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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2019-03-29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0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分
公司”)拟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拟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按剩余使用年限调整折旧。
       ●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
响。
       ● 经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 2019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5.29 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
3.97 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



                                                      — 1 —
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工程实行高炉及转炉
产能置换方案已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通过,主要内容包
括:在莱芜分公司新建 2 座 480 平方米烧结机、2 座 3800 立方
米高炉、2 座 120 吨转炉、3 座 100 吨转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
后,淘汰 6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3 座 50 吨转炉、1 座 60 吨转炉、
2 座 120 吨转炉和 1 座 50 吨电炉以及相应烧结等配套设施。预
计 2022 年底实施完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
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
应当于每年年度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决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类别                         变更前折旧年限(年)

   房屋                         35-40

   建筑物                       30-35

   通用设备                     15-20

   专用设备                     15-20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资产组                变更后折旧年限(月)

   老区热电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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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前热电                48

  老区炼铁                31

  银前炼铁                48

  炼钢                    32

  特钢炼钢                48

  焦化部分资产            13

  60 万吨球团             4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
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响。经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后,预计 2019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5.29 亿元,所有者
权益及净利润减少 3.97 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
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莱芜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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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公司产能置换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和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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