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 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虞国平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虞国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总经理的能力,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虞国平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 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 2018年8月22日