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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19-4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肇嘉浜路

   77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7,519,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83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0 人,公司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亚洲、职工监事唐兵出席
   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资产办证承

      诺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7,519,740 99.9999                116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257,519,740 99.9999 116 0.0001                          0 0.0000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产项目变更资
         产办证承诺期
         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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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
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梁铭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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