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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关于参与孟加拉吉大港2×660MW燃煤电厂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 20%的
股权。
    2、投资金额:拟向项目公司出资资本金约 1.325 亿美元。
    3、风险提示:海外投资受当地文化、法律、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汇率、
人员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面临投资失败、经营亏损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
险;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目前尚处于 LOI(意向书)申报阶段,
存在着 LOI 申请文件未获审核通过,或后续议标谈判失败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原名为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能国际”)、格洛斯能源装备(香港)有限公司按照 20%:60%:20%的
股权比例在孟加拉国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项目公司),建设、拥有、运行(BOO
模式)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
    鉴于浙能国际和本公司均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
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浙能国际共同投
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同类型关联
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能国际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
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浙能集团持有浙能国际 60%的股权,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
公司持有浙能国际 40%的股权。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 69.94%的股权。
    鉴于本公司和浙能国际同受浙能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浙能国际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浙能国际是浙能集团海外投融资和能源贸易的平台。截至 2016 年末,浙能
国际总资产港币 81.79 亿元、净资产港币 6.44 亿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港币 30.27
亿元、净利润港币 1.75 亿元。


       三、其他投资主体的情况介绍
    格洛斯能源装备(香港)有限公司是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格洛斯”)在香港的海外投资平台。浙江格洛斯承诺为格洛斯能源装备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浙江洛斯是一家专业生产大口径特种无缝钢
管的大型企业,注册资金 6.21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
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装、承修
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厚壁高压管道制造;金属管件加工;核电设备及配件、石
油化工开采设备及配件、成套发电设备及配件、煤化工设备及配件、海洋工程设
备及配件、气体储运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特种钢管加工及相关技术
服务;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供排水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施工。截至 2016
年末,浙江格洛斯总资产 239,048 万元、净资产 150,060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24,890 万元、净利润 9,997 万元。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孟加拉国 Mirsharai Economic Zone2×660MW 燃煤电站项目(简称“孟加拉吉
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位于孟加拉国吉大港以北约 70km 的 Mirsharai
经济开发区地块。浙能国际、本公司与格洛斯能源装备(香港)有限公司拟按照
60%:20%:20%的股权比例在孟加拉国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项目公司),
建设、拥有、运行(BOO 模式)该燃煤电厂项目。
    该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约 26.5 亿美元,拟按资本金 25%和融资贷款 75%比
例筹集。其中资本金由各股东方按股比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出资解决。按照
20%的投资比例计算,公司应出资资本金 1.325 亿美元。
    目前该项目处于 LOI(意向书)申报阶段。根据孟加拉国《增加电力及燃料
快速供应法案》(特别法案),项目发起人可直接向孟加拉国电力发展局(BPDB)
提交 LOI 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 LOI。取得 LOI 后,
项目发起人在孟加拉国成立项目特殊公司(SPV),由 SPV 与 BPDB、孟加拉国政府、
孟加拉国电网公司(PGCB)议标谈判,谈判完成后,SPV 与 BPDB 签署 25 年购
电协议(PPA),SPV 与孟加拉国政府签订 25 年执行协议(IA)。PPA 及 IA 签订后,
开始电厂建设。
    该项目投运后由公司负责电厂的运行维护工作。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孟加拉国政治相对稳定,经济连续保持较快增长,电力需求缺口较
大,孟加拉国有关法律、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外投资者到孟加拉国进行电力
投资。参考孟加拉国目前已经签署购电协议的其他发电项目情况,具备一定的投
资价值。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海外投资受当地文化、法律、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汇率、人员等多种
因素影响,有可能面临投资失败、经营亏损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目前尚处于 LOI(意向书)申报阶
段,存在着 LOI 申请文件未获审核通过,或后续议标谈判失败的风险。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童亚辉、孙
玮恒、陈一勤、应苗富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议案表示同意。董事会表决
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参与投资该项
目,有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业务发展的空间;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和关联方均以货币形式出
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