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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燃煤电厂项目2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燃煤电厂项目 20%股权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参与

投资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 20%股权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

厂项目 20%股权的议案》涉及的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关于拟参与投资孟加拉吉大港 2×660MW

燃煤电厂项目 2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韩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