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关于参与设立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
能电力”)参与设立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河北
核电”),持有其 10%的股权;
投资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共同出资设立河北核电。河北核电的成立是为
了作为 TWR-300 行波堆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公司,负责示范项目前期开发、建
造和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营,在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为行波堆技术
的发展提供试验与验证服务。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对外投资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桦
注册资本:1,556,54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0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
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
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
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注册资本:3940956.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
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
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
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31 号前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方正
注册资本:840796.15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技术、管理咨
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
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
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米大斌
注册资本:179162.637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0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自有房屋租
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酒(零售)、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钢材、服装、针织品、文化用品的批发、零
售;美容、美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冷、热饮的批发、零售;仓储、清洁洗
涤服务;摄影、复印;歌舞。
三、投资标的及投资协议、章程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行波堆核电机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热
力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6、经营期限:60 年。
7、股权结构:
序号 出资各方名称 出资额(亿元) 出资方式 币种 出资比例
1 中国核电 3.5 货币 人民币 35%
2 神华集团 3.0 货币 人民币 30%
3 华电福新 1.5 货币 人民币 15%
4 浙能电力 1.0 货币 人民币 10%
5 建投能源 1.0 货币 人民币 10%
合计 10 - - 100%
最终持股比例以河北核电的股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8、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从中国核电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
3 名,从神华集团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 2 名,从华电福新、浙能电力、建投能
源推荐的人员中各选举产生 1 名;职工董事 1 名,由河北核电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中国核电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从中国核电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
1 名,从神华集团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 1 名,从华电福新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
生 1 名,另外 2 名由河北核电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经监事会
选举产生。
(3)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总会计师 1 名。总经理、
总会计师由中国核电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董事长是河北核电的法定代表人。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核电的设立符合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有助于支持先进的行波堆
技术落地、发展,同时行波堆作为第四代核电技术,属于先进产能,行波堆示范
工程的建设符合并响应了国家能源规划安排。
河北核电的成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