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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执行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 1 —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
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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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
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
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
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
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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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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