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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04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8-07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照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
     额为 5 亿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56
     亿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
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7.99%的股权,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1.0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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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缓解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
面,向兴业银行日照分行申请 5 亿元的敞口授信业务,期限 1
年,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由本公司为该 5 亿元银行承兑汇
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只认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因前期已为日照公司提供了总额为 16.0 亿元的担保,因此本
次全部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本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6.56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占日照公司被担保
总额的 50.86%,未超过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 51%的股权比例。担
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逾期担保累计
数量为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钢铁集
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 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日照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 1
号,法定代表人陈向阳。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


    -2-
加工;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矿石加工、销售;铸锻件、机电
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矿山投资;冶金废渣、
废气综合利用;冶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
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信用评级为 AA+。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资产总额                394.61                    308.24
负债总额                217.57                    154.83
所有者权益              177.04                    153.41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日照公司 5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日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98,697.8840       51.00%
 2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48,000.00        37.99%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3                                    42,905.8101        11.01%
        有限公司
          合计                        389,603.6941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本公司为日照公司办理 5 亿元银行承兑汇
票提供担保。
     (二)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日照公司在兴业
银行日照分行办理 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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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方式:本保证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
日照分行申请 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可缓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拓展融
资渠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的担保对象日照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6.56
亿元(含本次),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6.56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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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含本次),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
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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