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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现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议案》涉及

的交易事项,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大股东承诺,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先国 汪祥耀 韩灵丽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