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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4-20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齐鲁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东钢铁”)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山东钢铁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进行见

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山东钢铁提供的以下文件,包

括:

       1、《公司章程》;

       2、山东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载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山东钢铁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山东钢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6、山东钢铁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文件。

    山东钢铁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

均真实、完整,山东钢铁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山东钢铁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2:00 在公司办公楼

4 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前述决议与通知的时间、地

点,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并完成了前述决议与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股份 6,007,707,184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82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6,006,606,6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721% %。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1,100,53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1%。

     2、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经本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94,584 股,反对票数 1000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2、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94,584 股,反对票数 1000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3、关于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94,584 股,反对票数 1000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4、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94,584 股,反对票数 1000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94,584 股,反对票数 1000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53,284 股,反对票数 53900 股,弃权票数 0 股。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54,284 股,反对票数 52900 股,弃权票数 0 股。

       8、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数 288,143,736 股,反对票数 23397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数 288,365,706 股,反对票数 12000 股,弃权票数 2600

股。

       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山东钢铁集团济

钢板材有限公司 4300mm 宽厚板生产线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票数 288,370,306 股,反对票数 10000 股,弃权票数 0 股。

       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数 6,007,691,184 股,反对票数 16000 股,弃权票数 0 股。

       12、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

议案;

       同意票数 6,007,571,184 股,反对票数 134000 股,弃权票数 2000

股。

       1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陶登奎先生为公司
                       6,007,571,889     99.9977                        是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陈向阳先生为公司
                       6,007,570,888     99.9977                        是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罗登武先生为公司
                       6,007,570,889     99.9977                        是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薄涛先生为公司第
                       6,007,570,889     99.9977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1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王国栋先生为公司第
                         6,007,571,889      99.9977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金梧先生为公司第
                         6,007,570,889      99.9977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胡元木先生为公司第
                         6,007,570,889      99.9977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刘冰先生为公司第六                                                  是
                         6,007,570,889      99.997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马建春先生为公司第                                                  是
                         6,007,570,889      99.9977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杨再昌先生为公司第六
                            6,007,571,889   99.9977                          是
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王景洲先生为公司第六
                            6,007,570,889   99.9977                          是
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陈明玉先生为公司第六
                           6,007,570,889   99.9977       是
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第 6、7、8、9、10、12、13、14、15 项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列明的内

容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山东钢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