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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钢铁: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26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
 日照分行办理 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照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
     额为不超过 5 亿元;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 亿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权,



                                                    — 1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持有其 37.99%
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1.01%的
股权。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向兴业银行日照分行申请 5 亿
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期限 1
年,由本公司为该 5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
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只认可山钢集团或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担保,山钢集团已为日照公司提供了余额为 20.5 亿元的担保,
本次全部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了余额
为 21 亿元的担保(含本次),占日照公司被担保余额的 50.60%,
未超过本公司持有的日照公司 51%的股权比例。根据上交所发布
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
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办理 5 亿元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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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日照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钢路1
号,法定代表人陈向阳。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
加工;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矿石加工、销售;铸锻件、机电
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矿山投资;冶金废渣、
废气综合利用;冶金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
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燃气、水
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汽车运输;汽车维修;
机械维修。日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3.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417.01                    412.94
负债总额                236.18                    231.78
所有者权益              180.83                    181.16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公司持有日照公司 5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日照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98,697.8840       51.00%
 2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48,000.00        37.99%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3                                    42,905.8101        11.01%
                有限公司
              合计                    389,603.6941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本公司为日照公司办理 5 亿元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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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日照公司在兴业
银行日照分行办理 5 亿元综合授信,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业务的全部债权。
    (三)担保方式:本保证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日照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兴业银行日
照分行申请 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
资结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日照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的担保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1 亿
元(含本次),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1 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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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1%,逾
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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