585.19          11,930.64        12,276.09       12,621.54

项目 \ 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净利润             12,966.99        13,312.44          13,657.89        13,980.57       14,326.02

项目 \ 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净利润             14,804.70        14,937.92          15,872.57          5,267.51

    k.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的预测,评估机构除根据滨海新能源原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和其它
长期资产,并且考虑了改良和未来更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其具体情况
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5-30 年                        0-5%                3.17%-6.67%

                                              2-1-3-285
       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4-20 年                0-5%            4.75%-25%

运输设备                 4-10 年                0-5%             9.5%-25%

电子设备                  3-5 年                0-5%           19%-33.33%

其他设备                 5-10 年                0-5%             9.5%-20%

    l.期末厂房价值回收

    在建筑物剩余寿命超过预测收益期时的,建筑物的剩余价值一般按收益期结
束时的价值折现到价值时点的价值确认。滨海新能源工业钢混厂房的经济耐用年
限一般为 50 年,其经济寿命也超过本次收益法经营预测期,故被评估单位进入
清算期时对工业厂房的剩余价值按其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加入清算年企业至
于现金流量后进行折现确认。

    工业厂房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基准日厂房重置全价×(1+增长率)经营
年限×成新率

    滨海新能源 4 个一期项目于 2033 年期末工业厂房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为
2,773.68 万元,1 个两期项目于 2034 年期末工业厂房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为
1,782.60 万元。

    m.期末机器设备残值的回收

    在风机机组合理寿命到期时,根据风机机组及其配套设施的预计残值确认。
同样以滨海新能源公司的 4 个一期陆上风电机组为例。4 个一期陆上风电机组的
合理寿命于 2033 年到期,故根据 4 个一期陆上风电机组的账面原值且结合企业
提供的预计残值率(陆上风电机组的残值率为 3%)来确定 2033 年到期的机器设
备残值回收金额。

    ②滨海新能源折现率的确定

    A.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无风险收益率选取年限为 10 年期债券利率为 2.82%。

    B.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确定

                                   2-1-3-286
    本次评估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其中: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为 1928 年至今美国股票市场标准普尔 500
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数据,计算得到截至目前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为
6.00%。国家风险溢价为最新世界各国 10 年期 CDS(信用违约互换)利率,计
算得到世界各国相对于美国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其中,当前中国的 10 年期 CDS
利率为 1.62%,美国的 10 年期 CDS 利率为 0.39%,则当前中国市场的信用违约
风险息差为 1.23%。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中国市场的权益风险溢价约为 7.23%。

    C.滨海新能源风险系数β 的测算

    本次评估采用同花顺资讯公司是研究并给出计算β 值的计算公式的机构。经
查电力行业的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0.792。资本结构参考被评估
单位自身 D/E。

    D.滨海新能源特定风险ε 的确定

    滨海新能源资产规模、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治理结构和滨海火电资本
债务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可能产生特性个体风险,评估机构进行
如下分析:作为风电企业来说,其优势在于利用风力发电,环保节能,其正在运
营的机组无关停计划;另外滨海新能源每年投入的维修及技改费用较高,确保了
机组的正常运行以及节能环保要求。但是由于可比公司都为综合性的公司,一般
经营多地和多种类的发电业务,其抗风险能力要优于被评估单位。故本次特定风
险ε 取值为 1%。

    E.滨海新能源债务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公司债务资本成本取 5 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4.90%。

    F.滨海新能源折现率的计算

    综上所述,滨海新能源的折现率为:
                                                                    2021 年及以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后

                                    2-1-3-287
                                                                                             2021 年及以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后
内插法折
                  10.2%           9.4%              9.4%         9.4%                8.6%           8.6%
现率
企业所得
                    0.00         12.5%          12.5%           12.5%               25.00%        25.00%
税率 t
付息债务
金额(D)     144,159.69     144,159.69     144,159.69      144,159.69        144,159.69       144,159.69
万元
企业自身
资本结构         151.5%         151.5%         151.5%          151.5%               151.5%        151.5%
D/E
被评估企
业贝塔系          1.992          1.842              1.842       1.842                1.692         1.692
数
股东权益
资本报酬          18.2%          17.1%          17.1%           17.1%               16.1%          16.1%
率 Re
wd:债务资
                  60.2%          60.2%          60.2%           60.2%               60.2%          60.2%
本百分比
We:权益资
                  39.8%          39.8%          39.8%           39.8%               39.8%          39.8%
本百分比
加权平均
资本成本          10.2%           9.4%              9.4%         9.4%                8.6%           8.6%
(WACC)

     ③溢余资产的清查

     根据滨海新能源应货币资金账户余额 2,939.26 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
据分析,上述资金为滨海新能源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完全现金保有量为 3 个月的
付现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企业无溢余性资产。

     ④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过资产清查,和收益分析预测,滨海新能源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包括: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保证金、装修款及
                其他应收款                                                160.11                  160.11
 非经营性资                            内部往来款
     产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160.11                  160.11

                应付账款               应付工程款                        1,381.06                1,381.06

                应付利息               欠付的借款利息                    1,396.24                1,396.24
 非经营性负
     债                                质保金及内部往来
                其他应付款                                               4,263.15                4,263.15
                                       款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7,040.45                7,040.45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6,880.34                 -6,880.34



                                              2-1-3-288
    3)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88,3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2,411.61 万元,增值率 34.01%。

    2、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51.01%股权

    滨海火电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112,036.43 万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 497,502.35 万元,评估价值
490,338.78 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减值 7,163.57 万元,减值率 1.44%。负
债的账面价值 378,302.35 万元,评估值 378,302.35 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无评
估增减值。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119,200.00 万元,评估价值 112,036.43 万元。同账
面价值相比,评估减值 7,163.57 万元,减值率 6.01%。

    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火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49,000.00 万元,比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9,800.00 万元,增值率 25.00%。其具体评估方法及计算
过程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滨海火电在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3,870.48           33,870.48                -            -

固定资产                     4,540.98               4,825.77       284.79     6.27%

在建工程                  441,967.71           433,459.08        -8,508.63    -1.93%

无形资产净额                12,975.02           14,035.29        1,060.27     8.17%

长期待摊费用                  231.50                 231.5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16.66               3,916.66             -            -

资产总计                  497,502.35           490,338.78        -7,163.57    -1.44%

流动负债                  291,702.35           291,702.35                -            -

非流动负债                  86,600.00           86,600.00                -            -

负债总计                  378,302.35           378,302.35                -            -

净资产                     119,200.00          112,036.43        -7,163.57    -6.01%



                                        2-1-3-289
    本次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主要科目变化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

    滨海火电流动资产主要涉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资
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4,155.19               4,155.19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28,055.26              28,055.26       0.00         0.00

预付账款                             203.21                 203.21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456.82               1,456.82       0.00         0.00

    对于上述资产,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滨海火电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等,其具体情况如下:

    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物,房屋建筑物共 46 项,建筑面积 1.18 万平方米,账面原值 4,191.22 万元,账
面净值 3,984.12 万元,该部分资产账面情况及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 称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             3,984.12               4,346.48               362.37         9.10%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上涨,房屋建筑
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建造成本较原始成本有所增加,同时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
用经济可使用年限,另当地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涨趋势,故导致房屋建筑物增
值。

    ②固定资产-设备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是以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合资公司,电厂总规


                                          2-1-3-290
划容量为 8×1000MW。目前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
电机组,滨海火电由于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故无生产用机器设备,仅有公务车
辆及电子类办公用设备。滨海火电设备分类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运输设备                  494.94           424.04           -70.91         -14.33%

电子设备                   61.92               55.25            -6.67      -10.77%

    合计                  556.86           479.28           -77.58         -13.93%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新能源固定资产设备账面净值 556.86 万元,评估值
479.28 万元,减值 77.58 元,减值率为 13.93%。其主要原因为由于按照国家关于
“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对货运车辆扣除了增值税以及近年来运输
设备的重置价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故致使运输设备评估减值;同时,近年来电子
类设备更新较快,价格下滑幅度较大,使重置全价略有下降。

    ③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共 2 个项目,主要为中电投协鑫滨海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和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账面值为 252,276.67 万元。

    A.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建工程为在基准日时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从目前的市场分析,同
一供需圈内与委评资产类似的在建工程的交易案例极少发生,不具备采用市场比
较法的条件。由于在建工程尚未投入使用,未能单独出租,很难确定客观租金收
益,故也不宜采用收益法。在建工程在基准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监
理三方对施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了对账结算,确认了至基准日时的工程数量及单
价,故本次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公式:

    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B.评估过程


                                   2-1-3-291
    评估举例:中电投协鑫滨海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发电工程项目

    a.建安工程造价

    评估人员首先将滨海火电填报的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
随后依据滨海火电提供的工程预算资料;对账面金额较大的工程款,查阅付款凭
证,核实账面金额的准确性;并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

    b.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滨海火电截至评估基准日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准备费、设计及勘察
费、招标代理费、施工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评估人员通抽查了账面金额较
大的费用,查阅了付款凭证和相关合同,经核实,账面属实,故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

    c.资金成本

    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建工程合计已资本化贷款利息费用为 8,012.10
万元,评估人员逐笔复核了企业的借款费用和贷款利率,并核对了资本化利息的
计提过程,账面金额属实。

    d.开发利润

    由于在建工程基准日时未竣工投入使用,故未能实现开发利润,开发利润取
零。综上,本次评估价值可按账面价值确定,但由于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抵扣”
的相关规定,含税已发生成本应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评估价值,而不含税已
发生成本直接确认评估价值。

    e.税务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
为缴纳增值税。”

    f.评估结论

                                   2-1-3-292
    综上所述,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在建工程-土建账面价值为 252,276.67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3,768.03 万元,减值 8,508.63 万元,减值率为 3.37%。减值
原因主要为部分账面价值包含增值税,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估对该部分含税账面价值扣除了增值税,对评估原值有下降因素,致使评
估减值。

    ④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在建工程-设备主要为购置新的设备,目前正在
实施中。评估人员在公司设备安装工程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对在建工程—设备安
装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清查核实。经核查有关批文、项目合同及对照在建工程明
细帐,在建工程帐面金额属实。经查找设备合同并进一步了解工程的实体内容和
进展情况后,对各项在建工程的内容、进程及具体付款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在
建工程账面值除了一些其它费用外,其余项目均系已扣除了增值税额后的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在建工程-设备账面值 189,691.05 万元,评估值
189,691.05 万元,由于本次评估滨海火电已于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中统一考虑资
金成本,故此不计资金成本。

    ⑤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海域)使用权。

    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
利状况、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开发程度、他项权利和坐落等有关事项。了解评
估对象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并对委估土地使用权所
对应的地块进行了实地勘察,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性质、用途、面积、容积率、
四至、周边环境及土地利用开发情况等。

    A.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

    土地评估一般采用的基本方 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
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需根据不同用途分别选取合适的方法评估。对于
滨海火电工业用地,宜采用市场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特殊
情况下,也可采用收益法。

                                   2-1-3-293
    B.海域使用权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评估技术指引》,海域价格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收益法、
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价格系数修正法等。滨海火电估价方法
的选择按照《海域评估技术指引》的要求,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所属的用海
类型、评估对象开发利用状态和海域市场现状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C.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4,029.49 万元,
账面值为 12,969.76 万元,增值额 1,059.73 万元,增值率 8.17%,主要原因是当
地该区域的土地价格上涨所致。

    ⑥滨海火电长期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评估机构确认账面金额属实,按
照账面值评估,其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长期待摊费用                     231.50                231.5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16.66              3,916.66      0.00         0.00

短期借款                     253,800.00             253,80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2,500.00              2,50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30,549.05             30,549.05      0.00         0.00

应交税费                          82.71                 82.71       0.00         0.00

应付利息                        2,400.35              2,400.35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370.24              2,370.24      0.00         0.00

长期借款                       86,600.00             86,600.00      0.00         0.00

    3)资产基础评估结论

    滨海火电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112,036.43 万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 497,502.35 万元,评估价值
490,338.78 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减值 7,163.57 万元,减值率 1.44%。负
债的账面价值 378,302.35 万元,评估值 378,302.35 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无评

                                      2-1-3-294
估增减值。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119,200.00 万元,评估价值 112,036.43 万元。同账
面价值相比,评估减值 7,163.57 万元,减值率 6.01%。

    (2)收益法评估说明

    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火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49,000.00 万元,比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9,800.00 万元,增值率 25.00%。根据滨海火电目前经营
业务、财务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行业发展前景及可研性研究报告等,经
过综合分析后本次按机组投产后运营 20 年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收益年限,即收益
期至 2037 年底为止。

    1)滨海火电整体价值

    ①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考虑了滨海火电的经营模式选用有限年的企业自由现
金流折现模型。

     E=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②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Ci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P=
         i =1   (1 + r ) i +a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2-1-3-295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a:评估对象清算时期末住宅、办公楼及土地的剩余价值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滨海新能源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
本定义为:

    经营现金流=净利润+折旧和摊销

    经营期权益资本自有现金流=经营现金流-营运资本增加-资本性支出-偿
还本金+新增贷款

    R(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权益资本自有现金流+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偿
还本金-新增贷款

    由于本次评估收益期限以风机机组预期合理经济耐用年限为准,待风电机组
寿命到期,被评估单位将对机组关停报废进行清算,故被评估单位在期末清算现
金流量时需考虑了营运会受资本、厂房价值回收、机器设备残值回收、房地合一
的住宅、办公楼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剩余价值等相关资产在期末变现时的价
值,即:

    R(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清算年)=权益资本自有现金流+税后的付息债
务利息+偿还本金-新增贷款+期末营运资金回收+期末厂房价值回收+期末机
器设备残值回收

    根据滨海火电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再加上无需进行折现
的土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剩余价值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1 - T )  Wd + Re  We

                                    2-1-3-296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T :所得税率;

   Rd :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

    Re = R f + b e  MRP + e

   式中:

   Rf :无风险报酬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ε :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b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b e = bt  (1 + (1 - t )      )
                                E

   式中: b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企业自身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被评企业按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因而本项评估中所有参数的选取均以年
度会计数据为准,以保证所有参数的计算口径一致。

   2)收益法主要参数的依据

   ①滨海火电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2-1-3-297
    滨海火电经营期间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
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清算期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期末营运资金回收+期末厂房价值回收+期末机
器设备残值回收

    由于滨海火电发电工程“中电投协鑫滨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尚
未投产运营,因此历史年度暂无营业收入。本次评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
本预测主要参照被评估单位项目可研报告的相关数据,并作相应的分析调整。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收益法评估主要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A.上网电价分析

    截至本次报告出具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 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
核定江苏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 0.378 元(含脱硫、脱硝和除
尘电价)。企业未来拟建机组包含脱硫、脱硝装置,且在成本估算中也已经考虑
了上述装置的投资成本,因此预计其不含税电价=0.378/1.17=0.323 元/千瓦时(含
脱硫、脱硝)。

    区域上网电价是由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国家发改委目前调整电价时主要基于
“煤电联动”机制,但是虽然近年来煤价下跌趋势非常明显,但是上网电价却并
没有表现出同样的跌幅,这也是导致近年来发电企业利润增幅明显的原因之一。
由于电价是受国家控制,因此在上述前提下,预计未来煤价在短期内超跌回调时,
电价也不会因此而上涨,而长期的电价由于受政策影响较大,不易预测。综上所
述,本次对于电价不做增减幅预测,预计保持平稳至期末。

    B.每小时发电量

    被 评 估 单 位 在 建 的 两 台 1000MW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每 小 时 的 发 电 量 为
2,000MWh。

    C.年发电小时


                                      2-1-3-298
    据中电联 2016 年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受电力需求增长放缓、新能源装
机容量占比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
小时继续下降,2016 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3,785 小时,同比降低 203
小时。2015 年底全国火电装机容量 10.54 亿千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4,165 小时,
同比降低 199 小时,是 1978 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其中,江苏火电设备平均利用
小时超过 5,000 小时,为 5,093 小时。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电
力外送是未来提高火电利用小时的重要途径,江苏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电
力需求日益旺盛,故本次预计被评估单位 2 台发电机组在 2017 年 6 月正式投产
后,考虑到夏季用电高峰,2017 年的年发电小时可以达到 2,900 小时,之后预测
按每年 5,500 小时保持稳定至期末。

    D.厂用电率

    厂用电率是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差异占发电量的比例,参考其他同类型机组的
常用电量水平,预计两台 1,000MW 燃煤发电机组的厂用电量率为 4.07%。

    E.标煤单价的预测

    根据滨海火电的可研报告数据,该机组采用的设计煤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
20.27MJ/kg(折合 4,849 大卡),校核煤种收到的基低位发热量为 17.58/MJ(折
合 4,205 大卡),上述区间是机组能够满负荷发电的理想空间,因此预测企业未
来购置的煤种的发热量在此区间内。自 2012 年 6 月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下降,这
是近年火电企业盈利的主要因素,目前煤炭企业经营较为困难。2016 年 2 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 3-5
年,退出产能 5 亿吨、减量重组 5 亿吨。对于未来 3 年内的新增产能将采取严格
控制。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确需新建煤矿,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因此随着煤炭去产能工作的进行,煤炭产能
过剩的大环境将得到改善,煤炭价格也将随之稳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内蒙古
满世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年度煤炭买卖合同,5,500 大卡动力煤基准含
税价格均为 535 元/吨,运费的含税价格为 25 元/吨,故 5,500 大卡动力煤基准不
含税价格=535/1.17+25/1.11=479.78 元/吨,被评估单位机组采用的设计煤种系

                                    2-1-3-299
    7,000 大卡标煤,因此预测期的标准煤价=479.78/5,500×7,000=610.63 元/吨。

           F.维护材料费的预测

           滨海火电正常生产运营维护材料费主要系燃料、能源及辅料,是设备运行必
    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包括燃料油、化学药品、钢球、计算机通讯用材料等,经和
    管理层访谈,该类费用和发电量存在一定的关系,目前市场同类机组的上述费用
    一般为 4-6 元/千瓦时,本次评估结合滨海火电在建机组未来年度实际发电量,
    未来年度维持 5,000 万元。

           G.管理费用

           由于被评估单位发电工程“中电投协鑫滨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
    尚未投产运营,建设期发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均已资本化,因此历史年度暂无管
    理费用发生。未来年度管理费用的主要系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网络维护费、
    业务招待费用、车辆使用费、差旅费、办公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物业管理费
    及其他零星费用。

           滨海火电评估报告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管理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2037 年

管理费用                0.00   2,101.94   4,121.94   4,195.44   4,272.62   4,353.65          4,353.65

占营业收入比例                   1.17%       1.21%     1.23%      1.25%      1.28%             1.28%

           H.财务费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滨海火电账面贷款 340,400.00 万元,项目自正常运营开始
    逐步偿还借款,未来按等额本金偿还的方式进行还款。财务费用中,贷款利息支
    出根据企业长短期贷款合同利率预测;存款利息收入同银行手续费之间基本抵
    消;其它财务费用较少,故未来年度不予预测。

           I. 折旧和摊销的预测

           除根据滨海火电原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并且考虑了改良和未
    来更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

              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2-1-3-300
     电子设备           5年                    5%           19.00%

     机器设备           20 年                  5%           4.75%

    房屋建筑物          30 年                  5%           3.17%

    ②折现率的确定

    A.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无风险收益率选取年限为 10 年期债券利率为 2.82%。

    B.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确定

    本次评估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其中: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为 1928 年至今美国股票市场标准普尔 500
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数据,计算得到截至目前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为
6.00%。国家风险溢价为最新世界各国 10 年期 CDS(信用违约互换)利率,计
算得到世界各国相对于美国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其中,当前中国的 10 年期 CDS
利率为 1.62%,美国的 10 年期 CDS 利率为 0.39%,则当前中国市场的信用违约
风险息差为 1.23%。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中国市场的权益风险溢价约为 7.23%。

    C.企业风险系数β 的测算

    本次评估采用同花顺资讯公司是研究并给出计算β 值的计算公式的机构。经
查电力行业的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0.792。资本结构参考被评估
单位自身 D/E,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为 2.124。

    D.滨海火电特定风险ε 的确定

    滨海火电资产规模、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治理结构和滨海火电资本债
务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可能产生特性个体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如
下分析:作为火电企业来说,是否能够在经营过程中更好的节能以及机组生产工
艺中环保是否能够达标一直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一些环保不达标
的小型火力机组,近年来多数已经关停。滨海火电未来将要投入运营的机组属于
                                   2-1-3-301
超超临界参数汽轮机组,属于目前较为先进的机组,且被评估单位每年投入的维
修及技改费用较高,确保了机组的正常运行以及节能环保要求。但是由于可比公
司都为综合性的公司,一般经营多地和多种类的发电业务,其抗风险能力要优于
被评估单位。故本次特定风险ε 取值为 1%。

     E.滨海火电债务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公司债务资本成本取 5 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4.90%。

     F.滨海火电折现率计算

     综上所诉,滨海火电折现率计算如下: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2037 年

企业所得税率 t              25%       25%         25%         25%       25%            25%

内插法折现率                8.5%     8.5%         8.5%       8.5%       8.5%          8.5%
企业自身资本结构
                        224.3%     224.3%       224.3%      224.3%   224.3%         224.3%
D/E
被评估企业贝塔系数       2.124       2.124       2.124       2.124     2.124          2.124
股东权益资本报酬率
                        19.2%       19.2%        19.2%      19.2%     19.2%          19.2%
Re
wd:债务资本百分比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We:权益资本百分比      30.8%       30.8%        30.8%      30.8%     30.8%          30.8%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8.5%     8.5%         8.5%       8.5%       8.5%          8.5%
(WACC)

     ③溢余资产的清查

     经评估机构清查:滨海火电账面货币资金账户存款余额 1,655.19 万元。为滨
海火电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完全现金保有量为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除此之外
无溢余性资产。

     ④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过资产清查,和收益分析预测,滨海火电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包括:
                                                                                单位:万元
资产编号         科目名称                            内容                      账面价值

非经营性   货币资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                                   2,500.00
  资产     其他应收款              股东投资款及内部往来款                          27,656.45

                                             2-1-3-302
资产编号       科目名称                    内容                 账面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30,156.45

           应付利息         借款利息                                2,400.35
非经营性
           应付账款         应付工程款                             30,549.05
  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32,949.40

    3)收益法评估结论

    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火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49,000.00 万元,比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9,800.00 万元,增值率 25.00%。

    3、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下属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如下:

    (1)大丰光伏评估的具体情况

    大丰光伏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599.48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4,796.35 万元,评估值 19,755.00 万元,减
值额 5,041.35 万元,减值率 20.33%;总负债账面值 17,155.52 万元,评估值
17,155.52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7,640.83 万元,评估值 2,599.48
万元,减值额 5,041.35 万元,减值额 5,041.35 万元,减值率 65.98%。按照收益
法评估,大丰光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900.00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
1,740.83 万元,减值率 22.78%。

    (2)建湖光伏评估的具体情况

    建湖光伏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评
估值为 6,231.48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74,701.37 万元,评估值 62,127.76
万元,减值额 12,573.61 万元,减值率 16.83%;总负债账面值 55,896.28 万元,
评估值 55,896.28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18,805.09 万元,评估值
6,231.48 万元,减值额 12,573.61 万元,减值率 66.86%。按照收益法评估,建湖
光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5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5,694.91 万
元,增值率 30.28%。

    (3)洪泽光伏评估的具体情况

                                   2-1-3-303
    洪泽光伏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评
估值为 5,994.33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45,123.89 万元,评估值 39,101.98
万元,减值额 6,021.90 万元,减值率 13.35%;总负债账面值 33,107.66 万元,评
估值 33,107.66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12,016.23 万元,评估值
5,994.33 万元,减值额 6,021.90 万元,减值率 50.11%。按照收益法评估,洪泽光
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3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283.77 万元,
增值率 10.68%。

    (4)常熟光伏评估具体情况

    常熟光伏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249.74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13,938.35 万元,评估值 8,975.78 万元,减
值额 4,962.57 万元,减值率 35.60%;总负债账面值 7,726.04 万元,评估值 7,726.04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6,212.31 万元,评估值 1,249.74 万元,减值
额 4,962.57 万元,减值率 79.88%。按照收益法评估,常熟光伏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8,2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987.69 万元,增值率 32.00%。

    (5)高邮新能源评估具体情况

    高邮新能源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评估值为 1,481.40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12,005.48 万元,评估值 11,758.53
万元,减值额 246.95 万元,减值率 2.06%;总负债账面值 10,277.13 万元,评估
值 10,277.13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1,728.35 万元,评估值 1,481.40
万元,减值额 246.95 万元,减值率 14.29%。按照收益法评估,高邮新能源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4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 328.35 万元,减值率
19.00%。

    (6)涟水新能源评估具体情况

    涟水新能源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评估值为 1,576.23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6,413.39 万元,评估值 6,377.18
万元,减值额 36.21 万元,减值率 0.56%;总负债账面值 4,800.94 万元,评估值
4,800.94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1,612.45 万元,评估值 1,576.23 万


                                     2-1-3-304
元,减值额 36.21 万元,减值率 2.25%。按照收益法评估,涟水新能源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1,7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87.56 万元,增值率 5.43%。

    (7)江苏新能源评估具体情况

    江苏新能源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评估值为 3,843.72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6,664.77 万元,评估值 6,671.30
万元,增值额 6.53 万元,增值率 0.10%;总负债账面值 2,827.58 万元,评估值
2,827.58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3,837.19 万元,评估值 3,843.72 万
元,增值额 6.53 万元,增值率 0.17%。按照收益法评估,江苏新能源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1,6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 2,437.18 万元,减值率 58.30%。

    (8)港航公司具体评估情况

    港航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评
估值为 45,613.99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25,547.23 万元,评估值 236,657.22
万元,增值额 11,109.99 万元,增值率 4.93%;总负债账面值 191,043.23 万元,
评估值 191,043.23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34,504.00 万元,评估值
45,613.99 万元,增值额 11,109.99 万元,增值率 32.20%。

    (9)东海风力的具体评估情况

    东海风力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692.06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32,779.51 万元,评估值 33,002.36 万元,增
值额 222.85 万元,增值率 0.68%;总负债账面值 25,310.31 万元,评估值 25,310.31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7,469.21 万元,评估值 7,692.06 万元,增值
额 222.85 万元,增值率 2.98%。按照收益法评估,东海风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为 7,6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30.79 万元,增值率 1.75%。

    (10)贾汪新能源的具体评估情况

    贾汪新能源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评估值为 15,466.86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59,210.57 万元,评估值 59,679.06
万元,增值额 468.49 万元,增值率 0.79%;总负债账面值 44,212.19 万元,评估
值 44,212.19 万元,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14,998.38 万元,评估值 15,466.86

                                     2-1-3-305
万元,增值额 468.49 万元,增值率 3.12%。按照收益法评估,贾汪新能源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13,7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 1,298.38 万元,减值率
8.66%。

    (11)江苏海上风的具体评估情况

    江苏海上风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94.52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545.97 元,评估值 536.16 万元,减值额 9.81
万元,减值率 1.80%;总负债账面值 41.64 万元,评估值 41.64 万元,无评估增
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504.33 万元,评估值 494.52 万元,减值额 9.81 万元,减值
率 1.94%。按照收益法评估,江苏海上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76.00 万元,
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 328.33 万元,减值率 65.10%。

    (12)滨海海上风评估具体情况

    滨海海上风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4,623.25 万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 142,918.89 万元,评估价值 143,219.63
万元,增值额 300.74 万元,增值率 0.21%。总负债的账面价值 128,596.38 万元,
评估价值 128,596.3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值 14,322.51 万元,
评估值 14,623.25 万元,增值额 300.74 万元,增值率 2.10%。按照收益法评估,
滨海海上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1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2,777.49
万元,增值率 19.39%。

    (13)滨海风力评估具体情况

    滨海风力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69.92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41,702.43 万元,评估值 41,572.35 万元,减值
额 130.08 万元,减值率 0.31%;总负债账面值 41,202.43 万元,评估值 41,202.43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500 万元,评估值 369.92 万元,减值额 130.08
万元,减值率 26.02%。按照收益法评估,滨海风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6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60.00 万元,增值率 32.00%。

    (14)滨海综合能源供应评估具体情况




                                    2-1-3-306
       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为 238.82 万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67.76 万元,评估值 262.82 万元,减
值额 4.94 万元,减值率 1.84%;总负债账面值 24.00 万元,评估值 24.00 万元,
无评估增减额;净资产账面值 243.76 万元,评估值 238.82 万元,减值额 4.94 万
元,减值率 2.03%。

       (15)江苏综合能源供应评估具体情况

       江苏综合能源供应,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
论,江苏综合能源供应企业账面净资产为 0 元,评估按账面列示。

       4、收益法评估子公司折现率选取情况

       江苏公司本次评估中 9 家子公司选取收益法评估,各子公司在承诺期内折现
率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7 年折现率         2018 年折现率       2019 年折现率

  1      滨海新能源                         9.4%                  9.4%                 9.4%

  2      滨海火电                           8.5%                  8.5%                 8.5%

  3      滨海海上风                        10.3%                 10.3%                 9.4%

  4      滨海风电                          10.6%                 10.6%                10.6%

  5      大丰光伏                           8.5%                  8.5%                 8.5%

  6      建湖光伏                           9.3%                  8.9%                 8.6%

  7      洪泽光伏                           9.4%                  8.8%                 8.4%

  8      常熟光伏                           9.4%                  8.6%                 8.6%

  9      涟水新能源                        10.3%                 10.3%                 9.4%
    注:滨海海上风、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伏、涟水新能源符合企业税收优惠条件,
因此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未来三年折现率有差异。

       (1)9 家子公司选取收益法评估具体折线参数情况

       江苏公司本次评估中 9 家子公司选取收益法评估,9 家子公司折现率相关参
数如下:
         被投资单位   无风险   市场风              特定风   企业自身资   债务资本   权益资本
序号                                     β值
           名称       报酬率   险溢价              险系数   本结构 D/E     百分比   百分比
 1       滨海新能源   2.82%    7.23%    0.7921      1%       151.5%       60.2%      39.8%


                                          2-1-3-307
           被投资单位     无风险   市场风              特定风     企业自身资      债务资本     权益资本
序号                                         β值
             名称         报酬率   险溢价              险系数     本结构 D/E        百分比     百分比
 2          滨海火电       2.82%   7.23%    0.7921       1%           224.2%        69.2%       30.8%

 3         滨海海上风      2.82%   7.23%    0.7921       1%           201.0%        66.8%       33.2%

 4          滨海风电       2.82%   7.23%    0.7921       1%           6060.6%       98.4%        1.6%

 5          大丰光伏       2.82%   7.23%    0.7921       1%           223.0%        69.0%       31.0%

 6          建湖光伏       2.82%   7.23%    0.7921       1%           414.17%       80.6%       19.4%

 7          洪泽光伏       2.82%   7.23%    0.7921       1%           289.9%        74.4%       25.6%

 8          常熟光伏       2.82%   7.23%    0.7921       1%           136.8%        57.8%       42.2%

 9         涟水新能源      2.82%   7.23%    0.7921       1%           263.7%        72.5%       27.5%


       (2)折线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关于折线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具体参见:“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
公允性”之:“二、评估方法、评估说明、评估参数及依据”。评估机构选取近年
来上市公司收购中标的公司属于新证监会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的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折现率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承诺期第一         承诺期第二          承诺期第三
                                                         年                 年                  年
                  中节能太阳
桐君阁                              2014/12/31               7.95%              7.95%            7.95%
                  能 100%股权
                  宿 迁 热 电
国电电力                            2016/4/30                8.37%              8.30%            8.29%
                  51%股权
                  川 云 水 电
长江电力                            2015/06/30               8.76%              8.76%            8.76%
                  100%股权
                        平均值                         8.36%               8.34%              8.33%

                   总体平均值                                              8.34%

       本次评估收益法评估子公司承诺期折现率统计如下:

                                                                           折现率
     序号              项目公司    评估基准日        承诺期第一         承诺期第二          承诺期第三
                                                         年                 年                  年
       1          滨海新能源                                 9.40%              9.40%            9.40%

       2          协鑫滨海          2016/08/31               8.50%              8.50%            8.50%

       3          滨海海上风                                 10.30%             10.30%           9.40%


                                                 2-1-3-308
                                                                      折现率
     序号             项目公司      评估基准日     承诺期第一       承诺期第二    承诺期第三
                                                       年               年            年
       4          滨海风电                                 10.60%       10.60%        10.60%

       5          大丰光伏                                 8.50%         8.50%         8.50%

       6          建湖光伏                                 9.30%         8.90%         8.60%

       7          洪泽光伏                                 9.40%         8.80%         8.40%

       8          常熟光伏                                 9.40%         8.60%         8.60%

       9          涟水新能源                               10.30%       10.30%         9.40%

                       平均值                              9.52%         9.32%         9.04%

                  总体平均值                                          9.30%

       上述可比案例中,可比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平均值为
8.34%,本次交易中评估采用收益法估值的折现率平均值为 9.30%,略高于可比
案例的折现率平均值,本次折现率的选取较为稳健合理的。

       综上所述,评估机构采取了科学的方法选择折现率相关参数(无风险报酬率、
市场风险溢价、β 值、特定风险系数、企业自身资本结构 D/E、债务资本百分比、
权益资本百分比),折现率平均值为 9.30%,略高于可比案例平均值,取值具备
合理性。

       (二)未投产公司评估作价对本次评估作价的影响

       1、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未投产公司评估作价占本次评估总体作价的比
重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报告中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 17 家子公
司中共有 3 家未投产公司,分别为滨海火电、滨海风力及港航公司,上述公司的
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本次评估
           被投资单位                                           评估作价
序号                         评估值       实际出资比例                            总体作价的
               名称                                         (按实际出资比例)
                                                                                    比重
 1         滨海火电        149,000.00            51.01%               76,004.90       25.24%

 2         滨海风力              660.00          100.00%                660.00         0.22%


                                              2-1-3-309
                                                                                      占本次评估
         被投资单位                                            评估作价
序号                       评估值       实际出资比例                                  总体作价的
             名称                                          (按实际出资比例)
                                                                                        比重
 3      港航公司           45,613.99            82.30%                  37,540.31          12.47%

         合计             195,273.99                   -              114,205.21           37.93%

       滨海火电、滨海风力及港航公司评估作价合计为 114,205.21 万元,占本次评
估总体作价的比重为 37.9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风力已经并网发电,该
项目核准及资质文件齐全,正在办理竣工决算;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评估报
告中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子公司中滨海火电及港航公司尚未投产,但已
经开始试运营,其整体评估值占本次评估总体作价的比重由 37.93%降低至
37.71%。

       2、结合未投产公司目前资质获取情况,分析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及其对
估值的影响

       (1)滨海火电、滨海风力及港航公司目前资质获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滨海风力及港航公司取得资质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业务资质名称及编号                 发证机关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1 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 源局江 苏监 管办
                      火电机组                (编号:1041617-00690)      公室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2 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 源局江 苏监 管办
 1      滨海火电
                      火电机组                (编号:1041617-00690)      公室

                      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苏滨港经证(005)号(沿海) 滨海县港口管理局

                      头罾风电三期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 源局江 苏监 管办
 2      滨海风力
                                              (编号:1041616-00624)      公室
                      振东风电三期

 3      港航公司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滨海火电下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为燃煤发电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
百万机组项目尚处于调试阶段,目前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
电投协鑫滨海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792 号)》及《电力
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7-00690)》。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共包含两台 1,000MW 燃
煤机组,1 号机组、2 号机组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存在尚需办证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工程项目不存在其他需要办理经营资质的情况。

                                              2-1-3-310
    滨海火电下属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为码头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
目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
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151 号)》及《港口经营许可证(苏滨港经证(005)
号(沿海))》,预计将于 2017 年 12 月正式投产运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工
程项目不存在其他需要办理经营资质的情况。

    滨海风力下属头罾风电三期项目、振东风电三期项目均为陆上风电项目。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
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1309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
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1308 号)》、 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中电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程和中电投盐城滨
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6]1182 号)》及《电
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6-0062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不存在其他
需要办理经营资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风力名下 1 处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实际用途
为滨海头罾三期项目、滨海振东三期项目风机基座及升压站用地。滨海风力目前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20922201600117 号)、《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地字第 32092220160011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922201600085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922201600086 号),
相关出让性质的土地权证正在办理中。上述权证的办理相关费用将由滨海风力承
担。预计上述权属证书于 2018 年 6 月底前可以完成办理,相关权证的办理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评估机构在对滨海风力整体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已考虑未来预
计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情况。

    港航公司下属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为航道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盐城港滨海港区 10 万
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的批复(苏发改交通发[2008]371 号)》,并已通过连云港海事
局通航安全核查,预计 2017 年 12 月正式投产运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
不存在其他需要办理经营资质的情况。

    (2)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以及不能取得相关资质对估值的影响


                                   2-1-3-311
    ①滨海火电已就目前建设情况取得相关资质,持续经营假设合理

    经核查,滨海火电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1)2017 年 7 月、2017 年 9
月滨海火电已分别取得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颁发的关于 1 号机组、2 号机
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2)2017 年 7 月,国网江苏省电力电力公司与滨海火电
签订购售电合同。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1 号火电机组、2 号火电机组分别于
2017 年 7 月、2017 年 9 月取得相应电力业务许可证,评估师已经在评估中考虑
相关事项对估值的影响,上述情况符合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对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②滨海风力已取得相关资质,持续经营假设合理

    经核查,滨海风力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1)滨海风力已经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取得相应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1041616-00624。(2)2016
年 11 月,国网江苏省电力电力公司与滨海风力电签订购售电合同。该公司已经
获取相关资质证书,因此滨海风力发电公司符合持续经营假设。故不存在不能取
得相关资质的情况,评估师已经在评估中考虑相关事项对估值的影响,相关处理
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对于未取得的相关土地资质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权证,预计
于 2018 年 6 月前办理完毕,相关办理费用由滨海风力承担,预计不存在办理障
碍。同时,如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给募投项目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国
家电投已出具承诺,进行足额补偿,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不影响本次评估作价。

    ③港航公司已取得相关资质,持续经营假设合理

    经核查,港航公司取得的资质情况如下:

    2008 年 4 月,港航公司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核准盐城港滨海港区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的批复》,2017 年 3 月,港航公司
取得了连云港海事局关于盐城港滨海港区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近期五万吨级)
通航安全核准的意见(云海通航[2017]66 号),港航公司作为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
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评估报告的编制基础与审计报告一致,符合持续经营假设。
评估师已经在评估中考虑相关事项对估值的影响,相关处理符合实际情况。同时,
港航公司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运营相关的资质,不影响本次评


                                  2-1-3-312
估作价,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值基本无影响。

    (三)固定资产增值分析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18,920.43 万元,评估
净值为 22,640.06 万元,增值 3,719.63 万元,主要为房屋和设备,其增值具体情
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

    本次评估范围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公司有限公司拥有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
北路 2 号部分办公楼,评估对象账面原值 21,403.08 万元,账面净值 18,627.64
万元,该部分资产账面情况及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        18,627.64            22,310.37        3,682.73            19.77%

    根据江苏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委评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31 层、32 层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5,259.40 平方米,权利人均为国家电投
集团江苏公司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类账面
净值 18,627.64 万元,评估净值 22,310.37 万元,增值额 3,682.73 元,增值率 19.77%。
增值原因主要是委评房地产当地的房价相比当时有较大幅度上升所致。

    (2)设备类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设备评估具体评估结果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运输设备                        76.78           113.76              36.98      48.16%

电子设备                       216.01           215.93              -0.08       -0.04%

      合计                     292.79           329.69              36.90      12.60%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固定资产-设备账面净值 292.79 万元,评估值
329.69 万元,增值 36.90 万元,增值率为 12.60%。其主要原因为由于江苏公司财
务对运输设备折旧较快,其折旧年限大大短于国家规定的车辆耐用年限,故致使
运输设备评估增值;同时,近年来电子类设备更新较快,价格下滑幅度较大,故
                                        2-1-3-313
致使电子设备评估减值所致。

       (四)江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财政补贴款的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款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补贴款账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评估定价方法     股权比例        评估作价
                               面余额
 1        滨海新能源            31,860.02        收益法         100%             29,492.83

 2         东海风力              2,516.48      资产基础法       100%              2,516.48

 3        贾汪新能源             3,791.21      资产基础法       100%              3,791.21

 4        滨海海上风             2,846.58        收益法         100%              2,623.41

 5         大丰光伏               574.69         收益法         100%               535.44

 6         建湖光伏              4,443.05        收益法         100%              4,120.48

 7         洪泽光伏              4,224.59        收益法         100%              3,920.00

 8         常熟光伏               407.60         收益法         100%               378.21

 9        高邮新能源              581.65       资产基础法       100%               581.65

 10       涟水新能源              442.43         收益法         100%               407.75

          合计                  51,688.31                                        48,367.46
    注: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的企业,政府补贴款的评估作价按基准日应收补贴款账面余额
乘以股权比例评估;采用收益法定价的企业,基准日账面的补贴款影响了企业未来的现金流,
政府补贴款的评估作价假设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收回,按照折现后金额乘以股权比例评估。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本次评估的应收政府补贴款账面余额及其对评估作
价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尚余应收政府补贴
         被投资单位      评估基准日应收政府
序号                                             日应收政府补贴款账      款对评估作价的影
           名称            补贴款账面余额
                                                       面余额                    响
 1       滨海新能源                31,860.02                 1,266.00             1,171.94

 2        东海风力                  2,516.48                 1,127.89             1,127.89

 3        徐州贾汪                  3,791.21                 3,791.21             3,791.21

 4       滨海海上风                 2,846.58                 2,846.58             2,623.41

 5        大丰光伏                    574.69                  574.69               535.44


                                            2-1-3-314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尚余应收政府补贴
         被投资单位   评估基准日应收政府
序号                                        日应收政府补贴款账     款对评估作价的影
           名称         补贴款账面余额
                                                  面余额                   响
 6        建湖光伏               4,443.05               2,269.03            2,104.30

 7        洪泽光伏               4,224.59               4,224.59            3,920.00

 8        常熟光伏                 407.60                407.60               378.21

 9       高邮新能源                581.65                581.65               581.65

 10      涟水新能源                442.43                442.43               407.75

         合计                   51,688.31              17,531.68           16,641.80

       综上,本次评估中政府补贴款基准日账面余额合计 51,688.31 万元,评估作
价合计 48,367.46 万元,本次评估整体作价为 301,083.63 万元,政府补贴款评估
作价占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整体作价的比例为 16.06%。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应收政府补贴款未发生过坏账或核销的情形。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江苏公司已收回大部分政府补贴款,上述政府补贴款的账面
余额为 17,531.68 万元,占评估基准日应收政府补贴款账面余额的 33.92%,其对
评估作价影响为 16,641.80 万元,占标的资产整体评估值的比例为 5.53%,占比
相对较小。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标的公司预计该部
分财政补贴款不可收回的风险较低。

       同时,国家电投已对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应收财政补贴款未来的收回进
行承诺,“针对上述尚未收回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江苏公
司及其子公司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未能收回,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予以核销且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承诺按照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足额
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核销之日起 3 个月内。”

       综上,江苏公司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款的账龄结构良好,不可回收
风险较低,且国家电投已就上述补贴款的回收情况进行承诺。本次评估中充分考
虑了上述应收补贴款的回收风险对评估作价的影响。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东洲评估评估汇总引用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2-1-3-315
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东洲评估、国
友大正对江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评估分工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评估价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              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
号                                                   (按实际出资比例)

 1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益法                88,300.00

 2   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7,692.06

     国家电投集团徐州贾汪新能源有限公
 3                                      资产基础法            15,466.86
     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
 4                                      资产基础法               494.52
     公司
 5   国家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                76,004.90   东洲评估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
 6                                      收益法                17,100.00
     公司
 7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                   660.00

 8   中电投滨海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238.82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
 9                                      资产基础法                    -
     公司
10   中电投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                 5,900.00

11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                24,500.00

12   中电投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                13,300.00

13   中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收益法                 8,200.00
                                                                          国友大正
14   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1,481.40

15   中电投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益法                 1,700.00

16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3,843.72

17   中电投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法            37,540.31


     东洲评估引用国友大正具体包括:大丰光伏、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
伏、中电投高邮新能源、涟水新能源、江苏新能源、港航公司 8 家公司评估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要求,东洲评估对引用的报告做如下
复核:

     1、国友大正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
书》,满足本次资产评估所需的资质。


                                         2-1-3-316
    2、国友大正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一致。

    3、国友大正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目的是为国家电投拟转让江苏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提供参考,与《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一致。

    4、国友大正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对象为江苏公司下属部分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包括在《评估报告》评
估范围内。

    5、国友大正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假
设前提和限制使用条件与《评估报告》一致。

    6、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使用条件与本报告一致。

    7、国友大正出具的“大正评报字(2016)第 482A 号”的特别事项说明已
经过东洲评估核实,并已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列示。

    东洲评估已依据该项规定,对与国友大正共同执行了现场尽职调查、资料收
集、现场勘查等程序,对国友大正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执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存在的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
影响事项如下:

    1、2016 年 11 月,根据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签订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及
《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其合并方式为:滨海火电吸收港务公司。合并前滨
海火电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港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合并后滨海火
电存续,港务公司解散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滨海火电承继,使用中电投协鑫滨
海发电有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为 190,000 万元。鉴于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
报告前,滨海火电与港务公司已完成合并,本次专项审计假定上述合并架构于评
估基准日起已存在,并出具了一年一期模拟合并审定报表,评估在经审计出具的
模拟报表基础上对合并后的滨海火电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参照: 第
                                  2-1-3-317
四章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2、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公司下属 4 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东
尚未全部出资到位,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比例

   1       滨海火电                               51.00%              51.01%

   2       滨海风力                               70.00%             100.00%

   3       滨海综合能源供应                       58.00%             100.00%

   4       港航公司                               70.00%              82.30%

       根据《公司法》及上述四家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上述四家公司股东均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上述四家公司章程约定内容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由股东各方按其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享有的分
红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自各期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算,各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的
留存收益等由原股东按照原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故评估照上述公司章程约定按
实缴出资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火电已通过股东实缴出资的形式对认缴实缴比例不
一致的情况予以消除,滨海风力、滨海综合能源供应及港航公司出资情况均符合
公司章程约定,后期股东在章程约定时间届满前完成出资即可消除该等差异。四
家公司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交易后的
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3、江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的抵押、担保、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参照:
“第四章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
况”。

       4、江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有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权
证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情况,其具体情况参照:“第四章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
“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对于上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或权利人名称不一致的建筑物,本次评估仅考虑此类资产的现实价值贡献,未
考虑瑕疵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5、江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两项海域使用权名称未变更事项,其具体
                                     2-1-3-318
情况参照“第四章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
要负债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滨海新能源与卞恒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滨海县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作出(2015)滨民初字第 0495 号民事判决,判决滨海新能源向卞恒
祥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项 1,477,657.00 元,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作出(2015)滨
民初字第 0640 号民事判决,判决滨海新能源向卞恒祥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项
253,129.40 元。2016 年 2 月 3 日,滨海新能源分别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截止本
次评估基准日,上述两起案件尚处于二审审理阶段。由于该两项诉讼法院尚未最
终判决且涉事金额较小,本次评估暂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已出具《证明》,“卞恒祥诉中电投滨
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5)滨民初字第 0495
号、(2015)滨民初字第 0640 号),与中电投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卞恒祥财产
损害赔偿纠纷案((2016)苏 0922 民初 6254 号)均由滨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最终双方经充分调解后达成一致,均同时申请法院结案,互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且
再无纠纷。”因此,上述纠纷已告终结。

    7、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实收资本增加而注册资本
未变更情况,其具体情况如下:(1)建湖光伏实收资本为 13,860.00 万元,但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 5,900.00 万元未做变更。(2)滨海新能源实收资本为 44,000.00
万元,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未做变更。本次评估是按照评估基准
日实缴资本进行评估的。

    2016 年 12 月 5 日,滨海新能源办理了股东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和注册
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相关工作。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
影响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距今已超过一年,而本次交
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聘请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估。根据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江苏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仅
                                   2-1-3-319
5.79%,不属于评估值的重大变化,不影响以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的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本次更新的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
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
案,亦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四、董事会对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
的相关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东洲评估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国家电投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
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
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

                                   2-1-3-320
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
利润分配金额,交易价格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

       (二)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

    电力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
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及发展分析”。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交易标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分析”。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与标的公司在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经营、
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进行相应的整合,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
势,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
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
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
本次评估评估机构已充分考虑了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
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2-1-3-321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均将在统一管理下进行业务开展,将在技术
研发、执行效率、公司管理、采购销售等多方面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但是该等
协同效应不可量化,因此在对标的公司评估以及交易定价时均未考虑该等协同效
应。

       (六)本次评估结果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分析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所在行业属于:“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选取 2016 年末火电行业及新能源发电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作
为行业比较基准,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上市公司               市盈率           市净率

       000027.SZ         深圳能源                        17.69            1.27

       000539.SZ         粤电力 A                        13.47            1.17

       000543.SZ         皖能电力                        13.90            1.48

       000600.SZ         建投能源                         8.22            1.39

       000875.SZ         吉电股份                        80.62            2.45

       000899.SZ         赣能股份                        17.04            1.90

       000966.SZ         长源电力                         9.48            1.86

       001896.SZ         豫能控股                        12.76            1.93

    600011.SH            华能国际                        10.78            1.29

    600021.SH            上海电力                        20.97            2.45

    600023.SH            浙能电力                        10.27            1.28

    600027.SH            华电国际                         9.14            1.14

    600098.SH            广州发展                        23.40            2.00

    600396.SH            金山股份                        21.15            2.01

    600452.SH            涪陵电力                        45.08            8.20

    600483.SH            福能股份                        15.97            1.78

    600642.SH            申能股份                        13.56            1.08



                                    2-1-3-322
             600726.SH               华电能源                           80.33                   2.81

             600780.SH               通宝能源                           31.38                   1.34

             600795.SH               国电电力                           14.95                   1.17

             600863.SH               内蒙华电                           56.79                   1.70

             600886.SH               国投电力                           10.52                   1.61

              000690.SZ              宝新能源                           29.06                   2.48

             600163.SH               中闽能源                           51.05                   3.57

             601016.SH               节能风电                           95.94                   2.92

                            平均值                                      28.54                   2.09

             江苏公司 100%股权(2016 年度)                             16.41                   1.24
           注 1:对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2016 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计算,并对市盈率大于 100 倍、市盈率为负值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市净率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2:江苏公司市盈率根据交易价格/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计算;市净率根据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计算。

             经比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国火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28.54 倍,市净率平均值为 2.09 倍。本次评估中,
       江苏公司市盈率为 16.41 倍,市净率为 1.24 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估值水
       平。

             2、同行业可比交易比较情况

             近年 A 股上市公司并购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资产交易中,可比交
       易案例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标
                                                             前一会计年
                                                                            的资产账面价     市盈
                                                             度标的资产                                市净率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交易总价值                            值             率
                                                             扣非后净利                                (倍)
                                                                            (股权对应比     (倍)
                                                             润(股权对
                                                                                例)
                                                             应比例)
                 宁东电厂 100%股权;
   中国神华
                 徐州电厂 100%股权;             538,610.37      61,316.91       371,787.72     8.78       1.45
(601088.SH)
                 舟山电厂 51%股权
   内蒙华电      北方龙源风电 81.25%
                                                190,000.00       7,985.27       175,216.93    23.79       1.08
(600863.SH)    股权




                                                    2-1-3-323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标
                                                          前一会计年
                                                                          的资产账面价    市盈
                                                          度标的资产                               市净率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交易总价值                          值            率
                                                          扣非后净利                               (倍)
                                                                          (股权对应比    (倍)
                                                          润(股权对
                                                                              例)
                                                          应比例)
                  华能山东 80%股权;华
   华能国际       能吉林 100%股权;华
                                           1,511,382.58      188,805.25      753,666.92     8.00      2.01
(600011.SH)     能黑龙江 100%股权;
                  中原燃气 90%股权
                  湘潭公司 100%股权;
   华银电力
                  张水公司 35%股权;          282,188.87       13,400.26      105,855.75    21.06      2.67
 (600744.SH)
                  耒阳电厂
                  新海发电 89.81%股
                  权;国信扬电 90%股
                  权;射阳港发电 100%
  舜天船舶
                  股权;扬州二电 45%股      1,266,512.46      107,508.73      652,163.63    11.78      1.94
(002608.SZ)
                  权;国信靖电 55%股
                  权;淮阴发电 95%股
                  权;协联燃气 51%股权
   太阳能         太阳能公司 100%股
                                             851,900.00       29,539.18      495,709.96    28.84      1.72
(000591.SZ)     权
  珈伟股份
                  国源电力 100%股权          110,500.00        6,115.61       88,361.01    18.07      1.25
(300317.SZ)
                                        平均值                                             17.19      1.73

                            江苏公司 100%股权(2016 年度)                                 16.41      1.24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公告资料整理
           注 2:被收购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标的资
       产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 3:被收购标的市净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注 4:对市盈率大于 100 倍等市盈率偏离值过大的案例予以剔除;珈伟股份 2014 年数
       据较为异常,鉴于方案公告时间为 2015 年底,因此按照 2015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市盈率。

               根据上表,2015 年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A 股上市公司并购火电、风电、
       光伏发电等能源资产交易的市盈率范围为 8.00~28.84 倍,平均值为 17.19 倍,其
       中两项新能源资产交易的市盈率水平为 23.79 倍、28.84 倍,江苏公司 100%股权
       的评估结果对应的市盈率为 16.41 倍,在可比交易估值水平范围内且低于平均水
       平;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净率范围为 1.08~2.67,平均值为 1.51 倍,而江苏公司 100%
       股权的评估结果对应的市净率为 1.24,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估值水平,具备
       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2-1-3-324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距今已超过一年,而本次交
易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聘请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再次进行了评估。根据东洲评估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江苏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仅
5.79%,不属于评估值的重大变化,不影响以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的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本次更新的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
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
案,亦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考虑到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分红,经交易各方
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分红金额,交易价格真实
可靠。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扣除相关分红金额前与东洲评估出具的
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如下:

    “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东洲评估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国家电投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2-1-3-325
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工作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
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按
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利
润分配金额。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




                                 2-1-3-326
                   第六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为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 20 日       停牌前 60 日     停牌前 120 日

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11.20              10.93             11.14

股票交易均价*90%(元/股)          10.0814             9.8357          10.0277

    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的股价走势以及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定价基
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为兼顾各方利益,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09 元/股。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下述方法进行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
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1-3-327
    2017 年 5 月 8 日,上海电力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 2016 年底总股本 213,973.93 万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分配 38,515.31 万元。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91 元/股。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1、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

    2、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东
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的资产评估
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江苏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301,083.63 万元,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 61,883.21 万元,
增值率 25.87%。上述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程序。考虑江苏公
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向国家电投分配以前年度利润 5,595.00 万元,按照交易双
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额,即
295,488.63 万元。

    各方同意,上海电力采取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其中,上海电力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的对价为 28,000.00 万元,占总
交易对价的 9.48%;剩余部分采取发行股份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 267,488.63 万元,
占总交易对价的 90.52%。

    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支付的现金对价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完毕。若上海电力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以支付
现金对价的,上海电力将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3、股票种类、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

    除现金对价外,上海电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股份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2-1-3-328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国家电投,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09 元/股。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
力。

    2017 年 5 月 8 日,上海电力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 2016 年底总股本 213,973.93 万股为基数,
                                  2-1-3-329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分配 38,515.31 万元。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9.91 元/股。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江苏公司股权的金额为 267,488.63 万元。按照本
次发行股票价格 9.9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数量
为 26,991.79 万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
终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

    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针对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国家电投承诺,在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国家电投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电投同意
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家电投的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力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
                                   2-1-3-330
的承诺函》,对本次交易前取得的上海电力股份自愿承诺锁定如下:

    “

    本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针对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股份,本公司承诺在上
海电力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
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
上海电力回购该等股票。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因上海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证券和国资监管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
本公司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海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

    6、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为:

    (1)上海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
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
交易实施的生效条件。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海电力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

                                  2-1-3-331
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
量。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
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
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
价格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


                                   2-1-3-332
情况确定。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
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
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具体发行时点
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
场具体情况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配套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                28,000.00

滨海北H2海上风电400MW项目                 599,300.00                  120,000.00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0MW
                                          720,535.00                   31,000.00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滨海北H1海上风电100MW项目                 137,440.00                   16,300.00

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                        39,466.00                 5,350.00

                                  2-1-3-333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

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                       38,097.00                 5,350.00

            合计                 1,534,838.00                 206,000.00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
余部分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
项目的实施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本次重组方案披露日后先期投入款
项。具体置换金额将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确定。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
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三、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关于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
排如下:

    1、过渡期期间

    双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的过渡期间增加的收益和净资产(不包括股东增资)由上海电力享有;标的
公司在此期间减少的净资产和所发生的亏损由国家电投承担。

    过渡期内国家电投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上海电力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增资款项支付给国家电投。
                                 2-1-3-334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95,488.63 万元、以 9.91 元/股的发行价格支付股
份对价 267,488.63 万元,以 9.91 元/股的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 206,000.00 万元
计算,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国家电投         92,060.03      43.02%        119,051.82       49.41%      119,051.82        45.48%

中国电力         36,329.22      16.98%         36,329.22       15.08%       36,329.22        13.88%

  小计          128,389.25     60.00%         155,381.04      64.49%       155,381.04        59.36%

长江电力          5,549.74       2.60%          5,549.74          2.30%      5,549.74         2.12%
其他公众
                 80,034.94      37.40%         80,034.94       33.21%      100,822.02        38.52%
股东
  合计          213,973.93    100.00%         240,965.72      100.00%      261,752.80      100.00%
   注:假设国家电投、中国电力、长江电力不参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按本次交易收购资产交易对价测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则本次交易完成
后,国家电投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49.41%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力间接
持有本公司 15.08%股份,合计将持有本公司 64.48%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若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45.48%股份,并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力间接持有本公司 13.88%股份,合计将
持有本公司 59.36%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股票不符合上市要求。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1-4 月                                  1-4 月
资产总计                     5,650,703.13          5,555,256.53      7,340,464.98       7,080,034.81


                                                  2-1-3-335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1-4 月                               1-4 月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1,036,335.53        1,028,977.82     1,287,477.85       1,269,042.8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571,904.13        1,604,644.17       605,437.36       1,678,693.65

利润总额                 37,318.17          216,348.63        49,385.42         234,308.17

净利润                   24,963.83          165,357.23        36,041.12         182,8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83.05       91,645.74       21,360.34     109,134.0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
                              4.84            4.81           5.34           5.28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43           0.09           0.45
股)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度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
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不
断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1-3-336
                      第七章       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总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上海电力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
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
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
量。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
使用计划及资本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
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1-3-337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上海电力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92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
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启动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工作,确定发行期首日,并报备发行方
案;

    2、在发行期首日启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询价工作,
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股份数等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
件,三者孰低为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条件为:

    (1)满足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文件中对于公司股本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的持股比例要求,即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 204,162,537
股;

    (2)满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20%的要求,即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 427,947,851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原则为:在不超过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
股本的 20%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2-1-3-338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根据发行股
份数等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的公式计算得出,如有超过则以三者孰
低为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
公司总股本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
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具体发行时点
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市
场具体情况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
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五)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上海电力本次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实施。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若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
败,或者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上市
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
                                   2-1-3-339
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基于上
市公司财务稳健性、长期战略发展等因素的考虑,本次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能够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成本及财务风险,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
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因此,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更有利于上市公
司发展。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
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配套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江苏公司目前在建的海上风力发
电、陆上风力发电及燃煤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可观,项目类型涵盖新能源发电及传
统燃煤发电,项目机组均属于高参数、低排放、大容量新机组,充分体现了江苏
公司的业务多元化与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江苏公司投     拟使用本次                江苏公司
序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总                                     项目实               是否
                                   资总额(万     配套资金额                股权比例
号      用途        额(万元)                                     施主体               控制
                                     元)           (万元)                (%)
      支付现金
1                              -              -     28,000.00      -           -          -
      对价
      滨 海 北 H2                                                  滨海海
2                    599,300.00     599,300.00     120,000.00                100.00      是
      项目                                                         上风
      滨海百万                                                     滨海火
3                    720,535.00     367,472.85      31,000.00                51.00       是
      机组项目                                                     电
      滨 海 北 H1                                                  滨海海
4                    137,440.00     137,440.00      16,300.00                100.00      是
      项目                                                         上风
      头罾风电                                                     滨海风
5                     39,466.00      27,626.20          5,350.00             70.00       是
      三期项目                                                     力
      振东风电                                                     滨海风
6                     38,097.00      26,667.90          5,350.00             70.00       是
      三期项目                                                     力
      合计          1,534,838.00   1,158,506.95    206,000.00          -       -          -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江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海上风及控股子
公司滨海火电、滨海风力。其中,滨海火电及滨海风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滨海火电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51.00%

                                            2-1-3-340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49.00%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70.00%
                     滨海风力
振东风电三期项目                 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00%

    上述实施主体滨海火电、滨海风力为江苏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但江苏公司
对两个实施主体的持股比例均超过 50%,拥有控制权。滨海火电的公司章程约定
双方股东出资 19 亿元,截至本次交易方案披露时尚有 5.8 亿元出资未到位,双
方股东具有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出资的义务;滨海风力的公司章程约定双方股东出
资 1.6 亿元,截至本次交易方案披露时尚有 1.55 亿元出资未到位,双方股东具有
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出资的义务,不涉及改变子公司股权结构的情形。同时,本次
募投项目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项目、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项目、中电投协鑫滨海
新建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资
金需求紧迫、投产相对较快、盈利预期相对稳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有利于履行
股东出资义务,不涉及改变子公司股权结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亦符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将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账户,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
控制和监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
价,剩余部分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
设中的工程款和设备款,不包含预备费用、流动资金。按照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滨海北 H2    滨海北 H1    滨海百万机    头罾风电三    振东风电三
     项目
                     项目         项目         组项目        期项目        期项目
设备款、工程款
                   585,853.00   135,808.00    698,476.00     39,340.00      37,970.00
等资本性支出


                                      2-1-3-341
    其中:拟使
                    120,000.00        31,000.00       16,300.00      5,350.00        5,350.00
用募集资金
预备费用              11,447.00        1,332.00       17,033.00             -               -

流动资金               2,000.00         300.00         5,026.00       127.00          127.00

投资总额            599,300.00    137,440.00         720,535.00     39,467.00       38,097.00

    根据各项目工程进度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滨海北 H2      滨海百万      滨海北 H1     头罾风电   振东风电
        项目
                           项目         机组项目        项目        三期项目   三期项目
 截至方案披露尚需资
                         578,006.00      47,785.94      16,697.00    27,376.20      26,417.90
 本性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20,000.00      31,000.00      16,300.00     5,350.00       5,350.00

    其中:设备款          98,000.00      13,695.00       8,280.00     5,350.00       5,350.00

           工程款         22,000.00      17,305.00       8,020.00               -           -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问答》”),对于《募集
资金问答》后受理的并购项目,适用该规定。《募集资金问答》规定对募集配套
资金的使用限于以下几方面投向,包括: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
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和设备款,不包含预备
费用、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问答》等对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

    除支付现金对价外,其他五个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1,534,838.00 万元,
扣除方案披露日前江苏公司已在本次募投项目上的投入金额 436,799.00 万元,项
目尚需投入金额为 723,176.13 万元,其中资本性投入(扣除其他工程费中的预备
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后的金额)为 696,283.04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尚需投入的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78,000.00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进行投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监管部门批复建设期



                                          2-1-3-342
要求,资金投入进度正常,不存在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在本次重组方案披露
前已先期投入的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 100MW 项目和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 400MW 项
目

     1、项目概况

     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 100MW 项目和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 400MW 项目均由
滨海海上风实施建设。其中,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 100MW 项目位于滨海北部中
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该海上风电项目共安装 25 台单机容量 4.0MW
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00MW。预计本项目年上网电量 24,403 万 KWh,年
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440h。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风电场工期为 12 个月,第 1
年 6 月底首批风机发电,至第 1 年 12 月底全部 25 台机组投产发电,工程竣工。
项目建设期第一年上网电量为 9,761 万 KWh;第二年项目进入正常运行期,年
上网电量为 24,403 万 KWh。

     中电投滨海北区 H2#400MW 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滨海北部的中山河口至滨海
港之间的近海海域,在中电投滨海北区 H1 海上风电项目东北侧,其海上风电工
程总装机规模 400MW,共布置 100 台 4.0MW 风电机组。预计本项目年上网电
量 102,040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551h。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风电
场工期为 24 个月,第 1 年 10 月底首批风机发电,至第 2 年 12 月底全部 100 台
机组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项目建设期第一年上网电量为 5,102 万 KWh;第 2
年上网电量为 51,020 万 KWh,第 3 年项目进入正常运行期,年上网电量为 102,040
万 KWh。

     2、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北 H1 项目和滨海北 H2 项目已取得的项目核准、
环评批复等文件如下:

      事项                                     文件

滨海北 H1 项目

                                   2-1-3-343
      事项                                           文件

用海预审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苏海域函[2015]63 号)

海域使用权证       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 2015B32092206411 号)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36 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核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滨海北区 H1#100MW 海上风电工程海洋环境
准                 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苏海环函[2015]64 号)
海底电缆调查勘测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海底电缆调查勘测工作批复(苏海域函
工作               [2015]8 号)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江苏海事局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意见(苏海事函[2015]141 号)
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15]
节能评估审查
                   第 20 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滨海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
审核备案           备案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北区 H1#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
发改委核准批复
                   改能源发[2015]904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20922201500148 号)、建设工程规划
建设文件           许 可 证 ( 建 字 第 320922201500061 号 )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3209222015110301 号)
滨海北 H2 项目

用海预审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苏海域函[2016]69 号)

海域使用权证       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 2017B32092200052 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核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中电投滨海北区 H2#400MW 海上风电场工程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苏海环函[2016]48 号)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连云港海事局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意见(云海事函[2016]37 号)
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16]34
节能评估审查
                   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滨海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
审核备案           备案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北区 H2#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
发改委核准批复
                   改能源发[2016]1030 号)

    滨海北 H1 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海上风。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北区 H1#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
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904 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5-00569)》以
及项目使用海域、土地和房屋对应的《海域许可证(国海证 2015B32092206411
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36 号)。该项目不
存在尚需办证的事项。

    滨海北 H2 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海上风。截至本报告出具

                                         2-1-3-344
日,滨海北 H2 项目尚处于工程建设期,目前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滨海北区 H2#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6]1030 号)》、《电
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1041615-00569)》(对应项目中 32MW 的装机容量)及项目
用海对应的《海域许可证(国海证 2017B32092200052 号)》。该项目拟于 2018
年 6 月前投产,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将进行多项质量监督检查流程,之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提交材料办理全部 400MW 装机容量的电
力业务许可证,相关办理费用由滨海海上风承担,预计不存在办理障碍。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 9 号令)及《电力业务许可证(发
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需提交发
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
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及发电项目
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滨海海上风
拟在项目建设中陆续启动各项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并拟于 2018 年 6 月取得全部装
机容量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如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给募投项目造成实
际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投已出具承诺,进行足额补偿。

  序号                  节点                          滨海北 H2 项目

    1     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2017 年 5 月 29 日至 30 日
          风力发电机组及升压站地基处理质量
    2                                            2017 年 5 月 29 日至 30 日
          监督检查
          风机塔筒吊装及升压站建筑工程交付
    3                                            2017 年 6 月 10 日至 12 日
          使用前质量监督检查
    4     升压站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13 日

    5     风机启动质量监督检查                   预计时间为 2018 年 6 月前

    6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预计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7 月 14 日,滨海北 H2 项目所在滨海县黄海海域发生强雷电天气,
项目海上升压站一层平台 35KV 电缆发生爆燃,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该电缆属
于海上升压站的一部分,与海上风电项目的桩基、风机等设施相对独立。事故发
生后,江苏公司迅速与施工方华电重工就事故情况及补救措施进行沟通,积极配
合调查情况,并参与制定项目修复方案。2017 年 8 月 18 日,华电重工及该项目


                                     2-1-3-34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了《关于滨海北 H2 工程进度
情况说明》:“国家电投滨海北 H2#400MW 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工期 2018 年 6
月 30 日全部并网发电。7 月 14 日,受雷暴影响,海上升压站底层电缆发生爆燃
事故,现修复方案已完成,计划年底修复投运,不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计划。”

    3、项目涉及的土地、海域及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北 H1 项目共使用 1 宗海域、1 宗土地和 1 处房屋。
其中,滨海北 H1 项目占用海域面积为 111.08 万平方米,对应的海域许可证编号
为国海证 2015B32092206411 号,性质为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滨海北 H1 项
目占用土地面积为 1.51 万平方米,用途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升压站等;滨海北
H1 项目占用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0.13 万平方米,滨海海上风已取得上述土地及房
屋建筑物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36 号)。

    滨海北 H2 项目使用 1 宗海域,面积为 449.40 万平方米,对应的海域许可证
编号为国海证 2017B32092200052 号,性质为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上述房产、
土地、海域权证办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4、项目投资概算
                                         滨海北 H1 项目投资          滨海北 H2 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施工辅助工程                                         589                       0

   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89,729              404,782

   3     建筑工程                                           34,282              146,659

   4     风电场固定资产投资其他费用                          8,584                  20,912

   5     预备费用                                            1,332                  11,447

   6     建设期(含初期运行期)利息                          2,624                  13,500

   7     流动资金                                             300                    2,000

             投资总额                             137,440                 599,300

    5、项目经济评价
                                                    滨海北 H1 项目       滨海北 H2 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值

                                      2-1-3-346
                                                     滨海北 H1 项目      滨海北 H2 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值
    1      折旧年限                         年                   22                  23

    2      项目建设期                       年                    1                   2

    3      项目运营期                       年                   25                  25

    4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12.67              12.82

    5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11.56              10.66

    6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21.37              16.67

    7      平均含税上网电价                 元/KWh              0.86                0.86

    6、项目建设进度

    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 100MW 项目和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 400MW 项目具体
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                                  滨海北 H1 项目

开工时间                                                  2015 年 10 月

预计竣工结算时间                                          2018 年 6 月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37,440.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万元)                                              101,611.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占比                                                     73.93%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6,300.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万元)                                     121,933.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占比                                            88.72%
                                            滨海北 H1 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全部完成,25
项目建设进度                                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现风机运行正常,已取
                                            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在办理竣工决算。
                   项目                                  滨海北 H2 项目

开工时间                                                  2017 年 3 月

预计竣工决算时间                                          2020 年 1 月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599,300.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万元)                                               15,832.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占比                                                      2.64%



                                        2-1-3-347
                  项目                                       滨海北 H1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20,000.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万元)                                     147,094.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占比                                            24.54%
                                            滨海北 H2 项目目前已完成风机沉桩 30 根和
                                            风机吊装 16 台,已取得 32MW 机组对应的电
项目建设进度
                                            力业务许可证,目前仍处于工程建设中,尚未
                                            投产。

    (二)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由滨海火电实施建设。
本项目为建设 2*1,000MW 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相应关停 30 万千瓦小火电
机组,工程以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为依托。预计本项目年上网电量 1,000,000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5,000h。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工期为 24
个月,第 1 年 7 月初本工程开工进点,第 3 年 4 月初 1#机组投产发电,第 3 年 7
月初 2#机组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项目建设期第一、二年上网电量为零;第三
年上网电量为 625,000 万 KWh,第四年项目进入正常运行期,年上网电量为
1,000,000 万 KWh。本工程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合作建设,其中江苏公司持股 51%,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
联公司持股 49%。

    2、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已开工建设,其已取得项目批复、环
评批复等文件,具体如下:

        事项                                          文件

规划选址意见             滨海县住建局选字第 320922201500013 号规划选址意见
                         滨海县国土资源局国用(2015)第 602871、602872、602873、602874、
土地使用权证
                         602875、602876 号土地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 万千瓦)项
环评批复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5]57 号)
节能评估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能审[2015]第 34 号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



                                          2-1-3-348
         事项                                          文件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
                       水利部淮委许可[2013]46 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查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水利部水保函[2015]71 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煤炭消耗等量替代方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煤炭消耗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核意见
案的审核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
                       滨海县发改委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审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
发改委核准批复
                       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792 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滨地呈字[2015]出 35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320922201000014 号、地字第 320922201500031 号),建
建设批准文件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字 第 320922201500055 号 、 建 字 第
                       320922201500056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9222015091601)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火电。截至本报告书出
具日,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电投协鑫滨
海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792 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
(编号 1041617-00690)》。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共包含两台 1,000MW 燃煤机组,
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存在尚需办证的情形。

       3、项目涉及的土地、海域及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海百万机组项目使用土地 7 宗,面积合计为 101.39
万平方米,均已取得相应权属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证载面积(㎡)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1      滨海火电                  港港区(原    出让          工业用地        82,746.80
                   第 602871 号
                                  二洪盐场)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2      滨海火电                  港港区(原    出让          工业用地        85,097.80
                   第 602872 号
                                  二洪盐场)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3      滨海火电                  港港区(原    出让          工业用地       539,344.10
                   第 602873 号
                                  二洪盐场)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4      滨海火电                  港港区(原    出让          工业用地        57,584.70
                   第 602874 号
                                  二洪盐场)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5      滨海火电                  港港区(原    出让          工业用地         9,858.20
                   第 602875 号
                                  二洪盐场)




                                        2-1-3-349
序号     使用权人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证载面积(㎡)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6      滨海火电                     港港区(原       出让          工业用地               19,221.50
                      第 602876 号
                                     二洪盐场)
                                     滨海县滨海
                      滨国用(2015) 港经济区二
 7      滨海火电                                      出让          工业用地           220,000.00
                      第 604961 号   洪盐场内,
                                     伏堆河东侧
                                     合计                                            1,013,853.10

       4、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项目静态投资                                                            677,406

        2           建设期利息                                                               22,958

        3           流动资金                                                                 20,170

                        投资总额                                                            720,535

       5、项目经济评价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1           折旧年限                         年                                          21

        2           项目建设期                       年                                           3

        3           项目运营期                       年                                          20

        4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7.83

        5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16.20

        6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33.33

        7           平均含税上网电价                 元/KWh                                   0.388

       6、项目建设进度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及资金投
入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开工时间                                                           2015 年 9 月

预计竣工决算时间                                                   2019 年 11 月



                                              2-1-3-350
                  项目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720,535.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万元)                                          272,256.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占比                                                 37.79%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31,000.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万元)                                 485,834.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占比                                        67.43%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共有两台机组,1 号机组已
项目建设进度                                完成并网发电的所有手续,正式实现商业运
                                            营;2 号机目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

    1、项目概况

    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均由滨海风力负责实
施建设。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位于江苏省滨海县翻身河与废黄河
之间区域,风机沿现有道路、渠道布置,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预
计本项目年上网电量 11,673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307h。根据施工
进度安排,风电场总工期为 12 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为 6 个月。根据施工总
进度安排,建设期第一年上网电量为 934 万 KWh,第二年进入正常运行期年上
网电量为 11,673 万 KWh。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中电投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
苏公司持股比例为 70%。

    中电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程位于江苏省滨海县废黄河沿岸及北八
滩渠北侧区域。风机沿现有道路、渠道布置。中电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
程预计本项目年上网电量 11,896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351h。根据
施工进度安排,风电场总工期为 12 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为 6 个月。根据施
工总进度安排,建设期第一年上网电量为 952 万 KWh,第二年进入正常运行期
年上网电量为 11,896 万 KWh。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中电投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公司持股比例为 70%。

    2、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2-1-3-35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头罾风电三期和振东风电三期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其已
取得项目批复、环评批复等文件,具体如下:

      事项                                          文件

头罾风电三期

用地预审           江苏省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苏国土资预[2015]141 号)
                   不动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2 号)、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证
                   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5 号)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320922201500057
选址意见书
                   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建设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
批                 项目的审批意见(滨环管[2015]106 号)
                   滨海县发展改革委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滨发改能备[2015]第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
                   26 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委核准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15]1309 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中电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程和中
发改委调整建设内
                   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
容批复
                   [2016]1182 号)
振东风电三期

用地预审           江苏省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苏国土资预[2015]140 号)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320922201500058
选址意见书
                   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建设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
批                 项目的审批意见(滨环管[2015]107 号)
                   滨海县发展改革委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滨发改能备[2015]第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
                   25 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滨海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
审核备案           备案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委核准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15]1308 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中电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程和中
发改委调整建设内
                   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
容批复
                   [2016]1182 号)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为陆上风电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风力。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该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
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1309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中电
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程和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内
容 的 批 复 ( 苏 发 改 能 源 发 [2016]1182 号 )》、《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 编 号
1041616-00624)》以及项目对应用地的《江苏省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苏国
土资预[2015]141 号)》。头罾风电三期项目使用 1 宗土地,面积为 18,400.00 平方
                                        2-1-3-352
米,用途为风机用地,预计于 2018 年 6 月前办理完毕,相关办理费用由滨海风
力承担,预计不存在办理障碍。滨海县国土资源局已就该权证办理事项出具说明:
“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办理障碍。”同时,如到期不能
办理完毕,给募投项目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投已出具承诺,进
行足额补偿。

    振东风电三期项目为陆上风电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滨海风力。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该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
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1308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中电
投盐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工程和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内
容 的 批 复 ( 苏 发 改 能 源 发 [2016]1182 号 )》、《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 编 号
1041616-00624)》以及项目对应用地的《江苏省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苏国
土资预[2015]140 号)》,目前正在办理升压站用地对应的土地产权证书(与前述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所需办理土地产权证书为同一事项),面积为 18,400 平方米,
预计于 2018 年 6 月前办理完毕,相关办理费用由滨海风力承担,预计不存在办
理障碍。滨海县国土资源局已就该权证办理事项出具说明:“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办理障碍。”同时,如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给募投项
目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投已出具承诺,进行足额补偿。

    同时,头罾风电三期项目和振东风电三期项目升压站使用一期项目的升压
站,因此与一期项目共同使用升压站的土地和房产。该处土地房产已取得《不动
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2 号)》、《不动产权证(苏(2017)
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5 号)》、《不动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2 号)》及《不动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5 号)》,
尚有 40.78 平方米的门卫室未取得权属证书,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权证,预计于
2018 年 6 月前办理完毕,相关办理费用由滨海新能源承担,预计不存在办理障
碍。同时,如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给募投项目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次交易对方国
家电投已出具承诺,进行足额补偿。

    3、项目涉及的土地、海域及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事项




                                        2-1-3-35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头罾风电三期和振东风电三期项目使用 1 宗土地,面积
为 18,400.00 平方米,用途为风机用地,目前相关出让性质的土地权证正在办理
中。同时,头罾风电三期和振东风电三期项目升压站使用一期项目的升压站,因
此与一期项目共同使用升压站的土地和房产。该处土地面积为 19,108.40 平方米,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2 号)及《不动产
权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5 号)。上述项目占用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合计 2,806.80 平方米,已有 2,766.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权
证》(苏(2017)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2 号)及《不动产权证》(苏(2017)
滨海县不动产权第 0004245 号),尚有 40.78 平方米的门卫室未取得权属证书,
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权证,预计办理无实质性障碍。上述土地权证办理情况详见本
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
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4、项目投资概算
                                    头罾风电三期投资金额       振东风电三期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1      施工辅助工程                                 307                      341

    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0,842                  29,668

    3      建筑工程                                    5,183                   4,975
           风电场固定资产投资其
    4                                                  2,502                   2,498
           他费用
    5      预备费用                                       0                        0
           建设期(含初期运行期)
    6                                                   506                      488
           利息
    7      流动资金                                     127                      127

           投资总额                                   39,466                  38,097

    5、项目经济评价
                                                       头罾风电三期     振东风电三期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值
    1      折旧年限                       年                      21              21

    2      项目建设期                     年                       1               1

    3      项目运营期                     年                      20              20

    4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9.28           8.82

                                      2-1-3-354
                                                         头罾风电三期     振东风电三期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值
     5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13.62           14.68

     6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19.91           22.85

     7         平均含税上网电价               元/KWh              0.62             0.62

    6、项目装机容量调整说明

    滨海风力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取得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头罾风电三期和振东
风电三期项目的核准批复,核准装机容量均为 50.4MW。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头
罾风电三期和振东风电三期项目均已投产,建成装机容量均为 46.2MW。

    7、项目建设进度

    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及资金
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

开工时间                                                   2016 年 1 月

预计竣工决算时间                                           2018 年 6 月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39,466.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万元)                                              13,321.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占比                                                    33.75%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5,350.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万元)                                     17,813.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占比                                           45.14%
                                            头罾风电三期已于 2017 年 2 月并网发电。该
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核准及资质文件齐全,正在办理竣工决
                                            算。
                   项目                                  振东风电三期项目

开工时间                                                   2016 年 1 月

预计竣工决算时间                                           2018 年 6 月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38,097.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万元)                                              17,395.00

重组方案披露前已投入金额占比                                                    45.66%

                                          2-1-3-355
                  项目                                  头罾风电三期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5,350.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万元)                                   19,529.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占比                                         51.26%
                                            振东风电三期已于 2017 年 2 月并网发电。该
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核准及资质文件齐全,正在办理竣工决
                                            算。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一)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

    电力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仅依靠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标的公司发
电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标的公司风力发电和燃煤发
电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规划的要求,有助于扩大江苏公
司及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有效优化改善江苏地区电源结
构,带动地方电力产业的发展,有效促进地方经济,满足当地社会发展及用电负
荷增长需求,提高当地电网供电稳定性和可靠性。

    1、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 100MW 项目和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 400MW 项目

    (1)有效优化改善地区电源结构

    江苏电网基本由火电组成,目前网内主要电厂均为燃煤电厂,电源结构形式
相对单一,发电用煤需求量大。由于江苏省产煤能力有限,每年的发电用煤自给
量仅 300 至 500 万吨,基本需区外来煤解决。随着经济发展,远景需用电负荷、
电量将持续增长,发电用煤需求量将更大。同时,积极开发利用江苏省丰富的风
力资源,大力发展风力发电,替代一部分矿物能源,对于降低江苏省的煤炭消耗、
缓解环境污染和交通运输压力、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
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江苏省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符合国家关于风电建设相关政策及规划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底,风电累
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 6%。

                                        2-1-3-356
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 2020 年四省海上风
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

    近年江苏省风电发展十分迅速,先后参与了全国陆上风电第一、第二、第三
批特许权招标及第一批海上特许权招标项目。《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按照沿海规模化发展和内陆分布式应用并举的
思路,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的原则,积极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海上风
电开发,到 2020 年,全省风电装机将达到千万千瓦。从江苏省风资源开发及规
划情况看,江苏省可供开发的陆上风电场资源有限,海上风电场开发成为江苏省
进一步发展风电事业的必然战略选择。

    (3)项目具有开发建设的有利条件及资源优势

    我国内陆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简称
“三北”地区),但这些地区的电网系统相对薄弱,随着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大
规模风电并网对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正在显现,我国“三北”地
区风电的发展正遭遇瓶颈,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电网系统较发达,海上风能资源
也较为丰富,因此,现阶段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场优势较明显。滨海北 H1 海上风
电 100MW 项目和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 400MW 项目工程场风能资源较为丰富,
具备开发建设风电场的资源条件,风电场建成后可向电网输送清洁可再生能源,
改善电源结构。

    滨海北 H1 项目和滨海北 H2 项目风电场的开发建设能有效的促进地方经济,
带动风电产业链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改善电网的电源
结构,推动江苏省海上风电事业的发展,开发可再生能源有着积极的意义。

    2、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1)满足江苏电网和盐城电网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

    江苏电网是华东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华东电网未来主要的缺电地区之
一。随着负荷的快速增长,江苏电网电力缺口将不断增大,2016 年电源缺口约
1,585 万千瓦。苏北地区负荷增长高于平均增速,盐城电网电力缺口逐年增大,
2015 年电力缺口达 380 万千瓦;根据预测,江苏省 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和全社


                                  2-1-3-357
会最高用电负荷将分别达到 6,500 亿千瓦时和 11,800 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年
均增长 4.9%和 6.6%。因此,为满足江苏电网和盐城电网的电力需求,江苏电网
需考虑省内备选电源建设以及进一步落实一定的区外来电,其具有较大的电源建
设空间。因此,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可填补江苏
电网电力缺口,缓解江苏电网供电压力。

    (2)响应国家“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关政策的需要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批
复》,百万机组工程“上大压小”的压小容量来自关停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所属江苏省省内 30 万千瓦小火电机组。项目将采用 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
电机组,有利于降低煤耗,有利于节能减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对加快建设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依托盐城港滨海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充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综
合经济效益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依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核准的江苏盐城港滨海港
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发改基础[2012]1151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滨
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发[2012]481 号),码头
一期工程将建设露天堆场。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苏
政办发[2012]71 号文印发了《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该规划明确,
为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在沿海、沿江和沿大运河地区规划建设 6 个
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其中沿海中转储备基地依托滨海港、大丰港,年吞吐量分别
达到 2,500 万吨;《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再次强调加快推进煤
炭中转储备基地的建设。本工程就近利用中转煤炭,可节约电厂煤码头和堆煤场
的建设投资,减轻电煤运输的压力,可靠保证煤炭供应,同时对提高中电投煤炭
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具有积极作用。

    (4)提高电网可靠性,为沿海风电输出提供支撑

    根据江苏省风电规划,江苏电网未来 5 至 10 年内风电发展迅速,其中大部
分装机集中在盐城地区,目前盐城已有 9 个海上风电项目入选《全国海上风电开
                                  2-1-3-358
发建设方案(2014—2016)》,总规模达 181.25 万千瓦,占全省建设规模总量
51.94%;截至 2015 年底,盐城市新能源装机容量 421.03 万千瓦,占全省新能源
装机容量的 33.34%,风电装机已达 193.315 万千瓦,占全省容量的 46.9%,大规
模的风电并网对系统的旋转备用和调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滨海百万机组项目地
处盐城滨海县风电密集地区,2 台 1,000MW 火电机组能够提高江苏和盐城电网
的调峰能力,为风电输出提供有力支撑。

    3、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

    (1)改善江苏省电源结构,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

    江苏电网基本由火电组成,目前网内主要电厂均为燃煤电厂,电源结构形式
相对单一,发电用煤需求量大。积极开发利用江苏省丰富的风力资源,大力发展
风力发电,替代一部分矿物能源,对于降低江苏省的煤炭消耗、缓解环境污染和
交通运输压力、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
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江苏省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利用风力资
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项目
与滨海振东风电场三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清洁新能源电力供应,改善江
苏省电源结构,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江苏省风电事业
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项目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

    风电的节能效益主要体现于风电场运行时不需要消耗其他常规能源和水资
源。头罾风电三期和振东风电三期建成后,预计每年上网电量分别为 11,673 万
KWh 和 11,896 万 KWh,可节省煤炭消耗量,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减少灰渣
2.50 万吨,并减少废气排放,具有十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综合经济效益。

    (二)支付现金对价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总对价为 29.50 亿元,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为 2.80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为 32.95 亿元,流动负债
168.56 亿元,上市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支付压力。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部




                                  2-1-3-359
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支付压力,保
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配套募集资金额及用途与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资产
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
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
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
设。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审阅报告和江苏公司审计报告,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电力货币资金为 32.95 亿元,江苏公司货币资金为 1.70
亿元。上海电力货币资金主要用于下属子公司项目资本金、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及
偿还短期贷款,江苏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滨海 H3 海上风电项目筹备、售电业
务开展及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上海电力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17 年 04 月 30 日上
市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 565.07 亿元、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
为 734.05 亿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 亿元,占 2017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5%和 2.8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
规模影响较小,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四)结合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现金收支情况、可利用的融
资渠道、授信额度等,分析募集配套资金测算的和必要性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占比相对较低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7
年 1-4 月财务报告,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25,423.07 万元、329,488.72 万元和 353,042.1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18%、5.93%和 6.25%,货币资金占比较低。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上海电力的货币资金为 353,042.18 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


                                     2-1-3-360
支付公司采供货款、员工薪酬等维持日常经营所需项目、偿还银行借款以及维持
适当流动性。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770,028.14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146,938.99 万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上市公司
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及偿还短期借款,剩余资金支持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建设具有一定资金压力。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
必要性。

    2、上市公司未来收入支出安排相对较高

    近年来,上市公司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决定了公司未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
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
增长,但增速整体呈下降趋势。2016 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59,198 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3.98%。2017 年 1-4 月,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19,30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70%。未来随着经济周期更迭、新兴经济形态快速发展,未来国内电力需求将
进一步增长。同时,上市公司发电装机容量规模逐年提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分别为
875.76 万千瓦、936.27 万千瓦和 980.49 万千瓦。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
需要大量的资金支付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职工薪酬、现有电站的运营维护以
及新建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开支等,以确保上市公司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2015 年及 2016 年,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689,644.21 万元
和 620,620.72 万元,预计未来公司资金支出规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平均水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所属电力生产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00027.SZ    深圳能源                               63.56                    59.21

000539.SZ    粤电力 A                               58.84                    58.49

000543.SZ    皖能电力                               46.50                    45.07


                                    2-1-3-361
                                         资产负债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00600.SZ      建投能源                         54.87                    54.61

000720.SZ      新能泰山                         79.51                    77.56

000767.SZ      漳泽电力                         79.21                    76.79

000875.SZ      吉电股份                         72.20                    71.40

000899.SZ      赣能股份                         39.29                    36.99

000966.SZ      长源电力                         62.01                    60.29

001896.SZ      豫能控股                         61.29                    65.88

600011.SH      华能国际                         76.77                    68.73

   600023.SH   浙能电力                         73.80                    37.35

600027.SH      华电国际                         47.56                    73.14

600098.SH      广州发展                         78.80                    47.75

600396.SH      金山股份                         74.56                    78.52

600452.SH      涪陵电力                         43.26                    76.18

600483.SH      福能股份                         39.19                    41.14

600642.SH      申能股份                         82.88                    38.78

600726.SH      华电能源                         81.09                    83.90

600744.SH      华银电力                         60.53                    78.88

600780.SH      通宝能源                         73.42                    61.14

600795.SH      国电电力                         65.14                    72.66

600863.SH      内蒙华电                         72.38                    65.97

600886.SH      国投电力                         74.28                    72.10

601991.SH      大唐发电                         47.52                    74.88

000690.SZ      宝新能源                         69.50                    47.68

000862.SZ      银星能源                         53.47                    70.70

600163.SH      中闽能源                         61.85                    46.85

601016.SH      节能风电                         63.56                    60.59

        行业平均值                              63.13                    62.18



                                2-1-3-362
                                                   资产负债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00021.SH        上海电力                                72.32                        71.46
    注:根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选取火电行业及新能源发电行业上市公司作为行业比
较基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电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46%及 72.3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所属电力生产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日              31 日                日              31 日
000027.SZ    深圳能源              0.70               0.73              0.61               0.65

000539.SZ    粤电力 A              0.64               0.67              0.55               0.58

000543.SZ    皖能电力              0.44               0.46              0.41               0.43

000600.SZ    建投能源              0.60               0.55              0.56               0.49

000720.SZ    新能泰山              0.42               0.44              0.34               0.36

000767.SZ    漳泽电力              0.63               0.66              0.58               0.62

000875.SZ    吉电股份              0.42               0.42              0.41               0.41

000899.SZ    赣能股份              0.97               1.07              0.89               0.98

000966.SZ    长源电力              0.97               0.25              0.93               0.21

001896.SZ    豫能控股              0.67               0.73              0.59               0.65

600011.SH    华能国际              0.30               0.28              0.25               0.23

600023.SH    浙能电力              1.52               1.60              1.32               1.44

600027.SH    华电国际              0.30               0.28              0.26               0.25

600098.SH    广州发展              0.93               0.68              0.73               0.53

600396.SH    金山股份              0.20               0.18              0.18               0.16

600452.SH    涪陵电力              0.36               0.24              0.36               0.24

600483.SH    福能股份              2.19               3.36              2.05               3.14


                                          2-1-3-363
600642.SH   申能股份            0.89               0.97      0.83           0.90

600726.SH   华电能源            0.23               0.21      0.20           0.19

600744.SH   华银电力            0.67               0.65      0.44           0.47

600780.SH   通宝能源            1.64               2.15      1.61           2.10

600795.SH   国电电力            0.24               0.18      0.21           0.15

600863.SH   内蒙华电            0.29               0.17      0.26           0.13

600886.SH   国投电力            0.38               0.29      0.34           0.26

601991.SH   大唐发电            0.39               0.35      0.34           0.30

000690.SZ   宝新能源            4.20               6.13      4.05           5.93

000862.SZ   银星能源            1.79               1.82      1.68           1.73

600163.SH   中闽能源            1.06               1.80      1.04           1.77

601016.SH   节能风电            1.23               1.04      1.18           0.99

    行业平均值                  0.87               0.98      0.80           0.91

600021.SH   上海电力            0.43               0.44      0.41           0.41
    注:根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选取火电行业及新能源发电行业上市公司作为行业比
较基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电力流动比率分别为 0.44
及 0.43,速动比率分别为 0.41 和 0.41,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偿债风险。

    4、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与授信额度情况

    上市公司目前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以及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银行签署且在有效期内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534.25 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约 244.29 亿元,未使用额度约 289.96 亿元。上市
公司虽然留有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但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流动
性偏紧的情况,过度使用银行授信进行贷款将持续增加上市公司整体的财务及偿
债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电力自 2003 年上市以来,除 IPO 首次募集资金外,未通过定向增发、
公开增发、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形式的股权再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募得资金。

                                       2-1-3-36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8 号文核准,上海电力于 2013
年 3 月发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2 上电债”),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
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6 日全部到位,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60 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61
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59 号的验资报告。

    该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上市公司安排其中 2 亿元偿还银行贷款,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海电力严格按照《募集
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债券募集资金
全部使用完毕。

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
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对原《上
海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主要内容如下:

    “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3-365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
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如下程序和要求:

    (一)应当根据经审查批准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下列程序编制
和审批明确、具体、详细、可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1、由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公司办公会审查通过;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执行。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如需作出调整或变更,应当重新
履行上述程序。

    (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书,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按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经逐级审核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执行。




                                  2-1-3-366
    (三)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施进度使
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四)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
告上交所并公告。

    (五)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
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转换自筹资金。




                                   2-1-3-367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第十三条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应符合
如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二)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募集资
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2-1-3-368
    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以闲置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
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上海电力本次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
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
支出,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




                                 2-1-3-369
                  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购买框架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补充协议》及《资产购买
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签订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签
订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本次交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家电投持有江苏公司 100%股权。

    2、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并扣除江苏公司于过渡期内向国家电投的分配利润金额
(55,950,000.00 元)确定。即,交易价格=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江苏公司于过渡期内向国家电投的分配利润金额(55,950,000.00 元)。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
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3,010,836,310.02 元,考
虑江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向国家电投分配利润 55,950,000.00 元,本次国
家电投转让其持有江苏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
额,即 2,954,886,310.02 元。

    3、对价支付方式

    上海电力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的对价为 280,000,000.00 元;剩余
部分对价为 2,674,886,310.02 元,由上海电力采取发行股份方式向国家电投支付。


                                    2-1-3-370
       (二)股票对价及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新增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国家电投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实施。

    3、发行对象

    本协议的发行对象为国家电投。

    4、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上海电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
二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1 月 26 日;

    (2)本次发行价格为 10.09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参考上海电
力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海电力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
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
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2-1-3-371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
力。

    6、发行股份数量

    (1)本次向国家电投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65,102,706 股(计算公式为:
本次交易对价中以股份对价部分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即 2,674,886,310.02 元/10.09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结算结果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
金额赠与上海电力)。

    (2)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发
行的股份数量=国家电投应获得的股份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经双方协商一致,除江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向国家电投分配 2015
年度利润 55,950,000.00 元外(已在交易价格中扣除),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
资产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后将由上海电力享有;

    (2)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电力于本次发行前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发行股份锁定期

    (1)国家电投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海电力新增股份。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力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通过本


                                   2-1-3-372
次交易获得上海电力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国家电投在发行股份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海电力回购该等股票等。

    (3)国家电投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海电力新增股份在转让时,还应
遵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电力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中国证
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
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
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现金对价

    1、双方同意,上海电力以支付 280,000,000 元现金作为向国家电投购买标的
资产的现金部分对价。

    2、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支付的现金对价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后 15 个工作
日内支付完毕。若上海电力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以支
付现金对价的,上海电力将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1、过渡期期间

    双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的过渡期间增加的收益和净资产(不包括股东增资)由上海电力享有;标的
公司在此期间减少的净资产和所发生的亏损由国家电投承担。

    3、国家电投同意,除应遵守协议其他约定外,其在过渡期内应遵守如下特
别约定:

    (1)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
                                   2-1-3-373
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处置标的资产,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不存在标的资
产上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类型权利负担或就标的资产对任何第三
方作出其他承诺致使国家电投无法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电力、或使得上海电力
根据协议从国家电投受让的标的资产权属存在瑕疵或限制的情形;

    (2)未经上海电力同意,不会自行放弃任何因标的资产形成的物权或债权,
亦不以标的资产承担任何其自身或他方的债务;

    (3)保证谨慎、勤勉地按照一贯的方法运营和管理标的公司,不增加、减
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对标的公司采取任何合并、分立、中止经营、并购、
重组、清算、申请破产或类似其他影响标的公司经营的行为;不从事任何可能导
致标的公司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业务及行为;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公司
价值减损的行为;

    (4)不宣布分配或者实际分配标的公司的利润、股息或红利(除已经明确
约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外);

    (5)不发起、寻求、磋商、谈判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与标的公司相关的
股权性融资活动;

    (6)在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保证标的公司将谨慎、合理地对待其
所拥有的资产和负担的债务,避免因未尽管理职责而发生的资产减损、负债增加
的情形,避免从事任何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得采
取其他对任何标的公司可能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7)在过渡期内保障并促使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及过渡期后持续合法拥有
与其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对于截至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尚
待依照正常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应保证获得,保证标的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资产均不会丧失正当的权利保护;

    (8)签署并提交为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变更登记所需的应由
其出具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负责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

    (五)标的资产交割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书面批文后三
                                 2-1-3-374
十个工作日内,国家电投应配合上海电力尽快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将江苏公司全部股权过户至上海电力名下、修改江苏公司章程、签署相关
决议文件等。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批文后,各方应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尽
快办理完成对价股份支付及上市登记等手续。

    (六)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

    1、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江苏
公司仍将继续独立承担其债权债务。

    2、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管理层的聘用合同及
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安排问题。

    (七)交易的实施

    双方同意,为推进及完成本次交易,上海电力及国家电投将分别采取措施完
成以下工作:

    1、上海电力及国家电投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据中国有关法律、监
管机关和上交所规定的程序作出决议,批准本协议所述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上海电力召开股东大会,依据中国有关法律、监管机关和上交所规定的
程序作出决议,批准本协议所述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3、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向证监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核准本协
议所述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4、及时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股份登记及现金支付等手续。

    (八)业绩补偿

    国家电投同意,对江苏公司下属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的子公司(长
期股权投资),对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含当年)合计扣除非经常性

                                   2-1-3-375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九)税项和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而各自应缴纳的任何税项或
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根据中国法律无法确定承担方
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双方同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分别或共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税费减免待遇。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协议的生效

    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经上海电力、国家电投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1)上海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增加了其
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
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2、变更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对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
意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否则,对其他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其中对协议
所作的重要或实质性修改还需参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所需要的批准、许可、备案
后方可生效;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对协议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1-3-376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根据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
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交所及结算公司)的要
求变更本协议项下相关条款或本次交易相关条件的,双方应尽各自最大努力达成
一致接受该等变更。

    3、解除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协议可以被解除:

    (1)自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前,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
协议;在此项情形下,协议应当在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日期解除;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解除协议;

    (2)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及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协议应当自
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之日起解除。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
内容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利润数

    1、国家电投对江苏公司所属长期股权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51.01%股权、国家电投集
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常熟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 100%股权进行业绩承诺。

    双方同意,收益法评估资产在承诺期各年度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经东洲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评估报告》为准。


                                  2-1-3-377
     2、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
若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完成交割,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718.64
万元、44,053.74 万元、44,754.95 万元。

     3、收益法评估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的
计算公式为: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 国 家 电 投 集 团 协 鑫 滨 海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51.01%+国家电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 国 家 电 投 集 团 洪 泽 光 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100%+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 国 家 电 投 集 团 常 熟 光 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100%+ 国 家 电 投 集 团 大 丰 光 伏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100%+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
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

     双方同意,协议中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均以评估
基准日时点江苏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承诺期内江苏公司对收益法评
估资产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不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

       (二)业绩补偿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标的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
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评估对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江苏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
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为准。

     在承诺期内,如果收益法评估资产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国家
电投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优先以
股份补偿,履行补偿义务;如股份不足以补偿,则以现金补偿。如果实际净利润
大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则国家电投无需进行补偿。

     (三)业绩补偿方式


                                          2-1-3-378
    双方同意,如触发补偿条款,国家电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当补
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收益法
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国家电投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国家电投就收益法
评估资产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国家电投持有的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
司收益法评估值*100%+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
*51.01%+国家电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100%+国家电投集
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100%+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100%+国家电投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
值*100%+国家电投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100%+国家电投
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100%+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收益法评估值*100%。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
总量。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双方同意,在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以下简称“期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国家电投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国家电投已
补偿现金总额,则国家电投需另行以股份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国家
电投以现金补偿。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评估对象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
期限内评估对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五)补偿实施

    1、国家电投应补偿的股份,由上海电力按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
                                  2-1-3-379
以注销。上海电力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或期末减值测试的专
项核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股份回购事
项。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海电力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海电力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家电投实施股份
赠送方案。国家电投应在接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海电力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的指令,并于 9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
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关股份赠送给上海电力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上海电力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海电力扣除国家电投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
的比例获赠股份。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国家电投应补偿的现金,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的专项核查
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国家电投直接支付至上海电力指定账户。

    3、国家电投补偿金额以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
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2-1-3-380
                          第九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
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
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
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江苏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扣除 2016 年度江苏公司向国家电投分红的金额确定。根据
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较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增值额 61,883.21 万
元,增值率 25.87%;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292,783.45 万元,评估值为 379,311.19
万元,增值额为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29.55%;总负债账面值为 78,227.56
万元,评估值为 78,227.56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 214,555.89 万元,
评估值为 301,083.63 万元,增值 86,527.74 万元,增值率为 40.33%,提请投资者
注意。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206,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
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
应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
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配套融资的主承销商,但由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监管部门审核、股票市场波


                                   2-1-3-381
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或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
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配套融资未能按计划完成或
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这将
对上海电力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市场表现
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海电力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范及内控要求对江苏公司
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尽管上市公司自身已建立规范的管理
体系,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
未能达到预期,将直接导致江苏公司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
求、上市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形,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国家电投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除
江苏公司与上海电力的子公司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少量交易外,江苏公司与
上海电力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以外
的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
上海电力以外的企业按照内部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履行了有关协议签订及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
与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适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允性。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江
苏公司的资金使用将统一纳入上海电力管理,预计有利于减少江苏公司与国家电
投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
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预计将会延续,上述关联交易将变成上市公司与
                                 2-1-3-382
国家电投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该等关联交易。

    同时,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具了相关承诺,致力于减少、
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或
定价不公允将导致存在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同业竞争风险

    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均存在经营常规能源
发电业务的情形,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风险。通过本次交易,江苏公司将成为上海
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为进一步避
免和解决交易后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维护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电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逐渐解
决和减少同业竞争问题。尽管国家电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若我
国电力体制发生变化,电力行业进入充分竞争市场,同业竞争问题有可能对公司
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运行对发电量影响风险

    电力市场主要分为民用电力和工业电力,电力需求强度与宏观经济的活跃程
度密切相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
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会
影响国内电力需求,进而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如果宏观经济发
展速度持续放缓,对电力的需求就会下滑,从而影响电力企业的业绩。因此,宏
观经济走势以及公司发电业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电力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 号文”)。2015 年 11 月,为贯彻落实 9 号文意见,国家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具体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

                                    2-1-3-383
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
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
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电力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市场化进程有望提速。电力行业政策改革可能对行业上
下游的议价能力、行业内竞争格局、售电模式及价格等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江苏
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江苏公司将继续发挥新能源发电业务优势,积极推进新建高
性能火电项目的建设,提升管理效率,在电力改革的进程中把握市场机遇,进一
步增强竞争实力。如江苏公司未能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巩固并提升自身竞争
实力,未来可能存在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标的资产偿债能力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4 月 30 日,江苏公
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91%、80.02%和 81.32%,整体相对稳定,符合电力生产
企业的一般特征。江苏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运
营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江苏公司近几年业务快速发展,大部分经营性资金主要依
靠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解决,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42 和 0.25,由于江苏公司
存货金额较小,因此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相同。报告期内,江苏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下降,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江苏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借入较多短期借款以支持项目建设,新筹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导致
江苏公司短期资金流动性较紧张。未来随着在建项目投产运营后将进一步提升江
苏公司盈利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偿债风险。

    江苏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银行资信级别较高,与多家
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
贷紧缩,在归还到期贷款后有可能无法取得新的贷款,则公司正常运营将面临较
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江苏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可能存
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1、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2-1-3-384
    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 2015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根据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
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
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可能导致江苏公司的
上网电价发生变化,并对江苏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2、原料价格上涨风险

    江苏公司所属火电项目预计在 2017 年建成投产,届时火电业务将占据江苏
公司电源构成较大比例,燃料成本将是火电业务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煤炭
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016 年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行业触底反弹,从 2016 年下半年以
来国内煤价大幅回升。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由
2016 年 6 月 3 日的 125.90 点上升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的 160.00 点,上涨 27.08%。
2017 年初,国内煤炭价格整体依然维持较高水平,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煤炭
价格指数为 154.00 点,虽然比年初下跌 5.5 点,但比上期上涨 0.3 点,同比上涨
35.6%。若未来国内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升,
进而影响江苏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此外,新能源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占据较大部分的成本。近年来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关生产设备也有持续上涨的风险,工程造价直接影
响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生产经营,提请投资者注意。

    3、新能源发电业务较为依赖气候状况的风险

    太阳能发电站的装机容量指相对时间的发电率,而实际发电量受到光伏电站
所吸收的日照量及实际日照时间影响。日照时间、日照量等气候因素因地区及季
节而异,难以精确预测。若发电条件所需要的气候情况出现与历史数据不符的重
                                      2-1-3-385
大偏差,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也可能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出现波动。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
能对标的公司风电项目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
建造风电项目前,标的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但是实际运行中的
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
平产生一定差距,进而影响标的公司风电厂发电量。同时,电厂风况在一年中的
不同季节亦存在显著差异,通常冬季和春季风量较大,相应的发电量水平也较高,
发电量的季节性变化会导致风电业务收入随季节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可能对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4、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政策变更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10 号)、《企业所得税法》第 27 条、《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7、89 条、财税[2008]46 号文、财税[2008]116 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26 号公告相关规定,建湖光伏、洪泽光伏、常熟光伏、高
邮新能源、贾汪新能源、东海风力、滨海新能源公司均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
优惠,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江苏公司下属建湖光伏、
洪泽光伏、常熟光伏、高邮新能源、贾汪新能源、东海风力、滨海新能源公司均
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上述公司均在税收优惠期内。但是,不排
除上述公司在未来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
变化,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若上述公司未能实
现盈利,或将对递延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投产新能源项目均已进入发改委可再生能源
电价补助目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24 号)等相关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文件,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力上网电
价及政府补贴原则上执行期限维持 20 年不变。因而,在当前政策下,对于已经


                                    2-1-3-386
投产上网的新能源电力项目,其上网电价及补贴在 20 年内预计维持稳定。但亦
不完全排除未来政府补贴发生变化的可能。

    5、土地房产及海域使用权属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合计 244 宗,总面积为
7,007,854.12 平方米,其中已有 242 宗土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合计
为 6,972,404.12 平方米,占比 99.49%;2 宗正在办理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
合计为 35,450.00 平方米,占比 0.51%。江苏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合计 158 处,
面积合计 40,059.91 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153 处,面积 39,322.13
平方米,占比 98.16%;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5 处,面积 737.78 平方米,占比
1.84%。江苏公司拥有使用权的海域合计 9 宗,面积合计为 9,818,436.00 平方米,
已全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其中 2 宗海域尚未完成权属证书过户变更登记,面
积合计为 402,244.00 平方米,占比 4.10%。

    江苏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已投产项目仍有部分土地正在
办理相关证件。以上土地、房产如不能如期完成相关的办证手续,或将对标的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贾汪新能源、洪泽光伏、建湖光伏项目均存
在划拨土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及国土资源部《关
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相关公司以划拨方式使用的生产经营土地符合保留划拨用地目录,但后续
不排除随着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调整,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需要变更土地使用
性质的风险,从而存在增加江苏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同时,江苏公司正在
加紧办理相关海域使用权属证书,但亦不能排除不能及时办毕风险。对上述事项,
国家电投承诺:将尽力推动江苏公司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国有建设用地
手续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的房屋
产权证及海域使用权证,确保公司按照原定经营计划持续正常运营。如因任何用
地、房屋建筑物或海域使用问题导致上海电力遭受任何损失或超过相关预计费用
的支出,国家电投将进行足额补偿。

    尽管江苏公司正在办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的有关证件,国家电投也做出了相
应承诺,但仍有不能完全解决土地房产及海域使用权属瑕疵的可能性,或将给江


                                   2-1-3-387
苏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6、在建工程逾期投产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公司所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储配煤中心一期项目为在建项目,尚未投产。如果上
述工程无法按时竣工投产,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
注意。

    7、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5 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1,728 小时,同比
下降 172 小时,弃风电量达 339 亿千瓦时;2016 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
小时数 917 小时,风电弃风电量 323 亿千瓦时。2015 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392 亿
千瓦时,弃光电量 49 亿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优先保障可再生能
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风、弃光现象。2016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
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7 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
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487 号),明确 2017 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
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尽管目前标的公司所有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不存在“限电”情况,产能得到
完全消化,实现全额并网售电。但不排除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或其他
因素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光伏和风电项目限电的情况导致电力无法上网销售,
由此会对标的公司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8、火电在建项目受规模限制政策影响风险

    2016 年 11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
五”规划(2016-2020 年)》,规划提出未来五年中国将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
清洁能源有序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 1.5 亿千瓦以
上,到 2020 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根据江苏省发改委
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苏发改能源发[2016]1518 号),“十
三五”期间,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250 万千瓦;重点淘汰以下三类煤电机组:单机
30 万千瓦以下,达到或超过设计寿命,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纯凝煤电机组;


                                  2-1-3-388
供电煤耗未能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煤电机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定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2017 年初,国家能源局对
多个省份下发了关于限制煤电投产规模的文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加大淘汰落
后产能力度,同时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措施,适当放缓煤
电项目建设速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公司在运装机容量包括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为
国家政策鼓励的清洁能源,享受国家新能源发电补贴。在建的 2*1,000MW 火电
机组采用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在降低煤耗和节能减排方面均高于行业标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限制煤电投产规模的政策未对江
苏公司在建项目产生影响。虽然江苏公司业务整体发展符合国家政策鼓励的电力
行业发展趋势,但不排除未来仍有可能面临行业政策进一步监管趋严,导致已有
火电项目面临严格核查、能源替代、排放成本提升等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海电力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
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
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
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
资决策,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利率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对外借款,若市场率水平发生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业绩产
生一定影响。由于利率水平尚未确定,若未来相关利率水平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
财务费用及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注意。


                                  2-1-3-389
    (三)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公司
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本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
平。因此,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
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注意。




                                 2-1-3-390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
承担的责任;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不可预见变化,宏观经济形势
不会出现恶化;

    3、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本次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的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不可预见的变化;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各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6、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7、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核查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家电投持有江苏公司 10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项目内容包括 100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超临界)、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港口码头及航道业务。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

                                 2-1-3-391
年本)》(2013 年修订),上述项目均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次交易不存
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①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募投项目符合行业相关政策规定

    江苏公司及所属 17 家子公司,江苏公司、江苏新能源及江苏海上风均为管
理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江苏综合能源供应和滨海综合能源供应公司暂无实际
经营活动;其他子公司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百万机组燃煤发电(超超临界机组)、
风力发电(陆上及海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码头以及航道。

    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单机 60 万千瓦及
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海上风电场建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
系统”、“沿海深水航道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建设”、“沿海陆岛交通运
输码头建设”均属于“鼓励类”项目。江苏公司所属百万机组燃煤发电(超超临
界机组)、风力发电(陆上及海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码头以及航道项目均
在“鼓励类”项目范围内。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均属于国家积极推动发展的新能源项目。根据国家能
源局《风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
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
风发电年均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部总发电量的 6%。其中,
还特别强调“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到 2020 年,中东部和
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4,200 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7,000
万千瓦以上。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
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 2020 年四省海上风电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
千瓦以上。

    根据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继续扩大太阳能
利用规模,不断提高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升太阳能技术水平,降低太
阳能利用成本。

    码头及航道项目也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水运项目。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十
三五”发展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区域港口和主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布局要更加
完善,煤炭、铁矿石、原油、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通过能力适应度有所提升,重
                                   2-1-3-392
点港区进港航道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码头设施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募投项目均符合行业相关政策
规定,符合国家行业规划目标。

    ② 本次交易不包含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次交易涉及的项目内容包括 100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超临界)、风力
发电、太阳能发电、港口码头及航道业务。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
本)》(2013 年修订),上述项目均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次交易不存在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限制类的“电力”
项目包括:“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
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
30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淘汰类的“电力”项目包括:“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
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以
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
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本次交易涉及的火电机组为协鑫“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不属于《国
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电力”项目。

    同时,2016 年 11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电力发展“十
三五”规划(2016-2020 年)》,规划提出未来五年中国将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
进清洁能源有序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 1.5 亿千瓦
以上,到 2020 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根据江苏省发改
委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苏发改能源发[2016]1518 号),
“十三五”期间,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250 万千瓦;重点淘汰以下三类煤电机组:
单机 30 万千瓦以下,达到或超过设计寿命,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纯凝煤电机
组;供电煤耗未能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煤电
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定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2017 年初,国家能
源局对多个省份下发了关于限制煤电投产规模的文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加大
                                   2-1-3-393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同时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措施,适当
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江苏公司在运装机容量包括风力
发电和光伏发电,为国家政策鼓励的清洁能源,享受国家新能源发电补贴,在建
的滨海百万机组项目采用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在降低煤耗和节能减排方面均
高于行业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项目不包含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环境保护方面,江苏公司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大
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环保改造的推进工作,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
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
度》和《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等环境保护相
关的制度体系。江苏公司不断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加之江苏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均属
于清洁能源,对环境污染较小。目前江苏公司在建的火力发电项目,已同步建设
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实现超净排放,同时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执
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被环保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情形。

    (3)土地管理方面,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不直接涉及土地交易,标的公
司涉及到相关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置入上市公司的情形。标的公司涉及的相关土
地中,其中 242 宗土地已取得权属证书;2 宗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但均在
办理过程中。根据滨海县国土资源局、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说明,该 2 宗土
地均在正常办理过程中,可以在预期时间内办毕,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
及的相关划拨土地,均已取得当地政府出具的保留划拨用地的批复意见。上述土
地资产,不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因
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4)反垄断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2-1-3-394
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
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
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
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
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
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
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
的经营者拥有的。”

    本次交易收购方上海电力及标的资产江苏公司 2016 年度营业额均超过 4 亿
元人民币,本次交易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但由于本次交易参与集中的经
营者上海电力、江苏公司均为国家电投控股、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持有上海电
力、江苏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
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

     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

    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95,488.63 万元、以 9.91 元/股的发行价格支付股

                                  2-1-3-395
份对价 267,488.63 万元,以 9.91 元/股的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 206,000.00 万元
计算,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国家电投    92,060.03    43.02%    119,051.82      49.41%   119,051.82       45.48%

中国电力    36,329.22    16.98%     36,329.22      15.08%    36,329.22       13.88%

  小计     128,389.25   60.00%     155,381.04     64.49%    155,381.04      59.36%

长江电力     5,549.74     2.60%      5,549.74       2.30%     5,549.74        2.12%
其他公众
            80,034.94    37.40%     80,034.94      33.21%   100,822.02       38.52%
股东
  合计     213,973.93   100.00%    240,965.72     100.00%   261,752.80      100.00%
   注:假设国家电投、中国电力、长江电力不参与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根据上表的测算结果,本次交易前后社会公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高
于 10%,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
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
行利润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
估值扣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

                                      2-1-3-396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相关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审
计、评估、法律、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报告。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
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
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及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产定价
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拥有的江苏公司 100%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权属争议及其他限制。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资产过户或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
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或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之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
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上海电力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组织电
力、热力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等。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
可再生新能源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成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届时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超过 1,000 万千瓦,装机容量有所

                                   2-1-3-397
提升。江苏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随着技术成熟度日趋
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呈下降趋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的新能源电
力产业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有助于增强上海电力的竞争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优化电源结构,实现上海电力的多元化发展,提升上海电力的盈利
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
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1-4 月                               1-4 月
资产总计              5,650,703.13        5,555,256.53     7,340,464.98       7,080,034.81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1,036,335.53        1,028,977.82     1,287,477.85       1,269,042.8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571,904.13        1,604,644.17       605,437.36       1,678,693.65

利润总额                 37,318.17          216,348.63        49,385.42         234,308.17

净利润                   24,963.83          165,357.23        36,041.12         182,8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83.05       91,645.74       21,360.34     109,134.0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
                              4.84            4.81           5.34           5.28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43           0.09           0.45
股)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度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
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不
断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2)标的公司未投产项目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2-1-3-398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所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均处于正常建设阶段。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① 滨海百万机组项目

    根据项目规划,滨海百万机组项目为江苏公司燃煤发电一期项目,已于 2015
年 9 月开工建设。该项目 1 号机组、2 号机组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华
东勘测设计院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主要财务收益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1        项目运营期                     年                                20

      2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7.83

      3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16.20

      4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33.33
                                   注
      5        平均含税上网电价               元/KWh                          0.388
    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已于 2017 年 7 月上
调为 0.391 元/KWh。

    ② 滨海北 H2 项目

    滨海北 H2 项目于 2017 年 3 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风机沉桩 30 根和风机
吊装 16 台,已取得 32MW 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其余容量电力业务许可证待办理,
目前仍处于工程建设中,尚未投产。根据华东勘测设计院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该项目主要财务收益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1       项目运营期                               年                        25

     2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12.82

     3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10.66

     4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16.67

     5       平均含税上网电价                         元/KWh                   0.86



                                        2-1-3-399
    ③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于 2009 年 7 月开工建设,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交工
验收,2017 年 3 月取得连云港海事局通航安全核查,目前已满足通航条件,预
计 2017 年 12 月正式投入运营。该项目作为滨海港整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对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的有利支持,其建成能够有效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为滨
海港规划项目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鉴于滨海港港口不同的资产其权属不
同,无法确定预计未来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规定征收,是否存在减免政策。目前江苏公司正就该事宜与滨海县政府进行沟通
协调,待取得批准后即可收取通行费,并随着滨海港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取得后续
收益。

    ④ 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于 2013 年 1 月开始开工建设,目前水土保持专项验
收已完成,其他各项专项验收正在开展,预计将于 2017 年 12 月正式投产。根据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主要
财务收益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1       项目运营期                           年                     20.5

    2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10.49

    3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10.30

    4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19.75

    综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公司所属滨海百万机组项目、滨海北 H2 项
目、10 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均处于正常建设阶段。本
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成为上海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届时公司控股装机容量预
计将超过 1,000 万千瓦,装机容量有所提升,有助于增强上海电力的竞争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同时新能源装机进一步提升也能有效优化电源结构,实现上海电力
的多元化发展,提升上海电力的盈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1-3-400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及现有的公
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各项
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2-1-3-401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1-4 月                               1-4 月
资产总计              5,650,703.13        5,555,256.53     7,340,464.98       7,080,034.81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1,036,335.53        1,028,977.82     1,287,477.85       1,269,042.8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571,904.13        1,604,644.17       605,437.36       1,678,693.65

利润总额                 37,318.17          216,348.63        49,385.42         234,308.17

净利润                   24,963.83          165,357.23        36,041.12         182,8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83.05           91,645.74        21,360.34         109,134.0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
                              4.84                4.81             5.34               5.28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元/股)             0.05                0.43             0.09               0.45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度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
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不
断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
公司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
高,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公司综合实力和
竞争力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规范、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

    ①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的业务经营情况


                                         2-1-3-402
    A.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电力主要经营以火电为主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备考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XYZH/2017BJA5028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 2016 年火电
业务收入占全部发电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3.19%。上海电力主要业务经营区域包
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地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 2016 年
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地区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
比例为 93.33%。因此,上海电力主要经营范围及区域为上海市、江苏省、安徽
省和浙江省地区的火电业务。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海电力及江苏公司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
浙江省地区内拥有的已投产火电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MW
                                                                  持股比
 所在省份      发电类型                     公司名称                          装机规模
                                                                  例(%)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       600.00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9.00      1,200.00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1,200.00

   上海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800.0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0      2,000.00
                 火电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65.00      2,000.00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6.00       658.00

   江苏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55.00      1,200.00
                                               注
   安徽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51.00      1,400.00

   浙江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51.00       869.80

                                     合计                                      12,927.80
    注: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地为安徽,但其全部发电均通过“皖电东送”工程输
送给上海地区使用。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海电力及江苏公司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
浙江省地区内拥有的已投产新能源发电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MW
    所在省份              发电类型                  公司名称   实际出资比例     装机规

                                            2-1-3-403
                                                       (%)         模

                                    滨海新能源            100.00    289.20

                                    滨海风力              100.00     92.40

                      风电          东海风力              100.00     43.20

                                    贾汪新能源            100.00     74.00

                                    滨海海上风            100.00    100.00

                                    大丰光伏              100.00     20.00

     江苏                           常熟光伏              100.00      9.80

                                    洪泽光伏              100.00     40.00

                                    建湖光伏              100.00     66.00
                      光伏
                                    高邮新能源            100.00     10.00

                                    涟水新能源            100.00      8.40
                                    上海电力新能源发
                                                          100.00     200.6
                                    展有限公司
                                    江苏上电八菱集团
                                                           60.00      6.00
                                    有限公司
                                    萧县协合风力发电
                                                           51.00     96.00
                                    有限公司
                                    宿州协合风力发电
                      风电                                 51.00     48.00
     安徽                           有限公司
                                    天长协合风力发电
                                                          100.00     48.00
                                    有限公司
                      光伏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51.00      5.90
                                    浙江上电天台山风
                      风电                                 51.00     10.92
                                    电有限公司
     浙江
                                    嘉兴上电光伏发电
                      光伏                                100.00      6.09
                                    有限公司
                             合计                                  1,174.51

    B.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国家电投主要业务为电力生产和销售,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
等资产,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是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通过调整产业布局,
国家电投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
并向电力环保、金融等业务延伸的格局,其主要经营的五大业务板块分别为:非
核电力业务、核电业务、电力环保业务、煤铝电一体化业务、金融业务,具体情


                                    2-1-3-404
况如下:

    a.非核电力板块

    国家电投在非核电力板块经营规模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国家电投最主要的
营业收入来自火力发电,水力发电也为国家电投的主营收入做出了可观贡献,国
家电投现有水电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的青海、甘肃、宁夏自治区,沅水流域的湖
南、贵州省,红水河流域的广西省,以及江西、重庆、福建等省份,在黄河上流
和长江支流的沅水流域占有优势。

    b.核电板块

    国家电投是我国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之一,拥有三代核电
核心技术相关业务以及控参股核电站资产。主要核电资产为国家核电及中电投核
电有限公司。

    c.电力环保板块

    国家电投将远达环保作为环保板块的上市平台。自 2010 年战略转型工作启
动以来,远达环保得主营业务已实现向单一环保产业的转变。目前,远达环保的
主要业务包括:①环保工程业务,以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为重点,提供烟
气脱硫,脱硝,除尘等一体化治理解决方案;②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业务;③脱硝
催化剂销售;④水务,节能及核环保等其他业务。

    d.煤铝电一体化板块

    为打造“电为核心、煤为基础”的产业一体化结构,国家电投通过争取到丰
富的煤炭资源储备的方式实施了煤电联营战略,通过打造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实
现部分劣质煤炭的合理利用和就地转化,缓解了煤炭价格上涨对公司盈利水平带
来的不利影响。国家电投的煤炭主要集中在蒙东地区,所控制的煤矿以褐煤为主。

    e.金融板块

    经多年发展,国家电投金融业务已经具备一定规模,拥有商业保理、保险经
纪、财务、融资租赁、期货、信托等多方位金融服务业务。在金融方面,国家电
投通过国家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成员单位提供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


                                 2-1-3-405
金融业务服务并获得相应收入,同时还控股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国家
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国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核财务有限公司和国核资本控股
公司,拥有直属企业国电投资金结算管理中心。

    国家电投拥有的五大业务板块中,存在与上海电力业务类型相同的仅有非核
电力业务板块,其余四个板块的业务均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相同的情
形。在非核电力业务中,主要包括火电等常规能源发电和新能源发电业务两大类。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地区拥有的主要
发电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MW
 所在省份         发电类型             公司名称           装机规模
                                                   注
                      火电      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24.00

   上海               光伏      吉电股份                               7.63

                      风电      中电新能源                           150.00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0
                      火电
                                中国电力                        3,320.00

                                北京公司(华北分公司)                15.00

                      光伏      吉电股份                              17.86
   江苏
                                中国电力                              20.00

                      风电      中电新能源                           200.25

                      热电      中电新能源                             6.00

                     生物质     中电新能源                            15.00

                      火电      中国电力                        5,860.00

                                安徽分公司                           147.01

                                吉电股份                              40.06
   安徽               光伏
                                中电国际                             131.74

                                国家核电                               5.40

                      风电      吉电股份                              93.50

                                浙江分公司                           282.84
   浙江               光伏
                                江西公司                              20.00


                                 2-1-3-406
 所在省份          发电类型               公司名称         装机规模

                                   中电国际                           5.24

                         合计                                   10,391.53
   注:长兴岛第二发电厂已委托上海电力管理经营。

    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在上海、江苏和安徽地区均拥有火电资产。其中,国家
电投下属长兴岛第二发电厂已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经营;国家电投下属中国电力为
港股上市公司,其在江苏和安徽分别拥有江苏常熟火电厂、安徽淮南平圩火电厂
等火电资产;国家电投下属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部分火电资产,国家电投
已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一年内将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和国家电投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地区均拥有风电及
光伏发电资产。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
令第 25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策重点扶
持的风电、光伏等绿色清洁电源享有优先调度权。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
2752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
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 号)的规定,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
上网。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
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因此,风电和光伏发电机组
的调度顺序优先于火力发电机组,并且享受优先保障收购的政策,因此上市公司
与国家电投在上述地区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之间及其与火电资
产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C.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境内主要从事发电业务。由于电力行业具有明
显的区域经营特征,不同区域的发电企业受行业管理体制、输配电半径等影响,
其业务不会相互影响,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对于上市公司和国家电
投在上海、江苏、安徽地区均拥有的火电业务资产,国家电投已承诺将非上市资
产委托上市公司经营或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注入上市公司。
                                    2-1-3-407
    同时,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令第
25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办发[2007]53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
风电、光伏等绿色清洁电源享有优先调度权。近年来,华东四省地区等经济较发
达地区均保证了新能源发电优先全额上网,因此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形,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D.关于国家电投完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承诺情况

    为解决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的同业竞争问题,国家电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作为上海电力控股股东,为
支持上海电力发展,落实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维护上海电力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
将作为本集团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三个地区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即火电、
水电等相关传统发电)的唯一境内上市平台。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集团及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目前在上述三个
地区仍保有及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在具备条件(具体参见:“3、 资产注
入条件”)后的五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注入、
整合、重组、出售、注销或停止经营等方式处置,以解决本集团与上海电力存在
的同业竟争问题。其中,对本集团拥有的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内)及
华北分公司管理的电力业务资产(江苏省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之内注
入至上海电力;对本集团拥有的长兴岛第二发电厂(上海市内)将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一年之内注入上海电力或处置。

    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

                                   2-1-3-408
的态度,作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
在相关资产注入上海电力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
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
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

    (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
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
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有利于提高上海电力资产质量、改善上海电力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提升上海电力每股收益;

    (4)有利于上海电力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
重大或有事项;

    (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综上,国家电投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上海电力的发展,切实履行对上海电
力的各项承诺。如国家电投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将承担有关监管机构处以的监管
措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

    (3)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家电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
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

                                  2-1-3-409
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本次交易价格
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除江苏公司与上海电力的子公司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少量交
易外,江苏公司与上海电力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与
江苏公司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将不再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
交易金额及占比将下降;关联采购金额短期内有所上升,但剔除非经常性资本性
支出项目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关联担保及关
联方资金拆借的金额有所上升,但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江苏公司的资金使用将统一纳入上海电力管理,预计
有利于减少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江苏公司与国
家电投及其控股的除上海电力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预计将会延续,该
等关联交易也将构成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及下属企业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主要
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应收款、应付款
等。

    为解决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的同业竞争问题,国家电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作为上海电力控股股东,为
支持上海电力发展,落实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维护上海电力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
将作为本集团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三个地区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即火电、
水电等相关传统发电)的唯一境内上市平台。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集团及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目前在上述三个
地区仍保有及新增的常规能源发电业务,在具备条件(具体参见:“3、 资产注
入条件”)后的五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注入、
整合、重组、出售、注销或停止经营等方式处置,以解决本集团与上海电力存在


                                   2-1-3-410
的同业竟争问题。其中,对本集团拥有的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内)及
华北分公司管理的电力业务资产(江苏省内),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之内注
入至上海电力;对本集团拥有的长兴岛第二发电厂(上海市内)将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一年之内注入上海电力或处置。

    3、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作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
在相关资产注入上海电力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
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
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

    (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
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
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有利于提高上海电力资产质量、改善上海电力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提升上海电力每股收益;

    (4)有利于上海电力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
重大或有事项;

    (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综上,国家电投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上海电力的发展,切实履行对上海电
力的各项承诺。如国家电投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将承担有关监管机构处以的监管
措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


                                 2-1-3-411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短期内有所上升,但关联
 交易占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有所下降。随着未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完工投产,
 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减少对国家电投资金支持的依赖,长期来看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
 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将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国家电投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
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

       2、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财务报告经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16BJA50140)及审计报告(XYZH/2017BJA5013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1-3-41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电力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家电投持有的江苏公司 100%股权,上述股权权属
清晰,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公司 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
相关规定。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
情形;

    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1-3-413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比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95,488.63 万元,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
为 267,488.63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6,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
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滨海北 H2 海上风电
400MW 项目、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 2*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滨海北 H1
海上风电 100MW 项目、滨海头罾风电场三期 50.4MW 项目、滨海振东风电场三
期 50.4MW 项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
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电力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电力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
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2-1-3-414
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上述各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按照交易双方签订
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利润分配金额。本
次交易所涉及资产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江苏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公司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在对以上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确
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994053 号),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 301,083.63 万元。

    2016 年 12 月 8 日,江苏公司对 2015 年度净利润向国家电投分配利润 5,595.00
万元。考虑到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分红,经交易各方协商一
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上述分红金额,即 295,488.63 万元。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涉及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所在行业属于:“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

                                    2-1-3-415
力生产和供应业”,选取 2016 年末火电行业及新能源发电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作
为行业比较基准,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上市公司               市盈率           市净率

    000027.SZ            深圳能源                        17.69            1.27

    000539.SZ            粤电力 A                        13.47            1.17

    000543.SZ            皖能电力                        13.90            1.48

    000600.SZ            建投能源                         8.22            1.39

    000875.SZ            吉电股份                        80.62            2.45

    000899.SZ            赣能股份                        17.04            1.90

    000966.SZ            长源电力                         9.48            1.86

    001896.SZ            豫能控股                        12.76            1.93

    600011.SH            华能国际                        10.78            1.29

    600021.SH            上海电力                        20.97            2.45

    600023.SH            浙能电力                        10.27            1.28

    600027.SH            华电国际                         9.14            1.14

    600098.SH            广州发展                        23.40            2.00

    600396.SH            金山股份                        21.15            2.01

    600452.SH            涪陵电力                        45.08            8.20

    600483.SH            福能股份                        15.97            1.78

    600642.SH            申能股份                        13.56            1.08

    600726.SH            华电能源                        80.33            2.81

    600780.SH            通宝能源                        31.38            1.34

    600795.SH            国电电力                        14.95            1.17

    600863.SH            内蒙华电                        56.79            1.70

    600886.SH            国投电力                        10.52            1.61

    000690.SZ            宝新能源                        29.06            2.48

    600163.SH            中闽能源                        51.05            3.57

    601016.SH            节能风电                        95.94            2.92

                平均值                                   28.54            2.09



                                    2-1-3-416
             江苏公司 100%股权(2016 年度)                         16.41                   1.24
           注 1:对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2016 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计算,并对市盈率大于 100 倍、市盈率为负值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市净率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2:江苏公司市盈率根据交易价格/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计算;市净率根据交易价格/截至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计算。

               经比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国火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28.54 倍,市净率平均值为 2.09 倍。本次评估中,
       江苏公司市盈率为 16.41 倍,市净率为 1.24 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估值水
       平。

               2、同行业可比交易比较情况

               近年 A 股上市公司并购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资产交易中,可比交
       易案例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标
                                                        前一会计年
                                                                        的资产账面价     市盈
                                                        度标的资产                                 市净率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交易总价值                          值             率
                                                        扣非后净利                                 (倍)
                                                                        (股权对应比     (倍)
                                                        润(股权对
                                                                            例)
                                                        应比例)
                  宁东电厂 100%股权;
   中国神华
                  徐州电厂 100%股权;       538,610.37       61,316.91       371,787.72     8.78       1.45
(601088.SH)
                  舟山电厂 51%股权
   内蒙华电       北方龙源风电 81.25%
                                           190,000.00        7,985.27       175,216.93    23.79       1.08
(600863.SH)     股权
                  华能山东 80%股权;华
   华能国际       能吉林 100%股权;华
                                         1,511,382.58      188,805.25       753,666.92     8.00       2.01
(600011.SH)     能黑龙江 100%股权;
                  中原燃气 90%股权
                  湘潭公司 100%股权;
   华银电力
                  张水公司 35%股权;        282,188.87       13,400.26       105,855.75    21.06       2.67
 (600744.SH)
                  耒阳电厂
                  新海发电 89.81%股
                  权;国信扬电 90%股
                  权;射阳港发电 100%
  舜天船舶
                  股权;扬州二电 45%股    1,266,512.46      107,508.73       652,163.63    11.78       1.94
(002608.SZ)
                  权;国信靖电 55%股
                  权;淮阴发电 95%股
                  权;协联燃气 51%股权
   太阳能         太阳能公司 100%股
                                           851,900.00       29,539.18       495,709.96    28.84       1.72
(000591.SZ)     权



                                               2-1-3-417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标
                                                      前一会计年
                                                                    的资产账面价    市盈
                                                      度标的资产                             市净率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交易总价值                        值            率
                                                      扣非后净利                             (倍)
                                                                    (股权对应比    (倍)
                                                      润(股权对
                                                                        例)
                                                      应比例)
  珈伟股份
                国源电力 100%股权        110,500.00      6,115.61       88,361.01    18.07      1.25
(300317.SZ)
                                    平均值                                           17.19      1.73

                         江苏公司 100%股权(2016 年度)                              16.41      1.24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公告资料整理
           注 2:被收购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一会计年度标的资
       产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 3:被收购标的市净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注 4:对市盈率大于 100 倍等市盈率偏离值过大的案例予以剔除;珈伟股份 2014 年数
       据较为异常,鉴于方案公告时间为 2015 年底,因此按照 2015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市盈率。

             根据上表,2015 年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A 股上市公司并购火电、风电、
       光伏发电等能源资产交易的市盈率范围为 8.00~28.84 倍,平均值为 17.19 倍,其
       中两项新能源资产交易的市盈率水平为 23.79 倍、28.84 倍,江苏公司 100%股权
       的评估结果对应的市盈率为 16.41 倍,在可比交易估值水平范围内且低于平均水
       平;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净率范围为 1.08~2.67,平均值为 1.51 倍,而江苏公司 100%
       股权的评估结果对应的市净率为 1.24,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估值水平,具备
       合理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估值
       水平相当,较为公允的反映了标的在资本市场中的价值,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

                                             2-1-3-41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 20 日       停牌前 60 日     停牌前 120 日

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11.20              10.93             11.14

股票交易均价*90%(元/股)           10.0814             9.8357          10.0277

    公司选择基准日前 20 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合理性如下:

    (1)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符合《重组办法》的基本规定。

    (2)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
考价是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的股价走势以及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定价
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为兼顾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考量平等协商的
结果,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09 元/股,符
合《重组办法》的基本规定。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将按照下述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
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1-3-419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一股的金额赠予上海电
力。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海电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公司 2016 年底总股本 213,973.93 万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预计分配 38,515.31 万元。若利润分配实施后,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 9.91 元/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重组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3、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上海电力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92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
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启动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工作,确定发行期首日,即向证监会
报备发行方案的次日;

    (2)在发行期首日启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询价工
作,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股份数等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同时需要满足以下
条件,三者孰低为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条件为:

    ①满足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文件中对于公司股本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1-3-420
的持股比例要求,即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 204,162,537 股;

    ②满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20%的要求,即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 427,947,851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原则为:在不超过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
股本的 20%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根据发行股
份数等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的公式计算得出,如有超过则以三者孰
低为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股份发行价格符合《重组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股份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东洲评估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国家电投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

                                  2-1-3-421
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
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
利润分配金额,交易价格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比较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1-4 月                               1-4 月
资产总计             5,650,703.13        5,555,256.53     7,340,464.98       7,080,034.81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1,036,335.53        1,028,977.82     1,287,477.85       1,269,042.84
有者权益


                                        2-1-3-422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2017 年 4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6 年
                        1-4 月                               1-4 月
营业收入                571,904.13        1,604,644.17       605,437.36       1,678,693.65

利润总额                 37,318.17          216,348.63        49,385.42         234,308.17

净利润                   24,963.83          165,357.23        36,041.12         182,8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283.05       91,645.74       21,360.34     109,134.0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
                              4.84            4.81           5.34           5.28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43           0.09           0.45
股)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度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
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不
断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
公司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
高,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拟注入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
属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引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随着江苏公司及其下属的其他新能源资产注入上海电力,上市公司可将现
有的江苏地区业务与江苏公司结合,有助于增强上海电力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度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
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不
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均有所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公司综
                                         2-1-3-423
合实力和竞争力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1、本次交易将扩大上市公司装机容量,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届时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
超过 1,000 万千瓦,装机容量有所提升。江苏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光伏等清洁能
源发电业务。随着技术成熟度日趋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呈下降趋势。同时,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资产具有稳定性,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便可拥有稳定、持
续的产出能力,具有清晰、稳定、可控的未来收益,江苏公司的经济竞争力逐步
提升。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
将会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2、促进公司能源结构转型,实现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优势互补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随
着技术成熟度日趋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呈下降趋势。同时,风电、光伏等
新能源发电资产具有稳定性,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便可拥有稳定、持续的产出能力,
具有清晰、稳定、可控的未来收益,江苏公司的经济竞争力逐步提升。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比重将会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电源结构,相
应国家关于支持新能源发电的号召,更好的向清洁、高效、多样的绿色低碳企业
转变。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在融资、市场影响力、运营经验等方面的优
势,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实力,
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

    3、充分发挥管理及财务资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资源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公司下属企
业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管理可以统筹安排,提升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效率,形成
管理协同效应。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增强公司资金的利用
效果,标的公司被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将获得上市公司的融资支持,筹资能力进
一步提高。


                                 2-1-3-42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

       1、资产结构分析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 上 海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XYZH/2017BJA50133)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5 年度备考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XYZH/2017BJA50245)及上海电力未经审计的 2017 年 1-4
月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07 年 4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后变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353,042.18        6.25%       374,790.65        5.11%      21,748.47        6.16%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2,865.83        0.05%          2,865.83       0.04%              -            -

应收账款             286,665.30        5.07%       362,667.49        4.94%      76,002.19    26.51%

预付款项              39,981.00        0.71%        40,668.50        0.55%        687.50         1.72%

应收利息               1,834.24        0.03%          1,834.24       0.02%              -            -

应收股利               4,443.07        0.08%          4,443.07       0.06%              -            -

其他应收款            25,295.60        0.45%        25,896.10        0.35%        600.50         2.37%

存货                  45,737.08        0.81%        48,571.15        0.66%       2,834.07        6.20%

其他流动资产          35,367.42        0.63%        80,889.27        1.10%      45,521.85   128.71%

流动资产合计         795,231.71       14.07%       942,626.29       12.84%     147,394.58    18.53%
可供出售金融资
                      85,069.89        1.51%        85,069.89        1.16%              -            -
产
长期股权投资         832,676.26       14.74%       832,676.26       11.34%              -            -

投资性房地产           5,282.70        0.09%          5,282.70       0.07%              -

固定资产            3,078,673.68      54.48%      3,651,487.81      49.74%     572,814.13    18.61%

在建工程             458,608.07        8.12%      1,321,688.51      18.01%     863,080.44   188.20%

无形资产             131,732.41        2.33%       207,100.93        2.82%      75,368.52    57.21%

商誉                     187.42        0.00%           187.42        0.00%              -            -


                                                 2-1-3-425
长期待摊费用        7,470.01         0.13%      17,353.79         0.24%       9,883.78   13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5.14         0.15%        8,755.14        0.1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7,015.84         4.37%     268,236.24         3.65%     21,220.40         8.59%

非流动资产合
                 4,855,471.42      85.93%     6,397,838.69      87.16%    1,542,367.27    31.77%
计

资产总计         5,650,703.13      100.00%    7,340,464.98      100.00%   1,689,761.85    29.9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后变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329,488.72         5.93%     346,497.34         4.89%     17,008.62         5.16%

衍生金融资产        2,261.48         0.04%        2,261.48        0.03%              -            -

应收票据              949.74         0.02%         949.74         0.01%              -            -

应收账款          265,239.84         4.77%     321,519.08         4.54%     56,279.24     21.22%

预付款项           29,340.99         0.53%      30,339.83         0.43%        998.84         3.40%

应收利息            3,131.39         0.06%        3,131.39        0.04%              -            -

应收股利            4,443.07         0.08%        4,443.07        0.06%              -            -

其他应收款         32,012.89         0.58%      32,718.55         0.46%        705.66         2.20%

存货               52,065.10         0.94%      52,421.63         0.74%        356.53         0.68%

其他流动资产       29,927.54         0.54%      65,027.29         0.92%     35,099.75    117.28%

流动资产合计      748,860.75       13.48%      859,309.39       12.14%     110,448.64     14.75%
可供出售金融资
                   88,519.28         1.59%      88,519.28         1.25%              -            -
产

长期股权投资      802,506.83        14.45%     802,506.83        11.33%              -            -

投资性房地产        5,329.58         0.10%        5,329.58        0.08%              -            -

固定资产         3,009,526.46       54.17%    3,526,386.33       49.81%    516,859.88     17.17%

在建工程          514,344.74         9.26%    1,309,201.69       18.49%    794,856.95    154.54%

无形资产          132,093.49         2.38%     206,066.26         2.91%     73,972.77     56.00%

商誉                  187.40         0.00%         187.40         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7,394.02         0.13%      14,493.94         0.20%       7,099.91    96.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53.92         0.23%      12,653.92         0.1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840.05         4.21%     255,380.18         3.61%     21,540.13         9.21%



                                             2-1-3-426
非流动资产合
                4,806,395.78     86.52%     6,220,725.42      87.86%     1,414,329.64    29.43%
计
资产总计        5,555,256.53     100.00%    7,080,034.81      100.00%    1,524,778.28    27.4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从交易前 5,555,256.53 万元增加
至交易后的 7,080,034.81 万元,增幅 27.45%。其中流动资产从 748,860.75 万元增
加至 859,309.39 万元,增幅 14.75%;非流动资产从 4,346,128.18 万元增加至
5,279,852.08 万元,增幅 21.48%,主要原因亦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性流动
资产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公司 2017 年 4 月末资产总额从交易前 5,650,703.13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7,340,464.98 万元,增幅 29.90%。其中流动资产从 795,231.71 万元增加至
942,626.29 万 元 , 增 幅 18.53% ; 非 流 动 资 产 从 4,855,471.42 万 元 增 加 至
6,397,838.69 万元,增幅 31.77%,主要原因亦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性流动
资产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4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后变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变动率

短期借款         770,028.14       19.05%     921,028.14        17.01%     151,000.00     19.61%

衍生金融负
                   2,886.77        0.07%       2,886.77          0.05%              -            -
债
应付票据          18,423.16        0.46%      18,423.16          0.34%              -            -

应付账款         228,550.15        5.65%     348,201.28          6.43%    119,651.13     52.35%

预收款项          14,457.53        0.36%      14,457.53          0.27%              -            -

应付职工薪
                   8,937.57        0.22%       8,937.57          0.17%              -            -
酬
应交税费          20,098.81        0.50%      28,148.42          0.52%      8,049.61     40.05%

应付利息          26,050.21        0.64%      32,779.59          0.61%      6,729.38     25.83%

应付股利                380.22     0.01%         380.22          0.01%              -            -

其他应付款        38,321.27        0.95%      72,573.81          1.34%     34,252.54     89.38%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146,938.99        3.64%     199,252.14          3.68%     52,313.15     35.60%
债


                                           2-1-3-427
其他流动负
              430,000.00      10.64%     480,000.00          8.86%     50,000.00     11.63%
债
流动负债合
             1,705,072.82    42.19%     2,127,068.63      39.27%      421,995.81     24.75%
计
长期借款     1,050,031.58     25.98%    1,807,024.89       33.37%     756,993.31     72.09%

应付债券      816,387.38      20.20%     816,387.38        15.07%               -            -

长期应付款    440,831.74      10.91%     568,529.48        10.50%     127,697.74     28.97%

专项应付款      3,644.42       0.09%       3,644.42          0.07%              -            -

预计负债        2,416.85       0.06%       2,416.85          0.04%              -            -

递延收益       18,824.29       0.47%      86,356.96          1.59%     67,532.67    358.75%

递延所得税
                4,463.26       0.11%       4,463.26          0.08%              -            -
负债
非流动负债
             2,336,599.51    57.81%     3,288,823.23      60.73%      952,223.72     40.75%
合计
负债合计     4,041,672.33    100.00%    5,415,891.86      100.00%    1,374,219.53    34.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后变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变动率

短期借款      309,443.26       7.79%     506,448.68          9.76%    197,005.42     63.66%

应付票据       22,799.44       0.57%      22,799.44          0.44%              -            -

应付账款      191,550.75       4.82%     276,339.32          5.32%     84,788.56     44.26%

预收款项        3,105.57       0.08%       3,105.57          0.06%              -            -

应付职工薪
                8,604.13       0.22%       8,604.13          0.17%              -            -
酬
应交税费       44,404.51       1.12%      52,493.49          1.01%      8,088.99     18.22%

应付利息       25,097.66       0.63%      28,038.32          0.54%      2,940.66     11.72%

应付股利            373.27     0.01%         373.27          0.01%              -            -

其他应付款     44,806.09       1.13%      75,845.72          1.46%     31,039.63     69.28%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205,354.48       5.17%     252,020.31          4.86%     46,665.83     22.72%
债
其他流动负
              830,080.61      20.91%     900,080.61        17.34%      70,000.00         8.43%
债
流动负债合
             1,685,619.78    42.46%     2,126,148.86      40.96%      440,529.09     26.13%
计
长期借款     1,044,723.42     26.32%    1,655,925.59       31.90%     611,202.16     58.50%

应付债券      818,239.77      20.61%     818,239.77        15.76%               -            -




                                       2-1-3-428
长期应付款      388,632.00           9.79%      489,715.34      9.44%      101,083.34     26.01%

专项应付款        3,834.35           0.10%        3,834.35      0.07%                -           -

预计负债          2,416.85           0.06%        2,416.85      0.05%                -           -

递延收益         18,457.91           0.46%       85,956.57      1.66%       67,498.67    365.69%

递延所得税
                  8,052.06           0.20%        8,052.06      0.16%                -           -
负债
非流动负债
               2,284,356.35      57.54%        3,064,140.53   59.04%       779,784.17    34.14%
合计

负债合计       3,969,976.13     100.00%        5,190,289.39   100.00%     1,220,313.26   30.7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6 年末负债总额从 3,969,976.13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
5,190,289.39 万元,增幅 30.74%。其中流动负债从 1,685,619.78 万元增加至
2,126,148.86 万元,增幅 26.13%,非流动负债从交易前 2,284,356.35 万元增加至
3,064,140.53 万元,增幅 34.14%,主要原因系交易完成后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
款以及经营性负债相应增加所致。

    公司 2017 年 4 月末负债总额从 4,041,672.33 元增加至交易后 5,415,891.86 万
元,增幅 34.00%。其中流动负债从 1,705,072.82 万元增加至 2,127,068.63 万元,
增幅 24.75%,非流动负债从交易前 2,336,599.51 万元增加至 3,288,823.23 万元,
增幅 40.75%,主要原因系交易完成后公司短期应付款项、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应
付款相应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               71.53%                 73.78%              71.46%               73.31%

流动比率                      0.47                    0.44               0.44                 0.40

速动比率                      0.44                    0.42               0.41                 0.38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7 年 4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由交易前的 71.53%上
升至交易后的 73.78%,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总交易前的 0.47、0.44 下降至
交易后的 0.44、0.42;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由交易前的 71.46%上

                                              2-1-3-429
升至交易后的 73.3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总交易前的 0.44、0.41 下降至
交易后的 0.40、0.38。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略有下降,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指标与电力生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
比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17 年第               2017 年第               2017 年第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一季度                  一季度                  一季度
深圳能源           62.44       59.21        0.84        0.73        0.76        0.65

粤电力 A           58.09       58.49        0.64        0.67        0.56        0.58

皖能电力           44.62       45.07        0.44        0.46        0.41        0.43

建投能源           53.59       54.61        0.63        0.55        0.59        0.49

新能泰山           78.05       77.56        0.45        0.44        0.35        0.36

漳泽电力           77.71       76.79        0.70        0.66        0.66        0.62

吉电股份           71.36       71.40        0.46        0.42        0.45        0.41

赣能股份           37.14       36.99        1.13        1.07        1.09        0.98

长源电力           59.86       60.29        0.30        0.25        0.25        0.21

豫能控股           61.39       65.88        0.77        0.73        0.68        0.65

华能国际           75.22       68.73        0.28        0.28        0.24        0.23

上海电力           71.61       71.46        0.47        0.44        0.45        0.41

浙能电力           36.57       37.35        1.76        1.60        1.57        1.44

华电国际           72.65       73.14        0.28        0.28        0.25        0.25

广州发展           46.30       47.75        0.66        0.68        0.50        0.53

金山股份           78.51       78.52        0.18        0.18        0.16        0.16

涪陵电力           74.73       76.18        0.29        0.24        0.29        0.24

福能股份           40.39       41.14        3.05        3.36        2.83        3.14

申能股份           37.03       38.78        1.02        0.97        0.96        0.90

华电能源           82.37       83.90        0.22        0.21        0.19        0.19

华银电力           79.65       78.88        0.75        0.65        0.57        0.47

通宝能源           60.73       61.14        2.39        2.15        2.34        2.10


                                       2-1-3-430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17 年第                    2017 年第                      2017 年第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一季度                       一季度                         一季度
     国电电力                  72.46            72.66        0.23              0.18           0.20              0.15

     内蒙华电                  65.93            65.97        0.24              0.17           0.21              0.13

     国投电力                  71.38            72.10        0.34              0.29           0.31              0.26

     大唐发电                  74.46            74.88        0.37              0.35           0.33              0.30

     宝新能源                  47.63            47.68        5.54              6.13           5.25              5.93

     银星能源                  70.18            70.70        1.96              1.82           1.86              1.73

     中闽能源                  46.12            46.85        2.01              1.80           1.98              1.77

     节能风电                  61.35            60.59        1.23              1.04           1.18              0.99

           平均值              62.32            62.49        0.99              0.96           0.91              0.89

           上海电力            71.61            73.31        0.47              0.40           0.45              0.38
         注:根据上市公司及江苏公司主营业务情况,选取火电行业及新能源发电行业上市公司
     作为行业比较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同
     行业一般特征;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降低上市公
     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571,904.13     605,437.36    33,533.23      5.86%     1,604,644.17      1,678,693.65    74,049.48        4.61%

利润总额       37,318.17      49,385.42    12,067.25     32.34%      216,348.63        234,308.17     17,959.55        8.30%

净利润         24,963.83      36,041.12    11,077.29     44.37%      165,357.23        182,845.58     17,488.35    10.58%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10,283.05      21,360.34    11,077.29    107.72%       91,645.74        109,134.09     17,488.35    19.08%
的净利润



                                                        2-1-3-43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从交易前 1,604,644.17 万元增加
至 1,678,693.65 万元,增幅 4.61%;净利润由 165,357.23 万元上升至 182,845.58
万元,增幅 10.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交易前 91,645.74 上升至交易
后 109,134.09,增幅 19.08%。

    公司 2017 年 1-4 月营业收入从交易前 571,904.13 万元增加至 605,437.36 万
元,增幅 5.86%;净利润由 24,963.83 万元上升至 36,041.12 万元,增幅 44.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交易前 10,283.05 上升至交易后 21,360.34,增幅
107.7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日期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综合毛利率                 15.13%           4.50%       29.54%          32.29%

净利率                      4.37%           5.95%       10.30%          1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00%         1.67%          8.77%           8.53%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09              0.43           0.45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6 年度净利率由交易前 10.30%上升至交易后
10.8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交易前 8.77%下降至交易后 8.53%;基本每股
收益从交易前 0.43 元/股上升至交易后 0.45 元/股。公司 2017 年 1-4 月净利率由
交易前 4.37%上升至交易后 5.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交易前 1.00%上升
至交易后 1.67%;基本每股收益从交易前 0.05 元/股上升至交易后 0.09 元/股。

    综上所述,基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4 月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将会提升,随着江苏公司部分发电项
目于 2016 年陆续建成投产,其盈利能力将不断加强,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备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江苏公司盈利
能力的释放,预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2-1-3-432
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以建成“创新型、国际化的现代能源企业”为目标,
以创新驱动和人才强企为支撑,坚持“立足上海、面向华东、开拓海外”的发展
战略,进一步向清洁、高效、多样的绿色低碳企业转变。

    公司是上海地区主要发电企业之一,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将积极巩固和扩大上海能源服务市场份额,推进上海地区高效清洁发电、燃
气发电、分布式供能等项目;公司将做好华东区域多元化电力产业布局,积极参
与华东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加快开发建设华东区域风电、光伏项目;公司海
外业务涉及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电力服务等,海外布局包括巴基斯坦、日本、
马耳他、土耳其等国家。

    从未来业务类型的角度,上市公司将以电力生产为核心,拓展延伸上下游产
业链,在加快火电低碳高效发展的基础上,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新能
源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进一步向清洁、高效、多样的绿色低碳企
业转变,成为融合发展的创新型、国际化的现代能源企业。

    同时,上市公司未来将向价值创造能力更强的公司转变,向创新开拓、客户
放心的综合智慧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转变,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经营企业转
变,并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努力成为国家电投建设创新
型、国际化综合能源集团和现代国有企业的排头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模式,将公司本部打造为战略
投资管控中心、决策与财务风险管控中心以及信息与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公司将
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对各业务子公司进行明确的业务发展及功能定位,并实行差
异化的管理策略与控制方式。

    公司将在业务管理方面保持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授权其管理层
制定经营计划及负责日常经营业务管理,保持其业务的持续和稳定。公司将通过
预算管控为标的公司制定年度收入、利润、费用等各项指标,通过与标的公司相

                                 2-1-3-433
关业务部门建立日常业务沟通工作机制,共同协调各项内外部工作。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实现公司业绩尤其是标的资产业
绩释放与向好;进一步应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将通过上述工
作,推动公司交易完成后业务的整合发展,实现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
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对标的公司
进行管理、控制,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逐步对标的资产进
行全面整合,并将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业务架构情况,制订统一的发展规划,优
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有效融合、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进而提升上市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关方面的整合计划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从母公司层面
充分利用标的公司的现有资源与区域竞争优势,促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新能
源发电业务之间的互补协同发展,从而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
力。同时,公司将发挥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支持标的公司扩大
其在新能源发电及火电产业方面的业务规模、提高其经营业绩。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将保持资产
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将督促标的公司按照自身内部管理与控制
制度,行使正常生产经营的资产处置权及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对超出正常生
产经营以外的资产处置权及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将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

    另外,上海电力将逐步整体统筹公司的外部融资以及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
置,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为标的公司提供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2-1-3-434
降低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原有财务部门独立运作、财务独立
核算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公司财务系统统一管理,定期监测其经营情况和可能存
在的财务风险,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满足公司财务管控要求,不断规范其日
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使其内控制度更加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提升上市
公司在财务方面的整体管控和风险防范能力。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人员、资产与具体业务相匹配的原则,上市公司将在
保证标的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人员配置,
使其内控制度更加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提升上市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综合实
力。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海电力将与江苏公司进行机构整合外,江苏公司纳入
合并范围的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仍将继续存在,其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
将不作重大调整。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司将结合江苏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其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
完善,使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为
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奠定管理基础。

    2、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力规模及业务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内部的
沟通、协调难度亦随着管理主体的数量增多而上升;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与江苏
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在发展阶段、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
公司能否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对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有
效整合,能否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降低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提高公司与江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协同效应,公司将
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2-1-3-435
    (1)结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架构及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并
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子公司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

    (2)公司将加强对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对
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管理与控制,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和沟通
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整体掌控力、科学决策水平、管理有效
性。

    (3)结合上市公司现有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奖励机制、晋升机制等,将
有关机制下延至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从而提高员工积极性及工作效果,进而体
现为整合的效率与效益。

    (4)建立科学合理的母子公司沟通、汇报机制,上市公司将要求子公司定
期向上市公司就工作计划、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进行沟通汇报,同时,子公司应在就重大事项召开董事会之前将相关议案提交至
公司本部并取得同意。

    (5)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聘机制,包括推荐子公司优秀人员进
入上市公司本部、选择子公司优秀管理人员参与或列席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等;同时,也将结合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和知名度,为子
公司选聘优秀人才。

    (6)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交流机制,包括通过内部网络沟通交流平台、母
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召开研讨会等,实现上市公司及子公
司在人员、知识、资源和业务协作等方面的高度融合。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
是否切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1-3-436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安排

    双方同意,为推进及完成本次交易,上海电力及国家电投将分别采取措施完
成以下工作: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书面批文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国家电投应配合上海电力尽快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将江苏公司全部股权过户至上海电力名下、修改江苏公司章程、签署相关
决议文件等。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批文后,各方应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尽
快办理完成对价股份支付及上市登记等手续。

       (二)违约责任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全部
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及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
效。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
成重组上市进行核查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评估作价
情况,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的相应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是否构成重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大资产重组
                                     2-1-3-437
                                                                        是否构成重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52.49               555.53    27.45%      否

营业收入                          7.40               160.46     4.61%      否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29.55               102.90    29.60%      否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合并
资产负债表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的较高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取自其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利润表数据。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涉及发行股份买资产,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国家电投,国家电投为上海电力控股股东,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
委,均未发生变化。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重组成立国家电投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
调整,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造
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重组情况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
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 号),同意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
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核电 66%的股权无偿划转
给中电投集团持有。重组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简称
                                         2-1-3-438
为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该次重组情况具体如下图:

                            重组前                                                             重组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66%
                                                                                               100%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             国家核电技术有                          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原名)                 限公司                              团公司(更名)              76%
           100%                                                               100%
                                                                                                                国家核电技术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中国电力国际有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100%                                                               100%
                            43.02%                                                              43.02%
 中国电力发        28.21%                                           中国电力发        28.21%
 展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与公众                                                      其他股东与公众
  27.14%                                                             27.14%
                                           股                                                                  股
 中国电力国际发                                                     中国电力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                         40%                             展有限公司                          40%
            16.98%                                                             16.98%
                     上海电力股份有                                                     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家核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国务院国资委所持国家核
电 66%股权变更登记至中电投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持有国家
核电的股权比例为 76%。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电投集团关于联合重组
进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 控 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联合重组事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5-25)。2015 年 6 月 12 日,中电投集团正式更名为国家电投,并完成工商登
记。

     2、重组设立国家电投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该次重组前,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电投集团,实质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该次重组完成后,中电投集团更名为国家电投,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国家
电投,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该次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因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
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

                                                              2-1-3-439
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有关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
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本次重组,系国务院国资委将所持国家核电 66%股权
无偿划转给国家电投,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决策文件,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整体性调整,未改变国家电投的股权结构,没有改变国务院国资委对国家电投
的控股权,也没有改变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前后,国家
电投均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
交易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重组,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该次重组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系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相关要求进行,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决策文件,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
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形,不
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借壳
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独立财务顾问对利润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的意见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对江苏公司所属长期股权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51.01%股权、国家电
 投集团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

                                 2-1-3-440
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
集团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涟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滨海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收益法评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

    2、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含当年)(以下简称“承诺期”)。
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实施完成,则对应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若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完成交割,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
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0,718.64 万元、44,053.74 万元、44,754.95 万元。
如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国家电投向
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双方同意,协议中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均以评
估基准日时点江苏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承诺期内江苏公司对收益
法评估资产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不改变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

    3、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上海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
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批准后,双方依据《资产购买框架协
议》的相关条款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上海电力向国家电投
非公开发行之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
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4、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标的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
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情
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为准。

    在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减值测试报告。若江
苏公司于业绩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度末的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金额,则国家电投将向上海电力进行补偿。
                                 2-1-3-441
    (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的主要利润补偿安排如下:

    1、业绩补偿方式

    双方同意,如触发补偿条款,国家电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收益法
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国家电投持有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国家电投就收益法
评估资产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
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双方一致同意,在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上海电力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国家电投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国家电投已
补偿现金总额,则国家电投需另行以股份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国家
电投以现金补偿。

    上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并排
除补偿期限内评估对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股份补偿实施


                                 2-1-3-442
    (1)国家电投应补偿的股份,由上海电力按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
予以注销。上海电力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或期末减值测试的
专项核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股份回购
事项。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海电力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上海电力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家电投实施股份
赠送方案。国家电投应在接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海电力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的指令,并于 9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
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关股份赠送给上海电力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国家电投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上海电力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海电力扣除国家电投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
的比例获赠股份。

    承诺期内上海电力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海电力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
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国家电投应补偿的现金,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的专项核
查意见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国家电投直接支付至上海电力指定账户。

    (3)国家电投补偿金额以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
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和合
理性。




                                  2-1-3-443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国泰君安证券内核程序

    (一)提出内部审核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类型,项目小组提出内部
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二)初步审核

    针对项目小组递交的申请文件,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小组
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初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做一般性审核,并要求项
目小组补充、修改和调整。

    (三)内核小组审核

    国泰君安证券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作为国泰君
安证券参与并购重组项目的内控机构,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审核与风险评估,并
决定是否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核小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方式,对本次
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重点为项目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
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相关重要问题,就项目质量和风险进
行专业判断,并进行投票表决。

二、国泰君安证券内核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2、同意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交易有利于做大做强上海电力的主营业务,促进上市公司向新能源
业务转型发展,增强上海电力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虽然短期增加关联交易但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逐步减少

                                  2-1-3-444
关联交易,有利于逐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国泰君安证券对本次交易的总体评价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规定》、《重组指引》、《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
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
之补充协议》生效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5、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考虑江苏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进行利润分配,按
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上述评估值扣除相关利
润分配金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8、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2-1-3-445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1-3-446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2017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电力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上海电力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框架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补充
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补充协议》

    4、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复核报告

    5、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6、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重组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7

    联系人:廖文静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021-38676666


                                    2-1-3-44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辛爽

(以下无正文)




                     2-1-3-448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   健

内核负责人:

                                    许业荣

部门负责人:

                                    杨晓涛

项目主办人:

                                    辛   爽                 寻国良

项目协办人:

                                    刘知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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