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08-1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017 年 8 月 28 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
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
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
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
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
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股
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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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未填、多填、字迹无
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
东放弃表决权利;此外,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应按照公司
会议通知中的《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六、大会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
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在律师见证监督下,监票人对现场的表
决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并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会议
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出席现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重新点票。
七、会议主持人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和
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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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大会议程…………………………………………………………5
二、议案:关于申请发行 2017 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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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8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会议议程 会 议 内 容
一 宣布开会
二 宣读大会参会须知
三 宣读《关于申请发行 2017 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议案》
四 股东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 议
对议 1、大会推举监票人
案进 2、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 案
五
1、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 4、工作人员收取表决票
六 统计表决票,大会暂时休会
七 宣读表决结果
八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董事、监事、董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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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7 年第 21 号)
关于申请发行 2017 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的议案
一、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
3.期限:不超过 10 年;
4.增信方式: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
6.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7.债券品种:企业债券。
二、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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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绿色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
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
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
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
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确定承销安排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
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
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募集说明
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
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
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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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
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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